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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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

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

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运输市场调查是指以运输市场为对象,采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有关运输市场营销的信息和资料,为市场预测和企业营销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活动。

那么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运输市场调查的具体内容,希望你喜欢。

运输市场调查内容:市场环境调查①政治环境调查,主要调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及相关部门的法令、条例等。

如国家对公路运输发展政策、税收、信贷、燃油税、利率、燃料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性调整。

②经济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本地区的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等。

经济形势调查的内容包括本地区主要产业部门的生产情况以及部门间协调、稳定发展情况;市场商品的供应与流通状况;物价波动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状况等。

产业结构的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和需求层析。

国民收入不仅与产业结构有关,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影响。

国民收入的分布一般分为五种类型:全是低收入阶层;大部分是低收入阶层;低收入与高收入阶层并存;低、中、高收入阶层并存;大部分是中等收入阶层。

不同的国民收入类型,对运输需求有明显的不同。

③技术环境调查,主要调查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科技政策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开发能力、发展速度、变化趋势以及汽车工业新产品的开发投放等。

④生产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与运输生产直接相关的燃料、配件供应;主要营运线路、新开辟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条件(含道路线型、特殊路段的通车条件、交通量、道路通行能力、运输水平、安全运输条件等)。

二是本地区运力、运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公路运输市场竞争的形势,其他运输经营者的经营策略和运输服务质量。

⑤交通基础设施环境调查,主要包括本地区道路的密度及等级条件、场站设置及其网络系统、运输信息服务等等。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仅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是投资环境和运输市场环境的主要内容。

其完善与优劣程度是确定运输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海关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统计,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经对贸易的发展。

第四条海关总署依照本制度统一领导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海关应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并充分运用计算机手段,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第二章海关统计范围第六条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第七条下列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二)未进出境的转口货物;(三)未进出境,在境内以外汇结算的货物;(四)暂时进出口货物;(五)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六)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七)退运货物;(八)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进出口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九)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十一)没收的走私物品;(十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十三)其他。

第八条对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必要时可实施单项统计。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三章海关统计项目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1. 引言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对于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管货物运输市场的价格情况,制定和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2. 目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并统计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相关数据,从而了解货物运输市场的价格水平、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价格变化趋势。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货物运输企业做出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和依据。

3. 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货物种类制度涵盖各类货物的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农产品、化工品、建材、电子产品等。

3.2 运输方式制度适用于不同的道路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整车运输、零担运输、冷链运输等。

3.3 地域范围制度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将涵盖不同地区、城市以及重点运输线路。

4. 内容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 数据采集通过与各地货物运输企业建立联系,收集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数据。

数据采集的方式可以包括在线调查、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

4.2 数据统计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形成完整的货物运输价格统计报告。

统计报告将包括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标准差等指标,并可按地区、运输方式等维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4.3 数据发布将统计报告的核心数据发布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以便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查阅。

同时,可以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货物运输价格信息的透明度。

5. 流程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筹备阶段确定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编制实施计划,并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1972)交公字2461号【发布日期】1972-12-27【生效日期】1973-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通知(1972)交公字2461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局、交通邮政局、广东交通战线:《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毕,随文颁发,自一九七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交通部一九五四年颁发的《公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九六二年颁发的《公路汽车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规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概按本规则办理。

以上规则在试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部。

附件:⒈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⒉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总则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汽车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搞好社会主义协作,积极开展联合运输,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全体公路汽车运输职工,要……努力学习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凡从事公路营运的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一章运输计划第一条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实行计划运输,凡经公路汽车运输的整批货物,物资单位应按月向物资所在地公路运输部门提送货物运输计划。

公路运输部门应积极与物资单位和其他运输部门联系、配合,搞好协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货物流量、流向,做好货源组织工作。

对于统一调拨的物资,公路运输部门应配合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物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运输计划的安排,要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北京市的道路运输条例,你了解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的道路运输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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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调查表 ....................................... 3 (二)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 ....................................... 4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调查表 ......................................... 5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 6 五、附录 ............................................................................... 7 (一)道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查方案 ....................................................... 7 (二)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调查企业名录 .............................. 11 (三)网络货运经营调查企业名录 ...................................................... 13 (四)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13 (五)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 13
4. 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调查企业的选择原则 为保证交通运输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选择调查企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和较好的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的经常性运输线路
尽可能包含多条样本线路。 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在选择调查企业时,不仅要选择国有运输企业,也
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 (2)代表运输线路的选择原则 选择代表运输线路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营业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有较强的代表性。 同质可比,相对固定。 具体方法为:


