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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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大学城市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聘用外籍教师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聘请外教的工作,要本着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的原则。

努力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营造国际化办学氛围。

二、聘用资格要求聘请校任教的外教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无未了结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三、聘用程序(一)申报需求有聘请需求的部门应根据教学需求,提出学年外教聘请计划(人数、业务水平要求、教学课程描述),于每年4月20日前报送学院外事办。

外事办汇总申报材料,由学校审定通过后,做出全年外教聘请计划,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二)资料审查聘用外教实行“两审”制度,即由外事办对拟聘用的外教进行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等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传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外教资料进行复审,出具专业意见,书面上报外事办;外事办进行综合审查,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外教聘用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外教到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同时由外事办负责办理外教的工作证。

四、外教工作量(一)外教工作量1.每学期基本工作量按照学院相关件要求执行,包括理论授课、学术科研、学生答疑、指导学生竞赛、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超出部分课酬按照学院《xx大学城市学院教师工作量核算与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办法进行核算。

2.其他项目协议下聘请的外教,按相关协议规定执行。

(二)外教待遇根据外国专家局关于外教工资和生活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外教报酬标准。

1.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学校为聘请的外教购买包括大病保险和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

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外籍专家(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XXXX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的相关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学校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提高聘请效益,同时使外事人员的工作规范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是学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外事工作,学院实行由组织人事处领导下的归口管理.第三条组织人事处作为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统筹制定聘请计划,办理聘请手续,评估聘请效益等。

二、聘请工作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工作要遵守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加强管理,为我所用的原则。

第五条外籍教师应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和第二语言教学经验。

所聘人员应对我国友好、愿与我合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三、教学管理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系部应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计划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第七条系部应适时听取外籍教师对工作安排、教学内容的意见,解决他们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第八条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要进行精心安排,其教学工作量一般每周不少于16学时;增加或减少时,应以合同方式确定。

第九条教务处要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等进行定期检查。

同时认真听取外籍教师的意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以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系部要向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及教学设备。

第十一条提倡中、外教师共同备课,观摩教学,交流教学经验;外籍教师可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等教学、科研活动;鼓励外籍教师在我国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既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又禁止其在教育教学中传教或进行宣传宗教的活动。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和生活。

这些外籍人士中,有不少是来到中国担任教师职务的。

为了规范外籍教师的管理,促进外籍教师与本国教育事业的有机结合,各地探索出了一套科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一、申请岗位首先,外籍教师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岗位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推荐信、护照等相关证件。

申请人还需要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没有病毒感染等危险性疾病。

二、签证外籍教师来到中国需要签证,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外籍教师入境后需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

具体要求包括提交申请表、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提供无犯罪证明等资料。

三、人员体检考虑到外籍教师是与学生进行接触的,必须有相应的体检要求,以确保其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和风险发生。

外籍教师需要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提交证明。

四、授课能力测试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需要对其授课能力进行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教学设计与实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管理、课堂教学与授课能力等方面。

其目的是提高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中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需求。

五、评估与考核采用评估和考核的方式,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质量、教学成果、是否具有适应本国文化及社会习惯的素质、观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为外籍教师提供一个自我提高、发展和成长的机会,并确保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

六、工作签订外籍教师通过授课能力测试和评估与考核,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后,可以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

合同一般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绩效考核、保险及福利、合同期限等方面。

外籍教师应该遵守合同规定,根据约定的规则认真履行教学任务。

七、管理与服务为了更好的服务外籍教师,学校应该配备有专门的管理增设机构,针对外籍教师可能面临的文化差异、语言障碍、职业疲劳、工作安排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总之,有效、科学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可以促进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厦门理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厦门理工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聘用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教务处、聘用单位、科技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工会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聘用
第六条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专业类外教需具有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和相关工作经验;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聘用程序
1、每年10月份之前由各聘任单位将该年度外教需求计划和本单位用人计划一同向人事处上报,由国合处负责到各单位进行调研确认,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报送主管教学、人事和外事的校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国合处会同人事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物色人选。外教年度需求计划,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聘请外教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业务水平要求(含资质、知识经验结构等要求);
第三条外教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
第二章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外教管理工作归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称国合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由国合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4、由国合处组织所在教学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及在职外教代表共同对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进行面谈、电话口试、视频面试、试讲,出具综合测评意见,并提出拟聘人选、工作任务和薪酬待遇的具体建议。

