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
信用证和汇票的联系与区别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由买方委托银行开立,保证卖方在提供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得到开证行付款的一种银行信用工具,给买卖双方提供融资,买方可以在没接收到货物之前不付款,而卖方可以在货物装运之后得到银行的付款。
而汇票只是一种支付手段,是票据的一种,属于有价证券,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常常会利用汇票。
汇票往往是信用证下要求的单据的一种。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
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汇票的概念?1.汇票是支付工具中最重要的一种。
我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1)汇票是一种金钱证券,也是一种支付工具,为了保证使用可靠,在该票据上必须表明“汇票”的字样,以利使用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这种支付工具。
(2)汇票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的字样,以使这种支付工具在经济活动中有较高信用。
(3)汇票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的票据,汇票有见票即付和指定日期支付两种。
汇票的种类?1.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2)商业汇票,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72条规定,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1)即期汇票是指以提示日为到期日,持票人持票到银行或其他委托付款人处,后者见票必须付款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的持票人可以随时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在此之前无须提前通知付款人准备履行义务。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
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
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
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
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
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
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
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
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几点争议探讨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几点争议探讨作者:徐金丽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0年第1期汇票是信用证结算业务中被广泛使用的金融单据,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所规定的四类信用证中,除了延期付款信用证不需要汇票外,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即期议付信用证都有可能要求受益人开立汇票,而承兑信用证和远期议付信用证则要求受益人必须开立汇票。
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出票人一般为受益人,付款人一般为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或承兑行,收款人一般也为受益人,议付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有时也以议付行作为收款人。
与一般汇票相比,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地位略显复杂:作为一种金融票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具有独立性,具有一般汇票的所有特征,属于票据法管辖的范畴;而作为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又应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要受到统一惯例的约束,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承兑或付款。
由此看来,这种双重制约似乎使得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出现了矛盾:根据票据法基本原理,汇票为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委托,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则需要单证相符才能得到付款或承兑,那么这是否违背票据法基本原理?对此,理论界争议颇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若信用证要求汇票记载“凭单付款(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条款,是否会构成汇票的有条件付款?在汇票格式方面,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促进票据流通,各国票据法都规定汇票上不得附有任何条件,否则将导致汇票无效,这种无条件付款的特性通过汇票的文义性得到了保障。
汇票是一种文义证券,汇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完全以汇票上的文字记载为依据,即使汇票记载的文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甚至出现错误,也要以该文义为准,而不允许票据关系人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得推翻原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
由此看来,信用证下的汇票究竟是不是有条件支付,关键取决于汇票的文义有没有记载付款条件,只要汇票上不记载“凭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或类似条款,则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就是无条件付款的命令,就不与票据法冲突。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一、单选题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答案:C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B.开证申请人修改C.通知行修改答案:C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答案:A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B.开证银行C.议付行D.任何人答案:B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A.可撤消信用证B.不可撤消信用证C.远期信用证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答案:B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B. 买方C.开证行D.议付行答案:B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
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B.远期信用证C.承兑交单D.保兑信用证答案:D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
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B.30C.25D.21答案:D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
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A.可撤销信用证B.不可撤销信用证C.由双方协商决定答案:B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进出口贸易实务学习指导与练习》第5章 课后答案【khdaw_lxywyl】

第五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国际货款的收付习题】一、将下列外贸术语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用线连接起来1.Bill of Exchange 8 1.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2.Endorsement 4 2.保兑行3.D/P.T/R 1 3.受益人4.Confirming Bank 2 4.背书5.Applicant 7 5.电汇6.Beneficiary 3 6.分批装运7.T/T 5 7.开证申请人8.Partial Shipment 6 8.汇票二、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1.汇票是目前国际结算中最常用的支付工具。
( √ )2.我某公司对外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 90 DAYS AFTER SIGHT”,这张汇票是远期汇票。
( √)3.一张汇票规定见票后90天付款,而持票人于9月20日提示承兑,则该日为承兑日。
( √ )4.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对收款人最为有利的汇票是即期汇票。
(√ )5.议付是指由议付行对汇票和/或单据付出对价,只审单据而不付出对价,不能构成议付。
( √ ) 6.汇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 × )7.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背书。
( × )8.支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两个。
(√ )9.某银行签发一张汇票,以另一家银行为付款人,这张汇票是银行汇票。
( √ )10.在保兑信用证下,就付款责任而言,开证行和保兑行同样负第一性付款的责任。
( √ )11.承兑交单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
( × )12.汇付是商业信用,托收是银行信用。
( × )13.可撤销信用证在任何时候均可以撤销。
( × )14.对于卖方而言,D/A30天要比D/P60天风险要大。
( √ )15.信用证是银行付款承诺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文件。
( √ )三、填空题(请在各小题的画线处填上适当的词句) 1.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在承兑业务中,通常使用 远期汇票 。
汇票填制规则及其范本图片

汇票的填制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出票依据(DRAWN UNDER)“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于交易是允许的。
一般内容有三项: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利息(INTEREST)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
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小写金额(AMOUNT IN FIGURES)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
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
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
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付款期限(TENOR)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
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 SIGHT”。
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1、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
如“This L/C is available with us by payment 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our counters”.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At 60 days after receipt of full set of documents at your 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 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
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种类1、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BILL)光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即完全看出票人、付款人或背书人的资信。
在国际贸易中,对少量货运,或收取保险费、运费等其他费用,可采用光票向对方收款。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跟单汇票是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以承兑或付款作为交付单据的条件。
除了有当事人的信用外,还有货物的保证。
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这种汇票使用较为广泛。
2、按付款时间,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 BILL)即期汇票是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远期汇票是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3、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TRADE BILL)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并签发的汇票,即属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BILL)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此种汇款方式称为顺汇法。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商号、企业或个人出票而以另一个商号、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经付款人承兑后的远期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比商业承兑汇票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并且能在市场上流通。
一汇款的种类1、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是进口人(即债务人或称汇款人)将汇款及手续费交付给汇款地的一家银行(汇出行),委托该银行利用信件转托受款人所在地的银行(汇入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即债权人或称受款人)。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一)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的信用证。
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用光票信用证。
(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1.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2.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有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
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
鉴于国际上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剧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L/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远期付款汇票
Exchange for HKD21,500.00 Tianjin,15 Apr.2009. At 60 days after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HongKong dollars twenty 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Drawn under the L/C No. 09600001 issued by Bank of the East Asia dated 1st Jan,2009. To Bank of the East Asia 314 Locke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 Import and HongKong. ExporCorporation,TianJin signature Manager
延期付款汇票
Exchange for HKD21,500.00 Tianjin,15 Apr.2009. At 6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L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HongKong dollars twenty 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Drawn under the L/C No. 09600001 issued by Bank of the East Asia dated 1st Jan,2009. To Bank of the East Asia 314 Locke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 Import and HongKong. ExporCorporation,TianJin signature Manager
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
即期付款汇票
Exchange for HKD21,500.00 Tianjin,15 Apr.2009. At sight of this first of Exchange (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The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the sum of HongKong dollars twenty one thousand five hundred only Drawn under the L/C No. 09600001 issued by Bank of the East Asia dated 1st Jan,2009. To Bank of the East Asia 314 Lockey Road For Tianjin Textile Import and HongKong. ExporCorporation,TianJin signature Manager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