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文(3篇)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货运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组织货物运输,适应市场需求,增强铁路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明确铁路货物运输作业各环节基本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内部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铁路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三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货物运输基本作业第一节受理和承运第四条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
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理。
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第五条车站受理货物运单时,应确认托运的货物是否符合运输条件,各栏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清楚,领货凭证与运单相关栏是否一致。
对营业办理限制(包括临时停限装)、起重能力、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范围、证明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对到站、到局和到站所属省、市、自治区各栏内容应相互核对。
对货物运单确认无误后,应指定进货日期或装车日期。
第六条对搬入货场的货物,车站要检查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是否相符,运输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按件数承运的货物,应对照运单点清件数。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要核对货签是否齐全、正确。
零担货物还应核对货物外形尺寸和体积,对个人托运的行李、搬家货物,要按照物品清单进行核对,并抽查是否按规定在包装内放入标记(货签)。
集装箱货物还要核对箱号、封号,检查施封是否正确、有效。
需要使用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货物,应按规定对装载加固装置和加固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进行检查。
对超限、超长、集重货物,应按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复测尺寸。
按规定由铁路确定重量的货物,要认真过秤。
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车站应组织抽查。
抽查的间隔时间,每一托运人(大宗货物分品种)不超过一个月,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不超过一个月。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铁路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铁路运输作为一种重要的货物运输方式,承载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任。
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铁路运输公司制定并执行了严格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目标、原则、责任、制度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目标铁路运输公司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运输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具体目标包括:1.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2.降低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率;3.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原则铁路运输公司的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货物安全;2.全员参与: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形成安全共识;3.科学管理: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运输过程的有效管理;4.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技术、管理手段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运输安全水平;5.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和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责任为保证货物运输安全,铁路运输公司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1.公司领导:负责制定和执行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资源;2.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运输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执行落实,定期汇报运输安全情况;3.员工:严格遵守运输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制度铁路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运输流程管理:明确货物的接收、装车、运输、卸货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并建立相应的记录;2.车辆设备管理: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因车辆故障引发安全事故;3.人员培训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4.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定严格的危险品运输规定,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和仓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5.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6.安全检查和评估: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减少运输风险。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2023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提高铁路货物运输效率,保障物流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铁路货物运输,包括国内货物运输和进出口货物运输。
第三条铁路货物运输管理依法保护运输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综合运用铁路、公路、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益。
第五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运输风险和事故,减少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损害。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六条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书。
运输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六个月内应当办理延续手续。
第七条申请运输许可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三)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四)具备铁路货物运输所需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运输许可证书的申请、审批、颁发、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运输合同第九条运输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时限、运输路线、运费等相关事项。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条运输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等方式,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运输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中出现的货物损失、延误、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运输当事人,并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三条铁路货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进出口货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进出口税收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铁路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当加强货物装卸、装运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预防货物破损、洗、漏等情况。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铁路系统内各级单位,在执行货物运输业务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二、运输组织与安排1. 装车组织(1)各级铁路单位应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需求,科学合理安排装车计划,确保装车工作顺利进行。
(2)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专门的装车组织和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2. 运输安排(1)铁路货物运输应根据货物性质、数量、区域等因素,合理安排运输列车的组织和调度,以提高运输效率。
