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取样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个见证取样工作制度的示例,总计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取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取样工作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员。
第三条:取样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样本,用于实验室分析或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实施。
第二章:取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取样工作由专门的取样小组组织和管理,该小组由负责人员、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组成。
第六条:负责人员负责整个取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七条:取样人员负责具体的取样操作,包括取样器材准备、现场取样和取样样品的封装和标识等。
第八条: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取样工作的过程,并签署取样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可靠。
第三章:取样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包括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样品的种类及数量等。
第十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器材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器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取样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取样地点必须清洁、无害和符合要求,确保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保存和保护,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取样样品必须按照规定包装和标识,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和取样任务书。
第四章:取样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第十五条:取样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取样过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指通过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控制取样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参数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必须进行取样器材的校准、取样过程中的监测和现场记录的评估等。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是指通过抽样检验和验证等方法,对取样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判断。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特定的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性,采取一系列的见证措施来监督和记录取样过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潜在的操作失误或人为干扰,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制度是在特定行业或领域中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性而制定的。
在一些需要取样的场合,例如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药品质量监控等领域,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为了避免潜在的操作失误或人为干扰,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合规性,见证取样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目的1. 保证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人为干扰,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提高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见证取样制度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减少潜在的舞弊行为,维护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
3. 保障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通过见证取样制度,可以确保取样过程符合相关的科学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取样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三、制度要求1. 见证人员的资质要求:见证取样过程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独立、公正、客观,不受其他利益干扰。
2. 见证取样的程序: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并记录取样的各个环节,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等,确保取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3. 见证取样的记录和报告:见证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过程的各个环节,并及时生成见证取样报告,包括取样结果、见证人员的签字和盖章等,以便后续的审查和验证。
4. 见证取样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见证取样制度,加强对见证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见证取样的有效实施。
四、制度实施效果1. 提高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潜在的操作失误或人为干扰,提高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减少潜在的舞弊行为,提升行业的公信力和形象。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靠,采取见证人员参与的取样方式。
通过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取样过程中的操纵、篡改或不当操作,确保取得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信度,从而保证后续的分析、检测或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目的和意义1. 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见证取样制度要求见证人员在取样过程中全程参与,确保取样操作符合规范和程序,避免任何操纵和不当操作的可能性。
2. 提高取样结果的可靠性: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取样过程中的误差和偏差,保证取得的样品具有代表性,从而保证后续的分析、检测或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增强相关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见证取样制度的存在可以增强行业内各方对取样结果的信任,提高行业的整体信誉和公信力。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取样计划:在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位置、时间、数量和频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取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2. 选派见证人员:根据取样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选派合适的见证人员参与取样过程。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独立、公正、中立。
3. 见证取样过程: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取样操作符合规范和程序。
见证人员可以对取样设备、容器和标签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4. 记录和报告:见证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包括取样地点、时间、样品数量等。
取样后,见证人员应及时编制取样报告,将取样结果进行汇总和归档。
5. 监督和评估: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见证取样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监督和评估可以包括对见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取样结果的抽查和复核等。
四、注意事项1.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取样操作的规范和程序,确保取样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见证人员应独立、公正、中立,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影响,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一)见证取样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二)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材料和比例:1、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三)见证取样人员资格: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要求:1、工程质量检测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取样员。
2、工程质量检测试样抽取的数量、部位等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实施。
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进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取样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3、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保证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靠性,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取样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以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二、制度目的1. 保证取样过程的公正性:见证取样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的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杜绝人为干扰和操纵。
2. 提升取样准确性: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取样过程中的误差和偏差,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维护各方权益:通过见证取样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取样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避免因取样过程不公正而导致的争议和纠纷。
4. 保障公共利益: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可信度和透明度,确保取样结果对公众具有可信度,维护公共利益。
三、制度实施步骤1. 制定取样计划:在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前,需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明确取样的目的、方法、地点、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整个取样过程的合规性。
2.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的选择: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作为见证取样的实施方。
3. 现场见证:在取样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应当到场进行现场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他们可以对取样现场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以备后续参考。
4. 取样样品的封存和标识:取样完成后,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应当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取样结果的报告: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士应当及时提供取样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取样的详细信息、见证过程的记录和样品的标识等内容,以确保取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验证性。
