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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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

煤矿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

矿井11种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第1条、计算机绘制矿图必须做到准确、齐全、及时,符号运用要正确、统一,图纸内容应布置适当,着色准确;矿图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测量规程》及通、防、机电提运、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要求制作的基本矿图。

第2条、矿图上的内容、标注、符号、图幅及编号要符合规定技术标准,比例尺应符合规定。

图纸中的采、掘巷道、工作面、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等必须是实测资料,并能真实、现时的反映矿井生产及安全状况。

各种注记必须齐全、规范。

图纸中必须有图框线、图名、比例、图签、图例;图签栏内容应齐全,必须有煤矿法人或矿长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3条、矿图要根据实际变化及时填绘和标注。

第4条、各种矿图均须使用统一的坐标系统。

第5条、计算机绘图人员要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相关技术标准,采掘绘图员具有一定的矿井地质、水文、测量、采掘和储量的知识,通防和机电绘图员应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知识。

第6条、图纸资料来源明确,图号清晰,编制、审核、校对分工明确。

第7条、绘制各类矿图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正确使用图例,图纸精度要符合测量要求,保证矿图的质量。

第8条、各种矿图的绘制符合准确、及时、完整、美观的原则。

达到线条均匀、圆滑,接头间无疙瘩,点线、虚线间隔大小一致,平行线间距相等,各种文字、数字注记规范,字隔、字向符合要求,颜色标准、着色均匀、内容齐全、完整、几何关系正确。

第9条、图纸要按规定定期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由生产科每月3日前根据测量结果、地质情况绘制;矿井充水性图、月度预报图、月度计划图根据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补充、修改、填绘一次;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每月绘制一次;井上下对照图每季填绘一次;其他图纸每半年根据生产情况修正完善一次;应急图纸要随时填绘。

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第一章基本要求第 1条.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是依据《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地形图图式》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1-74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绘制细则1-74

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圈纸绘制细则第一章基本要求第1条为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采用微机绘制或手工编制矿井地质、测量主要图纸时,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2条本细财依据地测现行规程(简称《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简称《图例》)以及《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简称《图例补充》)而制定。

第3条地测图纸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应符合《规程》、《图例》、《图例补充》和《管理规定》的规定,集团公司统一要求的以及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需要增绘或补充说明的,依据本细则执行。

第4条本细则矿井地质图纸绘制部分,在修编矿井地质报告附图的编绘中一并参照执行。

第5条地测图纸绘图材质(纸基)要求,应符合《管理规定》第三章第24条规定.当采用0.1mm聚脂薄膜时,要对薄膜进行防变形处理,使用前须清洗干净。

第6条图幅划分应符合《管理规定》第25条要求,以矿井为单位图幅应尽量一致,其长度一般不超过2.0米,超过时应分幅绘制。

第7条座标格网一律采用100×lOOmm绘制,线粗0.1mm,座标注记到米,注记在内外图廓线之间,图廓四角必须以米为单位完整注记经纬距;其余可注记四位数,当为“0000”时,应注记全数,图幅较小的可注在图鲍右边和下边,图幅较大的(一般超过一米),须注在图的四周。

第8条地质图图签使用《图例》573条,测量图图签使用《图例》571条标准,图签右下两条线分别与内图廓线重合。

签署栏必须按要求签署内容,绘图日期统一为格网完成日期.第9条特殊图例如果需要在图纸上标注的,一般在图纸的左下角适当位置标注。

第10条指北针一般绘于图幅左上半部,使用《图例))574箭头符号.第11条井田边界。

比例尺1/2000的图使用《图例》49符号尺寸绘制:比例尺1/5000的图大矿边界线线段长30mm,宽1.Omm,“+”宇叉线线段长4mm,两线段间距8mm,“+”宇居中。

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例要求(0910)

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例要求(0910)
a为上盘;b为下盘。
线宽0.1mm,颜色值RGB(0,127,0)。
实测、推断陷落柱
a为实测陷落柱,b为推断陷落柱。
线宽0.1mm,颜色值RGB(0,127,0)。
构造煤厚度点
a为实测构造煤厚度(m);b为测井曲线解译造煤厚度(m)。构造煤厚度分为5级,0.3m以下、0.3-0.6m、0.6-1.0m、1.0-1.3m、1.3m以上。
内圆直径2.5mm,外圆直径4mm;标注字体为宋体,井筒名称字号为3号,其它字号为6号;颜色值为RGB(51,51,51)。
见煤钻孔
符号上方为孔号,左上方为地面标高(m),左下方为见煤标高(m);右上方为煤厚(m),右下方为底板标高(m)。
内圆直径2.5mm,外圆直径4mm;标注字体为宋体,孔号字号为3号,其它字号为6号;颜色值为RGB(51,51,51)。
轴线线宽0.6mm,箭头线宽0.1mm,颜色值RGB(0,127,0)。
背斜轴
同上。
轴线线宽0.6mm,箭头线宽0.1mm,颜色值RGB(0,127,0)。
煤层上覆基岩
厚度等值线
线型为虚线,线宽0.1mm;标注字体为宋体6号,颜色值为RGB(90,255,200)。
顶板泥岩厚度等值线
线型为虚线,线宽0.1mm;标注字体为宋体6号,颜色值为RGB(236,186,163)。
中型突出点
煤与瓦斯突出强度100~499t/次。分子左侧为突出煤量,右侧为瓦斯总量(万m3),分母为标高和突出年、月、日。
左侧"突"字字体宋体,字号8号;右侧字体为新罗马字体,字号6号;颜色值为RGB(204,0,153);圆直径6mm;线宽为0.1mm。
大型突出点
煤与瓦斯突出强度500~999t/次。分子左侧为突出煤量,右侧为瓦斯总量(万m3),分母为标高和突出年、月、日。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补充规定————————————————————————————————作者: ————————————————————————————————日期:ﻩ《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能源煤总(1989)第26号文《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矿图绘制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引用的标准为《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煤田地质标准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现行的有关规程规定。