(2)对于特殊货物,如生鲜食品、易碎品等,应特别注意运输时间和条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三、运输收费与结算1. 运输收费标准(1)各级铁路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运价制度,对货物运输按照实际运输距离和运输费用因素进行计费。
(2)运输费用的确定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合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2. 结算方式(1)货物运输的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确保结算准确、及时。
(2)对于违约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维护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运输安全与保障1. 运输安全管理(1)铁路货物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2)运输过程中的火灾、意外事故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货物不受损。
2. 运输保障措施(1)各级铁路单位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保障体系,确保货物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2)对于重要物资和特殊货物,应加强保障措施,如采取货物监控、护航等措施,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运输监督与管理1. 货物运输监督(1)各级铁路单位应加强对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操作符合规定和合同要求。
(2)对于违规行为和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通知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是我国重要的物流运输方式之一,也是重大的国民经济活动。
为了保障铁路货物的安全运输和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加强了铁路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性。
一、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性铁路货物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各种货物的过程。
铁路货物运输可以看作是筋骨、血脉和心脏等一系列组成物流系统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整个物流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其运输量大、速度快、能力高、覆盖广等特点,已成为国家的战略物资运输方式和大型物资生产企业的重要选择。
因此,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既可以保障国家的利益也可以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针对铁路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或需要解决的事项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规则的制定旨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控制,规范铁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铁路货物运输的服务质量,保障货主和运输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内容1. 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则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包括法人、注册资本金、组织架构、车队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职称等条件。
(2)运输企业的评估和申请,铁路局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要求,对运输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审核和批准,并要求企业提供明确的交通运输服务范围、机车车辆数量、职工人数等信息。
(3)运输企业的审核监督,铁路局应按照国家密码法规定,对运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安全监管、计划执行、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估。
2. 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则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1)车辆检测规定,铁路局应按照国家标准制定车辆检测基准和规章,设立车辆检测站检测运输企业车辆的运行状态、制动距离、载重量、制动系统等等。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

看铁路货物运输规章制度铁路货物运输是指铁路运输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方式,完成从货物装运、承运、运输、卸载、交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运输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是重要的一种物流运输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铁路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与有序进行,铁路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一、货物装运规定1、装运通知装运单位应提前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装运需求,并提供完整详细的货物信息和装运计划。
铁路运输机构应按照装运单位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装运方案和服务。
2、装运场所装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送到指定的装运场所,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货物打包、标识、扎捆等工作。
3、装运作业人员装运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遵守装运作业规程,确保装运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4、装车顺序铁路部门规定装车顺序,装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装车次序将货物装车,确保列车的载重均衡。
二、货物承运规定1、形成托运单装运单位应向铁路运输机构提出托运需求,填写托运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铁路运输机构应核对托运单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承运。
2、货物验收铁路运输机构对托运的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运输标准和规定。
如发现货物有破损、缺失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装运单位并妥善处理。
3、确定运价铁路运输机构根据货物的种类、数量、距离、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运价。
装运单位应按照铁路运输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运费。
4、确认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专用列车、联合列车、挂车等不同的运输方式。
装运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并与铁路运输机构确认。
5、签订托运合同装运单位与铁路运输机构签订托运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货物种类、数量、运输方式、运费、运输时间、赔偿责任等内容。
三、货物运输规定1、货物装车货物装车前,铁路运输机构应对列车进行检查,确保列车设备正常、安全可靠。
装运单位应按照装车次序将货物装车,避免发生货物交叉、堆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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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物资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差不多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物资。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物资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方法有:1.铁路物资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5.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8.快运物资运输方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10.铁路物资保价运输方法;11.铁路物资运输杂费治理方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13.依照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章物资运输第一节物资运输差不多条件第4条铁路物资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物资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能够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物资,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物资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物资;3.易于污染其他物资的污秽品(例如未通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物资;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物资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物资(经发站确认不致阻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的规定办理。
