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矿图绘制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第2条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
3、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6条矿图必须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
第7条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1989年能源部制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第8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及管理第9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工)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兰晒或复印。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1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2年1月11日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1-74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圈纸绘制细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为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采用微机绘制或手工编制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时,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2条本细财依据地测现行规程(简称《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简称《图例》)以及《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简称《图例补充》)而制定。
第3条地测图纸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应符合《规程》、《图例》、《图例补充》和《管理规定》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的以及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要增绘或补充说明的,依据本细则执行。
第4条本细则矿井地质图纸绘制部分,在修编矿井地质报告附图的编绘中一并参照执行。
第5条地测图纸绘图材质(纸基)要求,应符合《管理规定》第三章第24条规定.当采用0.1mm聚脂薄膜时,要对薄膜进行防变形处理,使用前须清洗干净。
第6条图幅划分应符合《管理规定》第25条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图幅应尽量一致,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0米,超过时应分幅绘制。
第7条座标格网一律采用100×lOOmm绘制,线粗0.1mm,座标注记到米,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图廓四角必须以米为单位完整注记经纬距;其余可注记四位数,当为“0000”时,应注记全数,图幅较小的可注在图鲍右边和下边,图幅较大的(一般超过一米),须注在图的四周。
第8条地质图图签使用《图例》573条,测量图图签使用《图例》571条标准,图签右下两条线分别与内图廓线重合。
签署栏必须按要求签署内容,绘图日期统一为格网完成日期.第9条特殊图例如果需要在图纸上标注的,一般在图纸的左下角适当位置标注。
第10条指北针一般绘于图幅左上半部,使用《图例))574箭头符号.第11条井田边界。
比例尺1/2000的图使用《图例》49符号尺寸绘制:比例尺1/5000的图大矿边界线线段长30mm,宽1.Omm,“+”宇叉线线段长4mm,两线段间距8mm,“+”宇居中。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 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 实现矿图标准化, 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 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 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 编绘成各类矿图, 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 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 及时填绘在图上, 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 