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天津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本科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为加强重修课程的管理,保证重修课程的质量,本着“重修班教学与正常教学要求相一致,重修考试与正常考试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学生所选课程(包括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但学生不得重修已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时间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原则上在一年内进行重修,并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三、重修成绩成绩单上显示最后一次重修成绩。

不及格的课程没经过重修或重修仍不及格,毕业时不予删除。

四、教学管理1、需要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对重修课程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开课单位要在下一学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各单位将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及其安排情况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审核,安排重修课程课表。

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生人数(不包括缓考、缺考、违纪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一个自然班人数(按25人计)的课程,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年内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

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随其它年级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重修,不能参加单独开设的重修班学习。

缓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内按要求选课后,随正常班的相应课程进行考试,不能参加重修班的考试。

3、重修学生均应按规定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重修课程的考试如与本人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应首先保证重修课程的考试,另一门课程在考试前申报缓考,并经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批,办理缓考手续。

4、四年制专业第七学期(五年制专业第九学期)所开的课程出现成绩不及格学生(不包括重修、缺考及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则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在第八学期(五年制专业在第十学期)的第三周或第四周安排一次重修考试;对成绩仍不及格者,毕业前学校不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大连大学课程重修的规章制度

大连大学课程重修的规章制度

大连大学课程重修的规章制度一、为了规范大连大学课程重修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成绩提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课程重修对象1. 仅限于在学期内未通过考核(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的课程可以进行重修。

2. 已经取得课程学分但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改课。

三、申请条件1. 已选过该门课程并未通过考核的学生方可重修该门课程。

2. 学生在第一次学习该门课程后,须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后即提出重修申请,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交齐相关材料。

3. 重修课程的学生需同时学习其他的课程,不能脱离正常学习进程。

四、申请程序1. 学生在第一次学习该门课程后,须在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后即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

2. 学院审核学生重修申请表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3. 上级部门批准后,学生需按时缴纳重修费用,并在开学后参加重修课程。

五、重修时间1. 重修课程的时间安排由学院决定,通常在学期结束后进行。

2. 重修课程的时间安排与其他课程安排不能冲突,学生须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参加重修课程。

六、重修方式1. 重修课程的方式与第一次学习方式相同,包括教学形式、考核方式等。

2. 考试成绩以重修后的成绩计入学生绩点。

七、重修成绩1. 重修成绩以通过与否为主要标准,通过后学生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2. 未通过重修的学生,需在下一次重修机会中再次参加课程,并取得及格成绩方能获得学分。

八、其他规定1.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能迟到早退,不能作弊抄袭。

2. 学生需保证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按照教师要求完成课程内容。

3. 重修学生在学校评优评奖等活动中将受到限制。

九、本规章制度由大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大连大学课程重修规章制度,希望学生们能够认真遵守,按规定完成课程重修,提高自己学业成绩,为自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广东金融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广东金融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广东金融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粤金院…2011‟47号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一)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1.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2.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3.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4.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5.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凡因特殊情况致使学生应重修而无法重修的课程,可直接申请参加课程重考。

课程重考视同课程重修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课程重考:1.因教学计划的修订或调整,须重修的课程被取消或课程名称、课程的学分发生变化而无法重修的;2.第七学期必修课程补考成绩不及格而第八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的。

(三)修读的必修课课程成绩≤75分的学生,可申请重修。

(四)选修课程不及格或已选课未取得学分者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其他相应课程学习。

第二条重修形式学校开设组班、插班、导读三种重修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情况和学校教学安排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5人及以上,由开课系(部)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系(部)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

(三)导读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对符合重考条件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后,可采取导读重修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于毕业前统一安排课程重考。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XX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为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使课程重修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课程重修对象
(一)课程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二)未经学院批准不参加期末考核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三)期末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该门课程应当重修。

(四)对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申请重修。

第二条课程重修方式
(一)开班重修。

申请重修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的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开班,聘请任课教师授课。

(二)跟班重修。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系与开设重修课程的系(部)协商,教务处协调,安排学生跟班重修。

(三)自学辅导重修。

如与开班重修、跟班重修在时间上有冲突,学生可与任课教师共同制定自学辅导计划,以自学形式完成重修并参加重修考核。

(四)自学重修。

因特殊情况而不能选择上述三种方式重修,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可在自学基础上参加重修考试。

第三条手续办理
每学期补考结束后,教务科与各系核实后确定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各
系通知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相关事宜。