2020年最新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0年最新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

2020年最新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外籍教师管理制度范文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外籍教师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第二条外籍教师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第三条外籍教师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师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

受聘的外籍教师,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来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相关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

第六条我院应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院任教期间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条未经允许,专职外籍教师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含专家)。

第二章工作管理第九条我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学院外事处和院内其它职能部门给予协助。

所聘系、部为外籍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

各系、部设立外事秘书,与学院外事处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条外籍教师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

所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

专职外籍教师由学院外事处统一为其办理专家证,兼职外籍教师也必须具备我国外专局统一颁发的专家证,方可工作。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1. 定义外籍教师外籍教师指的是来自其他国家的教育专业人士,以在中国的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为目的来华工作的外国人。

2. 聘用外籍教师的必要性引进外籍教师可以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国际化的教育环境,对于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 外籍教师聘用的限制为了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确保教学质量,对外籍教师聘用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管理是必要的。

4. 外籍教师聘用的程序聘用外籍教师的程序应该严格规范,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定等环节,确保教师的资质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

5. 外籍教师的资质要求外籍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教学经验,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并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

6. 外籍教师的待遇为了吸引优秀的外籍教师,应该提供适当的待遇,包括薪酬、住宿、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7. 外籍教师的职责外籍教师应该履行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内教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8. 外籍教师的培训和评估为了保证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为其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反馈。

9. 外籍教师的文化适应和支持作为外籍教师,他们需要适应中国的文化环境和学校的教学方式,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10. 外籍教师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学校应为外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居住条件,包括宿舍、办公室、教学设施等方面的保障。

总结:通过合理的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借助外籍教师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培养跨文化交流能力。

同时,也要保护国内教师的就业利益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起规范的聘用程序和培训机制,使外籍教师的聘用更加有效和有序。

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办法应注重平衡各方的利益,推动国际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doc

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根据《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符合我院需要;(二)外籍教师须有学士以上学位,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三)身体健康,能担任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三条聘请外籍教师的程序(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教学需要,于每年月底和月底前向学院教务处提出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外籍教师需求申请。

教务处在综合后以书面形式在每年的月和月向学院提出确定。

学院外事办公室在接到学院确定的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后即着手相关的工作。

(二)学院外事办公室须将拟聘材料备齐,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审批,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省外国专家局同意聘请后,到市外事办公室办理《来华邀请通知书》发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通知书到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办理来华签证。

(三)外籍教师应于新学期开始一周前抵达我院,由外事办公室派专人迎接并安排住宿。

(四)外籍教师抵达我院后,教务处应会同外教所在系(部)及时做好教学工作安排。

外籍教师需向外事办公室交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张以存档及办理有关证件,并由外事办公室组织其进行常规体检和办理有关居留等手续。

第二章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

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教务处的职责是:(一)根据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确定聘请人选,提出聘请外籍教师的书面报告。

(二)审定外籍教师讲学计划和教学使用的教材(包括参考影视及其它资料);审核各聘用单位上报的外籍教师工作计划,协助其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设施及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等。

第六条外籍教师所在的系(部)的职责是:(一)根据学科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任务;审核并协助外籍教师制订授课或科研计划选定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鼓励外籍教师采用先进的教学科研方法和手段。

