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权激励管理制度
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详细规定

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详细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规定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的积极
性和促进公司的发展。
1. 奖励对象
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资格参与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
2. 奖励计算方法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度来计算其分红金额。
具体计算
方法如下:
- 确定指标权重:公司将确定不同指标的权重,例如营业额、
客户满意度、项目完成情况等。
- 考核员工表现:根据指定的指标评估员工在相应期间的表现。
- 计算奖励金额:根据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和权重,计算
出每位员工应得的奖励金额。
3. 奖励支付周期
公司将设定奖励支付周期,例如每季度或每年支付一次。
4. 奖励分配方式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相应期间的表现和贡献度来分配奖励。
以下
是常见的分配方式:
- 均等分配:将奖励金额平均分配给参与奖励的员工。
- 比例分配:根据员工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和权重计算出比例,在总奖励金额上进行分配。
5. 奖励结果公示
公司将公示员工在分红权益奖励制度中的表现和奖励金额,以
增加透明度和公平性。
6. 奖励税务处理
奖励金额将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员工将依据当地税法扣除相应税款。
7. 奖励调整
公司保留对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将提前通知员工相关变动。
以上为公司分红权益奖励制度的详细规定,请员工们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个人的成长。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促进公司发展
分红权激励制度有助于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整体 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
盈利能力提升。
维护股东利益
分红权激励制度在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通过赋予员工分 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增强员工 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意识
。
适用范围
01
02
03
公司全体员工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 职员工,包括管理层和普 通员工。
关注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如 市场份额、客户满意度等。
员工满意度指标
治理指标
衡量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和工作积极性,如 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流失率等。
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合规程度,如董事会 结构、信息披露质量等。
评估周期与方式
定期评估
每年或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以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和分 红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司发展需求。
激励方案调整
03
根据评估结果,对分红权激励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以达到更
好的激励效果。
05
分红权激励制度的配套措 施
培训与教育
针对管理层和员工的培训
提供针对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详细培训,包括实施目的、方案 细节、操作流程等,确保管理层和员工充分理解并顺利执行 。
专项培训课程
为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可提供财务、税务、法 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课程,提升员工在分红权激励制度下的 综合素质。
税务处理与法律咨询
税务咨询
为员工提供税务咨询,解答与分红权激励制度相关的税务问题,确保合法合 规。
法律咨询
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与分红权激励制度相关的法律问题,确保制度在 法律框架内运行。
其他支持与服务
制定实施计划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分配公司利润来激励员工的制度。
这个机制对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非常重要,因为通过分红权的激励,员工能够直接受益于自己的努力和贡献,进而更加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下面是一种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方案,具体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1.确定分红权的分配比例首先,需要确定分红权的分配比例。
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绩效表现、岗位重要性等因素来确定分配比例。
比如,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红比例可以相对较高,而一线员工的分红比例可以相对较低。
2.建立分红基金为了保持公司的稳定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作公司的发展基金,用于扩张、研发等方面。
同时,将一部分利润作为员工的分红基金。
通过设立分红基金,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分红权益,而不是直接获得现金。
3.引入股权激励另外,可以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
通过向员工提供股权,员工将成为公司的股东,能够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这种方式除了激励员工外,还能够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分红方式多样化分红方式多样化也是一个有效的激励手段。
除了定期现金分红外,可以考虑提供股票期权、免费股票和奖金等形式的分红权益。
这样既可以满足员工对现金的需求,又能够激发员工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的关注和努力。
5.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为了确保分红机制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来评估员工的表现。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个人业绩、团队业绩、公司业绩等。
通过与绩效挂钩,分红机制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6.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最后,建议建立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
通过设立员工代表,让员工参与到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要事务中,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同时,在分红机制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也可以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员工的需求和期望。
总之,员工分红权激励机制是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干劲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比例、分红基金和股权激励机制,以及多样化的分红方式,能够激励员工更加积极地参与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公司的分红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利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业绩,特制定本分红管理制度。
二、分红对象公司的分红对象包括所有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符合条件)。
三、分红计算方法1. 确定分红基数:公司每年的分红基数为当年审计净利润的10%。
2. 确定分红比例:公司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同员工的分红比例。
优秀员工分红比例不低于5%,普通员工不低于2%。
3. 分红计算公式:分红金额=分红基数×员工分红比例。
四、分红发放时间公司每年的分红发放时间为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底。
五、分红方式公司分红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股份激励两种。
1. 现金分红:公司将分红金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2. 股份激励:公司将分红金额以公司股份形式奖励给员工。
员工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股份激励,同时需遵守公司的激励计划。
六、分红管理制度1. 分红标准:公司分红标准以员工绩效评定为参考依据,绩效优秀的员工分红比例将相应增加。
2. 分红审批:公司设立分红审批委员会,对公司的分红计划进行审批,确保分红计划符合公司利益和员工激励的原则。
3. 分红确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分红进行确认,并及时发放分红金额。
4. 分红公示:公司将每个员工的分红金额进行公示,保证分红公平公正。
七、分红税收处理公司将在发放分红时自行扣除个人所得税并进行报税,确保员工收入合法合规。
八、分红效果评估公司将对分红方案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分红效果调整分红方案,激励员工持续改进业绩。
九、附则1. 本分红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对员工具有约束力。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向员工明确。
以上为小公司分红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分红管理制度,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详细版】

