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珠海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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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珠海市政府

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珠海市政府

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前言 (1)一、海洋经济发展条件和现状 (2)(一)发展条件优越 (2)(二)发展成就突出 (3)(三)存在的问题 (7)二、面临的形势 (8)(一)国际形势 (8)(二)国内形势 (8)三、指导方针、目标与战略任务 (12)(一)指导思想 (12)(二)基本原则 (12)(三)战略定位 (13)(四)发展目标 (15)四、海洋产业发展重点 (17)(一)提升临海/临港工业发展水平 (17)(二)大力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19)(三)拓展航运物流业 (20)(四)完善高端滨海旅游业 (22)(五)打造海洋清洁能源产业 (24)(六)优化发展现代海洋渔业 (24)(七)创新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 (26)(八)培植其他海洋生产性高端服务业 (27)五、海洋经济空间布局 (29)(一)突出两个龙头区域,实施两轮驱动 (29)(二)聚焦万山群岛形成发展“扇面”,带动开发局面的突破 (33)(三)构造滨海产业带 (36)六、实施重点工程 (39)(一)“科技兴海”工程 (39)(二)重大项目推进工程 (40)(三)区域合作工程 (41)(四)智慧海洋工程 (42)(五)港产城融合工程 (43)(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44)(七)美丽海湾建设工程 (45)七、保障措施 (46)(一)加大海洋投入保障 (46)(二)提高海洋人才保障 (46)(三)加强海域、海岛和土地要素保障 (47)(四)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48)附录一:“十三五”时期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表 (49)附录二:珠海海洋产业布局示意图 (57)前言海洋是珠海发展的优势所在、潜力所在和后劲所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规划部署,我市把海洋经济作为全市发展的一项重点,着力推进海洋综合开发,海洋经济呈现出富有活力的发展态势。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6〕1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6〕1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通知珠府函〔2016〕16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76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取消依据1市教育局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取消该事项。

2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初审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取消该事项。

3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规定,取消该事项。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规定,取消该事项。

珠海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珠海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珠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规划目的 (3)第二条规划依据 (3)第三条指导思想 (4)第四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4)第五条法定地位 (5)第二章“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5)第六条“十二五”规划目标及执行情况 (5)第七条“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评估 (5)第八条编制重点与对策建议 (7)第三章原则与目标 (8)第九条规划原则 (8)第十条住房发展总体目标 (9)第十一条住房发展分项目标 (9)第四章主要任务 (12)第十二条改善住房供应体系,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12)第十三条提升住房保障方式,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13)第十四条明确市场发展重点,引导购房健康消费 (19)第十五条制定住房建设标准,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21)第十六条优化住房空间布局,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24)第十七条提升居住环境品质,打造生态宜居社区 (28)第十八条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推进既有住区整治 (29)第十九条明确年度时序安排,保障住房建设供应 (30)第五章实施保障机制 (32)第二十条政策保障措施 (32)第二十一条规划实施机制 (35)第七章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决定》、《珠海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实施《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加强对“十三五”时期珠海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建设的指导与统筹,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供需平衡,制定本规划。

《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书

《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书

《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任务书一、规划背景“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珠海市交通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珠海打造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构建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攻坚时期。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构建高效、畅达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珠海市落实宜居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珠海市全境,包括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高栏港区和万山区,总面积约7827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172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6103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6到2020年,同时一些主要的预期目标可展望到2025年。

四、规划依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务院◆《珠海市城市空间概念发展规划》◆《珠海市总体规划(2014年修订)》◆《珠海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珠海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暨有轨电车线网规划》◆《珠海市至2017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政府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五、规划原则●与上位规划充分对接,符合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

广东省规划发展纲要已将珠海市定位为珠三角第三极,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珠海市综合交通规划、珠海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与珠海市概念空间规划都是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的,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就是要协调上层规划,满足城市空间发展需求。

●与珠海市战略发展目标对接。

珠海市要借助双港、轨道、高快速路网打造交通枢纽城市,推动“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构想,同时积极打造绿色交通,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本近期建设规划就是要紧密契合珠海市发展战略目标,用4~5年的大建设换来珠海大格局,促进双港优势提升,区域通道优化,实现珠海通达珠三角其他城市1小时时空圈。

