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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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制度范本(4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4篇)

见证取样制度范本尊敬的XX领导:我向您推荐和呈交见证取样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这个范文为一个公司制定的见证取样制度,目的在于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制度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见证取样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取样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确保取样结果的真实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取样过程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术语见证取样:指在取样过程中,有第三方独立、公正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见证,以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技术要求第四条见证取样的机构选择公司应选择具备资质和信誉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第五条见证取样的程序1. 见证取样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程序文件,并在见证取样前,将程序文件进行公示。

2. 见证取样的程序文件应包括:见证取样的人员组成、见证取样的具体步骤、见证取样的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流程第六条见证取样的前期准备1. 见证取样前,见证取样机构应核实并保证取样工具和设备的合格性和准确性。

2. 见证取样前,见证取样机构应确认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的身份和资质。

第七条见证取样的实施1. 见证取样的实施过程中,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

2. 见证取样的实施过程中,参与见证取样的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文件执行。

第八条见证取样的记录与报告1. 见证取样机构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至少五年。

2. 见证取样机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见证取样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见证取样的监督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见证取样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见证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违规处理对于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推广与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见证取样相关的培训和推广活动,提高员工对见证取样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检验、维修、改造等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保证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确保见证取样设备满足生产需要和检测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第二章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三)监督和检查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见证取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应当设立责任人,责任人负责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对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管理程序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内容、方法、频次、要求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方法和要求;(二)取样工具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三)取样原始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归档;(四)检验方法的选用、验证和变更;(五)检验结果的判定、报告和反馈;(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七)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八)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取样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个见证取样工作制度的示例,总计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取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取样工作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员。

第三条:取样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样本,用于实验室分析或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实施。

第二章:取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取样工作由专门的取样小组组织和管理,该小组由负责人员、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组成。

第六条:负责人员负责整个取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七条:取样人员负责具体的取样操作,包括取样器材准备、现场取样和取样样品的封装和标识等。

第八条: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取样工作的过程,并签署取样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可靠。

第三章:取样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包括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样品的种类及数量等。

第十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器材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器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取样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取样地点必须清洁、无害和符合要求,确保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保存和保护,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取样样品必须按照规定包装和标识,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和取样任务书。

第四章:取样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第十五条:取样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取样过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指通过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控制取样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参数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必须进行取样器材的校准、取样过程中的监测和现场记录的评估等。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是指通过抽样检验和验证等方法,对取样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判断。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证取样工作的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公正、公平的执行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实物取样、样品的封存、样品的分析检测。

第三条见证取样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操作规范。

第四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见证取样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随意更改取样结果,做到证据链的畅通,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见证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必须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和影响。

第八条对于见证取样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指定专门的检测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工作,并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的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见证取样的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制定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规范第十四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和不合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做到“实地见证、留下抽样、签名保留、封样存储”。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确保取样的现场干净、整洁且无任何污染。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记录详细的取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取样人、见证人等。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第二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时指派见证人员到场进行见证。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见证人员应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确保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检测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

第三章见证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确保见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并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见证人员档案,对见证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见证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见证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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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2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3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5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8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11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一)工程项目概况: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一)监理工作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二)见证取样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3、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3、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1)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2)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1)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2)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一)审核工作基本规定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1 、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下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1)用于工程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按GB1499、JGJ/T27-2001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2)对于进场的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水泥,按照同品种、同标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每2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取试样一组做强度和安定性复试,详见GB50204-2002 的7.2.1条;(3)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砂、石,在进场时抽取试样进行级配、密度、含泥量、含水率送检试验;(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5)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2、必须对以下半成品按规定抽取试块见证送检:(1)井字梁及剪力墙混凝土试块,按照GB50204-2002的7.4.1条规定执行;(2)墙体砌筑砂浆;(3)墙体用砖,标准砖≤15万块为一检验批;(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3、见证部位及具体计划(1)原材料见证送检原材料见证送检主要包括: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水泥、砂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温和防水材料等。

原材料进场时,见证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上述原材料进行见证随机抽取试件(样)送检。

(2)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包括:柱、梁、板及剪力墙混凝土,墙体砌筑砂浆。

对上述半成品取样要求见证人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每一施工段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取样要求方法及数量详(见下表)。

建筑材料实验取样方法注: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按所对应的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及混泥土结构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得数量按砼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养护,按日平均温度累计达到600 0C.d所对应的龄期折算其强度值。

(4)对于承重结构外加剂检测本工程砼为商品砼,检查商品砼供应商提供的外加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5)防水工程材料①沥青防水材:卷数大于1000卷取5卷,每500—1000卷取4卷,100—499卷取3卷,100卷以下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取一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②有机防水涂料,按5t为一批,不足5t为一批取样,无机防水涂料按每10t 为一批,不足10t为一批取样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一)水泥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3、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4、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5、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钢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机械性能试验;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3、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4、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5、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三)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2、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产品质量证明;(2)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3)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4)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5)发运构件清单。

(四)焊条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五)砖、砌块、石材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应进行复试。

(六)砂、石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2、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规范取样进行试验;3、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则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七)混凝土外加剂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2、应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八)防水材料1、对下列8中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2、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4、沥青: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和报告单。

必须试验的项目为针入度、软化点和延伸度;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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