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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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是上海市律师协会针对专利法律服务制定的操作指南,该指南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总则、业务执行、收费标准、执业管理和附则。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总则部分对该指南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说明。

指南的目的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遵守。

适用范围包括在上海市内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法律依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保护文化精神等。

二、业务执行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部分对律师事务所提供专利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时,应当公开透明,明确项目费用和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便民原则。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调整,但总体应当合理。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收费标准告知委托人,并在结算时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四、执业管理执业管理部分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过程中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其中包括律师的执业资格要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求、律师隐私保护和纠纷解决等内容。

律师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前,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包括通过司法考试和取得律师执照。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确保律师提供的专利法律服务符合法律行业的规范。

律师在处理客户信息时,应当严格保密,确保客户隐私不被泄露。

对于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五、附则附则部分对该指南的解释、实施和监督进行了说明。

指南的解释可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以保证该指南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实施时,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并对操作过程进行记录保留。

监督环节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并对违反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的主要内容介绍,该指引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在提供专利法律服务方面的行为,确保专业性和道德性的遵守,维护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环境。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1. 知识产权简介知识产权是指通过创造性思维或独立创新而产生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

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在法律层面,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客户保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

2. 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的角色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扮演者关键的角色。

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帮助客户评估其知识产权的价值,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并代表客户在知识产权纠纷中起诉或被起诉。

以下是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过程中的指引:2.1 审查知识产权文件在代表客户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首先需要审查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件,如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律师需要仔细检查这些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客户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2.2 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对知识产权文件的审查和了解客户的需求,律师需要提供法律意见,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给出专业的建议。

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帮助客户保护其知识产权。

2.3 起草和代理知识产权文件律师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起草和代理各种知识产权文件。

这包括起草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等,以及代理客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和仲裁。

2.4 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律师在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中还需要处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

这包括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知识产权许可纠纷等。

律师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谈判,并代表客户解决纠纷。

3. 律师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应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3.1 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案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3.2 卓越的沟通和谈判能力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需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谈判。

因此,律师需要具备卓越的沟通和谈判能力,能够有效地表达和捍卫客户的权益。

广西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广西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广西律师提供专利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1条为了指导广西律师从事专利诉讼业务,规范律师办理专利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2条律师承办专利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3条律师承办专利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地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4条律师承办专利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5条律师承办专利案件,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应在公开场合、传媒或法庭上谩骂,或者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

第一章与专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第6条专利综合规范性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12月27日)6.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28日)6.5国防专利条例(2004年9月17日)6.6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2月16日)6.7海关总署、中国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权海关保护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3月11日)6.8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2003年5月30日)6.9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9月19日)6.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的规定(2009年6月22日)6.1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2009年4月)6.12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2010年4月)6.1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0)(2011年4月)6.14专利行政执法办法(2011年2月1日)6.1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年11月28日)第7条专利侵权规范性文件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7日)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问题的复函(2004年12月6日)7.3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请示的答复(2007年11月13日)7.4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可否认定部分侵权”问题的答复(2004年7月26日)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2002年7月12日)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前受理但尚未结案的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函》的答复(2002年2月21日)7.7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2001年11月13日)7.8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01年9月29日)7.9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2008年10月29日)第8条专利申请与代理规范性文件8.1专利审查指南(2010年1月21日)8.2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3月4日)8.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2004年2月12日)8.4专利申请号标准(2003年7月14日)8.5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第9条专利实施许可规范性文件9.1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3年6月13日)9.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7日)9.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年11月29日)第10条刑事规范性文件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10.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10.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4月4日)10.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10.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1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 日)第11条相关国际公约1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1.2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1.3专利合作条约第二章专利制度第一节专利权概述第12条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概念12.1专利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是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点。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发展科学技术和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对其创造的智力、技能和无形资产所享有的权益。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几个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办理知识产权业务。

一、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想办理知识产权业务,首先必须熟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办理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业务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二、客户需求的分析和评估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例如,如果客户想要申请专利,我们需要了解客户所拥有的技术或发明的创新点,并评估专利的可行性和保护范围。

只有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三、知识产权申请与保护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经常需要代理客户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

在专利申请方面,律师需要与客户一起撰写专利申请书,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和修改。

在商标注册方面,律师需要协助客户进行商标的注册申请,并保护客户的商标权益。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律师需要帮助客户进行作品的登记和维权措施。

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律师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也要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

例如,当客户的专利权遭到侵权时,律师需要帮助客户起诉侵权者,并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律师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辩护能力。

