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委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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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旨在加强对药事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二、任务与职责1. 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药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 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 委员会组织药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委员会负责药事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公众对药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

5. 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推动药事管理工作的协同发展。

三、组织结构1. 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2. 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3.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研究和工作。

四、成员选拔和任期1. 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荐,经委员会批准后任命。

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五、会议制度1. 委员会设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

2. 常务会议由主席召集,全体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

3.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决议以多数通过。

4.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

六、经费管理1. 委员会的经费由相关部门拨款,用于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和工作开展。

2. 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规范使用。

七、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职责,忠实履行职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委员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决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经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是负责药事管理的专门机构,依法行使药事管理职责,维护公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内容,确保其有效运行。

二、组织机构1. 药事管理委员会设立在药品监管部门下,直接向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2.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药品监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包括药学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药品监管人员等。

3. 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药品监管部门指定,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工作。

三、职责权限1.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建议。

2.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审评、审批、监管等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临床试验的监管,保障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和伦理性。

4.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5.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提供药品信息查询服务。

6.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药品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7.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价格监管,防止药品价格过高或过低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四、工作程序1.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2.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药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涉及药事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4. 药事管理委员会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加强合作,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5.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附则1. 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2.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3.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参与国内外药事管理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药事管理,提高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二、机构设置1. 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内部专门负责药事管理的机构。

2.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药学专家、临床医生和护士组成。

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由医疗机构领导任命,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和权力1.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规章和工作流程。

2. 监督和评估药事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药物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4. 指导和培训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5. 审核和监督医疗机构内的药物使用,确保用药合理、安全。

6. 协助医疗机构进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7. 组织开展药物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传播,提供临床用药的参考依据。

四、工作流程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2. 委员会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

3. 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药事管理信息系统,用于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

五、药事管理人员1. 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药事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2. 药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3. 药事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药物使用信息。

六、保密和安全1. 委员会及其成员应保守药事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物管理的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药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委员会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药物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药事管理规定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

药品安全委员章程

药品安全委员章程

目的建立清晰明确的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有效的出具评价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范围负责参与公司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及内审工作。

责任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处理有关药品安全性问题,对出现ADR病例报告进行关联性评价。

内容1. 本会的名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安全委员会)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 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构成隶属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负责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客观、准确、有效地进行评价。

制定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内审工作。

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每项工作由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实施。

3.1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公司总经理:副主任质量副总生产总监:质量受权人:委员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部长:工艺技术部部长: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供应部部长:营销中心经理:检测中心主任:财务部副部长:前处理车间主任:提取Ⅰ车间主任:提取Ⅱ车间主任提取Ⅲ车间主任:小容量注射剂Ⅰ、Ⅲ车间主任:固体制剂车间主任:口服车间主任:4.职责分工4.1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4.1.1负责处理公司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客观、准确、有效地进行评价;4.1.2制定、审核、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内审工作;4.1.3全体委员应以身作则,积极履行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提高药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效性;4.1.4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每项工作由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

4.2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4.2.1负责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工作及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工作;4.2.2负责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年度内审计划,审核内审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4.2.3负责调整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药事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设立的机构。

本章程旨在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事项,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二、组织架构委员会设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并由多名委员组成。

主席由相关政府部门指定,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

秘书长由委员会主席任命,负责协助委员会工作。

三、职责权限1.制定药事管理政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药事管理相关政策,包括药品准入、药品监管、药品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并提出建议。

2.药品安全监管:委员会负责药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医疗质量评估:委员会负责开展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质量评估工作,提供医疗机构改进药事管理的指导意见。

4.药品价格监管:委员会负责药品价格的监管工作,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公平。

5.药事管理培训:委员会负责组织药事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四、运行机制1.例会制度: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讨论并决定重要事项,例如制定药事管理政策、审批重大药品准入等。

2.工作报告:委员会主席每年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包括委员会的工作发展、药品安全情况、医疗质量评估结果等。

3.信息共享:委员会与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药品安全、医疗质量等方面的信息,确保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4.协作合作:委员会与相关部门、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药事管理工作的开展,例如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培训。

五、附则1.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并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

2.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之前的有关药事管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该章程明确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委员会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药品安全和医疗质量水平。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工作,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二、组织架构1.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成立,设置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医院领导任命。

2.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工作任务。

3. 委员由医院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药剂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等组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职责权限1.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内的药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2. 负责医疗机构内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处方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3. 开展药品临床使用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等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水平。

4. 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内药品质量,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5. 组织开展药事管理相关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水平。

四、工作程序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持。

2.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 委员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并进行书面记录。

4.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收集等。

5. 委员会每年向医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领导的指导和检查。

五、附则1. 委员会成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医疗机构的内部信息。

2. 委员会应密切配合医院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

3.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委员会的讨论和医院领导的批准。

4.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确保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员会将通过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估药品的采购、配送、储存、使用等环节,提高医务人员的药物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协调和监督药事管理工作的机构,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和合理使用。