第3条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图例》颁发以前,按老图例绘制的图纸,一幅图(包括正规标准分幅或自由分幅)已绘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仍可继续按老图例绘制,直至全幅图完成。

第4条在执行《图例》过程中,确因有特殊内容需要表示,而〈图例〉中又未作规定者,可自定补充符号,但必须经过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并报总公司备案。

凡新《图例》上已作规定的符号,任何单位都不得按自己的习惯擅自修改。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5条《图例》没有包括的内容:地形部分,一律按国家测绘总局制定由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现行的测量图示执行,地质勘探部分执行现行的《煤田地质标准图例》,但《图例》已作规定的符号,一律按《图例》执行。

现行的《图例》是指最新颁发执行的《图例》,新老图例有矛盾时,按新《图例》执行。

第6条在执行《图例》中,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尺寸可自行确定,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凡《图例》中符号未规定尺寸者;2.《图例》中符号尺寸虽作了规定,但本补充规定作了说明允许灵活掌握的,3.各单位自己确定的标准,必须在细则中明确规定;4.尺寸放宽的幅度,各单位要相对统一。

第7条个别符号允许有多种画法存在,是指《图例》规定中已作说明的某些符号。

其它符号不允许擅自采取其它画法。

第三章符号的绘制第8条绘制矿图时,各种符号尺寸大小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在符号密集时,可适当缩小或者省略次要符号,但应考虑图纸内容的整体性和一致性,避免因局部缩小或省略造成误解。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规定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 1992] 第15 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1992 年1 月11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矿井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

矿井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

矿井11种图纸绘制标准及要求(结合最新规范)采掘工程平面图绘制要求第1章基本要求第 1条.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是依据《煤矿测量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地形图图式》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第 2条.绘制图种和比例尺,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2000第 3条绘制内容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及批准文号;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明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行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

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区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

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数据;7、井田边界外100m以内的临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等有关情况;8、煤层底板等高线、根据图面允许情况和实际要求,加绘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9、水闸墙、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抽放水钻孔,标注近期巷道、工作面探放水钻孔数量。

第4条图种编绘原则及精度要求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的井巷部分按实际比例绘制,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图例符号按相同比例尺的要求绘制。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相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图上0.6mm;次要地物、地物轮廓<图上0.8mm;井巷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对位置误差<图上0.6mm;两相邻点边长误差<图上0.3mm;第 5条.图面整饰1.采掘工程平面图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煤炭矿井制图标准

煤炭矿井制图标准

煤炭矿井制图标准欧阳学文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制订说明《煤炭矿井制图标准》(GB5059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15日以第677号公告标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煤炭矿井制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录1 总则42 基本规定52.1 图纸幅面52.2 图框格式62.3 标题栏72.4 会签栏82.5 比例82.6 量的符号与计量单位10 2.7 图线112.8 字体132.9 其他要求143 图例153.1 一般规定153.2 边界线163.3 地质图例163.4 剖切线183.5 井筒193.6 巷道203.7 采、掘、运机械设备203.8 井下通风、排水机械设备243.10 井下轨道、运输调度及其他264 视图画法294.1 图线画法294.2 剖面(或断面)符号304.3 尺寸标注314.4 直角坐标、高程及井筒方位角的标注364.5 立体系统图444.6 编号、代号及文字说明标注441 总则1.0.1为规范煤矿矿井采矿专业工程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煤矿矿井建设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各阶段采矿专业工程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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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煤总生字[1992]第15号各直管公司、矿务局、各省(区)煤炭厅(公司)、北京矿务局:现将《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和《<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即日起与《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一并执行。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以上两个规定制定新图例的实施细则,并报各公司备案。

确因地质采矿条件特殊,对新图例及两个规定的个别条款不能执行而需自定时,须经省级管理部门批准,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备案。

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1992年1月11日目录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图的种类 (3)第一节一般规定 (3)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 (4)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 (5)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 (6)第三章矿图的绘制 (8)第一节基本要求 (8)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 (8)第三节矿图的精度 (9)第四节矿图的绘制 (10)第五节矿图的管理 (11)第四章矿图的管理 (12)第五章交换图 (13)附录各矿图的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 (14)《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一般要求 (34)第三章符号的绘制 (35)第四章注记 (36)第五章《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的补充规定及说明 (37)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二章矿图的种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复印图)。

