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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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经常会面临更新、替换或废弃固定资产的情况。

当企业决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面临一系列纳税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范围。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 = 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 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相关凭证获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1.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建议企业保留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折旧凭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核准固定资产的原值。

2.确定适用税率:–建议企业咨询税务专业人员,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自行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但需注意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四、如何合规操作为了合规操作,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罚款,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买、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和流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摘要:随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变化,对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也比较复杂,国家连续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财税【2009】9号、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规定,以上文件及规定均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作了详细说明和补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人员和学员对此把握也比较模糊。

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的文件规定进行梳理,以增加可操作性。

关键词:会计处理一、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规定(一)准予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票认证或申报抵扣的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in 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包括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还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以及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的原料费和修理费);后两项属于营业税范围,我们在此不做考虑。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问题,那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征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固定资产说明

销售旧固定资产说明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和旧货相关问题的说明各公司:随着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的相继出台,原有一些具体事务的处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现就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的相关财税处理说明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物品和旧货,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征收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情形的,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的属消费品的固定资产(目前仅指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2、一般纳税人销售除第1项规定外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或者13%)征收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申报及账务处理

财务天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我国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我国增值税纳税人众多,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大量的小企业和个人还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了简化增值税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将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分别采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增值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

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旧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财务处理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已使用)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售价÷(1+3%)×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计算。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过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没有抵扣的政策)的设备增值税=售价÷(1+4%)×4%÷2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按4%计算)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减半缴纳)
营业外收入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抵扣过进项税或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缘故,没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售价÷(1+17%)×17%。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做账实操-卖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卖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卖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当企业决定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的调整.同时,需要调整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固定资产清理.清理费用的支付.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清理人员工资、运输费等,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银行存款.缴纳税费.根据税法规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增值税.这些税费也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款项.当企业收到出售固定资产的款项时,需要将这些款项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其他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方: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贷方:固定资产清理.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如果存在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的情况,这些款项也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或净损失的记录.清理工作完成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如果净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益.固定资产的注销.在完成账务处理后,需要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将该资产注销,并在固定资产清单中将该资产从清单中删除.通过这些步骤,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出售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你的账务处理有问题。

我的意见如下:1、如果你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4)57号规定,现在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1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4.17(10000/1.03*0.02)(4)借:固定资产清理 805.83贷:营业外收入 805.83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45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3(10000/1.17*0.17)(4)借:营业外支出 453贷:固定资产清理 4533、如果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4.17(10000/1.03*0.02)(4)借:固定资产清理 805.83贷:营业外收入 805.834、简易征收减征部分在账务处理上不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需要反映,填报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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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完善
2010-07-23 作者:马琳来源:财务与会计[收藏][打印][纠错]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通知》中所规定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目前实务界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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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做了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通知》中所规定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会计及税务处理,目前实务界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固定资产清理案例分析
2005年12月15日,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增值税票上注明价税合计860 000元(根据旧《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

由于技术更新,该企业需要采购更先进的设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12月22日出售该设备,售价为582 000元。

假定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由于该设备出售符合《通知》中所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因此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相关增值税计算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方法(一):按增值税全额计提,即4%税率体现应交增值税,然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体现减半的增值税(销项税),并把减免的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新会计准则作为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科目)。

(1)固定资产清理时
4年累计计提折旧=(860 000÷10)×4=344 000(元),2009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582 000÷(1+4%)] ×4%×50%=11 192.31(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16 000
累计折旧344 000
贷:固定资产 860 000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582 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 192.31
贷:固定资产清理 559 6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2 384.62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方法(二):直接按照减半的增值税计提销售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

(1)固定资产清理时,会计处理同上。

(2)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58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70 807.6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54807.69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1 192.31
由上可知,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区别在于:方法(一)是把减免的一半增值税作为补贴收入,另一半增值税作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纳的增值税,方法(二)则直接体现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已减半的增值税。

虽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总额一致,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在实际工作中都遇到了如下困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相关规定,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开具4%普通销售发票,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时,只能填写在第10栏4%征收率表中。

但是该栏目数据属于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
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在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销售额反映在第5栏,该销售额所对应的增值税却反映在该表第21栏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

而企业财务账上是把简易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进行合计后,扣减进项税和进项税转出,得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当企业当期期末应交增值税出现留抵税额时,如果采取方法(一)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该会计处理方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济活动真实过程,但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会出现增值税主表上的期末留抵税同企业财务账上的留抵额存在差额的情况,该差额为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

同时,《增值税申报表》上还反映当期企业应交纳增值税,所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就是按简易办法销售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而企业财务账上应交增值税只出现留抵税额,致使企业财务账数据同《增值税申报表》纳税数据不一致。

方法(二)的会计处理虽然简单、直观地体现了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但是无法完整体现清理旧的固定资产所应享受的税收优惠。

同时,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也会出现困难:目前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只有17%、13%、7%、4%和3%五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上并无2%税率一栏,如果按照方法(二)直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科目中按照减半的增值税计提增值税,会给财务人员带来填报时的困扰。

二、对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的完善设想
笔者认为,企业清理旧的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时应采用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因为任何财务会计分录都应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来龙去脉,方法(一)完整体现了企业清理旧固定资产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也满足目前《增值税申报表》中税率填写要求。

为了保证企业财务账上所反映的当期留抵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与《增值税申报表》的主表期末留抵税额、应缴纳的增值税数据保持一致,笔者认为,企业财务人员应把当期销售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384.6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2 384.62
这样,当期企业财务账上当期留抵增值税、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数据就同主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据保持了一致,解决了企业在增值税申报上所遇到的困难。

三、对《增值税申报表》项目设计改进的一点建议
企业销售旧固定资产经过上述会计处理,虽然保持了增值税申报资料同财务资料的数据一致,但是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申报表》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例如该表未把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纳销项税纳入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
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中,这样使得企业所填报的《增值税申报表》和财务账上都反映企业当期有数额较大的留抵税时,《增值税申报表》却反映企业当期仍然要交纳增值税和按增值税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在设计《增值税申报表》时可考虑把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应纳销项税纳入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应纳销项税中,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加优惠税率栏,让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所享受的减免税。

如果这样处理的话,前述案例中的会计分录可以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58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59 6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2 384.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1 192.31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11 192.31
借:固定资产清理 43 615.38
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 43615.38
(作者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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