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详细规定

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详细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规定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
性和促进公司的发展。
1. 奖励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资格参与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
2. 奖励计算方法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度来计算其分红金额。
具体计算
方法如下:
- 确定指标权重:公司将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例如营业额、
客户满意度、项目完成情况等。
- 考核员工表现:根据指定的指标评估员工在相应期间的表现。
- 计算奖励金额:根据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和权重,计算
出每位员工应得的奖励金额。
3. 奖励支付周期
公司将设定奖励支付周期,例如每季度或每年支付一次。
4. 奖励分配方式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相应期间的表现和贡献度来分配奖励。
以下
是常见的分配方式:
- 均等分配:将奖励金额平均分配给参与奖励的员工。
- 比例分配:根据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和权重计算出比例,在总奖励金额上进行分配。
5. 奖励结果公示
公司将公示员工在分红权益奖励制度中的表现和奖励金额,以
增加透明度和公平性。
6. 奖励税务处理
奖励金额将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员工将依据当地税法扣除相应税款。
7. 奖励调整
公司保留对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将提前通知员工相关变动。
以上为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的详细规定,请员工们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二O一O年四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实施流程4第三章分红权鼓舞制度鼓舞对象的确定方法6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7第五章鼓舞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8第六章绩效考核方法9第七章鼓舞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1第八章专门情形下分红权鼓舞制度的治理方法 12第十章附则13第十一章附件14第一章总则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鼓舞与约束,使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进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制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连续进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打算。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治理方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鼓舞是指,公司按照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形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鼓舞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鼓舞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本细则是公司薪酬治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工作依据。
实施分红权鼓舞的原则:对中高层治理人员的鼓舞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 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实施流程合格合格公示发放第三章分红权鼓舞制度鼓舞对象的确定分红权鼓舞制度的鼓舞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副总经理级高层治理人员;各部门主任级中层治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分红权激励方案

分红权激励方案一、激励目的。
咱们搞这个分红权激励啊,就像给大家的努力装上了小火箭!目的就是让每个小伙伴都像打了鸡血一样,为公司拼命干的同时,也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公司赚钱后的红利。
这样大家就不是单纯给老板打工啦,而是为自己的小金库奋斗呢!二、激励对象。
1. 核心员工。
这些可是咱们公司的宝贝疙瘩,那些技术大神,能把代码敲得像钢琴家弹曲子一样流畅;销售精英,一张嘴能把咱的产品夸得像天上的星星一样闪亮;还有管理达人,把团队管得服服帖帖,就像魔法师指挥小精灵一样。
他们对公司的贡献就像发动机的核心零件,缺了可不行。
2. 重要贡献者。
比如说,某个员工提出了一个超棒的点子,直接让公司省了一大笔钱或者赚了好多钱;又或者在关键时刻力挽狂澜,解决了一个差点让公司翻船的大难题。
这些人就像战场上的英雄,值得我们给他们特别的奖励。
三、分红权分配方式。
# (一)按岗位价值分配。
1. 评估岗位价值。
我们会像给商品定价一样,给每个岗位评估价值。
像研发岗位,那是公司创新的大脑,价值就很高;行政岗位呢,虽然不直接赚钱,但就像公司的管家,也有自己的重要性。
这个评估可不是随便拍脑袋定的,而是综合考虑岗位的职责、技能要求、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影响力等等。
2. 确定分配比例。
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确定每个岗位在分红权里占的比例。
就像分蛋糕一样,价值高的岗位分的蛋糕块就大一点,价值低一点的岗位也能分到属于自己的那一块,大家都有份。
# (二)按业绩贡献分配。
1. 设定业绩考核指标。
这就像给大家立个小目标。
销售团队可能就是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研发团队就是项目完成进度、技术创新成果;客服团队就是客户满意度之类的。
这些指标要明确、可量化,不能模棱两可,就像跑步比赛,终点线得清清楚楚才行。
2. 计算业绩贡献比例。
按照每个员工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来计算。
谁完成得好,谁在分红权里占的份额就大。
比如说,销售小王这个月销售额超额完成了50%,那他在业绩贡献这块的分红权比例就蹭蹭往上涨。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促进公司发展
分红权激励制度有助于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整体 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
盈利能力提升。
维护股东利益
分红权激励制度在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员工分 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增强员工 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意识
。
适用范围
01
02
03
公司全体员工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 职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普 通员工。
关注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如 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
员工满意度指标
治理指标
衡量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和工作积极性,如 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流失率等。
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合规程度,如董事会 结构、信息披露质量等。
评估周期与方式
定期评估
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和分 红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司发展需求。
激励方案调整
03
根据评估结果,对分红权激励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以达到更
好的激励效果。
05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配套措 施
培训与教育
针对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
提供针对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详细培训,包括实施目的、方案 细节、操作流程等,确保管理层和员工充分理解并顺利执行 。
专项培训课程
为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可提供财务、税务、法 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提升员工在分红权激励制度下的 综合素质。
税务处理与法律咨询
税务咨询
为员工提供税务咨询,解答与分红权激励制度相关的税务问题,确保合法合 规。
法律咨询
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与分红权激励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确保制度在 法律框架内运行。
其他支持与服务
制定实施计划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分配公司利润来激励员工的制度。
这个机制对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非常重要,因为通过分红权的激励,员工能够直接受益于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进而更加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下面是一种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具体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1.确定分红权的分配比例首先,需要确定分红权的分配比例。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绩效表现、岗位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比例。
比如,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红比例可以相对较高,而一线员工的分红比例可以相对较低。
2.建立分红基金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作公司的发展基金,用于扩张、研发等方面。
同时,将一部分利润作为员工的分红基金。
通过设立分红基金,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分红权益,而不是直接获得现金。
3.引入股权激励另外,可以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
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员工将成为公司的股东,能够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这种方式除了激励员工外,还能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分红方式多样化分红方式多样化也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
除了定期现金分红外,可以考虑提供股票期权、免费股票和奖金等形式的分红权益。
这样既可以满足员工对现金的需求,又能够激发员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的关注和努力。
5.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为了确保分红机制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来评估员工的表现。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个人业绩、团队业绩、公司业绩等。
通过与绩效挂钩,分红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6.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最后,建议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
通过设立员工代表,让员工参与到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要事务中,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同时,在分红机制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也可以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期望。
总之,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干劲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比例、分红基金和股权激励机制,以及多样化的分红方式,能够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员工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

