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郑州市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

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标准是指在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等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以下六个方面的防治要求:
1. 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美观并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连续封闭式围挡。
围挡底部应设置30厘米防溢座,防止泥浆外漏。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在30天以上的,必须设置不低于
2.5米的围墙,工期在30天以内的可设置彩钢围挡。
2. 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备,工程竣工申请报批后方可拆除。
冲洗设备旁必须设置冲洗槽、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并有专人负责。
重大污染天气及大风干燥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频次。
4.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等必须使用具有合法手续的车辆,车辆必须统一标准全密闭,严禁遗撒、随意倾倒。
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5. 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
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有降尘措施。
6. 物料堆放100%覆盖: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要求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

扬尘规范国标标准最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扬尘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国家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扬尘污染的治理,相继出台了多项规范和标准,以期达到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一、扬尘污染的定义与来源扬尘污染是指在建筑施工、道路清扫、物料堆放等活动中,由于风力作用或人为扰动,导致地面颗粒物悬浮于空气中,形成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PM2.5)的现象。
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工业生产、物料堆放等。
二、扬尘控制的基本要求1. 施工扬尘控制: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喷淋、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2. 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应定期清扫,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
3. 物料堆放扬尘控制:物料堆放场所应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4. 工业生产扬尘控制:工业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扬尘管理,采取密闭、除尘等技术手段。
三、扬尘监测与评价1. 监测点设置:根据城市规模和扬尘污染特点,合理设置扬尘监测点。
2. 监测项目:主要监测PM10和PM2.5的浓度,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3. 评价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价,指导污染治理工作。
四、法律责任1.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扬尘控制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责任追究:对于因扬尘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扬尘污染的监督和治理,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六、结语扬尘污染的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通过严格执行扬尘规范和标准,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空气质量,为公众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以上内容为根据最新国家标准制定的扬尘规范,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扬尘污染治理框架。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实现清洁、绿色的城市环境贡献力量。
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进程中,扬尘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环境质量,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应运而生。
这“六个百分百”涵盖了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旨在从源头上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六个百分百”具体包括: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物料堆放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 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施工工地周边 100%围挡,这是防止扬尘扩散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设置稳固、连续的围挡,不仅能够将施工区域与外界有效分隔,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直接影响,还能避免行人误入施工场地,保障人员安全。
围挡的高度和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可以在围挡上设置环保宣传标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物料堆放100%覆盖至关重要。
施工现场往往会有大量的建筑材料、土方等物料,如果露天堆放,在风的作用下极易产生扬尘。
因此,要使用防尘网等材料对物料进行全面覆盖,确保没有裸露的部分。
而且,覆盖材料要质量可靠,固定牢固,防止被风吹起。
出入车辆 100%冲洗,这一措施能够有效避免车辆携带泥土上路,减少道路扬尘。
在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的车辆轮胎、底盘等部位进行彻底冲洗,确保车辆干净整洁。
同时,要配备专门的人员负责车辆冲洗工作,保证冲洗效果。
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有助于减少地面扬尘的产生。
对主要施工道路、作业区等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沥青等材料,使其表面平整坚实。
未硬化的空地要进行绿化或者采取防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是降低扬尘的有效手段。
在拆除建筑物时,采用洒水、喷淋等方式,使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湿润,抑制扬尘的飞扬。
这样可以大大减少拆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量,保护周边环境。
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杜绝渣土在运输过程中的撒漏。
渣土车要安装密闭装置,确保车厢封闭严密,防止渣土泄漏和扬尘飘散。
新建区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控标准

新建区重点领域扬尘污染防控标准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标准(一)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施工,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在建工地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本区文化特点,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和工地大门;城区主要路段或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旅游景点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宜使用实体墙或彩钢板并装饰美化,也可采用其他美观的装饰材料,做到整齐、统一、美化、亮化。
(三)待建工地四周必须封闭,围挡设置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现场内无生活垃圾,有条件的应采取绿化措施。
(四)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项目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5米;围挡材料统一使用金属彩钢板,彩钢板要稳固、干净、平整、美观、大方;夜间应在路口和危险地段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五)围挡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围挡外侧颜色搭配要美观大方,有企业标志、安全文明宣传标语或图画。
(六)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志,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七)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厕所、盥洗、娱乐等临时用房应布局合理,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八)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宜做成混凝土地面,其他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九)工地大门到城市道路的施工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有条件的应采用定型化冲洗设施。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应按品种、分规格堆放,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堆放,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
(十一)对具备绿化条件的施工现场采取绿化方式覆盖,做到应绿化的面积全部绿化,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
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硬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大气环境,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在拆迁范围内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施工场地。
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管理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违法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违法建设拆除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
第三条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管本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本市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受理建设单位的城市房屋拆迁申请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承担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书。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7日前,应当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向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派驻或者指定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规定具体明确的防治施工扬尘等措施。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应当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一、施工围挡整治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应不小于1.8米,且不得有破损、开裂、倾斜等情况。
围挡应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墙、木板、钢板等,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等易破损、易脱落的材料。
围挡底部应设置20厘米高的踢脚板,防止扬尘和泥浆外流。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确保车辆干净进出。
二、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宽度不小于3.5米,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
建筑土方开挖后,应随挖随运,防止土方堆积,同时应做好场地排水工作,防止雨水浸泡。
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防止长时间堆积产生扬尘。
三、裸露地面处理
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应进行覆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覆盖材料应采用密目网或帆布等不易破损、易清理的材
料,并定期检查覆盖情况,确保覆盖严密。
裸露土地若不可避免,应进行覆盖、绿化或种植草皮等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品种,并定期进行养护和管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三个方面的标准,旨在减少施工现场扬尘的产生,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在实施过程中,各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在杭州市,施工工地的扬尘控制标准是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标准》(DB33/T1203-2020)进行规定的。
这份标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浙江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这份技术标准明确了对建设工地、堆场、矿山等扬尘污染主要排放源的扬尘排放管理要求,包括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
除了这些,该标准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例如,当建筑工程停工满1个月未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工地内的裸露地面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
如果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毕后6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对拆迁地块实施临时绿化。
此外,杭州市还明确扬尘控制“8个100%”标准,增加了“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的要求。
同时,针对工地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控尘十条”,对围挡高度、出入口保洁范围、桶罐封闭、湿法降尘等环节进行了细化。
杭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围挡规范: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按规定设置三分之一以上公益广告,并保持整洁。
2.场地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应硬化,并保持平整,排水畅通。
3.裸土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应覆盖或绿化。
易扬尘建筑材料应覆盖。
4.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方开挖阶段增设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
5.废水沉淀:工地应设置三级沉淀池,地表收集水、深井降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符合相应标准后,方能外排。
6.湿法降尘:土方开挖、现场破拆、切割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雾炮等降尘措施。
7.监控系统: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安装、运行物联网可视化监控系统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
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1.砂浆桶、水泥桶四周及顶部应封闭,并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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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拆迁施工工地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征收(拆迁)单位在拆除施工前,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拆除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
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
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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