公司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详细版】XXX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规避员工的短期行为,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局面,实现对企业员工的激励与约束,使公司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XXX决定实施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税后净增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优秀员工。
本制度实施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与风险共但,收益延期支付原则;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本制度实施意在形成一种高效、可持续的公司经营模式,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
当分红激励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自动升级为股权激励对象。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本分红权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定分数满60分。
以上为XXX员工分红权激励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的确定公司以年度净增利润为业绩考核指标,并设定以下两项年度业绩目标供选择:1.年度净增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含10%);2.年度净增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含10%)。
净利润”是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净增利润”是指本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部分。
每年的01月0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概述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并与企业利益相匹配,建立起的一套科学的分红和股权激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合理的分红和股权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分红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管理制度。
通过合理的分红政策,企业可以将利润以一定比例分配给员工,激励员工全力以赴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股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将一部分股权或期权授予员工,使员工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动力。
企业分红管理制度分红概述企业分红是指企业将盈利的一部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分配给股东或员工的行为。
合理的分红政策可以激励员工投入更多的工作精力和时间,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
同时,分红政策还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分红原则公平性原则:分红应公平合理,对所有股东或员工一视同仁。
有效性原则:分红应考虑企业的实际经济利益,并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激励性原则:分红应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关联,激励员工获得更高的收益。
风险控制原则:分红应有适当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分红政策分配比例:规定企业盈利的一定比例用于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同股东或员工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分配方式:分红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以股票、股权或期权形式进行发放。
分配周期:规定分红的周期,通常为每年一次或每季度一次。
分配基准:确定分红的基准,可以根据企业利润、销售额、净资产等进行确定。
分配公告:规定分红公告的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异常处理:制定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分红政策,如亏损时的分红政策等。
分红实施流程收集相关信息:企业应收集股东或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持股比例、工作表现等。
分红决策: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和分红政策,进行分红决策,确定分红比例和分配方式。
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绩效,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制定了本分红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
二、激励对象1. 高管员工:公司高管员工是公司战略决策层,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高管员工将根据公司的绩效情况和个人表现享受相应的分红和股权激励。
2. 普通员工:公司普通员工是公司的基础力量,他们对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业务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普通员工将根据岗位职责和个人表现享受相应的分红和股权激励。
三、分红激励1. 制度目的:分红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绩效,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2. 分红计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绩效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分红金额。
具体计算方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规定。
3. 分红发放:公司将根据年度绩效评定结果,于每年年底统一发放分红金额。
同时,公司会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个别奖励或惩罚。
四、股权激励1. 制度目的: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员工为公司长期发展做出贡献,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2. 股权分配: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将一定比例的股权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具体分配比例和条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进行制定。
3. 股权激励措施: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措施,包括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期权计划等形式,以实现员工和公司利益的双赢。
五、绩效考核1. 考核标准:绩效考核是公司实施分红和股权激励的基础,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个人能力和职业素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定。
2. 考核方法:公司将采用多种形式的考核方法,包括定期评定、360度评估、绩效合同等方式,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3. 考核结果: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分红和股权激励的金额和比例。
六、监督管理1. 监督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分红和股权激励的实施合规、公正、公平。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激励其对企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总经理、副总裁、总监等职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指给予其享有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以便激励他们发展企业,提升绩效。
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是在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薪酬机制基础上的一种额外激励措施。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的实施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在决定分红权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上,要透明、明确,并区分不同职级的分红权。
第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红权计算第七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计算应根据其岗位级别、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分红权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红权+岗位绩效分红权+工作年限分红权。
第九条:基本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岗位级别确定的,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第十条:岗位绩效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绩效表现来确定的,包括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团队管理能力、领导风格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一条:工作年限分红权是根据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工作年限越长,分红权越高。
第三章:分红权发放与调整第十二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应在每年公司年终总结和财务报表确定之后进行发放。
