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注意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务稽查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被广泛运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面对税务稽查,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注意事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稽查中需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介绍。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具备完善的税务档案。
税务部门在进行税务稽查时,通常会查阅纳税人的税务档案,以核对纳税人的税收事项是否合规。
因此,一般纳税人要及时、完整地保存自己的税务记录和凭证,如购销合同、发票等,并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以便税务稽查人员的查阅。
其次,一般纳税人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
税务稽查主要关注纳税人的税收合规状况,因此,一般纳税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比如,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账务处理流程,保证各项税务事项的及时申报和缴纳;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税收法规的意识和操作能力;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此外,一般纳税人在税务稽查中,应积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
税务稽查是一项法定的监管活动,纳税人有义务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人员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当税务稽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要求进入企业进行稽查时,一般纳税人应予以合法的支持,并提供所需的文件、账册等信息。
同时,一般纳税人也有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有不当行为可向税务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另外,一般纳税人还应该关注税务稽查的法律风险。
税务稽查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重要。
一方面,纳税人应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一般纳税人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纳税人应积极主动地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和合作。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解释不一致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应理性、妥善地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和解释,以便尽快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

浅谈如何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税务稽查是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施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是税务稽查工作中常见的一种记录形式。
正确、全面、准确地完成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对于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理论基础、问答技巧以及笔录书写规范等方面阐述如何做好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的要点。
首先,做好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的编写与根据税法、税务法规相关规定制定的纳税申报表和汇算清缴表。
熟悉税法、税务法规对于正确理解并提出问题至关重要。
稽查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税法税务知识,例如纳税义务、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等方面。
只有具备这些基础知识,才能对纳税人的财务数据和相关业务进行深入地调查和审查。
同时,稽查人员还应掌握查证的方法和技巧,例如遗漏信息的分析、数据调取的技术等。
通过牢固的理论基础,稽查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专业问题,确保问答内容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其次,问答技巧在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的编写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稽查人员应友好、耐心地与纳税人进行沟通。
通过主动表达理解、耐心倾听,稽查人员可以增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使双方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基础。
其次,稽查人员需要灵活运用提问技巧。
例如通过开放性问题引导纳税人描述业务流程和操作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追问问题,帮助纳税人回忆和澄清相关业务信息。
同时,稽查人员还应注意避免主观判断对提问过程的影响,以及避免干扰纳税人正确回答问题。
最后,问答过程中应始终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合规原则,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
最后,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的书写规范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首先,税务稽查查询问笔录需列明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书写时需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全程记录双方的问题和回答内容。
特别是对于关键信息和纠纷点,应详细记录,并尽可能使用纳税人的原话。
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1

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1啊啊啊关于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应该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调查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违法案件事实,收集证据,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知情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
它是行政执法案件中主要证据之一,是违法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是违法案件证据链的要求,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备的法律文书之一。
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案过程中,《调查询问笔录》是执法人员使用得最频繁的执法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和证据,它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也关系到违法案件的正确处理。
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执法人员对《调查询问笔录》认识不清,作用不明,不重视调查询问及其笔录的制作,认为可繁可简,导致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询问随意粗略,笔录填写不够规范,语句表达不够准确,没有抓住调查的关键点,甚至使违法案件事实和证据之间出现了矛盾,缺乏证据的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下面就如何做好调查询问及制作笔录谈几点意见,供同行借鉴。
一、调查询问的作用调查询问不仅是实施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是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的主要基础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或违法案件调查中实施调查询问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也充分说明了调查询问在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是做好调查取证的前提,对案情的正确认识不可能单凭《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及其他证据材料而一次性完成,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需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如果不先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全面听取其陈述,就根本不能了解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体、事件、过程、情节等,也就不能准确认定违法案件的主体、违法事实。
2、有助于收集和审查证据。
《调查询问笔录》是收集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保证违法案件的质量,还要通过调查询问查明某些证据的来源,鉴别某些证据的真伪,对证据进行审查和核实。
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六大细节问题

制作询问笔录需注意六大细节问题询问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被侵害人进行提问式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