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摘要:(3)外教需遵守学校工作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5)所授课程教学计划、讲义、教案及课件需提前一周提交给公司和学校审核、备案(电子版),公司及学校具有免费使用权,(7)外教必须遵守中国外专局的管理规定、聘方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学校校规,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评估XX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尊严与权益,维护外事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在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 法律制度(1)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时办理居留证及出入境有关手续;(3)外籍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籍教师之便搜集、盗窃和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4)外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制度和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2. 教学管理(1)聘请工作严格按照聘请的各项标准执行;(2)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教学和政治思想的管理;(4)对外教的教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有评估;(5)对外教进行持续性的岗前培训,传递学校的基本情况、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对象、教学环境和教学教具等方面的资料和要求;(6)明确教学要求,完善教学管理体系;(7)把外教当成教师队伍中的普通员工,熟悉教学大纲,明确教学任务;(8)每两周对外教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向学校提供反馈报告;(9)协助学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学生更好的受益,内容可涉及国外的教育理念、文化、历史、经济、风俗习惯等;(10)邀请外教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英语活动,如:英语沙龙、英语晚会、英语歌曲比赛等;2. 日常后勤管理(1)外籍教师到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请其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给予工作、生活方面的指引,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告知紧急情况如何处理等;(2)外籍教师首次入职报到以及入境、离境时,学校安排专人陪同处理入职后的各项活动,将由用人单位协调人员或领队提供相应指引和帮助;(3)外籍教师生病可以请外事专员陪同前往看病,如需请病假,应向学校出示医院的检查证明;(4)外籍教师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和寒假带薪假期;(5)外籍教师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或学校与外籍教师约定解除合同时,公司应注销相关证件;3 危机事件处理方案(1)若外籍教师出现工作失误,将给予口头和书面形式的提醒;(2)若外籍教师有严重失职行为,将给予书面形式的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信;(3)若外籍教师有严重的行为失当并屡教不改导致纠纷的,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协商结果应该做书面记录并双方签字;(4)无法协商处理纠纷时,以书面形式向外国专家局申请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3.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文理实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职能姓名职位组长XX副组长组员备注:紧急联系电话:XXXXX外教在学校任期内如突发生病、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和意外事件,学校将以不影响教学秩序为原则,针对此事件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配代课老师顶替相关工作,并尽快安排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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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华航院字〔2006〕83号,2006年6月1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教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是学校外教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外教聘请、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外教的聘请
第三条聘请外教要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合理使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在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防止盲目聘用。

第四条聘请对象应对华友好,愿意与学校合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具有3年以上的教学经历,身体健康。

受过语言教学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第五条聘请外教的程序
(一)计划聘请外教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外事办申报下一学年的聘请计划,说明聘请目的、工作任务、停留期限、人数等。

经外事办审核,校长同意后,由聘用单位选拔受聘人选,初步商定工作任务。

选拔工作原则上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二)聘用单位于5月底前,将下列材料报外事办:
1.拟聘外教的简历;
2.学历证明;
3.专家推荐信;
4.护照复印件;
5.体检报告;
6.初步商议的聘用合同(双方签字);
7.其他有关材料。

(三)外事办按照有关部门关于外国人来华就业审批管理的规定,持下列材料到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学校关于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的请示;
2.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3.拟聘外教的简历;
4.学历证明;
5.专家推荐信;
6.护照复印件;
7.体检报告;
8.草签的《合同》;
9.学校办学许可证;
10.聘请外教资格证;
11.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外文材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外国人来华就业获得批准后,外事办持下列材料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3.《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申请表;
4.草签的《合同》;
5.拟聘外教的简历;
6.学历证明;
7.护照复印件;
8.体检报告;
9.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外文材料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外事办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邮寄(或传真)给被聘用的外教,用于外教办理来华工作签证。

(六)外教入境5个工作日内,外事办组织外教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含合同附件)。

(七)外教入境10个工作日内,外事办持下列材料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正式《合同》;
4.外教有效签证;
5.体检表;
6.外教照片;
7.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外教入境24小时内,到辖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九)外教入境15日内,外事办应协助外教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证》。

第三章外教的管理
第六条外教的管理体系
学校外教的管理工作由外事办总负责,实行校、系(以下称“聘用单位”)两级管理。

外事办、教务处、聘用单位共同参与,做好管理、服务和使用工作。

聘用单位应有一名领导负责外教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指定1-2名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教师,兼任外教助理,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和聘用单位反映外教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外教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

