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须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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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集实施方案

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集实施方案

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
续筹实施方案
一.目的
为保障物业××项目区域范围内整体公共设施设备运维管理过程中,以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维修基金,确保集团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保障物业项目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二.维修基金续筹依据
1、《××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应当采用分期交纳的方式,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业主大会也可以决定由业主一次性交纳。

业主中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2、《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2%的标准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高于上述标准筹集以及一次性筹集的除外。

三.续筹的形式:
1、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予以代收,并按户交纳至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
2、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一次性筹集维修资金。

3、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时,需将其房屋的维修资金补足。

注:再次筹集的足额标准,有电梯的不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7%,无电梯的不少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5%。

目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为×。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方法介绍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方法介绍
物业维修基金使 用方法介绍
汇报人:XXX
目录
01 物 业 维 修 基 金 的 用 途
02 物 业 维 修 基 金 的 使 用 原则
03 04 物 业 维 修 基 金 的 使 用 程序
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 管理
05 物 业 维 修 基 金 常 见 问 题及解决方法
01
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
维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维修计划 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物业公司监督维修过程并验收 物业公司向业主公示维修情况
验收及结算
验收流程:物业公司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合格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维修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确保维修效果符合要求 结算依据:以实际验收合格的项目和合同约定的费用为依据进行结算
04
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明确使用范围、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
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督。
建立维修基金公示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
建立维修基金审计制度,定期对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 使用。
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设立独立的维修基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定期进行基金的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 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和监督
05
物业维修基金常见问题及解 决方法
维修基金不足时的解决办法
公共收益补充:物业公司可以 使用公共收益来补充维修基金 的不足
如何提高维修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及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及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及使用第一条筹集原则1.适用本条例的小区,应当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及使用年限,合理筹集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用于小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改善。

第二条筹集方式–自行筹集:业主依据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小区设施维修基金;–强制筹集:小区业主根据规定的比例,按照规定的方式缴纳小区设施维修基金;–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筹集小区设施维修基金。

第三条筹集比例1.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比例应当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及使用年限进行合理确定。

2.筹集比例的确定应当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讨论,以多数业主的同意为原则。

第四条筹集时间1.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额外的筹集。

第五条使用原则–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维修和改善;–小区绿化和景观的维护和改善;–小区管道和供水设备的维修和改善。

第六条使用范围1.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应当涵盖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2.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小区设施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七条使用方式–自行使用:小区业主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使用小区设施维修基金;–委托使用:小区业主可以委托管理公司或专业服务机构使用小区设施维修基金;–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合法的方式使用小区设施维修基金。

第八条使用流程–提出申请:小区业主或管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使用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申请;–审批决策:小区业主大会或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决策;–资金支付:经过审批决策后,根据审批结果支付相关资金;–使用监督: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资金结算:每年对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和公示。

第九条监督机制1.小区设施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受到小区业主大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

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

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小区的建设与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然而,随之而来的小区维修和改造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保障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护和修缮,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成为每个小区业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区维修基金的筹集方式为了确保小区维修基金的稳定供给,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筹集。

目前常见的筹集方式有以下几种:1. 缴纳固定金额这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即每个业主按照固定金额缴纳维修基金。

根据小区的规模和维修需求,业主委员会可以确定每个业主应缴纳的金额,并通过物业公司或者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进行收取和管理。

2. 按照房屋面积比例缴纳该方式根据业主所拥有房屋的面积比例确定每个业主应缴纳的维修基金金额。

这种方式更加公平,能够更好地反映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且避免了个别业主对基金缴纳的抵触情绪。

3. 分期缴纳这种方式可以缓解业主一次性缴纳较大金额的压力,同时保证维修基金的规律性供给。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将维修基金的缴纳分成几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金额合理分配,确保维修基金的持续性。

二、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合作,确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和公正。

以下是一些管理维修基金的常用方式:1. 撰写规范的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委员会应编制详细的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的范围和项目。

例如,修缮公共区域、设备维修、建设新的设施等。

计划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批准,确保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项目和金额。

这样能够让业主更好地了解基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基金的公开透明。

3. 建立审批机制为了避免基金的滥用和挪用,业主委员会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机制。

对于使用基金的项目和金额,需要有相关的审批程序,确保每一笔基金都得到合理使用。

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集实施方案

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集实施方案

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集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满是文件的办公桌上。

我闭上眼睛,任思绪流淌,那些关于物业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集的方案片段,在脑海中一一浮现。

一、项目背景我们的小区,就像一位年迈的长者,虽然历经风雨,但依旧屹立不倒。

然而,岁月的痕迹不可避免地出现在了每一个角落。

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美观,我们需要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与更新。

这就需要我们筹备一笔专项维修资金,以应对不时之需。

二、续筹集目标我们的目标很简单,就是要确保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得到及时维修与更新,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到舒适的居住环境。

具体来说,我们要在的一年内,筹集到足够的维修资金,以覆盖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

三、续筹集措施1.明确资金用途我们要让每一位业主都清楚,这笔钱将用在何处。

我们会列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维修项目、预算、施工周期等,让业主们心中有数。

2.多渠道筹集(1)物业费收入:在物业费中设立专项维修基金,按月收取。

(2)业主自愿捐赠:鼓励业主自愿捐赠,以增加维修资金。

(3)政府补贴: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补贴和支持。

3.严格资金管理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我们将设立专户,对维修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同时,我们会定期向业主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我们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维修资金续筹集方案。

