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1 总则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5内部审计人员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7附则附件:审计文书格式1 总则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3 审计机构的职权3.1 内部审计机构的要紧职责:3.1.1检查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内部操纵制度(包括内部治理操纵制度和内部会计操纵制度)的执行情形,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判。
3.1.2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治理出谋划策。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保密、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总监领导,并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岗位。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并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中享有独立地位。
第九条内部审计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三)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风险。
(四)对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合作的风险。
(五)接受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并进行符合审计要求的分析。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一)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并制定审计计划。
(二)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
(三)编制审计报告,记录审计结论和意见。
(四)报送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标准,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指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审计调查、审计报告和审计跟踪等环节,以确保国有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财务管理。
以下就该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审计部门的组建和职责国有企业应当在组织机构中设置审计部门,并聘任专业人员,由该部门对企业内部的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审计。
其中,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施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调查;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制定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服务。
二、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部门需针对企业的经营特点、风险分布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的状况,确定实施年度、中期和临时审计计划,并报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审批。
审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和定期审计,并及时向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调查的开展和管理审计调查是内部审计的核心环节之一,主要是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企业内部的经营数据和行为,评估其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效益。
审计调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时效。
同时,还需注意保护企业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四、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反馈审计部门需按照规定格式和标准要求,编制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内容和结果等,还需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审计报告应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或公司董事会,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和交流,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采纳审计结果和建议。
五、审计跟踪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
为此,审计部门需对企业内部的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其及时、有效地落实。
除此之外,还需定期评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运行情况和效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和完善。
总之,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优化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和保障企业形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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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试行)[2018]53号1-绵阳燃气集团[2018年第53号]绵阳燃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加强集团公司各部门控制、支行、子公司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环节,加强财经纪律,推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审计署2018年1月12日修订发布的《内部审计规定》,对绵阳燃气集团公司2016年[68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第二条集团公司审计部在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严格遵守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条例》和内部审计职业标准,做到独立性、客观性、公平性、保密性。
其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性、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集团公司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干涉。
第四条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和内容第五条集团审计部应加强与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收集各部门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1)对集团各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审计。
(2)审核集团合法性得分、子公司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相关经济活动、合规性、真实性。
(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工程造价、预算、外包工程计价审核和价格执行审核。
(4)审核和评估本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5)集团得分、3米的子公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绩效考核。
(6)集团成员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方针、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包括:审核范围、审核对象、审核内容、审核方法、审核时间、参与部门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应分步实施。
第九条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治理为主体,决定打算、履行、监督分别,支撑、保证有力的组织体系须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包管集团家当的安稳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宣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轨制。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照国度的司法、律例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宣布的各项规章轨制,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间,以事实为依照,以国度司法和集团系体例度为绳尺,客不雅、公平地反应、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义务,提出恰当的审计看法,作出精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轨制、财经规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履行;查处违规行动,爱护集团资金、家当的安稳与完全;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进步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计策目标办事。
1.4审计室依照“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成果只具有出具审计申报、提出审计看法的建议权,不负责看法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看法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引导和营业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巧等比较复杂和重大年夜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按照本轨制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进出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接收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申报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构造图:3审计机构的权柄3.1内部审计机构的重要职责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操纵轨制(包含内部治理操纵轨制和内部管帐操纵轨制)的履行情形,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判。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干财务进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治理供给看法。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适应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内部审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内部审计人员,包括全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1.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
2.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策划、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2)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3)审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4)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议意见,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5)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内部审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必要的审计技能和知识。
三、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报企业领导层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备案。
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对象:审计涉及的业务部门或项目;(2)审计范围:审计的具体内容和审计期限;(3)审计目标:审计的目的和重点;(4)审计方法: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5)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的人员和责任分工。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2.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任务分工;(3)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4)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5)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6)跟踪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呈现形式。
2.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背景和目的;(2)审计范围和对象;(3)审计发现和问题分析;(4)审计结论和建议意见;(5)改进措施和时间表。
中石油审计内部制度(内部机密)

中石油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计稽核部组织结构及职能第二条集团公司下设审计稽核部,秉承董事长指挥监督,从事办理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稽核工作。
第三条审计稽核部设臵审计稽核经理、审计专员等岗位。
第三章审计稽核机构的职责第四条审计稽核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审计稽核部门的各项章程、制度、审计计划、审计程序等;(二)、对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三)、对集团本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等;(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素质的调查和考核;(五)、对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六)、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审计业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等,内部审计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七)、了解和评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并帮助公司改进风险管理工作;(八)、协助新项目的尽职调查;(九)、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审计稽核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根据政策和程序,审核组织活动,确定执行控制职能的效率和效果,审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审核资产安全保障的方式,核实资产的存在性,评估资源使用的效率和经济性,评价纠正措施,并确保纠正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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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1 总则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5内部审计人员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7附则附件:审计文书格式1 总则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3 / 233 审计机构的职权3.1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3.1.1检查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优化管理出谋划策。
3.1.3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5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3.1.6建立审计档案制度。
3.1.7向集团督察委员会、督委会主席和总督察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3.2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3.2.1有权要求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3.2.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会计帐目、凭证、帐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2.3有权参加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有权参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3.2.4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5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3.2.6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帐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 / 233.2.7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2.8 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4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4.1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4.1.1 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1.2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经营目标、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编制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1.3基建工程、产品开发、工艺调整等重大经济活动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4.1.4专项工程和大、中修理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4.1.5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对外采购、销售、承(发)包工程等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含报废)的合理性、合法性。
4.1.6 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成员企业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情况。
4.1.7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经理班子)的任期经济责任。
5 内部审计人员5.1 审计人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要具有审计、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知识。
集团公司根据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5.2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5.3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人事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组成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5.4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对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5.5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7 / 23得少于2人。
5.6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集团贡献突出的,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根据集团的经营要求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集团督委会总督察批准后执行。
6.2 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被批准后,审计室提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3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记录,收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6.4 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复核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签认审计工作底稿,准备撰写审计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和附件。
6.5撰写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审计报告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
审计报告报送集团督委会总督察审定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
如报告经确认确有不实之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经集团督委会总督察审批后,审计室据以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报经集团督委会主席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于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集团督委会审计室。
6.6 审计处理、处罚建议9 / 236.6.1对被审计成员企业或部门违反国家、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室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请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
6.6.2审计建议处理的方式有:6.6.2.1责令限期上缴被查处的违纪收入、资金(包括隐瞒、截留的收入,私设的“小金库”等);6.6.2.2责令限期退还非法所得;6.6.2.3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帐目;6.6.2.4依法采取得其他纠正措施。
6.6.3 审计建议处罚的种类有:6.6.3.1警告、通报批评;6.6.3.2罚款(指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缴纳一定数量的款项);6.6.3.3 没收违法所得;6.6.3.4 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
6.7 被审计单位的申诉6.7.1被审计单位在收到经集团督委会主席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后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6.7.2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
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
6.8 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室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6.9资料归档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搞好审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7 附则7.1 本制度由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原《新奥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制度编号XA/ZD0505A-2000)同时废止。
附审计文书标准表格:(一)审计业务专用发文稿纸11 / 23(二)审计工作方案×审字[20××]第号13 / 23审计组负责人:起草人:年月日(三)审计实施计划被审计单位:年月日审计室负责人:审计组长:编制人:(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月日15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