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5篇)

锚杆支护管理制度1、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
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2、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____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
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3、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4、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____米以上。
5、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
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6、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7、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8、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____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____吨及以上,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____吨以上。
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
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____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紧固。
9、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____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田占年、刘先裕安排制定。
10、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
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11、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12、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锚杆支护技术是一种常用的地下工程支护技术,用于增加土体或岩体的强度和稳定性,保护地下工程的安全。
为了确保锚杆支护技术的有效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些重点内容:1. 设计规范:锚杆支护技术的设计应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考虑地下工程的地质条件、荷载情况和施工工艺等因素,确保支护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管理:施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锚杆支护技术的施工管理。
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勘察和材料试验,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必要的预制试验。
3. 材料选择:锚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质量检验。
材料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要求,避免出现损坏或污染的情况。
4. 施工技术: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注意施工顺序和施工技术要点。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工艺和设备操作,保证施工质量。
5. 施工记录和文件管理:施工单位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和施工技术要点,包括材料使用情况、工艺参数和质量检验结果等。
施工结束后,应整理这些记录,并建立相关的档案。
6. 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应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检验应包括材料检验、施工工艺检验和质量抽检等。
7.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锚杆支护技术的实施质量和技术要点。
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
8.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必要时,应配备安全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培训。
以上是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的一些重点内容,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锚杆支护技术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锚杆的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²华恒公司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锚杆、锚喷支护(以下简称锚杆支护)是煤矿井巷工程一种重要的支护形式,它以快速、主动、有效的支护特性已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并对加快巷道支护改革,提高支护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锚杆支护的推广应用,提高矿井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2、锚杆的种类根据新汶矿区开采的实际情况,规定允许使用的锚杆种类包括以下五种:(1)金属全螺纹(20MnSi、KMG335)钢等强锚杆;(2)金属管缝式锚杆(只限于回采苍道护帮或断层破碎带临时支护);(3)金属水力膨胀式管子锚杆;(4)螺纹钢高强锚杆(KMG450、KMG500、KMG600),适用于埋深大于600米的巷道;(5)玻璃钢锚杆(允许在使用时间较短的,围岩稳定的切眼两帮及条件适宜的煤帮使用);(6)经集团公司监定并经专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新型锚杆。
3、锚杆的锚固方式(1)端锚:树脂锚固段长度》350mm。
(2)加长锚:树脂锚固段长度》700mm。
(3)全锚:树脂锚固段长度》锚深的80%;水泥锚固段长度为锚深的100%。
煤层巷道顶板及深部全岩巷道大力推广全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加长锚;Ⅲ~Ⅴ类煤巷顶板及深部全岩巷道严禁使用端锚。