五、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作为律师,我们还应该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撰写相关文章等形式,向公众介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方法。

同时,我们还可以参与相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促进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六、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经常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保护措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

律师在知识产权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介绍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一般流程和相关事项。

1.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分为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在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时,律师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来确定所需的法律措施和程序。

1.1 专利专利是对发明技术的独占权,它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和创新成果。

律师在办理专利业务时,需要协助客户进行专利申请、维权和侵权诉讼等事宜。

1.2 商标商标是企业的标识,用于区分其产品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

律师在办理商标业务时,需要帮助客户进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商标侵权纠纷处理等。

1.3 版权版权是保护文字、音乐、艺术作品等创作的权益,律师在办理版权业务时,需要辅助客户进行版权登记、版权许可和版权侵权案件处理等。

1.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机密和商业经营策略,律师在办理商业秘密业务时,需要帮助客户建立和维护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处理商业秘密泄露和侵权案件等。

2.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的流程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涉及的具体流程如下:2.1 初步调研律师在接受知识产权业务委托后,首先进行初步调研。

这包括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对手方的情况、知识产权的现状等。

律师通过与客户交流和收集相关资料,全面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问题。

2.2 法律分析在初步调研的基础上,律师进行法律分析,评估案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律师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3 媒体宣传与公告在某些知识产权业务中,特别是商标和版权方面,律师可能需要进行媒体宣传和公告。

这是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和防止他人侵权。

2.4 协商和谈判在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中,律师可能需要代表客户进行协商和谈判。

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对手方进行沟通,并争取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办法。

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提供著作权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年月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著作权概述著作权基本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总称。

广义上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将作品分为如下九大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除上述作品种类外,我国《著作权法》还规定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一特殊种类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1著作人身权。

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这些权利都与作者的地位、尊严、社会声望等人格利益密切相关。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永远与作者紧密相联,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也不受保护期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是指著作权人基于支配、利用其作品而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继承,也受到保护期的限制。

我国《著作权法》取列举的立法模式,具体规定了项财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制片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我国著作权主管机关.3.1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系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其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和软件登记工作。

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10)

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10)

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2010)【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10.01.09【实施日期】2010.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目录1 专利制度介绍1.1 专利权的概念1.2 专利种类1.2.1 发明1.2.2 实用新型专利1.2.3 外观设计专利1.3 专利权的归属1.4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1.5 专利权的保护1.5.1 保护范围1.5.2 侵权行为表现形式1.6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1.7 专利权强制许可1.8 专利行政主管机构1.8.1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 1.8.2 专利复审委员会1.8.3 海关1.9专利法法律体系2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2.1 代理专利相关申请2.1.1 国内专利申请2.1.2 涉外专利申请2.1.3 专利行政复议申请2.1.4 专利复审申请2.1.5 专利无效申请2.2 合同业务2.2.1 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合同2.2.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2.3 涉外专利许可及转让(技术进出口)合同2.2.4 专利权的质押合同2.3 企业专利管理2.3.1 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2.3.2 企业专利管理内控制度2.3.3 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以及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 2.3.4 职务发明2.4 代理专利行政维权2.4.1 受案机关2.4.2 需准备的材料2.4.3 注意事项2.5 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2.5.1 办理流程2.5.2 需要材料2.5.3 注意事项3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3.1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1.1 代理原告提起侵权之诉3.1.2 代理被告应诉3.2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2.1 原告代理律师的注意事项3.2.2 被告代理律师的注意事项3.3 合同纠纷案件3.3.1 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3.3.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4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3.5 职务发明奖酬金纠纷案件4 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4.1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4.1.1 对维持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纠纷4.1.2 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纠纷4.2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案件4.3 以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为被告的案件5 专利刑事诉讼法律业务5.1 专利刑事案件的罪名和认定5.2 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及介入时间5.3 辩护律师的抗辩事由6 附件1.1 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是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的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点。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指引第一章指引目的本指引旨在为律师办理知识产权业务提供详细的指导,使律师能够准确地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专利法律事务处理1.专利申请1. 确定专利申请的合法性和可行性2. 进行专利搜索,确定申请范围3.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4. 代表客户向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5. 跟踪申请进展,及时处理审查意见2.专利权的维护和保护1. 监测专利权的侵权行为2. 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3. 进行专利无效宣告4. 协助客户与他人进行专利许可或转让第三章商标法律事务处理1.商标注册1. 进行商标搜索,确定注册可行性2. 准备商标注册申请文件3. 代表客户向商标局递交申请文件4. 跟踪注册进展,及时处理审查意见2.商标权的维护和保护1. 监测商标权的侵权行为2. 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3. 协助客户与他人进行商标许可或转让4. 协助客户参与商标评审和商标诉讼第四章著作权法律事务处理1.著作权登记1. 确定著作权的享有人和作品名称2. 准备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3. 代表客户向著作权局递交登记申请文件2.著作权的维护和保护1. 监测著作权的侵权行为2. 代表客户提起侵权诉讼3. 协助客户与他人进行著作权许可或转让第五章附件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________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设计或者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所进行的保护。

