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亳政办秘〔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宣传。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准确掌握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学懂弄清行政区划变更相关条件、规范行政区划日常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期行政区划管理工作。
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宣传,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区划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严格履行行政区划审批权限和程序。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设镇(街道)标准》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政区划审批权限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和审核机制,不得违反规定越权擅自审批和设立。
县、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由国务院审批;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亳政办[20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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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亳政办〔201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2012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赶超、加速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一、主要任务(一)着力抓好6项重点工作。
1、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
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分配发放政策、范围、人员,推行网上信息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及时发放到位。
巩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回头看"活动工作成果,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行为,推进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规定,深化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乱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
严厉查处对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行为。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8〕63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为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秘〔2018〕3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一、督查内容及时间安排(一)围绕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省、市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围绕《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推动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责任分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吴火权2.督查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指标完成情况。
(3)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3.督查时间每季度督查1次。
(二)围绕贯彻省政府重要会议部署,推动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省长工作例会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1.责任分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人:吴火权2.督查内容(1)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和省长工作例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务督查工作是保障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力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政务督查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务督查工作范围1.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贯彻执行或者办理的事项;2.《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3.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5.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进度及完成情况;6.上级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7.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8.群众通过民生诉求热线、市长信箱、网络、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长批示后相关单位办理情况;9.市政府指令性工作落实情况;10.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工作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督查活动要深入实际,说真话、讲实情,既报喜又报忧。
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督查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2.有令必行原则。
凡政府决策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做到有交必办、有令必行。
各镇办、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3.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督促检查,跟踪督办,使政务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在落实。
4,与“四制”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四制”目标考核体系,与“四制”奖惩挂钩。
四、政务督查工作程序1.立项拟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亳政办[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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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亳政办〔201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四化"进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工作总要求和建设"活力亳州、美丽亳州、幸福亳州"的总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全面完成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政府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主要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分解到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协同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解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对每一项主要工作任务,都要完善责任体系,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班子,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时限、具体措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考核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考核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考核迎检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近期召开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做好政务公开考核迎检,针对县区政务公开工作短板及市政府重点领域部分栏目内容发布不规范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梳理。
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县区政府(一)做好新增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做好政府债务、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解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
政府债务要准确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及有关政府债务的相关文件。
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解读要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精准脱贫等方面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制作专题充分阐释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要依照“五公开”要求设置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8类信息目录,制作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专题,分别按项目、按环节、按责任单位多维度进行展示,体现重大项目建设成效。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要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并设置相关栏目,公开内容要覆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77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4月29日2016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任务繁重而艰巨。
全市政府督查工作按照省、市有关“三查三单”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突出督查重点、健全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督查重点(一)政府系统岗位责任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年初2月份完成建账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制度,逐项销号,对进度缓慢事项纳入政府工作问题清单,进行重点督查调度;年底考核全年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政府工作问题清单落实情况。
对28个方面的工作问题,每月督查一次,严格审核落实情况,逐项对照销号,通报有关情况。
每季度在全市经济工作督查调度会上通报一次。
(三)省、市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2015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涉及我市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和我市11个“调转促”配套文件中确定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8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修订的《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5日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亳州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的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我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
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坚持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审,着力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和综合竞争力提升。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范围包括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组织。
第五条市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市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家。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三)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六)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达标;(七)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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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2011]9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9
【实施日期】201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开展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责任主体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督查协调分级负责制,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的督查督办主体责任,发挥各级领导抓落实的主体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管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联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督查日常工作,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实施情况、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四)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按照“谁办文办事,谁负责督办”的原则,对职责内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
(五)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承办的督查事项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分管负责人负责督查事项的落实和催办工作,承办单位或业务科室负责督查事项的办理和反馈工作。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
以推动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落实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中不落实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切实加以改进。
(一)中心城区重点建设工程进展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程招投标环节、资金拨付和安全情况、工程建筑质量、项目用地征收和拆迁安置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并跟踪督查。
(二)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督查。
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生办等相关单位,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