4、锚杆支护材料(1)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MT146.2—2002要求表一 全螺纹等强锚杆技术性能规定见下表表二 锚杆支护材料中热轧矿用锚杆钢筋力学性能表:牌号 屈服强度(MPa ) 抗拉强度(MPa )延伸率(% KMG335 ≥335 ≥490 ≥15 KMG450 ≥450 ≥640 ≥15 KMG500 ≥500 ≥660 ≥15 KMG600≥600≥815≥15材质:20MnSi规格 公称直径(mm ) 公称面积(mm ) 截屈服载荷(KN ) 抗拉载荷(KN ) 重量(Kg/m ) 延伸率(%) 螺距 (mm ) Φ16 16±0.1 201.06 ≥69 ≥100 1.6 ≥15 10±0.2 Φ18 18±0.1 254.47 ≥87 ≥126 2.0 ≥15 12±0.2 Φ20 20±0.1 314.16 ≥108 ≥156 2.5 ≥15 12±0.2 Φ22 22±0.1 380.13 ≥131 ≥189 3.0 ≥15 12±0.2 Φ25 25±0.1490.87≥169≥245 3.9≥1512±0.2表三材质:KMG500规格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公称直径(mm)Φ20 20.1±0.2Φ22 16±0.1Φ25 16±0.1表四(2)管缝式锚杆(带倒楔)材质:Q235冷钢板。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一、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锚杆支护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筑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锚杆支护工程的相关人员和相关工程项目。
三、管理标准1. 锚杆支护方案的编制1.工程项目需要进行锚杆支护时,相关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编制锚杆支护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项目的背景和要求;–锚杆支护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杆材、固结剂和施工设备、工具的选用;–锚杆支护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2.锚杆支护方案应经过企业法务部门的审核,获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2. 施工人员的资质要求1.进行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书。
2.施工人员应经过企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锚杆支护工程。
3. 杆材、固结剂的选用和质量控制1.杆材和固结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经过企业质量检测部门的抽检合格方可使用。
2.施工人员应按照正式的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杆材和固结剂的选用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合格的杆材和固结剂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潮、变形等不良影响。
4.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绳索、工地围栏等。
3.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5. 工程质量验收1.锚杆支护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应由相关负责人组织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2.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四、考核标准1. 锚杆支护方案的审核1.锚杆支护方案应按时提交企业法务部门进行审核,不得拖延工期。
2023年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2023年锚杆支护管理规定____年锚杆支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锚杆支护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行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锚杆支护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锚杆支护工程应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设计方案合理、稳定和可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和指导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担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任务。
第七条管理部门应进行锚杆支护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符合规定。
第八条锚杆支护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九条锚杆支护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锚杆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保设计方案可行。
第十一条锚杆工程设计应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合适的锚杆类型和布置方式。
第十二条锚固点的设计要满足相应的要求,确保锚固点的稳定和牢固。
第十三条锚杆工程设计应考虑锚杆的材料、直径、长度和预埋深度等因素,确保锚杆机械性能满足要求。
第十四条锚杆支护工程的设计要对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合理评估和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治。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应对锚杆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锚杆的安装质量。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记录和档案,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
第四章监理要求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对锚杆支护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锚杆支护管理规定锚杆支护是一种常见的地下工程支护方法,广泛应用于地铁、隧道和矿山等领域。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有相关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锚杆支护管理规定。
一、总则1.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锚杆支护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质量,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锚杆支护的工程项目。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书,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施工前,应检查锚杆、锚杆夹具等材料和工具的质量,并做好记录。
