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名词解释习题
刑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析题

名词解释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危险犯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过表现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练习题集前十章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名词解释1刑法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4论理解释5限制解释6扩展解释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于1997年修订的刑法的生效方式是()。
A从公布之日起生效B公布之日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C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下列哪种刑事法律?()A刑法立法解释B单行刑法C刑法修正案D附属刑法3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前段的递进C前段的例外D对前段的限制4立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B当然解释C限制解释D扩张解释(二)多项选择题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刑法修正案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主体包括()。
A最高人民法院B公安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司法部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刑法调控范围的广泛性B鲜明的阶级性C刑法强制手段的严厉性D稳定性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具体任务包括()。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ZK)〗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ZK)〗6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刑法真题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在假释考验期内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
限制加重原则:是指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经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原则。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举动犯:又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是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假想避险:危险实际上并不存在,行为人却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施所谓的紧急避险。
行为人由于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误以为存在对合法利益的危险,而实行所谓避险行为以至发生对第三者损害的行为。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死缓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处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刑法名词解释17道

名词解释17道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来说,就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司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4、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5、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素的有机统一。
6、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7、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8、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9、期待可能性: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
10、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1、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2、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3、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14、实行过限: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
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
15、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刑法学考试精品题解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其研究对象就是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构造。
4.刑法解释:指对刑法标准含义的说明。
5.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它不具有法律效力。
7.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8.罪刑法定原则: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0.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但凡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但凡本国人犯罪,不管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不管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国内还是外,都适用。
14.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国还是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18.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则按旧法处理。
19.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按新法处理。
20.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程度,而为该待业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刑法学 - 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类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溯及力、犯罪、自然犯、法定犯、隔隙犯犯罪构成、基本的、修正的、标准的、派生的、加重的、减轻的、简单的、复杂的、完结的、待补充的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结果、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完全无、相对无、减轻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完全不负、相对负、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特殊身份、纯正身份犯、单位犯罪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目的、意外事件、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偶然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假想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完成形态、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实施终了的未遂、未实施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间接正犯、片面共犯、任意的、必要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的、复杂的共同犯罪、实行犯、一般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罪数、标准的一罪、非标准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接续犯、徐行犯、法定的一罪、惯犯、常习惯犯、常业惯犯、结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事责任、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量刑、犯罪情节、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再犯、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立功、缓刑、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减刑、假释、时效、赦免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具体罪名恕不一一列举刑法学–简答题1. 罪刑法定原则的四个派生原则2. 罪行法定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3.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5. 犯罪构成的意义6.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7. 试述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8.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之特点9.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10.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1.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之区别12. 意外事件的特征1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之联系14. 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情况15.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16. 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17.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和联系18. 试述犯罪预备的特征19.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之区别20. 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21. 论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2. 主犯的种类23. 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区别24.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5. 教唆犯的特征26.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27.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28. 刑事责任消灭的法律原因29. 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30.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期限31. 量刑原则32. 酌定量刑情节有哪些33. 累犯与惯犯的区别34. 一般累犯成立条件35. 一般自首成立条件36.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37. 缓刑与监外执行、死缓的区别38. 数罪并罚的基本使用原则39. 生效的判决裁定有哪些40. 刑罚消灭的原因41.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42. 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分则简答题目恕不一一列举。
刑法名词解释习题综述

10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响作用10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03.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104.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05.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106.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如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扫描资料等。
107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08.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明、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
其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统一。
109.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10.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111.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通常称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1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答案 (1)

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2、犯罪故意: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里状态。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犯罪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4、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5、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
6、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7、累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8、一般自首: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9、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2、贪污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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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响作用102.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03.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104.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05.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106.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音像信息资料,如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资料、扫描资料等。
107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108.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明、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和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责任。
其性质是法律义务与法律后果的统一。
109.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110.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111.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通常称为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11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手段。
113.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114. 裁定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115.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审判程序简易的一种审判程序。
116.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117.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118.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119.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20.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
四、简答题四、简答题121.回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22.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12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有哪些?124.立案的材料来源有哪些?125. 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有几种?126.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127.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128. 讯问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程序?129. 我国强制措施有何特点?130. 逮捕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31.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132. 自诉案件审判有何特点?133. 判决与裁定有何区别?134. 法庭审判需要遵守哪几个阶段?135. 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有哪些?136.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如何处理?137.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38. 当事人申诉的法定理由有哪些?139. 变更执行程序的种类有哪些?140. 审判监督程序与其他程序相比较有何特点?121.答:(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22.答:(1)职权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3)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检察监督原则。
(5)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123.答:(1)刑事被告人。
(2)负民事赔偿责任的监护人。
(3)共同被告人。
(4)有关单位。
(5)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
124.答:(1)单位和个人报案或者举报。
(2)被害人报案或者控告。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发现的材料。
(4)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
125.答:(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3)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126.答: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127.答:(1)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
(3)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4)程序事实。
128.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
(3)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得出问题。
(4)在讯问中,必须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讯问不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对一案多个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分别进行。
(6)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嫌疑人核对,如其无阅读能力,则应向其宣读。
129.答:(1)对象的特定性。
(2)强制性。
(3)保障性。
(4)暂时性。
130.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有逮捕必要。
131.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132.答: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对告诉才处理的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133.答:(1)适用对象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
(3)适用方式不同。
(4)上诉、抗诉的期限不同。
134.答:(1)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宣判。
135.答:(1)自诉人、被告人。
(2) 自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享有部分的上诉权,他们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5)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136.答:(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37.答: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于简易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没有异议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38.答:(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39.答:(1)监外执行。
(2)减刑与假释。
(3)新罪与漏罪。
(4)原判有错误。
140.答:(1)审理的对象不同。
(2)提起的主体不同。
(3)提起的条件不同。
(4)有无提起的期限不同。
(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
五、案例分析题五、案例分析题141. 被告人王某、李某等六人均系重庆市农民,商议一起到外地“弄点钱”。
在商议过程中,王某提出他认识一个在涪陵地区)做生意的吴某,很有钱,可以去找他试试。
1992年4月17日,王某等六人从重庆乘船去涪陵,来到市中区吴某家中,王某等认为吴某家里没有人,便撬开房门,潜入房中,准备寻找现金或者值钱的物品。
正在翻箱倒柜的过程中,从卧室里面出来一个老太太(后查明是吴某的母亲),老太太问他们是谁,来这里干什么。
王某怕事情败露,遂与李某将老太太捆了起来,扔在床上,又害怕老太太叫喊,于是在老太太脸上盖了一个枕头。
王某等迅速继续找钱,找到100元现金后,匆忙逃离现场,后又乘船返回重庆。
吴某的母亲因长时间窒息,待家人发现后已经死亡。
后重庆警方通过耳目知悉了此案,并将王某等6人抓获。
问:1、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哪一个机关立案?为什么?2、本案应当由哪一级的人民法院一审?为什么?3、本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一审?为什么?142.1996年12月7日,周某(16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1万元人民币。
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他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与他的律师会见。
侦查人员答复他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
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