四、制度的应用领域见证取样制度适用于各种需要进行取样的领域和行业,如食品安全领域、环境监测领域、医疗检验领域、质量检测领域等。
在这些领域中,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取样过程的可信度,确保取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见证取样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一、背景介绍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特定的场合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可追溯性,需要有第三方的见证人员参与并记录取样过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监测、医药研发等,旨在保证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目的和意义1. 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通过第三方见证人员的参与,可以避免取样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和操纵,确保取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提高取样过程的透明度:见证人员的存在可以使取样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被记录下来,确保取样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3. 提高取样结果的可追溯性:通过见证人员的记录,可以追溯取样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和操作,确保取样结果的可追溯性,为后续的分析和判定提供依据。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 选派见证人员:根据具体的取样任务和要求,选派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见证人员,确保其独立、公正、客观的角色。
2. 制定取样方案:在见证人员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取样方案,包括取样点位、取样方法、取样工具等,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见证取样过程: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全程参与并记录取样过程,包括取样前的准备工作、取样操作的具体步骤、取样样品的封存等,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填写见证记录:见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见证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取样工具、取样方法等信息,确保见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样品的封存和交接:见证人员在取样结束后,对样品进行封存,并与被取样单位进行交接,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见证报告的撰写:见证人员根据见证记录,撰写详细的见证报告,包括取样过程的描述、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为后续的分析和判定提供参考依据。
四、见证取样的注意事项1. 见证人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见证人员应独立于被取样单位和取样人员,确保其公正、客观的角色。
2. 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见证人员应指导取样人员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取样,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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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凤·新派客项目见证取样制度编制人:审核人:四川蓉科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年月制度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2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3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5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5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6七、试样留置7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8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9一、工程概况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GB1499—1998)(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GB175—1999)﹑《烧结普通砖》泥》—92)等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
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
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
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
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5.1试验名称、内容;5.2目的与原理;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5.4结果评定与分析;5.5试验条件与日期;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等。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样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6.地下室、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保温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凡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其他建筑材料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样的规定执行,按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取样数量的30%送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监督单位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见附表),授权书上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取样单位、见证人姓名、取样人姓名及“见证员证”,以便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员、取样员应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采用有效的措施对试样进行监护,应和施工企业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任务时,应由送样单位填写送样委托书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签字,否则,检测单位有权拒收。
6.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7.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8.检测单位发现试样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单位和见证单位,同时还应通知施工单位。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1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1.2见证人员应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见证取样人员资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见证员”证书。
1.3见证人员对工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时应有该工程建设单位签发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见证人书面授权书由建设单位和见证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隔3—5年换证一次。
2.见证人员的职责2.1见证取样人员:张楚恒。
2.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2.2.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取样人员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送检计划是该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送检计划是根据该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工程特点,以及国家关于工程只来年感试验和检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根据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对该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部位、取样的时间、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送检时间等按施工程序先后制定的技术文件。
见证员在整个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中应认真执行送检计划。
2.2.2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工程竣工时应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档案。
2.2.3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
2.2.4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在试样和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签字。
2.2.5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2.2.6见证人员必须和送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2.2.7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为头单位上签字,同时出示“见证员证”,以备检测单位核验。
2.2.8见证人员应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发现见证人员有违规行为,发证单位有权吊销“见证员”证书。
七、试样留置1.水泥:袋装水泥以生产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总重量不超过200T为一批,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袋中取12kg。
2.钢筋:热扎光圆,热扎带肋钢筋以同一牌号﹑炉号,按钢筋规格60T为一批取样。
3.钢筋焊接接头:(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在同一台班内﹑同一焊工完成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取样,在原件中截取。
4.砂,石子: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600T为一批。
5.空心砖,机制小红砖:烧结空心砖以三万块为一批,不足者仍按一批计;机制小红砖以3.5~15万为一批,不足3.5万按一批计6.砂浆试块:每一验收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查一次。
试块在搅拌机出料口制作。
7.砼试块: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梁﹑板﹑柱﹑剪力墙﹑筏基、独立基础并按下列情况留置:7.1不超过100 m3的同配合比留置一组标准试块;7.2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砼每200 m3留置一组标准试块;7.3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留置一组标准试块;上述三条以最小单元留置。
7.4对抗渗砼,除留置强度试块还应按连续浇注500 m3砼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拆模及反映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组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以满足拆模和实体强度评定为原则。
(GB50202—2002)8.回填土环刀试样:室内回填土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6.3.3和表6.3.3执行,基础到±0.000时场地部分为填方区,压实系数为0.94,每层按100~500 m2取样一组。
9.防水材料: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中相关材料规定取样送检。
10.外加剂:视外加剂种类按相应规范取样送检。
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试验室):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
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记录表工程名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