3. 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探和测量,并做好标记。
三、施工人员1. 承担锚杆支护作业的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2. 施工作业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不得使用无培训和没有经验的人员。
四、施工工艺1. 施工前,必须对锚杆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锚杆符合要求。
2. 施工前,应清理和净化锚孔,确保孔壁光洁无杂物。
3.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的布设,锚杆之间的间距和锚杆与锚杆夹具之间的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4. 施工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锚杆的紧固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锚杆牢固可靠。
五、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安全帽、防护鞋等。
3.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4. 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2. 施工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 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施工记录1. 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包括施工人员、施工时间、施工进度等。
2.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必须详细记录,为后续施工提供参考。
八、施工监督1. 施工过程必须由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一矿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锚杆(索)、锚喷支护是煤矿井巷工程的一种主要支护形式,它以快速、主动、有效的支护特性已得到广泛应用,对加快巷道支护改革,提高支护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锚杆支护技术,提高支护质量、保证安全施工,根据《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煤矿锚杆支护技术规范》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要求,结合国投哈密一矿井巷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锚杆支护设计原则锚杆支护设计一般程序为: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实施设计—矿压观测—修改初始设计,五个步骤。
(1)地质力学评估:调查评估巷道生产技术和地质条件以及围岩地质力学参数,对巷道所处围岩稳定性进行分类。
(2)初始设计:根据巷道施工技术条件和地质条件、相似条件下矿压显现规律和围岩变形特点,围岩的岩性、节理和层理的发育程度等,采用工程类比法(必要时结合监控量测法和理论验算法),提出巷道基本支护形式、确定主要支护参数,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校核,形成初始设计。
(3)实施设计:根据初始设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严格按初始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
(4)矿压观测:前期施工过程中要进行质量监测和矿压观测,验证支护参数的合理性、支护设计的正确性,并及时反馈支护信息,为修改初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5)修改设计:根据反馈的支护信息,对初始设计进行修改。
根据修改完善后的支护设计补充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支护效果。
第三条锚杆的锚固方式(1)端头锚固:树脂锚固段长度不大于钻孔长度的1/3,一般为200~250mm;(2)全长锚固:树脂锚固段长度不小于钻孔长度的90%;(3)加长锚固:树脂锚固段长度介于端头锚固和全长锚固之间。
第四条巷道围岩分级及稳定性分类(1)围岩级别的划分,根据岩石坚硬性、岩体完整性、结构面特征、地下水和地应力状况等因素确定。
(见附表A)(2)巷道岩层稳定性分为5类,即Ⅰ类:强稳定;Ⅱ类:稳定;Ⅲ类:中等稳定;Ⅳ类:弱稳定;Ⅴ类:不稳定。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范精选

锚杆支护技术治理标准第一节? 总那么第1条为使锚杆支护工程的设计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可靠、确保施工质量,促进锚杆支护技术健康开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2条推行应用锚杆支护技术时,必须坚持科学态度,依托科技进步,高度注重锚杆支护的技术征询题,积极推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
第3条本标准是在大土河矿业投资所属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应用锚杆支护技术的经历进展总结的根底上,结合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公司今后煤巷锚杆支护技术的开展方向而制定的。
第4条岩石巷道的锚杆支护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节质力学评估及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第5条煤巷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和消费条件调查、煤巷围岩物理力学性质测定、围岩构造观测、地应力测量和锚杆拉拔力试验。
煤巷围岩地质力学评估的详细内容见表1。
第6条矿井开辟部署和采区划分合理安排煤巷围岩地质力学参数的测试。
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应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整个井田和采区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测试数据绘制矿井地应力分布图。
第7条地质力学评估首先应确定评估区域,应考虑煤巷效劳期间阻碍支护系统的主要要素,锚杆支护设计应该限定在这个区域内。
第8条围岩地质力学参数包括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围岩构造和围岩应力。
第9条? 原岩应力测量宜优先采纳应力解除法或水压致裂法。
第10条支护设计所需的煤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可通过井下采取岩第11条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包括煤岩体的真密度、视密度、孔隙率、单轴抗拉强度、单轴抗压强度、弹性模量、泊松比、内聚力、内摩擦角和水理性质等。
第12条围岩构造测量应采纳煤巷外表观察、钻孔取芯测量和钻孔窥视等方法进展。