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

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

珠海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实施稿)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1)(一)规划背景 (1)(二)规划目标 (2)(三)规划的范围与期限 (2)一、珠海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总结 (4)(一)能源利用现状 (4)(二)“十二五”节能工作成效 (8)(三)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3)二、“十三五”期间节能形势 (15)(一)节能工作基础 (15)(二)能源消费总量持续增长 (17)(三)各区新增能耗差异较大 (18)(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节能压力加大 (18)(五)单位GDP能耗较低,节能空间进一步缩小 (19)(六)节能潜力分析 (19)三、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21)(一)指导思想 (21)(二)基本原则 (21)(三)主要节能目标 (22)四、节能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 (25)(一)主要任务 (25)(二)重点区域 (39)(三)重点领域 (40)五、保障措施 (52)(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 (52)(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成效 (53)(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人才培养 (53)(四)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考核评估 (54)(五)加强宣传引导,推进低碳生活 (55)前言(一)规划背景珠海市位于广东省珠江口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

目前设有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3个行政区,同时还设有横琴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保税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万山区”)等5个经济功能区。

至2014年,全市总面积1711.24平方公里。

近年来,珠海市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2015年珠海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10.0%,经济增速位居全省第一。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珠海市能源消费总量也不断增大,“十二五”期间总能源消耗累积上升23.02%,对比GDP累积增长60.84%。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珠府办函〔2016〕105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珠海经济特区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珠府办函〔2016〕10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三角自创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将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珠海自创区”)建设落实到创新发展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现提出珠海自创区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

一、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服务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对新认定、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专利、人才、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

[市科工信局、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二)加快培育科技创新型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实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

(市科工信局、各区)(三)积极实施小微企业“幼狮计划”,全面落实“小升规、个转企”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各类公共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市科工信局、各区)(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积极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珠府〔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珠府〔2016〕2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5日珠海市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16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体系调整说明根据预算法和政府投资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对2016年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改革调整,具体如下:(一)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为基础筛选年度计划项目。

按照各单位报送项目情况,市发改局已汇总编制2016-2018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列入2016年年度计划的项目一般从储备库中选取,从而减少临时动议项目,提高政府投资计划的前瞻性。

(二)年度计划规模采用投资额(即工作量)和资金支付两个指标。

由于项目资金支付通常滞后于实际工程进度,项目年度投资额(工作量)完成数往往大于项目年度资金实际支付数。

因此,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体现政府投资计划的严肃性,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采用投资额、资金支付两个控制指标,投资额主要体现完成工程量情况,反映在对经济拉动的贡献上,而资金支付主要是政府当年实际要支付的工程款,反映市财政预算安排,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

(三)不再体现归还融资成本计划。

为与财政预算报告做好衔接,根据市人大的要求及建议,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不包括年度归还融资成本支出,归还融资成本支出纳入市财政预算中体现。

(四)细化预备资金计划和前期费用计划。

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珠海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二0一六年十一月目录一、发展背景 (2)(一)发展概况 (2)(二)政策法规 (3)(三)技术标准 (4)(四)示范建设 (5)(五)发展机遇 (5)(六)发展挑战 (7)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8)(一)总体要求 (8)(二)基本原则 (9)(三)发展目标 (10)三、基地布局 (14)(一)需求牵引 (14)(二)因地制宜 (14)(三)科学布局 (14)四、主要任务 (17)(一)建立领导机构,合力统筹推进 (17)(二)完善配套制度,优化监管体系 (18)(三)建立标准体系,推广新技术应用 (20)(四)鼓励产业集成,开拓海外市场 (22)(五)培育示范基地,发挥示范效应 (23)(六)推进人才建设,增强创新引领 (23)五、保障措施 (24)(一)强化沟通协调 (24)(二)增强制度保障 (24)(三)强化政策激励 (25)(四)优化发展环境 (27)(五)加强宣传引导 (28)前言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实现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发展、提高建筑质量,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2013年以来,国家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年11月,俞正声主席在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上提出了“发展建筑产业化”的建议。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2014年7月,住建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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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珠海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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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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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项目);3.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包括产业转移园基础设施、宜居城乡项目和其他平台);4.绿色发展工程(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5.社会事业建设工程(包括国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和居民保障项目)。

二、单个项目申报条件:1.交通、能源类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2.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3.信息、水利、农业、环保、生态、城市建设、社会事业类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

三、投产、续建、新开工标准:1.投产项目(2016年之前已开工、2020年之前完工的为投产项目)。

2.续建项目(2016年之前已开工、2020年之后才能完工的为续建项目);3.新开工项目(2016年才开工的项目为新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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