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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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会计部、审计部、税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

4.公司员工应遵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四、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原则1.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确保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以减少舞弊和不当行为的风险。

2.授权审批控制原则: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员工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防止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3.会计记录控制原则: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记录,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资产保护控制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被盗窃、挪用或不当使用。

5.内部审计控制原则: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内部牵制措施1.岗位分离:将财务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牵制。

2.授权审批:建立完善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会计记录:建立规范的会计账套和会计科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完整和一致性。

同时,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应进行妥善保管,防止篡改或泄露。

4.资产保管: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现金、银行账户、支票等资产应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同时,对相关印章、密钥等重要物品也应进行严格保管。

5.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会计牵制制度

会计牵制制度

会计牵制制度
会计牵制制度是指公司内部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防止会计违规行为和财务舞弊的发生。

会计牵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会计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岗位工作的独立性和责任明晰。

2.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制度和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包括财务业务流程的设计和执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等。

3. 会计准则和政策的遵守:确保会计人员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政策进行核算和报告,避免违规操作。

4. 会计核算和报告的监督和审计:对会计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通过内部审计或外部审计等方式进行。

5. 外部监管和法律法规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建立健全的会计牵制制度,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并减少会计违规和财务舞弊的风险。

此外,会计牵制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增加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1、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根据国家财经法律、会计法律、法规、财会制度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控制监督。

2、财务主管具体督促贯彻、检查本公司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直接对公司长负责。

3、会计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登记银行日记账及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

5、出纳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6、签发支票所使用印章,由会计与出纳分开保管。

7、空白收款收据和空白支票设登记簿登记,由会计保管、核销。

会计领、开收据,所有收入款项由会计开具收款收据后由出纳负责收款,并加盖收款人印章后方为合法收入凭据。

会计应及时与出纳核实收入款项。

支票由会计签发,由出纳具体输办理。

发票、支票不得事前签好公私章,预留印签。

8、总务处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进行分类明细账登记,会计会同总务处对财产物资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实相符,并按期编报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情况表。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

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5篇)第一篇: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为防止财务管理工作的错误和弊端发生,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内部控制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严密健全会计业务处理手续,防止伪造、篡改会计记录;防止营私舞弊和贪污。

二、各单位会计机构内以及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处理经济业务时既要相互联系,又要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要求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全过程,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完成,彼此的工作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

三、建立会计独立的业务处理体系,会计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要分清职责,会计、出纳负责管理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帐务和钱的收支,不应经管业务部门的采购、供销、实物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采用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兼任会计岗位工作,会计人员不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五、出纳职责、权限。

1、负责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设置和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

2、根据会计人员开出的收款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款业务。

所收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送存银行,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戳记。

3、根据批准、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签发支票,办理银行各种付款手续,办理现金付款业务,并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4、对不真实、不合法和违反会计制度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必须更正补充后再予受理。

5、公司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规定的其他出纳工作职责和权限。

六、各会计岗位职责和权限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七、会计机构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分开,开票由会计负责,收款由出纳负责。

(开票、收款人请假等特殊原因,单位领导、会计主管可以指定人员暂替)出纳办理收款业务后,应在发票、收据的各联盖收款人私章或签名。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流程,对会计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和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的一种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700字的描述。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指一个企业或组织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建立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流程,用于内部监督和控制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

这些制度和流程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财务管理、会计规范等,旨在防止财务欺诈、违规操作和错误报告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建立和实施的,通常由企业内部的会计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

它包括一些具体的制度和规定,比如会计科目的核定和使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等。

这些制度和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规性,确保操纵和欺诈等不当行为的不发生。

在会计内部牵制制度中,内部控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内部控制是指在企业内部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财务报告的及时性等。

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和措施,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和操纵行为的发生。

另外,审计也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是对企业内部会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旨在评估和验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企业可以请内部或外部的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全面和独立的审查。

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会计信息中的错误和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

此外,财务管理和会计规范也是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旨在保障企业财务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会计规范则是一个企业会计活动的操作指南,企业可以根据会计规范进行会计准则的遵守和实施。

通过财务管理和会计规范,企业可以规范和规范会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差错、防止舞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财产的完全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该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的计划、控制和评价而制定的制度、组织、方法和手续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凡是涉及货币资金、财产物资和财务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形成严密的内部牵制从而相互制约,以减少和杜绝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上舞弊和偷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为:(一)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二)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批准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三)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

(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

(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第二节具体规定根据“钱、物、账”分管原则,出纳人员管钱、保管人员管物、会计人员管账,做到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物,执行机构分离、职务分离、账务分离、钱账分离。

第四条日常业务处理时的内部牵制制度1、日常业务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财务主管进行复核,涉及现金、银行存款的还需出纳核对签字。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个人签字方可报账。

会计人员不得受理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资料不齐的会计业务。

若为发票,必须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4、自制的凭证原始凭证应填写为“江西东华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经制表人、审核人、负责人等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果遗失,应由当事人回原开票单位复印其发票存根联,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第一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相互核对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其原则为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

第二条组织分工按照《会计法》对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设置出纳员,记账员、审核员、实物管理员。

第三条出纳岗位限制出纳人员负责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经管,公务卡还款,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其他岗位权限(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避免因职责不清相互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三)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

(四)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制约。

第五条内部牵制制度方法(一)对票据数量的控制。

1.收款票据由机关财务到市财政部门统一领购,并登记票据账。

其他来源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准使用。

2.签发发票(收据)和收款的职能分离。

3.控制已使用票据的入账情况。

(1)每月月底将入账票据与存根核对一次,并填制票据销号单。

(2)对作废的票据应将其全部联数附在存根上。

(二)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三)出纳员与制单、稽核、记账人员职责分离。

出纳员不得兼任制单、稽核、记账等工作(只能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对财产、物资验收与领用的内部控制。

