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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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 陕建价发[2007]22号
3.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一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
计费程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程序或内容
合价
其中(元)
人工费合计
材料费合计
机械费合计
1
定额项目费
A1+A2+A43;T+L)×费率
P4
17.5
残疾人就业保险
(E+M +T+L)×费率
P5
17.6
工程定额测定费
(E+M +T+L)×费率
P6
17
规费合计
∑Pi
P
18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E+M +T+L)×费率
R



19
不含税工程造价
E+M+T+L +P+R
Q



20
税金
Q×税率
S



21
含税工程造价
A
A1
A2
A3
2
管理费
A×费率
B



3
利 润
(A+B)×费率
C



4
风 险
(含人工、机械、材料)
D
5
定额工程费
A+B+C+D
E



6
临时设施费
E×费率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陕西省调整房屋建筑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的计费程序执行新标准,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列入差价。

2008年1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原约定执行。

陕西09清单计价规则在GBQ4

陕西09清单计价规则在GBQ4

陕西09清单计价规则在GBQ4.0软件中的应用关键点陈昱浩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09年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省造价站开始编制“09计价依据”起,广联达便一直参与其中,积极的为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陕西的顺利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2010年3月1日,广联达清单计价软件GBQ4.0 陕西专版及配套的09计价依据等正式发布,截止笔者撰稿之日,采用09计价依据顺利招标、投标、开标的建设项目已经10个有余,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使用广联达GBQ4.0编制采用“09计价依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投标报价文件,本文将重点介绍“09计价依据”在GBQ4.0中的应用关键点及注意事项。

一、新建项目的标段选择当我们拿到一个工程后,首先要建立一个项目文件,比如XX花园小区,鼠标左键点击菜单项【文件】—【新建项目/标段】,弹出新建标段窗口,如图1所示:注意:新建项目时必须正确选择地区标准,如果您的项目采用“09计价依据”进行招投标,地区标准需要选择为“陕西省2009计价规则”,如果项目采用“04清单计价规则、2006价目表”,地区标准需要选择为“陕西省2004计价依据”,地区标准选择错误,在建立单位工程时将无法选择正确的清单计价规则,而且无法发布正确的电子招标书、标底及电子投标书。

二、 09规则与04规则中标底和投标的取费区别当采用04清单计价规则,投标报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为市场价格。

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时,可采用“陕西省建设工程参考价目表”中的相应价格,差价部分列入风险内。

陕建发2009年3号材料调价文件

陕建发2009年3号材料调价文件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陕建发[2009]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 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提出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最高限价应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编制。

三、本通知在下发前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分担原则合理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事宜。

1.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约定调整。

2.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价格风险。

四、主要建筑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价差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五、本通知自执行之日起,尚未签订发承包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调整办法,仍不约定或约定所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等不合理条款的,其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低报部分(以工程所在地当期综合信息价与报价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凡合同未约定主要建材价格风险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1、《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2、《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3、《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
5、《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6、《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
7、相关市场行情;陕建发【2013】181号文件关于调整人工费文件及
陕建发【2012】232号文件工程建设税率调整文件
8、施工图纸;答疑等资料。

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工程量清单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9、材料价格按2013年8月份《陕西材料信息价》及市场调研价执行。

二、说明事项
1、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2007年232号文

2007年232号文

陕建发〔2007〕232号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⒈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陕建发2009年3号材料调价文件

陕建发2009年3号材料调价文件

陕建发2009年3号材料调价文件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陕建发[2009]3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提出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最高限价应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编制。

三、本通知在下发前已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分担原则合理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事宜。

1(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建材价格风险范围、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幅度调整办法的,按合同约定调整。

2(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价格风险。

232号文件

232号文件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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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十一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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