本章程旨在规范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确保委员会的工作高效、透明、公正。

二、组成1.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医务部门、药学部门、护理部门、质控部门等。

2. 委员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由医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主任具有丰富的药事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任期结束后需重新选举。

三、职责1. 制定和完善药事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 审查和监督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配送、存储和使用情况,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指导和培训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人员,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 协调和解决医疗机构内部药事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5. 监测和评估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6. 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推动药事管理领域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权力1. 委员会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与药事管理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

2. 委员会有权对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3. 委员会有权向医疗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药事管理制度的改进和药品采购的优化等。

4. 委员会有权组织和开展药事管理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运作机制1. 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和工作计划。

2. 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讨论和解决紧急事务。

3.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药事管理工作的开展。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一、总则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内药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二、任务和职责1. 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完善和监督医疗机构内药事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确保医疗机构内的药事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2. 委员会负责审核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计划,并对药品采购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安全、合理使用。

3. 委员会负责审核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计划,监督药品的配送过程,确保药品的及时供应和配送的准确性。

4. 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内药品管理的标准和流程,监督药品的储存、配备和使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5. 委员会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内药品的处方和使用情况,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6. 委员会负责审核医疗机构内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的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7. 委员会负责开展药品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医疗机构内的药事工作。

三、组成和职责1. 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包括药学部门、医务部门、质控部门等。

委员会成员由医疗机构内部推荐,经医疗机构领导批准任命。

2.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

3.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息采集和报告编制等。

四、工作机制1.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讨论和审议药事管理相关事宜,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暂时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

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会议记录和决议应及时归档。

4. 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5. 委员会应定期向医疗机构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五、责任与义务1. 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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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SMP-PO-ADR-006-01
目的
建立清晰明确的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有效的出具评价意见,特制定本章程。

范围
负责参与公司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检查及内审工作。

责任
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处理有关药品安全性问题,对出现ADR病例报告进行关联性评价。

内容
1. 本会的名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品安全委员会)
2. 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
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 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构成
隶属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负责处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客观、准确、有效地进行评价。

制定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内审工作。

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每项工作由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实施。

3.1药品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
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
质量副总
生产总监:
质量受权人:
委员
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部长:
工艺技术部部长:
质量管理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供应部部长:
营销中心经理:
检测中心主任:
财务部副部长:
前处理车间主任:
提取Ⅰ车间主任:
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SMP-PO-ADR-006-01提取Ⅱ车间主任
提取Ⅲ车间主任:
小容量注射剂Ⅰ、Ⅲ车间主任:
固体制剂车间主任:
口服车间主任:
4.职责分工
4.1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4.1.1负责处理公司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客观、准确、有效地进行评价;
4.1.2制定、审核、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内审工作;
4.1.3全体委员应以身作则,积极履行药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提高药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效性;
4.1.4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每项工作由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牵头组织实施。

4.2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
4.2.1负责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工作及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决策工作;
4.2.2负责批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年度内审计划,审核内审工作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4.2.3负责调整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

4.3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4.3.1协助主任工作;
4.3.2组织制定、批准药品不良反应内审实施计划及内审报告;
4.3.3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内审工作;
4.3.4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内审计划落实情况;
4.3.5负责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要信息;
4.3.6审批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意见;
4.3.7负责审核药品严重、群体不良反应应急预案,对其作出决议。

4.4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4.4.1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本部门药品安全委员会任务,其中:
(1)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处理、汇总、上报等所有不良反应涉及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相关事宜(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工艺技术部部长: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工艺技术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参与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
(3)质量管理部部长: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质量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和产品召回工作,参与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
(4)生产部部长及各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生产过程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参与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评价工作(各生产车间主任负责自己车间生产产品的不良反应调查、评价、处理工作);
(5)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死亡的、群体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检验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
(6)供应部部长: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中药材、原辅料采购、贮存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
(7)营销中心经理:负责死亡的、群体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药品发运、召回、现场调查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工作;
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章程SMP-PO-ADR-006-01(8)财务部部长: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财务费用的审核工作;
4.4.2参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关联性评价。

4.4.3负责高标准完成药品安全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4.4.4负责内审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内审小组名单,制定年度内审计划,执行内审实施计划,组建内审小组,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内审结果,组织对缺陷项目的整改措施进行确认;
4.4.5服从领导、主动发挥各自作用;
5.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管理
5.1遵守药品安全委员会规定,执行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决议;
5.2完成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工作;
5.3必须按时参加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分析、处理、评价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5.4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内审计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5.5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由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推荐,经主任同意后批准加入;
5.6不履行职责,不按时参加药品安全委员会或多次无故缺席,予以开除药品安全委员会委员;
6.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要求
6.1会议方式
6.1.1根据公司药品不良反应重大事件,及时召开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每次不超过两小时;
6.1.2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均应予以记录。

6.2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内容
6.2.1负责分析、评价公司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并出具处理意见;
6.2.2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的药品,负责对所有市场、可能联系到的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发布信息,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6.3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律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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