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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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

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1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镇)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经营户)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

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二)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

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引言《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和贯彻《食品安全法》不仅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保障全民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研究《食品安全法》,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正文1. 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研究《食品安全法》让我认识到,饮食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而食品安全意识是保障饮食安全的第一步。

只有树立起食品安全意识,才能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例如,我们应当注重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关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天的饮食也要合理搭配,避免过量摄入某种食物而引发健康问题。

只有养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才能保护自身的饮食安全。

2. 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严格监管要求。

研究法律法规中的监管措施,让我更加深入了解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管,才能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水平。

同时,我也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都应承担起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局面。

3.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研究《食品安全法》使我了解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饮食安全问题往往源于食品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如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等。

通过了解食品安全风险的种类和来源,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

例如,消费者可以选择有机食品或者绿色食品,减少农药和化学添加剂的摄入量。

而食品生产企业则应严格把控食品生产流程,确保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教育《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研究法律法规,我认识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研究相关的知识,提高辨别和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5篇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5篇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5篇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5篇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

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

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

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

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合格。

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

食品安全心得体会简短2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健康教育。

原来的体育课现已改成体育与健康课,并将营养、健康、食品卫生方面的知识纳入其中,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这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关的技能。

二是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学校板报、校园网络、宣传栏,甚至闭路电视、广播等途径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的教育。

三是开展主题活动。

新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一方面要坚持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要加强“尚德守法”教育,真正做到“三心”。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食品安全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我国食品安全法体系建设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食品安全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总结了一些重要观点和思考。

首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础。

食品是人民的生活必需品,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可能导致人民群众的健康受损甚至生命危险,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国家的重要责任。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是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现之一。

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深感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更加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

其次,食品安全法应当立法科学、完善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应当科学、合理,并且与国情相符。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标应当是全面、系统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食品安全立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采取不同的立法措施,同时需要完善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再次,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和监督需要加强。

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制。

在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管力度不均衡,执法执行的效果和效率有待提高,食品监管的科技手段和手段还需要不断创新等。

因此,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中,我认识到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非常重要,同时需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

最后,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食品加工、流通贸易等多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1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

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深刻认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也了解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措施。

以下是我对食品安全法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食品安全法法律体系完备、有序,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基本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还涉及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相互衔接,形成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同时,《食品安全法》注重科学性,立法过程中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

这种系统性和科学性使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效力和指导性更加强大。

其次,食品安全法强调了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原则。

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到食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加工和消费等多个环节。

食品安全法不仅对生产企业的设立、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定,还对食品流通、进口、出口、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了监管。

同时,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可以追溯到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过程。

这种全程监管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控制了食品安全风险。

另外,食品安全法注重了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

食品安全问题多种多样,风险程度也不同。

食品安全法将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并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对于高风险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法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对于中风险食品,如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对于低风险食品,如普通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例行监管和自我检查。

这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既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又合理分配了资源,有效预防和控制了食品安全风险。

此外,食品安全法重视了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事关重要事项,所以对于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给予了严厉的惩罚。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三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在当今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保障食品安全。

其中,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是我对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而食品的安全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一旦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不仅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巨大的危害,还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稳定。

因此,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学习食品安全法让我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增强了我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其次,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流通、餐饮等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能力,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标识、食品添加剂、食品保健功能等进行了规范,以保障消费者对食品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我进一步了解到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说,提高了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素质。

再次,我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参与。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还需要企业、消费者等多方参与。

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理性选择和消费食品。

此外,食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也应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科学研究,为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技术和科学支持。

学习食品安全法让我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多方共同参与,只有各方共同合作,才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欢迎阅读参考!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一)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2、思考全面、资料详细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6、职责到人、兼顾八面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状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用心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

其他食品安全事故那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那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xx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

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状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

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

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必须要追查监管职责时伤害到好人。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职责。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二)学习《食品安全法》的体会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和过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透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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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心得体会八年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

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

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

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

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

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

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

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

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

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

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

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

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

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

”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

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

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篇二:学习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学习食品安全的心得体会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

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

因为随着今天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苏丹红事件”、“注水肉”、“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我们的心。

在我们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

那我们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其次,大学生应注意哪些饮食卫生习惯?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

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多喝纯牛奶和酸奶,多吃水果,少吃反季节水果。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篇三: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

国务院拟设食品安全委员会,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

明确民事赔偿优先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严管保健食品安全。

严管保健食品安全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草案增加多条规定,严惩组织、机构或个人代言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除食品安全法草案外,会议还继续审议了刑法修正案草案和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三部草案有望于2月28日会议闭会时通过。

篇四: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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