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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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一、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法律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原则、目标、组织结构、工作职责等。

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处理等内容,确保国有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具有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法律风险评估国有企业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前,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约定等是否合规、涉及的法律风险等级、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及其后果等。

评估结果对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提供依据,确保国有企业在决策、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风险因素。

三、加强内外部法律咨询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法律咨询机构的合作,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机构进行法律咨询,为国有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国有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内部法律部门资源,通过设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岗位或工作组,负责监测、预警和处理法律风险。

四、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国有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基础,合同管理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在签订合同之前,国有企业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在开展创新研发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不被侵犯。

国有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创新成果的产权登记、专利申请、保密协议签订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六、加强风险事件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事件管理制度,明确风险事件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对于发生的风险事件,国有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和解决,减少风险的损失和后果。

对于严重的风险事件,国有企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国有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应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各项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减少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在与其他企业进行合作时应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合同纠纷。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合作通常会涉及大量的合同签订和执行,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国有企业还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合作,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在合同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

国有企业作为创新和研发的主要力量,应该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对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国有企业应及时进行申请和登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

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国有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

第四,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劳动法律风险在国有企业中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以及劳动用工合规问题等。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执行,与员工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加强对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劳动用工的合规性。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并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外界法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了解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出资或者国家控股的企业,其性质决定了其业务活动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因素,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稳健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下面将从法律风险的特点、防范和控制的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风险的特点1. 复杂性: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众多,涉及面广,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导致法律风险的复杂多样化。

2. 高风险性:国有企业负有承载国家重大使命的责任,拥有庞大的财产和人力资源,一旦出现法律问题,损失往往巨大,风险性较高。

3. 时效性:法律法规随时变化,而且国有企业的业务活动也随时在变动,因此法律风险随时都有可能出现,时效性非常强。

4. 多元性:国有企业的业务性质和经营范围多种多样,导致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是多元的,需要多方面做好防范。

1. 加强法律合规意识国有企业应该加强法律合规意识的建设,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清楚知晓公司的法律合规要求,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法律合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的发生。

2.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权责,规范程序。

对于公司内部的经营活动、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确保每一项经营行为都合法合规,避免违法风险的产生。

3.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对可能涉及到的合同纠纷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概率。

4.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

通过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前发现潜在风险,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降低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和国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在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力量,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社会职责。

在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展开讨论。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点:1. 政府干预风险:国有企业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政府政策、政策变化、行政干预等因素可能成为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

2. 经营风险:由于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和市场的特殊性,其经营活动受到市场供需、价格波动、竞争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3. 组织管理风险:国有企业往往拥有较为复杂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其内部管理存在着权责不清、利益冲突、内部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管理风险。

针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与控制: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事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制定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加强法律合规培训: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合规培训,使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并了解自身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降低因员工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流程,确保企业在合同交易活动中能够依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降低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风险。

4. 加强政府关系管理:国有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关注政府政策的变化和发展动向,合理利用政府资源,协助政府解决经济社会问题,规避或降低政府干预风险。

5. 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合规和自查自纠工作,防范和化解内部管理风险。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和重要的经济实体,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环境污染、劳动纠纷、违法行为等。

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国有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1.建立健全企业法律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监管条例、强制性规程等,明确企业的权责义务和规范经营行为。

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2.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国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核心文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国有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履行、修改、解除的程序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归档合同文件,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国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责任。

要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制定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要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时赔偿环境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5.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劳动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安全。

要做好员工投诉和申诉的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国有企业的法律责任。

国有企业应加强反腐败教育和宣传,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承担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必须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工作,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一、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国有企业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团队,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政策变化,制定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培训员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内部的法律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合规团队,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需要签订各种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

企业应当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管理,明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责任,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风险评估机制,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因合同纠纷引发法律风险。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企业应当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查、维护和保护工作,加强与外部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企业应当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要点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角色,需要特别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下面是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控制的要点: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建设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规章制度,防止因制度漏洞、薄弱环节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明确合同目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避免因合同漏洞或不严谨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妥善保管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同时在产品开发、技术引进等方面加强风险评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劳动用工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用工合同,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因员工的权益保护问题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五、环境保护风险防控
国有企业应注意环境保护问题,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环保投入,坚决打压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止因环保问题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国有企业应认真遵守税务法律法规,保证纳税义务的履行,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风险,防止因税务问题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

国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总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

首先,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这包括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委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监测和分析法律风险,及时预警和应对。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法律合规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其次,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

员工是企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他们具备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才能在日常工作中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国有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因此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风险防范,避免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法律风险。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登记和维护工作,防范他人侵权行为。

最后,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国有企业应能够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减少损失。

因此,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应对流程,确保在法律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总之,国有企业在面对各种法律风险时,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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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以前, 以前, 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 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 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 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界定为国有资产; 界定为国有资产;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 业的财产, 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 业的财产, 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 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 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案例连接
凯米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 凯米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系银谷湾公司 万元 股东,出资额为50万元 2000年 18日 万元。 股东,出资额为50万元。2000年6月18日,吴 某某等5人与凯米克公司签订《 某某等5人与凯米克公司签订《股本转让协 议》,约定凯米克公司将其拥有的银谷湾公 司的5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某某等 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某某等5 司的50万元股份全部转让给吴某某等5人, 并约定了5人的股份份额, 并约定了5人的股份份额,凯米克公司不再 成为银谷湾公司的股东,改由上述5人担任, 成为银谷湾公司的股东,改由上述5人担任, 其有关权益均同时转让。 其有关权益均同时转让。后吴某某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2000年6月18日其与凯 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2000年 18日其与凯 米克公司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米克公司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一、国有资管理的内容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总经理、副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 对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 1.国有独资公司:"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 1.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任命"其董事长、 长、董事;"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董事; 建议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 计师。 计师。
三、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权的界 股份制企业、 定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 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 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 公益金中, 股份制企业公积金、 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 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 比例占有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比例占有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第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合并、分立、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9、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与非国有单位置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购非国有资产、 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 换资产、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的,对其非 对非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应当进行评估 (对非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
2.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监 2.国有控股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 国有控股公司 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 事人选,推荐其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 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 会主席人选,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 3.对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 3.对国有参股的公司,提出向其派出的董事、 对国有参股的公司 监事人选。 监事人选。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 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章程” 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章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 2.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增减资本、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 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 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 定程序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 并、分立、破产、解散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分立、破产、解散的, 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股权转让,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 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民政府批准。 民政府批准。
二、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 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 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 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无偿划转, 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资产( 合并、 以及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 权)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可以不进行 划转、置换或者转让的,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
(二)案情分析 首先,该企业和运输公司的转让国有资产行为未进行评估 评估。 首先,该企业和运输公司的转让国有资产行为未进行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 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 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 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 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其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其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有资产 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 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 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 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 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 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 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的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如 何处理? 何处理?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 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的原则。 的原则。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1、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 实物和所有权 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 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 投资, 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 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以下情行 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1.与外方合资 合作的; 与外方合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3.发生兼并 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发生兼并、 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 4.国家所属单位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的
2、 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 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 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 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 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 益金和分配利润等 界定为国有资产; 益金和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 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位)担保, 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 担保, 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 创办的或完全由 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收益积累的净 全民所有制企业, 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 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 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馈赠形成的资产 资产; 资产;
七、产权纠纷的处理
内部矛盾(国企之间) 内部矛盾(国企之间) 协商解决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 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 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 调解和裁定, 请调解和裁定,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 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定,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但不能引入司法 程序。 程序。 外部矛盾 协商不能解决的 不能解决的, 司法程序处理 处理。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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