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全,特好)
煤矿矿图绘制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图指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第2条矿图是煤矿生产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证安全生产必备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为加强管理,严格矿图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是各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提供不同比例尽图纸资料.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起初面貌。
3、认真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矿图工作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绘图人员和绘图工具,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在总工程师和地测科长领导下以确保及时绘制,按照交换和妥善保管。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操作,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6条矿图必须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绘制。
第7条绘制矿图的规定,除本规定外,采用1989年能源部制定的《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对该图例不包括的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现行图式规范执行,地质部分按《煤田地质标准图例》执行.若以上仍未有明确要求则参照原统配总公司《煤矿地测图例》实施补充规定。
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第8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局技术处。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及管理第9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的兰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工)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或翻印的透明图纸,它的作用是用来兰晒或复印。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1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2年1月11日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2019最新煤矿制图图例(史上最全)

煤矿绘图图例目录一、采、掘专业图例----------------------------2二、机电专业图例------------------------------9三、采、掘、运机械设备-----------------------37四、通风专业图例-----------------------------40五、井下轨道运输、调试及其他图例-------------42六、地质测量专业图例-------------------------48一、采煤、掘进专业图例a b +100 -10054 煤柱边界线线宽为0.30mm,注明煤柱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55 煤层为零点边界线宽为0.15mm56 煤层等高线a、探明,实线,线宽为0.15mm;b、推断,虚线,线长为6mm,间格距离为1mm,线宽为0.15mm;。
57 平衡表内储量块段25-111b2.45m15°394000m2上部:块段号和级别;中左:煤层真厚度;中右:煤层平均倾角;下部:块段水平面积58 平衡表外储量块段25-111b2.45m15°394000m2上部:块段号和级别;中左:煤层真厚度;中右:煤层平均倾角;下部:块段水平面积59 水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0 注水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1 泥浆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2 煤水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3 乳化液泵站圆内填写功率特征说明:第1-20项为采掘循环图表所用符号。
二、采、掘、运机械设备三、通风专业图例地质测量专业图例五、地质测量专业图例12井底车场、水仓、硐室按实际比例参照1:2000的符号绘制水仓提升-245.6132.5125°二号井机车间提升2-3-25.41-121.71暗井14 单一煤层单一煤层说明:1.表示采空区可以斜线和色框并用,亦可只画色框① 图中“轨道”上山应是“回风”上山。
② 底板标高一律取小数点后一位。
③ 2152工作面编号应为书版正体字。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完整制图图例

煤矿绘图图例目录一、采、掘专业图例----------------------------2二、机电专业图例------------------------------9三、采、掘、运机械设备-----------------------37四、通风专业图例-----------------------------40五、井下轨道运输、调试及其他图例-------------42六、地质测量专业图例-------------------------48一、采煤、掘进专业图例a b +100 -10051井田境界线线宽为1.2mm 52采区边界线线宽为1.2mm 53可采边界线线宽为0.25mm54煤柱边界线线宽为0.30mm,注明煤柱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55煤层为零点边界线宽为0.15mm56煤层等高线a、探明,实线,线宽为0.15mm;b、推断,虚线,线长为6mm,间格距离为1mm,线宽为0.15mm;。
57平衡表内储量块段25-111b2.45m15°394000m2上部:块段号和级别;中左:煤层真厚度;中右:煤层平均倾角;下部:块段水平面积58平衡表外储量块段25-111b2.45m15°394000m2上部:块段号和级别;中左:煤层真厚度;中右:煤层平均倾角;下部:块段水平面积59水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0注水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61泥浆泵圆内填写功率特征说明:第1-20项为采掘循环图表所用符号。
二、采、掘、运机械设备三、通风专业图例三、井下轨道、运输调度及其他四、地质测量专业图例12井底车场、水仓、硐室按实际比例参照1:2000的符号绘制水仓提升-245.6132.5125°二号井机车间提升2-3-25.41-121.71暗井编号名1:500 1:1000 1:2000称单一煤层14单一煤层说明:1.表示采空区可以斜线和色框并用,亦可只画色框①图中“轨道”上山应是“回风”上山。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作者: ————————————————————————————————日期:ﻩ《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瓦斯地质图标准图例