构造面力学特性测试应在现场取样后在实验室进展试验。
第13条煤巷围岩应进展锚杆拉拔力试验,试验方法参见附录A。
锚杆拉拔力试验应在需支护的煤巷现场或类似条件的围岩中进展,每次不少于三组。
第14条在一个地点获取的参数用于同一煤层的其它地点时,应进展充分的现场调研和分析、评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采用锚杆支护(包括锚索、网、梁等支护,下同)与采用其它支护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为积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制定本办法旨在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下,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技术,保证和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掘进巷道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
第3条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章支护设计第4条所有巷道施工前,都必须进行支护设计。
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巷道必须进行地质力学评估,方可进行支护设计。
支护设计经过验证后可作为正式设计在本巷道和相同条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也可在类似条件巷道中采用。
第5条地质力学评估和巷道围岩分类是锚杆支护设计的主要依据。
地质力学评估的内容包括现场地质条件调查、巷道围岩力学性质测定、原始应力实测、再生应力监测及可锚性试验。
新揭露和开拓煤层、新建矿井必须进行测试。
第6条地质力学评估的具体内容如表:第7条原岩应力实测与再生应力监测以及围岩力学参数测度是锚杆支护的基础性实测工作。
原则上每个采区应进行原岩应力实测,测点布置要有代表性,以使实测结查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采区和井田的实际情况。
在此基础上绘制矿井地应力分布图。
第8条锚杆支护的适用条件取决于锚杆的可锚性试验,为锚杆支护的常规实测项目,新揭露煤层、新开拓盘区及新建矿井必须进行。
第9条普通煤巷锚杆支护的补强加固措施应优先采用锚索。
锚索设计锚固力不小于200KN。
第10条锚杆支护设计应采用以实测为基础的动态反馈设计法,设计过程包括地质力学评估——初始设计——监测与信息反馈——修改设计四个步骤。
第11条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的前提下,回采巷道最大掘进宽度不宜超过5m。
第12条岩体裂隙发育、煤层破碎、松软区域掘进巷道开口,原则上提前两周以上采用水泥浆高压注浆加固或其它技术,加固巷道长度不低于15米。
第13条初始设计可按以下方法进行:1、计算机数值模拟方法。
其基本步骤为:(1)、利用地质力学评估结论的资料建立地质力学模型;(2)、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分析巷道围岩的变形失稳模式;(3)、利用地质力学模型对各咱可行的支护方案进行支护效果分析比较,优选出最佳方案作这初始设计;2、理论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
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围岩稳定性分类,至少选择两种技术经济可行的方案进行分析对比,选择最合理的方案作为初始设计,并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确定顶板离层临界值。
但最大临界值不得超过巷道设计高度的10%。
第14条初始设计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巷道名称、位置、用途及巷道设计断面;(2)、巷道锚杆支护布置图;(3)、锚杆几何参数(长度、直径)、力学参数(强度)及确定依据;(4)、锚杆布置参数(间排距、角度)及确定依据;(5)、锚杆锚固参数(孔径、锚固长度)及确定依据;(6)、锚杆预紧力矩(或预紧力)、锚固设计锚固力、可锚性试验结论;(7)、钢带或钢筋梯形式、强度、规格;(8)、金属网或钢筋网形式、规格、强度;(9)、支护材料消耗;(10)、施工工艺方法;(11)、施工工艺要求及质量管理指标;(12)、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临时支护、空顶距;(13)、验证初始设计的观测与监测方案;(14)、基于锚杆支护初始设计基础上的补强加固措施;(15)、预计巷道受采动影响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16)、预计的支护成本。
第15条锚杆应优先选用碟型预应力托盘及其配套附件。
第16条配套螺母优先选用可实现快速安装的扭矩螺母。
第17条钢带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选用W型钢带、梯型钢带、M型钢带,钢带与托盘的组合抗穿透强度应与锚杆设计锚固力相匹配。
第18条应优先选用菱形金属网,也可选用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经纬金属网及其它材料和形式的网。
第19条锚杆支护初始设计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对掘进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围岩地质条件变化提出相应的对策。
第20条按初始支护设计施工后应立即进行监测,将监测结果用于验证或修改初始设计。
修改后的支护设计作为正式设计补充编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21条煤巷特殊地点的断面设计应以满足设备的运输、安装、通风、行人等基本使用要求为限,并进行专门的支护设计,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
第22条交岔点及峒室设计要充分考虑邻近巷道的平面及空间集团关系,简化巷道布置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巷道布置及施工而造成围岩应力变化对巷道产品生的破坏。
第23条锚杆支护设计中锚固剂、杆体、托盘及钢带等的性能、强度与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匹配。
第24条钻孔直径、锚杆直径和树脂药卷直径要合理匹配。
钻孔直径与锚杆杆体直径之差应为6—10mm,钻孔直径与树脂药卷直径之差应为4—6mm。
第25条回采巷道靠工作面一侧巷帮应优先采用可切割锚杆或可回收的锚杆。
第三章支护材料第26条锚杆支护材料,是指锚杆支护原材料及其加工制成的支护产品,必须符合:MT146.1-2002树脂锚杆锚固剂、MT146.2-2002树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MT/T861-2000W型钢带、GB/T14370-200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等煤炭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27条所生产的支护材料必须有支护材料合格证及合格检验报告。
第28条使用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支护材料拒绝领用,对领用的各种支护材料严格按要求存放保管,以防变质,降低产品质量,影响支护效果。
对所有领用的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或要求进行检验或化验,失效或变质产品严禁使用。
第29条支护材料应有企业标志。
