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合集下载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1 成立由物业主委员会物业主委员会是指为了维护物业业主和物业管理人员之间的正常关系和运作,所设立的一个由物业业主及管理者共同组成的社区协调委员会。

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可促进社区的发展,以及物业服务的改善和更新。

2 成立所需条件1、被管理物业的准确性:首先应证实物业被成立物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范围。

2、物业主数量:可以考虑物业中物业主的数量,最低可以考虑按比例从6-10%开始考虑组建委员会。

3、物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成员有责任促进物业主和管理人员之间的正常关系和运作,参与处理涉及物业的问题,参与提供服务给邻居等,包括新的物业设施的维护和发展,监督物业管理的质量等。

3 成立流程1、建立产权表:物业管理人应当建立该物业的产权表,用以了解物业所有者数量及相关信息。

2、召集成立筹备会:物业管理人按物业主总人数比例,从物业业主中挑选合适的代表参与成立筹备会,并就物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组织等事项展开讨论。

3、申请章程及物业主委员会登记:由物业管理人组织撰写申请章程,并且在合适的司法部门申请注册,注册完毕后,将成员名单以及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图、职责、权限等信息报送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立案。

4、召开首次全体大会:经上述步骤结束后,召集成立物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首次全体大会,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主管人员,并宣布物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

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强化合作与沟通、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化的管理,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物业业主权益。

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通过合理有效的步骤,积极推进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繁荣昌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

二、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律规定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由业主自己主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最重要的是,只有成立由业主自己主导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未来有办法对所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给予回应。

所以从本质上来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需要。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4、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1、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8、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按时缴纳物业费(详见购房合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关条款)。

五、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及流程六、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7、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8、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9、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10、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七、业主委员会其他注意事项1、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2、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根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建住房[2003]131号《业主大会规程》,对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出如下建议: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1、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备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一周。

2、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3、筹备组负责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通告全体业主。

4、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方式产生。

筹备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5、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提前15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7、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的业主组成的代表性组织,负责协调小区内的事务,并代表业主维护共同利益。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助于提高小区管理效率,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本文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及条件。

二、条件1. 小区规模:一般来说,小区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更适合成立业主委员会。

2. 住户数量:小区内住户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以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3. 住户同意:大多数住户应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4. 法律依据: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小区内成立业主委员会可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三、流程1. 确定需求:需要明确小区内是否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求。

可以通过调查问卷、开展座谈会等方式收集住户意见,了解他们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看法和期望。

2. 召开筹备会议:在确定有一定数量的住户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以召开筹备会议,邀请有意参与的业主代表参加。

会议的目的是商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事宜,包括委员人数、职责分工、选举办法等。

3. 确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根据筹备会议的讨论结果,起草并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章程应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权责、选举程序等内容,并经过住户代表审议和投票通过。

4. 选举委员:依据业主委员会章程,进行委员选举。

可以通过居民大会或者线上投票等方式进行选举。

选举结果需公示,并确保选出的委员能够代表小区内各个区域和利益群体。

5. 注册登记: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将业主委员会注册登记为法人组织。

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章程、成立决议书、选举结果等,并按照规定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6. 宣布成立:在完成注册登记后,可以正式宣布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向全体住户发出通知。

通知中应包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住户与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合作。

7. 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履行其职责。

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小区内的事务、组织居民活动、维护小区环境秩序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将介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 小区规模:通常来说,小区的住户数应达到一定规模,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组成委员会。

具体规模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2. 业主共识: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得到大部分业主的支持和认可,因此需要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3.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权自发组织业主委员会,因此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法规,并遵循法律程序。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1. 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邀请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并讨论确定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委员会成员需要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的选举和任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

章程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签署生效。

3. 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选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其他委员。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具体的事务管理工作。

4. 公示和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和备案。

具体程序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5. 委员会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需要根据章程开展工作。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和政策,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6. 审计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财务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同时,委员会也应对自身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改进和提升工作水平。

7. 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完全放弃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

业主应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小区的利益和和谐。

通过以上步骤,业主委员会可以顺利成立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

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是一种自发性组织,其权力和职责有限,不能替代法定的房地产管理机构。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办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办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办组卖力草拟业主大集会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办组卖力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布告部分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体式格局产生。

筹办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办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地点地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任事处的指点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集会(提早15天将集会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推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集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程序文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和程序文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五、公布结果
备案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物业小区内公布该小区已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消息。

附: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
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5.修改业主公约;
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
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

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

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

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