从理论上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的“人证”,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
从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起着获取线索、引导办案人员取证以及串联、印证其他证据的重要作用。
然而,个别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常常因为细节上的不严谨,使询问笔录出现问题。
比如,措辞不够简练、准确,词义含糊不清,语句逻辑混乱,行文主次不分,缺乏前后呼应甚至相互矛盾,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未作必要询问和记录,或者笔录中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使询问笔录内容无法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六个细节问题:要尽量记录对方陈述的原话。
但如实记录并非记录对方的废话,而是要进行正确的综合和概括,准确表达被询问人陈述的原意。
对于被询问人使用的方言土语,可采用括号形式加以说明,或专门让被询问人作出解释,以保证其意思表示真实。
要详略得当,即略记提问、详记陈述。
进行询问的目的,是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和申辩。
因此,除告知性笔录之外,询问笔录的重点应放在被询问人的陈述上,对执法人员的提问只作简记即可。
另外,询问笔录中的“问”是指执法人员提问,“答”是被询问人回答、陈述,在记录中,应规范使用“问”、“答”两字,切不可图省事而随意使用“?”、“!”等符号来代替。
对于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重要动作应作必要的记录。
在询问中,当事人做出哭、大笑、点头、摇头等动作或者拒绝回答时,应当如实记录。
例如,当被询问人不回答时,可以用“答:……(不回答)”的形式予以记录,并且询问人此时应当再问:“你再不回答,将被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白吗?”如果被询问人仍然不回答,应对其再次不回答的情况作出如实记录。
对于当事人在询问中不配合调查的情况,同样应当如实记录。
询问时应当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通常一人主问,一人记录。
调查询问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调查询问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调查询问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笔录内容
在笔录中应当有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记载,有告知当事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以及如作伪证所承担相应责任的记载。
调查询问内容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信息、与案件的关系,反映案件事实的时间、地点、情形、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二、注意事项
(一)《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
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名被询问人。
根据案情需要对被询问人进行多次询问时,每一次调查询问应当分别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二)《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客观描述现场情况,不得有主观判断或者提前定性记载;现场采取了拍照、摄像、录音或者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三)调查询问的内容应当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且不得出现诱导性和推测性的词句。
(四)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书写字迹要工整。
(五)《调查询问笔录》的记录不能随意空行。
(六)《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完成后,由被询问人审阅后紧接正文注明“上述×页笔录已阅,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的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七)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两名以上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税务稽查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税务稽查中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活动。
对于企业和纳税人来说,了解税务稽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助于提前做好准备,确保税务合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那么,税务稽查中究竟有哪些关键问题值得我们特别留意呢?首先,收入的确认问题是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
企业的各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都需要准确确认和申报。
比如,对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要关注交易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等手段来逃避纳税,这是税务稽查中重点打击的行为。
其次,成本费用的列支也是税务稽查的关键环节。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如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工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都需要有合法合规的凭证支持。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列支,如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超额列支的费用等,都可能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
另外,对于一些大额的成本费用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也要确保其计算和核算方法符合税法要求。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方面。
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但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企业具备相应的高新技术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
如果企业不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却擅自享受,一旦被税务稽查发现,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
发票的管理不容忽视。
发票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要关注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企业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接受虚开的发票。
同时,对于发票的开具内容、金额、税率等也要符合税法规定。
此外,发票的保管和使用也要规范,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发票,防止发票丢失或损毁。
关联交易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领域。
当企业存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时,要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梁野税官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
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
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笔者根据多年税务检察和税务稽查的实践,结合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注:第四章第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对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以下看法:(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除在被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2)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3)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4)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5)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尽量选择在税务机关进行(从心理角度,选择适当的询问地点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其他人员的调查可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办公地点或者税务机关进行。
(6)询问(调查)的时间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询问过程中应掌握好时间,切忌变相留置、限制被询问人,避免执法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技巧
询问笔录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记录方式,用于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证言或其他信息。
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和技巧:
一、注意事项
1.法律合规性:确保询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刑事诉讼
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2.尊重被询问人权利: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沉