员工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实施《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实施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五条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流程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图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第七条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通过董事会议程决定的公司管理高层;(二)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 80 分;第八条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请升级为激励对象:(一)业绩表现突出,经董事会决定,可升级为激励对象;(二)与公司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董事会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九条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

员工分红权激励方案(2021年)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员工与公司共识、共创、共担、共享的理念和文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中所称员工分红权是指公司授予(奖励)特定激励对象(以下称分红权持有人)虚拟股份,分红权持有人无须出资、无公司所有权和表决权、权利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凭此权利享受一定数量的公司当年税后净利润分红的权利。
二、分红权委员会及分红权资格评定条件分红权持有人的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第三条集团成立分红委员会,会长为董事长,成员由董事长助理、顾问、财务总监、人力总监组成。
本方案中可授予(奖励)分红权的分红权持有人应同时符合资格标准条件和考核评定条件。
1、资格标准条件:(1)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通过试用期考核转正的人员(特殊情况下由董事长特批);(2)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出资的人员;2、考核评定条件:(1)对公司事业的认同和归属;(2)可持续性贡献;(3)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4)职位价值;(5)个人品格等。
三、年度利润目标及分红权第四条分红权持有数量以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毛利润的百分比表示。
本方案的利润是各利润中心减去人工成本及各可控业务费用之后剩余的毛利润值,不包括公司集团管理成本及前期投入成本、费用等。
第五条利润中心划分及2021年各利润中心的利润目标1、集团各利润中心分为:独立性项目、服务性项目(目标单独设定)、社区项目、电商项目、大客户项目、分销中心。
2、2021年利润中心目标值(2021年4月1日-2022年1月15日)及分红资格红线第六条奖金池及利润分配系数1、集团目标奖金池(一)=集团毛利润*既定分红权(1%至5%)集团目标奖金池(二)=集团毛利润*20%=9000万*20%=1800万元2、集团利润分配系数(A):为了充分体现各利润中心共同创造价值的重要性,特设置集团利润分配系数(A),奖金池根据集团利润完成率进行同比例放大和缩小。
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勤勉尽责地长期为公司发展服务,同时让对公司做出显著贡献的员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和利润,特制定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拟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一定比例的分红股权激励。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培顿教育《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分红激励制度》)。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分红激励制度是公司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特殊人才的分红股权由公司股东会讨论确定。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经理级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少数业务技术骨干;(四)经股东会讨论确定的特殊人才。
第七条公司根据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分红激励人员名单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三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1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含10%)。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用品、房租、支付水电、人力费用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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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二O一O年四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十章附则 (12)第十一章附件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09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九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 %或低于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F⨯RX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 %。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 AT=F×GW i×JX i×(1-T)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 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 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十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 i)和绩效考核系数(JX 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F)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五条具体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设计制定。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二十七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提出,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对异议进行核查。
最终《分配方案》,以薪酬管理委员会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第三十条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丧失激励基金分配资格的情形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1、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激励对象退休时;5、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劳动能力、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分配的激励基金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岗位名单、业绩目标等进行了调整。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均应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