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免税政策

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免税政策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是有哪些免税的政策呢?大学生创业税收方面的政策具体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业,享受相关的免税政策(一)享受租金扶持政策1.对于入驻的科技型、电子商务型的公司或团队,其租金前两年按标准全额补助,第三年到第四年按标准的50%补贴,第五年起全额收取。
2.对于入驻的研发创新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教学实践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等按《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的实施意见》(嘉港区〔2015〕25号)规定执行。
(二)享受有关免费政策1.免费提供办公基础设备、客户接待室、会议室等基础配套设施。
2.免费提供网络接入及使用。
3.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科技项目申报等各类服务。
(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1.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贴息本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设立企业的,贴息本金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贴息标准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实行“先付后贴”。
2.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入驻的乍浦镇户籍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港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入驻的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带动乍浦镇户籍3人以上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者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电子商务经营补助政策。
入驻的乍浦镇户籍大学生(留学生)创业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办理工商执照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连续6个月平均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6%(含)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

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20版)目录一、就业扶持政策(一)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2、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补助。
4、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5、鼓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6、建立大学生实训基地。
(二)大学生毕业后7、就业见习补贴。
8、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9、基层和艰苦边区地区工资待遇激励。
10、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1、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12、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13、鼓励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
14、鼓励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15、鼓励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志愿兵役)。
16、鼓励到社区就业。
17、鼓励继续升学和报考第二学位。
18、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就业。
19、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0、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1、税收优惠。
22、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
二、创业扶持政策(一)扶持创业大学生23、扶持对象。
24、创业培训补贴。
25、创业补贴。
26、科技创新苗子补助。
27、省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前期孵化补助。
28、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29、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30、青年创业贷款。
31、创业提升培训。
32、高素质农民培育。
33、税费减免。
(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34、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补助。
35、创业指导补贴。
36、创业活动补贴。
三、综合扶持政策37、取消户籍限制。
38、简化体检手续。
39、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40、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41、学分管理。
一、就业扶持政策大学生毕业前1、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由高校会同校区所在市(州)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7•【字号】合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来肥落户来我市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可以在自有产权住宅房、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居住地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将档案就近转入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就业帮扶和失业援助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排第一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二、支持企业用工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来我市企业求职的,发放500元至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我市重点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3年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拓宽就业渠道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扩大“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规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每年统筹提供3000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安居保障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盘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已经市政府八届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
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
(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企业2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比例配比。
2020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2020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贷款要求(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
无锡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无锡市关于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一、项目无偿资助:每年评选一批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3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1、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领基本条件是什么1、经营项目属于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已在我市市区内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有销售收入。
3、企业法人代表须是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4、须在我市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有至少1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2、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评审主要注重哪些要素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评审主要注重以下几点:1、经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对大学生创业起到示范性作用的企业优先考虑。
2、科技含量:创新性较强,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优先考虑。
3、市场前景:已对市场进行细致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有明确目标市场和较好市场前景的企业优先考虑。
4、团队组织: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团队成员有必要的经营、科研、管理等业务能力,团队分工合理且有一定的互补性,创业团队50%以上人员落户无锡的企业优先考虑。
5、风险承受力:对企业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有较充足的考虑,形成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方案,企业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和谐的项目优先考虑。
E、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额度是什么?经评审,对拟资助项目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项目资助30万元,B类项目资助20万元,C类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3、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流程是什么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创业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经园区核实后,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之外的我市市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
2020年待业青年创业服务政策

待业青年创业服务政策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待业青年创业服务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待业青年俗指城镇中暂时未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知识青年。
是什么今天我整理了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要求各地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扩大小额担保...待业青年俗指城镇中暂时未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知识青年。
是什么今天我整理了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要求各地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其中省级保持在 2 万元以上,武汉市保持在 3 万元以上,其他市(州)保持在 1 万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 5 万元以上,县(市)、林区保持在 2 万元以上。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等特定群体。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
将全省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 5 元。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增值税征收率由 6%或 4%统一调整为 3%。
三是收费优惠政策。
毕业 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相关特定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是财政优惠政策。
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建立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按不低于本级财政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 5%的标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是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按每人 15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 4 元至 8 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按每人 12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六是就业援助政策。
将登记失业 1 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给予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社会保险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的岗位补贴、每月 15 元的职业培训生活补助等就业援助政策。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70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若干意见为吸引和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进一步优化我市人力资源结构,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助推海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来海宁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大学生生活补贴制度对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引进当月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满6个月和满3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及留用奖励,其中: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次,本科生1万元/人·次,大专(高职)生0.5万元/人·次。
对海宁本地高校的毕业生,在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落实大学生安居保障政策大学生来海宁工作可申请租赁政府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
对大学生个人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且为名下首套的给予购房补贴。
其中:我市正式引进或培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住建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区域商品住宅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30㎡和20㎡的等价金额补贴;毕业5年内初次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五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10万元、其他普通高校5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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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7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
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
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
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
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
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
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
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
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
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
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2017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带来的五大利好
《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给创业者带来五大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
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
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5、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