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

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

第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

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

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

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第二节矿区(矿务局)必备的专用矿图第9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测量图1.矿区井田分布图;2.矿区地形图;3.矿区测量控制网图。

第10条矿区(矿务局)必须具备的地质图1.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2.矿区或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如构造简单也可与地形地质图合并);3.矿区煤岩层对比图;4.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5.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6.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

其中矿区综合柱状图、矿区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及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可与矿区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合成一幅图。

第11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区水文地质图;2.矿区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

第12条矿区(矿务局)必备的各种图纸,其比例尺根据矿区情况自定。

第三节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第13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基本矿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3.井底车场平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4.采掘工程平面团,比例尺1:1000或1:2000;5.主要巷道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6.井上下对照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7.井筒断面图,比例尺1:200或1:500;8.主要保护煤柱图,比例尺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第14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测量图1.井上下测量控制网图;2.竖井井筒十字中线点平面图;3.竖井井壁和罐道竖直程度断面图;4.提升设备和竖井井架安装测量图;以上图纸比例尺可根据矿井具体情况自定。

第15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地质图1.矿井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3.矿井煤系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4.矿井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煤(岩)层对比图,比例尺1:200或1:500;6.矿井水平地质切面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16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储量管理图1.矿井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1:5000;2.采区储量计算图,比例尺l:1000或l:2000;3.分煤层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4.工作损失量计算图,比例尺1:500或1:1000。

第17条生产(建设)矿井必备的水文地质图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2000或l:5000;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l:500;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5.矿井主要含水层等水位(压)线图,比例尺l:2000—1:10000;6.井下防治水系统图,比例尺l:2000或1:5000。

第四节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矿图第18条几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基本矿图1.矿田区域地形图,比例尺1:1000—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3.分阶段采剥工程平面图,比例尺1:500或1:1000;4.采剥工程断面图,比例尺l:500或1:1000;5.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6.排土场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7.防排水系统图,比例尺1:1000—l:5000。

第19条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测量图1.计算二量平断面图,比例尺1:500—1:2000;2.露天矿测量控制网图,比例尺自定。

第20条生产(建设)露天矿必备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图1.矿田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比例尺1:2000—1:10000;2.矿田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比例尺1:2000-l:5000;3.矿田地质及储量计算剖面图,比例尺1:500或l:1000;4.矿田地层综合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5.矿田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6.矿田工程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1:5000;7.矿田水文地质平面图,比例尺1:2000或1:5000;8.矿田水文地质断面图,比例尺1:1000或1:2000。

第二章矿图的绘制第一节基本要求第21条矿图绘制的内容、精度以及绘制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地质、测量的有关规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以下简称《图例》的规定。

规程上没有明确要求的,可按本规定附录中要求的绘制内容执行。

第22条地质测量坐标格网一律采用100×100mm。

第23条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按自然分层分煤层绘制。

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的矿井,在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并分别用不同符号或颜色区分。

第二节图纸的材质及分幅第24条各类地质测量图材质(纸基)的选择,应符合表一规定:表1第25条矿图原则上以自然井口(采区)划分图幅,但较大采区也可分幅绘制。

矿图的图幅和格网线方向可根据各矿井、露天矿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便于长期保存;2.便于绘制和使用;3.同一矿井(露天矿)矿图的图幅应尽量一致;4.图幅的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2.0m,超过2.0m时,应分幅绘制,并绘出接图表。

第三节矿图的精度第26条基本矿图方格网的精度,应根据图种和图幅大小按表2的规定执行(表2即《煤矿测量规程》之表43)。

表2注:任意图幅的格网和格网对角线的实际长度与理论长度的累积误差,应分别不大于0.3和0.4mm。

第27条基本矿图地面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2mm。

重要地物与地物轮廓对附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次要的地物与地物轮廓应不大于图上0.8mm。

井下控制点的绘制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3mm,按实际比例尺绘制的主要巷道轮廓与最近控制点的相互位置误差应不大于图上0.6mm。

对于露天矿1:500比例尺的采掘场测图、1:1000比例尺排土场测图及在其它特殊困难地区的测图,上述绘制误差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1.5倍;第28条一般专用矿图的精度规定如下:1.平面图的格网、图廓、测量控制点的精度同基本矿图。

2.用经纬仪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重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8mm。

3.用其它方式定位的勘探工程、地质点,次要地物及轮廓等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1.0mm。

4.剖面图每一水平格的绘制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2mm;累计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剖面图与平面图相应点线的位置误差不得超过图上的0.4mm。

第29条已使用3年以上的基本矿图,其方格网、主要井巷,主要地物三个主要项目的允许误差,可按上述规定放宽3倍。

新复制的薄膜图,与原图相比,其各项误差均不得大于0.3mm。

第30条新复制的专用矿图,其格网和展点精度比基本矿图放宽l倍;平面图与剖面图的相应转绘误差不得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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