2.商标:________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著作权:________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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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专利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上海2009)(试行)本指引于2010年1月9日市律协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讨论通过,公布试行一年。

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目录1专利制度介绍。

31.1专利权的概念。

31.2专利种类。

31.2.1发明。

31.2.2实用新型专利。

31.2.3外观设计专利。

31.3专利权的归属。

31.4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41.5专利权的保护。

41.5.1保护范围。

41.5.2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41.6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51.7专利权强制许可。

51.8专利行政主管机构。

51.8.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

51.8.2专利复审委员会。

51.8.3海关。

61.9专利法法律体系。

62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82.1代理专利相关申请。

82.1.1国内专利申请。

82.1.2涉外专利申请。

92.1.3专利行政复议申请。

102.1.4专利复审申请。

132.1.5专利无效申请。

152.2合同业务。

162.2.1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转让合同。

162.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72.2.3涉外专利许可及转让(技术进出口)合同。

182.2.4专利权的质押合同。

192.3企业专利管理。

202.3.1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

202.3.2企业专利管理内控制度。

212.3.3企业改制、并购、重组以及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

222.3.4职务发明。

222.4代理专利行政维权。

222.4.1受案机关。

232.4.2需准备的材料。

232.4.3注意事项。

232.5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232.5.1办理流程。

232.5.2需要材料。

242.5.3注意事项。

253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263.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263.1.1代理原告提起侵权之诉。

263.1.2代理被告应诉。

303.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23.2.1原告代理律师的注意事项。

323.2.2被告代理律师的注意事项。

323.3合同纠纷案件。

323.3.1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

333.3.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333.4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333.5职务发明奖酬金纠纷案件。

334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

344.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

344.1.1对维持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纠纷。

344.1.2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的纠纷。

344.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案件。

364.3以地方专利管理机关为被告的案件。

365专利刑事诉讼法律业务。

385.1专利刑事案件的罪名和认定。

385.2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及介入时间。

385.3辩护律师的抗辩事由。

396附件。

401专利制度介绍1.1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属于无形财产权,是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发明人的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三大特点。

在我国,专利权通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以颁发专利证书的形式而得以确认。

专利权与专利申请权并非两项相同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人对一项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项权利。

1.2专利种类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共分三类,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思想创新,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但自然规律本身并非发明,因此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

1.2.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主体必须是产品,且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固定的三维构造,能自由移动。

对于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产品及颗粒状等的固态产品,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均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对象的产品还必须具有实用性。

一般而言,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1.2.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外观设计专利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目的为核心。

1.3专利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自然人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4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能够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及不与在先的权利冲突。

此处所言之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使用在产品上时能使人产生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不与在先的权利冲突,如不得擅自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作为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1.5专利权的保护1.5.1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1.5.2侵权行为表现形式(1)当专利权客体是一项产品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该产品。

(2)当专利权客体是一项方法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该方法,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用该方法所直接造成的产品。

(3)当专利权的客体是外观设计时,未经专利权人允许,以营利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6专利权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申请者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5)交叉强制许可。

1.7专利行政主管机构1.7.1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主要职能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承担原中国专利局受理、审查、授权、审理复审、撤销、无效宣告请求等职能;行使专利合作条约的业务(PCT),包括通过PCT申请国际专利的受理,PCT规定的国际专利文献检索,以PCT名义对国际申请进行初审等。

1.7.2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复审案件,审理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案件。

1.7.3地方知识产权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7.4海关海关作为保护专利权的机关,其出发点和职能上是不同于司法机关的,是有权调处侵权纠纷的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其主要目的是依法履行制止非法进出口的职责。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包括主动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

(1)依职权保护方式海关在查巡中,如果发现货物涉嫌侵权的,将暂停该货物的通关,同时要求货物所有人将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向海关进行通报。

另一方面,海关将有关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专利权人在收到上诉通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答复,如果权利人在此3日内提出扣留请求,海关将扣留该批货物并展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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