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 不断提高绘图技术, 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 按质量标准化要求, 配齐(足)绘图人员, 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 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 掌握有关技术标准, 严格按规范作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 1992] 第15 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1992 年1 月11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9条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
“共线”是指用一条代表性的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的相互重叠的线条。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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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作者: ————————————————————————————————日期:ﻩ《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第9条符号上下重叠时,可用“共线”绘制。
“共线”是指用一条代表性的线条代替两条以上的相互重叠的线条。
选取“共线”时,应遵守“取大不取小、取上不取下”(即取重要性大的线条,不取次要的线条;在投影图上取上部线条,不取下部线条)的原则。
第10条线条粗细以国家测绘总局的“点线符号标准表”为准。
符号中未标明尺寸的粗线为0.3mm;细线为0.15mm;点的直径为0.25mm;虚线的线划长4mm,线间隔2mm。
以上尺寸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一般肉眼看不出差异即为合格。
第11条所有矿图必须绘坐标格网,不能用十字线代替。
第四章注记第12条点状物体(如钻孔、测量控制点等)的编号、名称及高程注记等,采用水平或垂直字列。
井筒(包括竖井、斜井和平硐)的名称、高程、用途等,一律用水平字列。
第13条线状物和面状物(如地质构造、巷道、回采工作面等)的名称注记,用屈曲字列,但字头不得朝向水平线。
第14条注记的字隔,点状物体采用接近字隔(<0.5mm)字列;线状物体可采用接近字隔(<0.5mm)、普通字隔(1.0~3.0mm)或隔离字隔(字大的l~5倍),亦可采用其它字隔,视符号长度而定。
第15条注记的位置视图面而定,既要明了直观,还要布局合理。
特长线状物或大面积建筑群等,应分段重复注记。
第16条图上井田范围内的井筒及钻孔的地面高程,一律用红色注记。
地面其它物体的注记,遵照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地形图图式》执行。
井田范围外非本矿使用的井筒、钻孔的地面高程及井下高程、井下测定编号等,均用黑色注记。
第17条坐标格网注记,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一律朝上,非正格标准图幅的字头朝向自定,但不得朝向水平线以下。
投影带数字在每幅图上只注记两个对角方位。
第18条所有的井巷工程都要注记全称。
表示水平数字名称的,一律用屈曲排列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严禁用汉字注记水平数字名称。
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序图例编号说明号号123 45 61~456~78910①临时导线点、罗盘导线点在采掘图上一律不表示(特殊需要应单独画井下控制网图)。
如展点绘图需要,可用导线点下巷道底板高程符号代替,并注明底板高程,但不注记点号。
②永久导线点点号注记距点的位置自定,但一般不得大于3mm;点号及高程注记在巷道内外均可,具体注法视情况而定。
③陀螺导线点颜色自定。
④经纬仪导线点一律注测点下(上)底板高程,取小数点后一位(特殊需要可注二位)。
⑤水准基点高程注记取小数点后三位。
⑥1:5000图上一律不表示测点内容。
①地面高程注记用红色,取小数点后二位。
②进风红色箭头长度自定,可为5mm左右,箭头垂直,正对井筒符号中心,且紧抵符号外缘。
③井筒符号内阴影部分界线应与水平面成45°。
④出风箭头规格同进风箭头。
高程注记一律用黑色,不绘进出风箭头。
①地面高程注记用红色。
②斜井符号,其宽度画法与一般巷道相同,宽度>4m者,按实际比例的宽度画;宽度<4m时,1/2000图上取2mm。
③坡度符号,平行于井巷线的方向,表示为 ,箭头长度及其它与斜井线间距自定。
④变坡符号为,箭头拐弯处小横线从变坡点处画出,箭头规格自定。
⑤通地面的斜井要画进、出风符号。
⑥斜井符号井筒部分依煤岩别,用不同的颜色绘制,如在半煤岩中,视煤岩比例而定。
⑦是暗斜井符号。
①煤仓符号尺寸取法同斜井,1/5000图上按一般巷道绘制,不表示仓口,圆的直径与巷道宽度相同。
②破度及变坡符号画法同斜井。
③煤仓仓口高程属井下巷道,注记一律用黑色。
①平硐开口朝实际方向。
②平硐口符号后面的巷道宽度取法同斜井。
③名称注记在开口处。