物资快速运输,按《快运物资运输方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物资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物资直通运输。
但下列物资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物资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2.罐车运输的物资;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不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装载限界的物资。
第5条按一批托运的物资,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物资除外)。
整车物资每车为一批。
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物资,每一车组为一批。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物资,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质物资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2.轻浮物资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物资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物资,以每张物资运单为一批。
使用集装箱运输的物资,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物资不得按一批托运:1.易腐物资与非易腐物资;2.危险物资与非危险物资(另有规定者除外);3.依照物资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物资;4.按保价运输的物资与不按保价运输的物资;5.投保运输险物资与未投保运输险物资;6.运输条件不同的物资。
前款规定的物资,在专门情况下,经铁路分局承认也可按一批托运。
第6条本规程第4条规定不得按零担托运的物资,除蜜蜂、使用冷藏车装运需要制冷或保温的物资和不易计算件数的物资外,其数量不够一车,如托运人要求将同一径路上二个或三个到站在站内卸车的物资,装在同一货车内,作为一批运输时,可按整车分卸托运。
第7条按整车运输的物资,托运人要求在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时(包括在不办理货运营业的车站装卸),经月度要车打算核准后,可在铁路局自局管内办理。
但危险物资不得办理站界内搬运或途中装卸。
途中装卸的物资,可依照托运人的要求,以途中装卸的后方或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作为发站或到站。
第8条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代表人或托付的代理人办理物资的托运、领取、变更或履行其他权利、义务时,应向车站提出托付书(格式四)或证明托付的介绍信。
第二节物资运输合同的签订第9条托运人以铁路运输物资,应与承运人签订物资运输合同。
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签订的整车大宗物资运输合同并须提出月度要车打算表,其他整车物资可用月度要车打算表作为运输合同,交运物资时还须向承运人递交物资运单。
零担物资和集装箱运输的物资使用物资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的编制按《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的规定办理。
第10条车站依照批准的要车打算和进货打算受理物资。
关于抢险救灾物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物资、鲜活物资、文艺演出用品、搬家物资以及其他需要急运的物资,应优先运输。
第三节物资的托运、受理和承运第11条托运人向承运人交运物资,应向车站按批提出物资运单(格式一)一份。
使用机械冷藏车运输的物资,同一到站,同一收货人能够数批合提一份运单。
整车分卸物资,除提出差不多物资运单一份外,每一分卸站应不另增加分卸物资运单两份(分卸站、收货人各一份)。
物资运单的填写,按《物资运单和货票填制方法》(附件三)的规定办理。
托运人按一批托运的物资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或托运搬家物资以及同一包装内有两种以上的物资,须提出物品清单(格式三)一式三份。
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除个人托运的物品外,能够使用具有物品清单内容的其他单据代替物品清单。
托运人对其在物资运单和物品清单内所填记事项的真实性应负完全责任,匿报、错报物资品名、重量时还应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
第12条托运易腐物资、“短寿命”放射性物资时,应记明物资的容许运输期限。
容许运输期限至少须大于物资运到期限三天。
第13条托运人托运的物资,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两种,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托运人确定,并在物资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
个人托运物资按《个人物品运输方法》(附件四)规定办理。
按保价运输的物资,铁路核收物资保价费。
第14条依照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法令,需凭证明文件运输的物资,托运人应将证明文件与物资运单同时提出,并在物资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注明文件名称和号码。
车站在证明文件背面注明托运数量,并加盖车站日期戳,退还托运人或按规定留发站存查。
对办理海关、检疫手续及其他专门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该批物资数量、质量、规格的单据,可托付承运人代递至到站交给收货人。
托运人对托付承运人代递的有关文件或单据,应牢固地附在物资运单上,并在物资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名称和页数。
需凭证明文件运输的物资,托运人未按规定提出证明文件,承运人应拒绝受理。
托运人对其提出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应负责任。
承运人对托运人托付代递的证明文件或单据,在代递过程中要注意保管,遇有遗失时,到站应编制一般记录,予以证明。
第15条托运人托运物资,应依照物资的性质、重量、运输种类、运输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物资安全的运输包装。
有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行业包装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包装。
物资的运输包装不符合前款要求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承运。
对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研究制定物资运输包装暂行标准,共同执行。
关于需要试运的物资运输包装,除另定者外,车站可与托运人商定条件组织试运。
承运人同托运人应积极开展集装化运输,保证物资安全。
物资状态有缺陷,但不致阻碍物资安全,能够由托运人在物资运单内具体注明后承运。
第16条托运人托运零担物资,应在每件物资上标明清晰明显的标记(货签)(格式五)。
标记应用坚韧材料制作。
在每件物资两端各粘贴或钉固一个,包装不适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拴挂的方法。
不适宜用纸制标记的物资,应使用油漆在货件上书写标记或用金属、木质、布、塑料板等材料制成的标记。
托运行李、搬家物资除使用布质、木质、金属等坚韧材料的货签或书写标记外,并应在物资包装内部放置标记(货签)。
托运人应依照物资性质,按照国家标准,在物资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见附录)。
货件上与本批物资无关的运输标记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托运人必须撤除或抹消。
第17条铁路运输物资按件数和重量承运。
但下列物资,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算件数:1.散堆装物资;2.成件物资规格相同(规格在三种以内的视作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下列整车物资,不管规格是否相同,按一批托运时,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能按件点交给车站的,承运人都按重量和件数承运:1.针、纺织品,衣、袜、鞋、帽;2.钟表、中西成药、卷烟、文具、乐器、工艺美术品;3.面粉、肥皂、糖果、橡胶、油漆、染料、轮胎、罐头食品、瓶装酒类、医疗器械、洗衣粉、缝纫机头、空钢瓶、化学试剂、玻璃仪器、214升空铁桶。
4.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电风扇、计算机、照相机。
前款明定品名的物资与未明定品名的物资作为一批托运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物资,按托运人在物资运单上填记的件数承运。
整车物资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物资,由托运人确定重量;零担物资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一件重量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称量的物资外,由承运人确定重量,并核收过秤费。
物资重量(包括物资包装重量)的确定,必须准确。
托运人确定重量的整车物资、集装箱物资和零担物资,承运人应进行抽查,重量不符,超过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
第18条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物资、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以及专门规定应派押运人的物资,托运人必须派人押运。
押运人数,除特定者外,每批不应超过2人。
托运人要求增派押运人或上述以外的物资,要求派人押运时,须经承运人承认。
对押运人应该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派有押运人的物资,应由托运人在物资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姓名和证明文件名称及号码,经发站审核后发给押运人须知(格式六),并在货票甲联注明,由托运人签收。
押运人应乘坐所押运的货车,如该货车不适宜乘坐时,可乘坐守车或车长、站长指定的车辆。
押运人对押运的物资应负责采取保证物资安全的措施,如发觉物资有腐烂、变质、病伤、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向车长或站长提出声明,由车长或站长协助适当处理。
押运人应遵守押运人须知中规定的事项和有关铁路物资运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