第十三条:分红权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中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以维护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股票、期权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公司决定,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根据其工作绩效和岗位变化进行评估,定期进行,但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第十六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的调整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相关决策机构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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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 月09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5)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6)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8)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9)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9)第十章附则 (10)第十一章附件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之诺(香港)鞋服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传承之诺”)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三)财务经理、出纳;(四)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第七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可在本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和激励对象名单。
《年度计划》制定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将其列入激励对象范围。
对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由公司与激励对象分别签订《分红权激励协议》。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八条公司以年度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
设定的每年业绩目标为下列第 1 项(供选择):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含10 %);2、年度净利润不少于上一年度净利润的10 %(含10 %)。
“净利润”为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厂房、支付水电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每年的月日至月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下文所提“每年”,均指每个考核年度)。
公司以2013年度为本细则的首次业绩考核年度。
上述业绩目标作为确定是否授予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的基准指标。
第九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年度净利润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低于10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每个考核年度期满后30 天内,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财务部门考核是否实现公司业绩目标。
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开始实施当年度的分红权激励,向激励对象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业绩目标未能实现的,不得授予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一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十二条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按照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的10 %核算和提取分红权激励基金。
第十三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12 %或低于8 %,则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五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RF⨯=X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六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别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七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10 %。
具体岗位分配系数如下:(注:上述岗位分配系数为初设,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设定)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F AT=F×GW i×JX i×(1-T)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可分配所得的激励基金;F: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GW i:第i个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岗位分配系数;JX i:第i个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系数;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二十条当年度未分配激励基金的处理方法:对依照各激励对象岗位分配系数(GW i)和绩效考核系数(JX i)所计算的各激励对象税前可分配激励基金总数,小于本年度为实施分红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F)时,余额部分转入下一考核年度进行激励基金的再分配。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业绩目标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初,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工作业绩的绩效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五条具体各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设计制定。
第二十六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根据考核得分结果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并将绩效考核系数作为计算激励对象可分配分红权激励基金数额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二十七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分红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建立《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岗位分配系数)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绩效考核系数),拟订《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见附件3,下称《分配方案》),确定各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激励基金,并将《分配方案》向激励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3 天。
公示期内,激励对象如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 3 天内提出,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对异议进行核查。
最终《分配方案》,以薪酬管理委员会核查结论为准。
最终《分配方案》确定后,由激励对象在《分配方案》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九条对激励对象当年可分配的激励基金,按照3:3:4的比例分三期发放:第一期发放30%,于当年《分配方案》确定后七日内支付。
第二期发放30%,于下一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第三期发放40%,于下下个考核年度期满当月工资发放日同时支付。
在分期发放可分配激励基金时,激励对象应不存在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配资格丧失的情形,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
第三十条激励对象在领取可分配激励基金时,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并由激励对象签名确认。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激励对象丧失激励基金分配资格的情形任职期限内,激励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薪酬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取消其根据本细则第七章已获分配的全部激励基金,由其将已获分配的激励基金全数返还给公司,并取消其剩余可分配激励基金的分配资格: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3、违法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6、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基金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1、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2、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3、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4、激励对象退休时;5、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三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劳动能力、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分红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可分配的激励基金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或薪酬管理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岗位名单、业绩目标等进行了调整。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均应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可以决议方式终止《实施细则》:(一)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二)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产、破产或解散等重大经营困境;(三)股东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有效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