如外教违反《合同》,应及时向外事办报告。

外事办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

第八条外教的行政管理
外教的行政管理工作由外事办总负责,聘用单位、保卫处协助。

(一)负责外教来华前准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办理就业许可、来华邀请等相关手续,安排住房,安排接车接机等。

(二)负责安排外教抵离境时的迎送,协助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国内签证、就
业证、居留证)手续,签订《合同》、发放工资、办理换汇手续等。

(三)负责建立外教档案,协调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安排、协调外教的旅游及文化活动,办理外教旅行、医疗等有关费用的结算。

(四)负责向外教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基本情况。

(五)在中国传统节日和外教所在国节日期间,负责组织安排宴请等活动。

(六)负责外教奖励、处罚等相关工作。

(七)防范极少数人利用外教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八)其他外教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教的工作管理
外教的工作管理由聘用单位总负责,教务处、外事办配合。

(一)聘用单位负责安排外教的工作,并在教务处、外事办备案。

负责审定外教的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建立外教教学档案。

(二)在外教来校任教三个月后,聘用单位会同教务处对外教教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外事办。

(三)每学期结束时,聘用单位应对外教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教提出奖励建议;对不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及时提出批评直至提出解聘建议。

解聘外教由聘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外事办审核,经校长同意后执行,外事办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聘用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外事办提交《聘用外教效益报告》。

由于聘用单位管理不善而致使外教工作效益差,或不及时报送《聘用外教效益报告》,外事办有权控制其下一学年聘用计划。

(五)外教助理与外教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搞好教学等工作。

对外教教学中的意见,外教助理要及时向聘用单位领导反馈,提出协调解决的办法。

外教助理在与外教交往中,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严守国家机密,不向外教泄露我国内部规定不对外公布的事项。

(六)尊重外教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要防止外教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干涉我国内政;防止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防止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

对违反规定者要及时予以警告,对警告不改者,报由外事办处理。

(七)禁止外教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工作,如采访、经商、咨询服务以及与其身份不符的其它活动;禁止外教到学校以外的任何组织从事营利性的兼职活动。

(八)禁止外教在应聘期间向社会和学生做涉及我国政治思想、社会状况、经济或科技秘密、特殊的生物资源以及违反规定的调查。

特殊需要者,需按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其他外教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外教的安全与生活管理
外教的安全和生活管理由外事办总负责,聘用单位、保卫处协助。

(一)计划内聘用的外教免费使用学校提供的配有家具、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话、网络开口、燃气灶等设施的住房。

外教使用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发生的费用由外教自行承担。

外教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应当赔偿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应当折价赔偿。

(二)提醒外教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市公安局办理签证、居留证等有关手续,确保外教在国内合法工作、合法居留,解除外教的后顾之忧。

(三)掌握外教公寓设施和生活环境状况,在外教入住时向其讲清全部设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由外教在相关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在外事办备案。

(四)注意外教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随时了解外教的教学和生活情况,经常督促和提醒其注意安全。

外教离开驻地或在外留宿,须向外事办说明事由、去向、返回时间、联系方式等。

外教外出期间或夜间要保证门窗关、锁妥当。

发生重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外事办,并向主管校长和校长汇报,学校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五)外教公寓不能随意留人夜宿。

如果外教的客人确需留宿,须经外事办同意。

(六)外教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如果工作确实需要,须向聘用单位和外事办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外教利用节假日出境旅游,聘请单位必须提醒他们提前办理有关出入境手续,并在外事办登记。

(七)外教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社会活动,应事先征求外事办意见并征得主管校长同意。

第十一条外教的其他管理
(一)外教享受与中国教师同等的假期。

(二)外教工作期间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须经中方专家审阅
通过后方可发表,并在外事办备案。

(三)外教举办公开演讲或讲座,需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外事办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外事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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