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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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甲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4)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5)施工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危险物品等。

2. 机械设备管理(1)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安全。

(4)机械设备操作过程中,严禁酒后、疲劳操作。

(5)机械设备操作后,应立即关闭电源,切断水源。

3. 材料管理(1)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管理。

(2)材料堆放应整齐有序,留出足够通道,防止材料滑落。

(3)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存放于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4.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等。

(2)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现场应设立临时设施,如临时用电、临时排水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施工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无安全隐患。

四、安全教育培训1. 甲方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五、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工程项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甲方应将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甲方应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上岗前,甲方应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甲方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对重大隐患,甲方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五、安全防护措施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3. 甲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甲方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2. 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_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_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甲方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员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6)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1.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甲方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乙方应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甲方和乙方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要求。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甲方和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2.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甲方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三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全面负责、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甲方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

第六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甲方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甲方应对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其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甲方应确保新入职职工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甲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四条甲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第十五条甲方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和提示标志。

第十七条甲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电、防爆、防坠等防护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电气、爆炸物品、高空作业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优秀14篇)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优秀14篇)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优秀14篇)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篇一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⑥组织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预防工作;⑦组织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并确保所记录的资料的真实、完整;⑧工程点的巡查工作应在48小时之内完成;⑨组织起草变更、签证文件;⑩审查批复施工方作业计划、预结算资料及相应业务应在24小时之内完成;批复质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联系单,在24小时完成。

3、工程部文件资料管理制度:①公司文件资料(含公司主管部门文件资料),必须在四小时内传达到部门岗位人员,根据相应文件内容传达到相关单位;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负责签订的合同,必须确认合同方法律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总经理审批签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

根据合同,图纸由工程部统一发放,相关专业工程师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备存档或满足其它需要;③设计院、总工办签署的变更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及专业工程师;④专业工程师签认的变更(通知)、签证,由部门经理(或项目经理)审查签认后,盖技术专用章,统一发放到相关单位;甲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0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免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前言工程安全管理是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的重要措施。

甲方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1.本制度适用范围:甲方开展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2.目的: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物资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设备设施安全。

3.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所有工程项目中的参建单位、施工队伍及其相关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1.甲方在开展工程建设时,要指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对施工队伍及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安排安全检查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劳动防护1.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作业高度较高、操作较危险的工种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其安全。

3.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给予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设备管理1.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进行专题教育和培训。

3.对现场机动车辆及设备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有必要的资质、证书和经验。

五、环保管理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将对环境保护问题给予充分重视,确保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对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理,保证环境干净整洁。

3.安排环保检查人员对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事故应急管理1.甲方与参建单位签订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应急处置能力。

3.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门的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准备能力。

七、违规处理1.对违规行为,甲方将按照约定的承建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必要修改,甲方将另行发布修改后的制度,并自修改后的发布日起生效。

甲方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甲方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人安全、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保障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甲方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由甲方承办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第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管理措施,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甲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起草,经甲方相关领导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所有承办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及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分包人、供应商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全力配合甲方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甲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 甲方项目经理履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2.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3. 项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4. 承包人、分包人、供应商、个人等相关单位及人员承担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八条甲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项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九条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和工作职责,拥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

第十条甲方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项目相关负责人为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模型。

甲方对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二、安全施工责任1. 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梯、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通行。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方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和生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程所有施工、监理、设计、监理、试验、检验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四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组成:由甲方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职责:负责制定甲方工程安全管理目标和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1. 组成:由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组成。

2. 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5)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试验单位、检验单位等各部门职责1. 施工单位:(1)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5)配合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要求整改;(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开展;(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提出整改意见;(5)配合甲方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甲方建设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甲方建设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和谐,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甲方建设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建设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监理、设计、供应等环节。

第三条甲方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条甲方建设方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甲方建设方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甲方建设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甲方建设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甲方建设方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甲方建设方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条甲方建设方项目负责人对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对设计文件中的安全措施负责。

第十四条供应单位供应负责人对供应物资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五条甲方建设方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甲方建设方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九条甲方建设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警示标识是否齐全、醒目;(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四)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六)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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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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