特大型突出点
煤与瓦斯突出强度≥1000t/次。分子左侧为突出煤量(t),右侧为涌出瓦斯总量(万m3);分母左侧为标高(m),右侧为突出年月日。
左侧"突"字为宋体,字高5;右侧字体为新罗马字体,字高1.5;圆直径10mm,线宽0.1mm,颜色值为RGB(204,0,153)。
实测、推断陷落柱
a为实测陷落柱,b为推断陷落柱。
线宽0.1mm,颜色值为RGB(0,127,0)。
构造煤厚度点
a为实测构造煤厚度(m),b为测井曲线解译构造煤厚度(m)。
构造煤小柱状图例高6mm,宽2mm,中间填充区长2mm,宽2mm;字体为新罗马字体,字高1.5,线宽0.1mm,颜色值为RGB(51,51,51)。
瓦斯涌出量10~15m3/min区域
颜色值为RGB(240,255,235)。
瓦斯涌出量>15m3/min区域
颜色值为RGB(255,240,224)。
矿区、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图例
名称
标记
说明
字体、颜色、线型等
井筒
符号左侧分子为井口高程(m),分母为井底高程(m);右侧注明用途,如通风、提升等。
字体为新罗马字体,字高1.5,线宽0.1mm,颜色值为RGB(255,0,0)。
煤层气(瓦斯)资源量
左上角为煤层气(瓦斯)资源量(Mm3),右上角为块段瓦斯含量大小(m3/t);左下角为块段编号,右下角为瓦斯储量级别。
字体为新罗马字体,右上角字高1,其余字高1.5;边框矩形长16mm,宽8mm,线宽0.3mm,其他线宽0.1mm,颜色值为RGB(240,200,240)。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 1992] 第15 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1992 年1 月11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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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2年1月11日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第9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1.矿区井田分布图;2.矿区地形图;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区水文地质图;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第13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4.采掘工程平面团,比例尺1:1000或1:2000;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第14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测量图1.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2.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3.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4.提升设备和竖井井架安装测量图;以上图纸比例尺可根据矿井具体情况自定。
第15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地质图1.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4.矿井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比例尺1:200或1:500;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16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储量管理图1.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5000;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l:1000或l:2000;3.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4.工作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第17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l:5000;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l:500;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比例尺l:2000—1:10000;6.井下防治水系统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第18条几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基本矿图1.矿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3.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4.采剥工程断面图,比例尺l:500或1:1000;5.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6.排土场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7.防排水系统图,比例尺1:1000—l:5000。
第19条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测量图1.计算二量平断面图,比例尺1:500—1:2000;2.露天矿测量控制网图,比例尺自定。
第20条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图1.矿田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田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l:5000;3.矿田地质及储量计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l:1000;4.矿田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5.矿田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6.矿田工程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7.矿田水文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8.矿田水文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第二章矿图的绘制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1条矿图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地质、测量的有关规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的规定。
规程上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按本规定附录中要求的绘制内容执行。
第22条地质测量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100mm。
第23条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
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矿井,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并分别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第24条各类地质测量图材质(纸基)的选择,应符合表一规定:1第25条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
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天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便于长期保存;2.便于绘制和使用;3.同一矿井(露天矿)矿图的图幅应尽量一致;4.图幅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2.0m,超过2.0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三节矿图的精度第26条基本矿图方格网的精度,应根据图种和图幅大小按表2的规定执行(表2即《煤矿测量规程》之表43)。
2注:任意图幅的格网和格网对角线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累积误差,应分别不大于0.3和0.4mm。
第27条基本矿图地面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2mm。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的地物与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
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互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
对于露天矿1:500比例尺的采掘场测图、1:1000比例尺排土场测图及在其它特殊困难地区的测图,上述绘制误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1.5倍;第28条一般专用矿图的精度规定如下:1.平面图的格网、图廓、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同基本矿图。
2.用经纬仪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重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8mm。
3.用其它方式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次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1.0mm。
4.剖面图每一水平格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2mm;累计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剖面图与平面图相应点线的位置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
第29条已使用3年以上的基本矿图,其方格网、主要井巷,主要地物三个主要项目的允许误差,可按上述规定放宽3倍。
新复制的薄膜图,与原图相比,其各项误差均不得大于0.3mm。
第30条新复制的专用矿图,其格网和展点精度比基本矿图放宽l倍;平面图与剖面图的相应转绘误差不得大于1mm。
第31条所绘图例符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尺寸之差不得大于±0.2mm,各种线条粗度与规定粗度之差不得大于±0.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