默权等。
3.准确记录: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遗漏、误
解或歪曲。
4.清晰表达: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
表达方式。
5.保密性: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应严格保
密。
二、询问技巧
1.明确目的:在开始询问前,明确询问的目的和重点,确保有针
对性地进行。
2.建立信任:通过友好的态度和耐心的倾听,建立与被询问人的
信任关系,使其更愿意提供真实信息。
3.引导性提问:采用开放式问题,引导被询问人详细描述事件经
过、感受等,避免使用封闭式问题导致信息受限。
4.观察非言语行为:注意被询问人的表情、肢体语言等非言语行
为,以获取更多线索和信息。
5.核实信息:对于关键信息,应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核实,以确保
其准确性。
6.结束询问:在结束询问时,感谢被询问人的配合,并告知其后
续可能需要的进一步行动。
总之,在进行询问笔录时,需要注意法律合规性、尊重被询问人权利、准确记录等方面的问题,并掌握一定的询问技巧。
这样才能确保询问笔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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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梁野税官
税务稽查工作中,询问(调查)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资料。
制作税务稽查询问(调查)笔录是税务稽查过程中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取证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案件突破的方法之一,也是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之一。
询问笔录制作的好与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办案的质量,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同时也是一个稽查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高低的综合反映,是衡量稽查人员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
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既是锻炼稽查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等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与涉税违法人员斗智(慧)斗法(律)斗(心)理的过程。
笔者根据多年税务检察和税务稽查的实践,结合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注:第四章第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要求,对做好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谈谈以下看法:(1)询问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
除在被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询问外,应当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2)做询问(针对案件当事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厂长、以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等)笔录时将“调查”划去,做调查(针对案件当事人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证人、财务人员、业务员、仓管员等)笔录时将“询问”划去。
(3)询问(调查)笔录的抬头部分要逐项填写清楚,尤其是时间,一定要填写到时分,而且抬头内容中所涉及的数字,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同时写明对被询问人是第几次笔录。
(4)询问前,询问人员应对所询问的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如需要调查了解那些方面的问题,先问什么后问什么,怎样问,询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都要事先考虑清楚,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5)对当事人的询问应尽量选择在税务机关进行(从心理角度,选择适当的询问地点有利于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对其他人员的调查可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办公地点或者税务机关进行。
(6)询问(调查)的时间应尽量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询问过程中应掌握好时间,切忌变相留置、限制被询问人,避免执法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详细记录询问(调查)开始、中止和结束的时间(时、分)非常重要。
(7)询问开始,询问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并说明询问原因。
询问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如实回答问题,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阅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注意认真填写并核对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号码),甚至包括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等应尽量了解详细、清楚,如是不是人大代表?哪级人大代表?是否有曾经因税务问题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过?知已知彼,百战不殆!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人应运用不同的询问策略。
(9)同一个案件有多个当事人(或证人),应同时分开进行询问,并对笔录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相互核对。
这样有利于避免串供、翻供,有利于逐个击破。
(10)询问时,询问人员对被询问对象的回答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判断。
要善于捕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和关健信息,发现破绽,要顺藤摸瓜,运用适当的心理战术和说法说理方法,抓住机遇,层层推进,步步为营,实现突破。
(11)在询问时,询问人要注意语言、语气、语速。
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阅历的询问对象,要采用不同的询问方式,所提的问题要用客观性词语,措辞应做到意思表达清晰、明
确,不要使用暗示或隐喻性的言辞,如“何时、何人、何事、是否、为何……”不能用判断性和指向性语句,防止被询问对象反告引供、逼供、指供和诱供。
(12)询问时采用问答形式,记录询问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详细,不得随意取舍。
涉及重要事实、情节、数字、日期等问题时,应要求被询问人准确回答,避免含糊。
重要情节要尽量记下原话,保证其原意不变。
对于影响案件的关键性问题要刨根问底,紧追不舍,一究到底。
对所问的问题要有头有尾,有来有去,让人看得明白,不能突然冒出一句让人莫名其妙、摸不着头脑的话。
(13)询问过程中,对于被询问人所提供的物证、书证等要在记录中反映出来并记明证据来源。
询问人员有必要出示相关的证据(书证、物证等)的,出示时在笔录上应记录出示了何种证据及被询问对象对所出示证据的反应,明确知道所出示证据的证明力。
(14)询问过程中,被询问人对稽查人员所提的问题避而不答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动作形态、思考或者停顿、默不作声的时间,如:“(思考、摇头……)11:20-11:35……”;被询问人在核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资料的时间也应在笔录中详细载明。
(15)被询问人对稽查人员所提的问题要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不能用模糊性的词语来搪塞回答。
被询问人对所提问题确实不清楚或不了解的,尽量要求其提供有关知情人和当事人。
对被询问人的回答模糊不清的,应当采用不同的问话方式反复多次询问,直至把问题调查清楚。
(16)询问结束时,应归纳被询问人表述的事实,再简要而有重点的复述一遍,然后由被询问人肯定所记录的情况、事实,防止差错和翻供。
(17)询问(调查)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阅读,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由记录人员向被询问人宣读。
如被询问人认为有遗漏或差错的,应允许其补充或更正。
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当由被询问人在改动处捺指印。
(18)询问结束后,询问笔录要由被询问人画押,画押的地方包括:文头和文尾被询问人的姓名和签名;文书页码;文书中凡是补充、变更的地方以及涉及数字的地方;超出纸张边框的地方;多页材料在右侧依次错开画押。
(19)询问笔录的最后一页空白处应划线以示无内容。
经核对无误的询问笔录,由被询问人在尾页结束处写明“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一样(或相符)”字样,并逐页签章、捺指印,签署日期、时间。
(20)对询问笔录被询问人拒绝在笔录上签章、捺指印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
(21)询问人、记录人应在笔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得相互代签。
(22)当事人、证人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陈述或者提供证言。
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的,检查人员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陈述或者证言应当由陈述人或者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23)当事人、证人口头提出变更陈述或者证言的,检查人员应当就变更部分重新制作笔录,注明原因,由当事人、证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当事人、证人变更书面陈述或者证言的,不退回原件。
(24)询问笔录不能提供给被询问人复印,只能由税务机关制作和保存,防止串供、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