1
2
3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 01
输价格(线下交易)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定基、同比指数保留 2 位小数,环比指数保留 4 位小数。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表 号:交运 33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装货地点 (省份— 城市)
收货地点 (省份—
城市)
业务类型
车牌颜色
货物类型
运费金额 (元/车)
货物毛重 (吨)
货物体积 (立方米)





1
2
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三、调查表式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表 号:交运 31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装货地点
收货地点
(省份—城市) (省份—城市) 价 格
(元/车)
本月
核定载质量 月运输趟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 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2.运费金额、货物项毛重保留 3 为小数,体积保留 4 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0 或.0000 填充,轻泡货物请估 算重量。 3. 业务类型: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002996.干线普货运输;1003997.城市配送;1003998.农村配送;1002998.集 装箱运输;1003999.其他)。 4. 车牌颜色: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蓝色;2.黄色;3.黑色;4.白色;5.绿色;9.其他)。 5. 货物类型:请填写相应的代码(0100.煤炭及制品;0200.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00.金属矿石;0400.钢铁; 0500.矿建材料;0600.水泥;0700.木材;0800.非金属矿石;0900.化肥及农药;1000.盐;1100.粮食;1200.机械、 设备、电器;1300.轻工原料及制品;1400.有色金属;1500.轻工医药产品;1601.鲜活农产品;1602.冷藏冷冻货 物;1701.商品汽车;1700.其他)。
下交易)指数
月报
选中的道路货 物运输企业
浙江、安徽、湖北、广东、 月后 6 日前报送,
重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电子邮件或系统 4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直报
交运 33 表
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价格(线上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易)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网络货 运经营企业
月后 6 日前报送, 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电子邮件或系统 5
直报
2
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页 报送日期及方式

交运 31 表
道路普通货物整 车运输价格(线 下交易)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道路货 物运输企业
浙江、安徽、湖北、广东、 月后 6 日前报送,
重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电子邮件或系统 3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直报
交运 32 表
道路普通货物整 车运输价格(线
5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主要指标解释 1. 运输价格:运输价格简称运价,指承运人为完成单位运输产品而收取的费用,是站与站之间的路 程费用,即基本价,根据习惯一般可包括燃油附加费,但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等收取的其他费用(如 仓储、装卸和保险等)。若实际运输价格包含的附加费用无法细分,可将其视为方案中定义的运价,并 保证各期同质可比。 2. 代表运输线路:代表运输线路是方案规定的直接采价对象,具体是指货物运输中特定运输对象在 一定运输条件下的某一条运输线路上发生的运输活动,如道路货物运输中的北京至武汉整车运输。 3. 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在货运集散地(物流园区),由道路货运企业提供整车组 货运输服务的价格。 4. 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指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根据系统运单数据,提供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的价格。 5. 核定载质量:指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在干硬路面上行驶所允许的最大载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填写。 6. 线下交易: 指通过非网络平台完成的交易。 7. 线上交易:指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的交易。 二、填报说明 1. 如选中的道路货运企业当期代表运输线路没有发生运输活动,可选择其他企业的同一代表运输线 路运价替代,其运输价格与代表运输线路运价应基本一致。 2. 如选中的道路货运企业经营活动发生调整,运输线路变更,应重新选择包含同一代表运输线路进 行运输活动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保证调查资料正常上报。
6
五、附录
(一)道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查方案
1. 调查目的 道 路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价 格 调 查 的 目 的 ,在 于 科 学 、准 确 地 反 映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总水平、变动幅 度及其变动趋势,为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及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动 态 监 测 提 供 依 据 , 同 时 为 企 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3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代码
20 年 月
以确定的基期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表 号:交运 32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以上年同月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以上月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吨)
(车次)
价格 (元/车)
上月
核定载质量 (吨)
月运输趟次 (车次)
简述价格变 动原因


1
2
3
4
5
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本月价格、上月价格是代表线路多次运输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均保留 2 位小数,由调查企业计算后填写。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 势和变动幅度,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分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三)统计内容 1.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 (四)统计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的是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月报,统计期为自然月。 (六)数据报送要求 严格按照本调查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七)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统一组织,其中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的数 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并负责数据的审核上报,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线上 交易)的数据由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直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八)质量控制 各填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调查表式和填报要求,认真 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九)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月度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以简报形式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 务司网站公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中的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其他数据仅限行 业内部使用。共享责任单位为运输服务司,共享责任人为运输服务司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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