第四条重修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修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自愿申请重修的学生成绩记载,记较高一次的考核成绩。

(三)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重修考试,重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继续重修。

直至修业年限期满,仍有课程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由XX工商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长安大学(Chang’an University)座落于陕西省会西安,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安大学重修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课程重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须以课程重修方式取得相应课程学分:1、学生课程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的情况,在下一学期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2、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缺考者;3、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4、因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而取消考试资格者;5、其他原因应予重修者。

二、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重修的课程门数不限,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为1次。

课程补修的范围及要求一、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学籍异动等原因未取得当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或跨校交流培养产生的学分不满足要求等原因导致缺修的课程,应予补修。

二、具有补修资格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申请补修1次。

课程重(补)修方式一、课程重(补)修一般在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完成并参加课程考核,重(补)修的方式有两种:1、插班重(补)修:学生重(补)修的课程可编入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插班重(补)修;2、跟班重修:重修课程时间与申请者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申请跟班重修。

冲突时间学生可不跟班听课。

二、实践课程需重(补)修者,随下一年级相同(相似)课程重(补)修或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在适当时间安排重(补)修。

三、重(补)修课程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而不再开设时,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学生可免修该门课程。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所欠学分可在学院指导下由相近课程代替。

四、学校只受理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补)修申请。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xx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育质量,依据《xx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一、重修对象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果者;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学期开学初,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

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支配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依据本学期开出课程状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支配重修。

三、重修管理-1-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支配,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支配。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方案学时的1/2。

任课老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

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育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老师应支配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支配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时向任课老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实行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需履行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资质。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条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课程重修:1.补考成绩不及格的课程;2.必修课程成绩在40分以下的必修课程;3.不及格的独立开设的必修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4.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的课程;5.旷考和考试违纪的课程。

第三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多次重修,但重修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记载。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则上实行网上报名。

要求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在网上提交课程重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对重修课程进行确认后,缴纳修读费用,方可重修。

第五条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要求重修的学生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学校将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对课程重修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原则上要求跟班重修;确无重修机会的课程可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单独辅导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未经重修的课程不能参加毕业前(第八学期)重修考试(第七学期不及格必修课除外)。

第七条重修课的教学管理。

1.重修学生应在原课程学习的基础上采取听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修读。

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原教学时数的1/2;少数不能单独开课也无跟班重修机会需单独辅导的课程,其辅导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原教学时数的1/4,具体授课(辅导)计划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制定后报教务处审批。

2.单独开设重修班的课程,教务处将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把重修课程的教学任务下达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 应认真落实教学任务。

3.未达到单独开设重修班条件且以后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将安排重修的申请(包括重修学生名单)和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制定的辅导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前1 周向重修学生公布辅导安排。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实行课程重修制度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完善课程重修管理,规范操作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或学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均可申请重修。

第二条重修方式(一)组班重修。

公共基础课程考核不及格人数达30 人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20 人以上者,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统一组班重修。

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编班、下达教学任务、安排课表、落实考试;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开课系负责编班、落实教学任务、课表和考试,报教务处备案;(二)插班重修。

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相邻年级(或相近专业)、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并随班参加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三)导读重修。

学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但必须与低年级同时、同卷考试,考试成绩如实登录。

第三条课程重修办理程序(一)每学期开学第1-2周,由学生所在系统计出重修学生和课程名称,并报教务处;(二)每学期开学第 3 周,由教务处、系向学生公布该学期有条件重修的课程名称、学分、重修方式,并通知需重修的学生,在辅导员、班主任和系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选择重修方式和时间;(三)每学期开学第 4 周内作为重修学生集中办理缴纳重修费时间,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到系教学秘书处交纳本学期重修课程的重修费(收费标准为30元/学分),并办理重修手续。

系教务秘书需按课程登记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并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重修名单报送交教务处;(四)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根据重修学生的数量和课程门数,向开课系下达重修课程任务书,各开课系根据任务书要求,落实任课教师并通知其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第四条考试组织工作(一)组班重修考试:在课程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考试命题需经教研室或系审核,应面向大多数学生的水平,重修成绩经折算后,登录在册;(二)插班重修和导读重修考试:第1—3学期的课程与下一年级或相关班级的相同课程同堂、同卷进行,第4—5学期的课程在相邻的下一学期第12周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课程管理,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重修范围: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三)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
(六)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重修。

第二条重修形式:插班重修、辅导重修。

学生可根据自已的学习和教学单位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一)插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系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