1.财产物资的入库单(验收单)一式三联。

其中一联送机关财务,作为付款和进行账务核算的依据。

2.对于比较贵重的财产物资,设专人保管,以防止错乱和丢失。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

公司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草稿)为了促进内控会计控制建设,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止差错及弊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各岗之间在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的制约机制中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工作内部牵制制度。

第二条内部牵制制度是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查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各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活动能自动地被其他业务流程人员查证核对。

第三条部门内部岗位牵制的原则(一)岗位分设原则.结合岗位说明书,遵循钱账分离、票章分离、账物分离、制单审核分离、审批经办分离等基本原则,对各项会计业务的处理均须有审核。

(二)定期轮岗原则.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要轮岗一次,轮岗的方式包括出纳和其他会计岗位之间的轮换.资金管理岗位最长不得超过2年、其他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轮岗一次.(三)亲属回避原则。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机构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四)各机构应根据财务人员分工,结合内控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岗位职责。

第四条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是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第五条财务内部牵制的具体内容(一)实物牵制实物牵制是指由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掌管必要的实物工具,共同完成一定程序的牵制.1.票印保管(1)凡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有关支票、发票、收据等印章与应分开保管。

(2)空白支票、发票、收据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序号登记.作废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字样,交核算主管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3)预留银行印鉴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指派专人(须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保管人分离)负责保管,并严格管理使用.出纳不得保管各开户银行预留的全套印鉴,应该由财务负责人、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分别掌管;印鉴和密码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2.网上银行的制单及复核数字证书和交易密码应参照网银管理规定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网上进行转账和其他交易时须建立二级复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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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财务牵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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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为了避免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企业有必要建立。

套较完善的内部财务牵制制度。

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员工雇用和工资支付的审批人应独立于负责编制工资单的人。

涉及收付款的记账凭证,须由制单、稽核、记账、出纳签章。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该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会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会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信用额度确定、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分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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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建立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制度。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

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条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应与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相结合,遵循机构分离、职务分离、钱帐分离、帐物分离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记账人员应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条财务公章由会计科科长保管,校长私章、财务处处长私章和出纳员私章由出纳员保管。

使用时由分管人员审核有关凭证后亲自盖章,严禁她人代盖。

第四条各种印鉴(章)、空白凭证在上班时须妥善保管,下班时锁入保险柜。

第五条所有银行结算凭证,由会计科和结算部统一购置,支票和支付密码要分人保管,使用人按规定领用并进行备查登记。

第六条按规定填写或打印银行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存根与票面内容完全一致。

由持章人审核后盖章,裁下存根,将支票交给出纳员办理。

支票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由盖章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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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作废支票由出纳员交科长审核后进行备查登记,月末钉在最后一张记帐凭证后面,归档保管。

第八条所有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均由会计人员审核制单(输机)后,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业务。

对于银行往来业务,在记账凭证上要注明原始凭证字号。

第九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计算机打印出的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表核对相符。

第十条出纳员无权编制或更改记账凭证,无权勾对银行帐,无权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一条会计科和结算部指定专人负责银行帐的勾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节表交科长审阅;对于未达帐项必须及时到银行查询并向科长报告。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超限额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会计科可与结算部联合办理现金送存业务。

第十三条大额存单由科长登记备查簿并负责保存;到期前应向处长报告,需要转存的应及时办理转存。

第十四条科长要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限额的执行、账款是否一致、对帐是否及时等现金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当日凭证当日复核,科长应按顺序号逐一复核当日记账凭证;发现差错,及时通知记账(输机)人员按规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复核更正后的凭证;复核后的凭证方可登记机内账簿。

输机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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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员须在凭证上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对计算机上机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机房维护人员定期更换密码,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由专人保存上机操作记录。

第十七条会计科和结算部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资产。

非财务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会计科和结算部的柜台内。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财经大学财会档案管理办法>,及时整理、装订各类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并检查有无缺损,然后交档案室保管;未经保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会计档案;如需查阅已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处。

内部牵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欺诈、舞弊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原则是,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保管、结算及登记、交接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由两人(部门)或两人(部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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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分工办理,起到相互制约、相互控制作用;各公司管钱、管物部门确定岗位分工、职责范围时,必须遵守此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根据<现金管理制度>要求和日常需要,编制年度、季度、月、日资金收支计划,资金部门审核同意,报总会计师批准,交出纳员办理。

第六条财务会计必须对收入、支出凭证稽核,内容如下:
一、审核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财经纪律、财务政策、预算及合同协议规定,有无弄虚作假和重复报销等问题; 二、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单位名称是否正确,有无伪造、涂改、大头小尾、上下联数额不符等情况;
三、审核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名称、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是否登记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四、审核凭证手续是否完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及公司领导是否签字,财产物资是否有验收入库手续,款项收付凭证是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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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收讫”或”付讫”及出纳员印章;特特殊项目支出,是否有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重大项目支出,是否有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财务会计、出纳员有权拒办业务不合法、内容不真实、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八条出纳员依据财务会计审核后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非全额报销凭证,财务会计要以大写人民币注明实报金额数。

第九条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销售价格低于公司定价的销售行为或有疑点的销售行为,财务部门拒绝开票与收款,及时报告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第十条除财务部门外,其它任何部门无权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出纳员不得兼管制单、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稽核员要对”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内部财务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发现挪用公款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分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第十四条工资核算,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工资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可发放。

第十五条财务设专人保管空白票据、自制有价证券,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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