如④应绘制进、出风符号,画法如图。
号7 891011 1213 1411 12~1314~15161718212223、24⑤阴影线方向按右图取拉。
报废井筒。
注明原用途,不画进、出风符号。
①在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上用本符号,在井巷工程为主的图上(如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应按生产矿井(或报废矿井)的符号绘制,且应尽量把其巷道画在图上。
②小窑符号的尺寸各局自定,可取正规矿井符号的32。
①1/2000图上巷道符号的线划粗细,可放宽至0.2~0.3mm。
②巷道符号的宽度,是指二条线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③1/5000图上,可分主要和次要巷道,主要巷道线划粗0.5mm,次要巷道线划粗0.3mm。
④煤层倾角>45°时,应加绘立面投影图。
①般坡度大于70%时为倾斜巷道,亦可根据情况自定。
1/5000图也要表示坡度。
②度一律表示“下坡度”,不表示“上坡度”。
③变坡点时,坡度一律用表示,在变坡点处用表示。
①巷道错开时,用本符号表示,巷道重合时,只表示上部巷道。
②1/5000图上只画上一层的巷道,不表示分层巷道。
③人工分层超过3层时,分组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每组分层数不得大于3层。
1/5000图上用单虚线及水仓岩性的颜色表示。
①该符号用于采掘工程平面图或主要巷道平面图,一律不画轨道符号。
②1/2000图上医疗站及吸水井○应为岩巷颜色,应依其煤岩别而定。
③1/2000图上二号井左侧煤仓符号应注“溜煤”二字,二号井地面高程注记为红色。
④1/5000图上水仓用单虚线表示,颜色依水仓煤岩别而定。
①颜色名称标注为:1、6粉红2、7浅绿3、8桔黄4、9浅蓝5、0浅紫②色框宽度自定,以美观、协调为原则。
①23图中“轨道”上山应是“回风”上山。
②底板标高一律取小数点后一位。
③2152工作面编号应为书版正体字。
号15161718192025~2627~303132~4546~5556~116④主要巷道不注月末工作面位置。
⑤23号图工作面右下角的数字注记是平均采高,整幅图左下角○符号为溜煤眼。
⑥底板处应加绘点位。
⑦24号图中人工分层巷道应为黑色,且下分层巷道应分别以=﹕=﹕=和===符号表。
⑧24号图中应增加煤层柱状厚度注记和分层采厚及注记。
⑨24号图中回采年度数字不应用颜色表示。
①加绘工作面编号、煤层倾角、采厚及煤厚小柱状。
②26号图是急倾斜、倾斜分层,工作面图示中细线条是用单线表示的分阶段巷道和下料、行人“立眼”。
①符号用于专用的支护图,在采掘工程图上不表示。
②巷道线划的粗细为0.2~0.3mm。
③虚线(点)间隔自定。
①除专用支护图外,此符号还用于井筒断面图和井底车场图,其它图上一律不用。
②双线间隙,1/2000图为1mm。
③双线间可不涂颜色。
①“防火门”也用“永久风门”符号。
②符号33、34中竖线为红色。
③井下测风站符号红色。
用于专业通风系统图,一般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不画。
④符号41,多大范围的井下冒顶区必须画,由各单位自定。
⑤符号44防火密闭墙处的巷道应连接起来。
①符号规定的尺寸适用于1/2000图。
1/5000图上符号尺寸适当缩小。
②以断层为边界时,要加绘相应的边界符号(断层不是边界线,不能取“共线”)。
③“煤田边界”的长线可缩短为20~30mm。
④“采区边界”线划粗0.5mm,长15~25mm。
⑤保安煤柱和地面受保护边界符号为煤矿占地边界符号为①地层年代色相,参照《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所示的色标执行。
②群、阶代号(109—116)外文字母排列,参照《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
号21222324252627121~134135~281282~292293~295296300301~318①所有比例尺图,均按《图例》规定的尺寸绘制。
②126中的、(2)为岩层节理符号。
③标志层连线也用符号134表示。
①符号尺寸大小,线划粗细根据图的情况自定。
②绘制柱状图时,可适当把薄层扩大,并按实际尺寸注记。
③未纳入的符号,执行《煤田地质标准图例》。
①符号尺寸用于l/2000图,也适用于1/5000图。
一般情况下符号尺寸不应再缩小。
②l/500和l/1000图中,设计钻孔的尺寸参照其它钻孔执行。
③这些符号在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图上通用。
④地面、井下钻孔都画作◎,井下钻孔高程注黑字。
⑤斜孔符号中的“小圆圈或小黑点”,为钻孔在煤层或推断煤层层位内位置的平面投影。
符号仅用于剖面图,1:5000图上符号尺寸可缩小。
①煤层结构特别复杂时,可注累计可采总煤厚及累计夹石总厚。
②注记亦可按下图标注,符号尺寸自定。
在专用图上表示,按实际巷道及见煤情况绘制。
①钻孔符号直径尺寸町根据比例尺加以变通。
②符号上方及左侧注记均按符号301的注记要求。
③符号302右侧注记为④符号303右侧注记为⑤符号306群孔抽水观测孔,图中小旗为红框白心、尺寸缩小,如下图。
⑥符号307右侧注记含水层位、水位高程含水层位。
水位高程(m)、水柱高度(m)号2829 30313233 323~325354~373374~385387⑦符号309右侧注记一般只注影响最大的含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