2.宣传推广通过小区公告、业主群、物业服务中心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维修资金续筹集的重要性,提高业主的参与度。

3.筹集资金按照方案,开展维修资金的筹集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

4.实施维修根据筹集到的资金,合理安排维修项目,确保小区基础设施得到及时维修与更新。

5.跟踪监督在维修过程中,我们会定期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小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提升。

2.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信任度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3.小区整体环境得到优化,居民幸福感增强。

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

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小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日益完善。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逐渐老化,维修保养需求不断增加。

为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和舒适度,提高住宅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专项维修资金方案。

二、方案目标1. 建立健全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2. 保障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

3. 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业主居住体验。

4. 促进住宅小区和谐稳定,构建美好家园。

三、方案内容1. 维修资金筹集(1)住宅小区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2)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鼓励业主缴纳维修资金。

2. 维修资金管理(1)设立维修资金专户,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

(2)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定期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3. 维修资金使用(1)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2)维修项目应遵循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3)维修资金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

4. 维修资金监督(1)成立维修资金监督小组,负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2)监督小组定期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业主可向监督小组反映维修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监督小组应及时处理。

四、方案实施步骤1. 制定维修资金筹集方案,明确缴纳标准、缴纳方式等。

2. 宣传推广维修资金政策,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的认识和重视。

3. 设立维修资金专户,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

4. 制定维修资金使用办法,明确维修项目、审批流程等。

5. 成立维修资金监督小组,加强维修资金使用监督。

6. 定期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五、方案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业主对维修资金的认识和重视。

2. 建立健全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11(9篇范文)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11(9篇范文)

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11(9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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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

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

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方案一、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入和使用1.1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入专项维修资金主要通过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来筹集。

物业费是指业主按照小区管理规定,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的费用,一般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在物业费的基础上,如果小区需要进行大型维修项目,需要额外征收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一般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并且需要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

1.2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和改造。

公共部分包括小区的基础设施、绿化景观、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电梯等。

在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需要严格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结合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并向所有业主进行公示和报备。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成本,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规定2.1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为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需要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流程,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结余等工作。

2.2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制度物业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权限和程序。

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标准、使用监督等。

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台账和档案,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2.3 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物业公司需要设置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或者独立的监督机构组成,拥有监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权力和义务。

监督检查机构可以定期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的账目和资料,并向业主公布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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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须筹方案
1.授权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受业主委托,向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制定方案并业主确认:申请单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确认通过改造方案。

申请单位将《业主委托代办申请维修资金征求意见表》、《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业主书面表决证明》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业主若有异议的,向管理中心投诉。

3.现场查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查看并留取影像资料;
4.申请列支: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列支。

5.使用款首次拨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拨付工程款(工程预算金额的70%)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使用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划转至施工单位。

6.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7.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单》。

8.使用款尾款拨付:申请单位根据工程结算费用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结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将《分摊清册》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单》在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若业主无异议,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工程尾款手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后,将工程尾款拨付至申请单位在专户银行开立的“使用账户”。

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单位:
(一)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总额超过30万元的;
(二)单项工程费用超过5万元的;
(三)业主大会决定实行招投标的。

第三十一条发生下列费用,可以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前期勘察、鉴定等有关费用;
(二)维修工程费用;
(三)工程招标、监理费用;
(四)工程预决算审核费用。

第三十二条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期间,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严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的紧急状况,需要立即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期间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告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的规定,将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紧急状况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报告,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通知开户的商业银行预先拨款,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第三十三条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凭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划拨;
(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划拨申请及有关业主账户余额等情况,符合规定的预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70%;
(三)使用方案公式贴出满7天,开始填签字表;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工程款余额,其中业主委员会有异议的工程决算,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转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划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
(二)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预支维修
资金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预支维修资金的,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不超过核定预算金额70%的费用;
(四)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工程决算在本小区内公示7天,经业主委员会认可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业主委员会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应当交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维修资金实际发生额低于预拨款的,其结余部分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交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十六条维修资金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10%或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十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代交或承担相应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限期补交;逾期仍不足额交存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所称公有住房包括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房和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电梯前室、走廊通道、设备间和物业管理用房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部位。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房屋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属于全体业主或单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信报箱、电梯、消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智能系统、避雷装置、单元防盗门、文体设施、公共停车位、道路、场地、绿地和区域围护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所称的中修及中修以上维修是指:
(一)主体承重墙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二)整幢楼屋面、户外墙面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三)整幢楼外檐面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四)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六)整幢楼或者单元下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七)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换,或者更换、维修、改造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的20%的;
(八)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的;
(九)物业管理区域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前出售的公有住房已缴纳维修资金的,该维修资金作为首期交存额划入业主分户帐户。

本细则实施前已设立电梯更新资金或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物业小区,该资金仍专项用于电梯的更新、智能设施设备的维修,或者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本细则实施前的住宅小区已缴纳过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的,该专项资金作为本小区物业专项维修统筹资金,专项用于本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本细则实施前按规定应交纳或已交纳的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统筹用于相应拆迁安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其具体使用和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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