第30条使用单位应对每一批到货的产品名称、规格、产品编号、数量、生产日期、到货时间、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发放情况等建册登记,以便鉴别生产厂家和进行质量跟踪。
第31条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汇报有关领导。
领导接到汇报后,应责令该材料封存或出井,查明原因后,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支护质量。
第32条螺纹钢锚杆杆体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
第33条锚杆应采用等强加工工艺,杆体尾部螺纹采用滚丝工艺加工,使尾部螺纹部分的破断力不低于杆体破断力的90%。
第34条积极推广应用可回收锚杆。
第35条为了促进锚杆支护技术的发展,对用于试验研究项目的新型支护材料和小批量的特种支护材料,由试验单位和主管技术部门提供技术参数、试验目的、技术可行性论证材料,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可在规定的试验地点使用,经技术鉴定或产品鉴定后方可扩大到试验地点以外的现场使用。
经鉴定的定型产品纳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管理范围。
第四章现场管理第36条锚杆支护作业必须严格按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37条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锚杆(锚索)的安装质量、锚固力、预紧扭矩、间排距、外露长度、孔深及材料的规格等。
支护材料的选择必须有明确的计算依据并符合产品的检验及使用要求。
第38条锚杆支护的煤巷应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以减小对巷道围岩的破坏,保证巷道成形质量。
第39条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为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
并由分管掘进的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40条由于施工不当而造成巷道断面及支护变更时,应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
第41条特殊地点采用特殊支护及加强支护措施时,其支护范围延伸至巷道正常段起点5米以上。
第42条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锚固剂性状。
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
第43条顶部锚杆推广使用扭矩螺帽快速安装工艺,安装时必须边搅拌边将锚杆推进至孔底,严禁先推进后搅拌,帮锚杆也应优先采用快速安装工艺,保证锚杆安装质量。
第44条为了保证锚杆角度,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液压、风动锚杆锚索钻机。
第45条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施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操作,端锚锚杆预紧力必须达到5吨及以上,加长锚固锚杆预紧力必须达行7吨及以上,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7吨以上。
锚杆、锚索的安装优先选用风动或电动涨拉机具。
锚杆必须使用力矩手紧固;安装后1—2小时,必须对锚杆进行二次复拧。
第46条采用锚杆(锚索)支护巷道,必须每50米预留一根锚杆、锚索进行一次锚杆(锚索)破坏式可锚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矿总工程师安排制定。
第47条安装树脂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顺序和数量在锚杆孔中放置锚固剂。
当少放或错放树脂锚固剂,以致不能过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48条搅拌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掌握搅拌时间和胶凝等待时间。
第49条井下运输、存放树脂锚固剂应注意避免受压、受折、受热,已破损或废弃的树脂锚固剂要带出地面挖坑掩埋或采用其他方式妥善处理,严禁混入煤流系统中。
第50条对于断层破碎带、煤层松软区、地质构造变化带、地应力异常区、动压影响区等围岩支护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及时调整支护措施,选择加密锚杆、全长锚固、锚索锚固、点柱及架棚等强化支护措施。
第51条在锚杆支护作业时,如遇放煤炮,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显著增加,底板出现较大底鼓,顶板出现淋水或淋水加大,围岩层(节)理发育,突发性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作业场所有任何人员,在认为情况异常、有不安全因素时,在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可自行撤离现场或拒绝进入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52条在特殊困难条件下采用锚杆支护时,要进行可行性研究。
施工时,从锚杆与棚式支架联合支护开始试验,并通过观测得出结论后逐步加大棚距,待确认单独使用锚杆支护可行时,再取消架棚支护。
第53条锚索孔出现导水迹象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检查。
第54条任何作业地点,不得使用作为永久支护的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起吊设备或其他重物。
第55条锚杆支护作业场所必须备有5—10架备用棚及相应的复合支护材料,以备改变支护方式和抢险之需。
第56条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顶板、煤帮失效的锚杆应及时补打,对松动的螺母应及时紧固。
第57条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锚杆支护巷道如发生导致停产的冒顶(片帮)事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均必须向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组织处理,分析原因,采取对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58条支护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现场发现一次材质不合格,罚采购负责人1000元。
第59条首次使用锚杆的队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锚杆支护原理、锚杆性能、机具及施工等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由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跟班,技术指导,直到施工人员熟练掌握为止。
第五章锚杆支护监测第60条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道都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
日常监测方案由矿技术科负责制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由掘进施工单位负责按技术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