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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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嘿,朋友!你知道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是咋回事不?来,听我慢慢和你
说啊!
咱就说啊,你买了车,那就得给车整上交强险,这可是必须的呀!那要
是出了事儿,咋理赔呢?别急,咱一步步来。

比如说啊,你在路上不小心和别人的车蹭了一下(哎呀,这种情况可不
少见呢)。

这时候,你第一时间得干啥?得报案呀!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就像你遇到麻烦找朋友帮忙一样。

然后呢,保险公司的人就得来现场勘查啦(想象一下警察叔叔到犯罪现场的样子)。

他们得看看这事故到底是咋造成的,责任在谁那。

勘查完了,你就得准备各种材料啦,什么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认定书
啥的(可别嫌麻烦,这都是必要的哦)。

这就跟你去办事得拿齐证件一样。

接下来,把这些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他们审核通过了,嘿,钱就能赔给你啦!是不是挺简单的?
再比如说,要是有人在事故里受伤了呢(天哪,那可不得了)?那这理赔流程就更重要啦!你得赶紧把人送医院,然后该报案报案,该准备材料准备材料。

交强险理赔其实一点也不复杂,只要你按照步骤来,就没问题呀!难道你不想顺利拿到理赔款吗?肯定想啊!所以,遇到事儿别慌,一步一步来。

咱买了保险不就是为了有个保障嘛,出了事儿能有人帮忙兜底。

记住啦,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就这么回事。

按照我说的做准没错!。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较(2009版)主要变化对照表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较(2009版)主要变化对照表


第七节 支付赔款
一、支付赔款 有关赔付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传至机动车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未建立机动车交 通事故责任交强险信息平台的,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应在保险单正本上加盖“×年×月× 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日出险,负××(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有无)造成死亡”条形章。
四、赔款计算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 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 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 处理。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 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三)被保险人已经赔付受害人,提供已赔偿受害人凭证,事故索赔相关单证齐全 的,保险公司按时效要求及时理算赔付。 (四)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 解书原件;
2、三证一卡(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拍照以后照片保存 在理赔影像系统。 3、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 据; 4、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5、赔款支付的收款人身份证(拍照留存)。 6、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拍照留存)。
三证一卡(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照片保存在理赔影像系统 。
附件1: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

交强险理赔实务流程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的车辆保险之一、交强险主要用于保障交通事故责任方的法律责任,保障被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交强险理赔的实务流程。

一、报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案给保险公司。

报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交通事故发生地及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事故认定书等;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二、保险公司立案保险公司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核和立案。

审核包括了对事故的初步调查,并对保险赔付案件进行登记备案。

三、事故证明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评估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现场勘察,根据车辆损坏程度和报价对损失进行评估;二是通过车辆维修点提供的车辆维修报告和费用清单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车辆鉴定书、修理费用清单、修理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险公司做出赔付决定在评估完损失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交强险保单的条款和条件、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实际情况,做出赔付决定。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责任明确,损失合理,将根据保单约定进行赔付。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有需要,还可能会派员现场核勘车辆损失。

五、赔偿款支付保险公司在做出赔付决定后,将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向受益人支付赔款。

通常情况下,赔款往往会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六、保险公司追偿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具有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益,保险公司确认了事故责任方后,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

追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事故责任方财产进行追偿;另一种是以民事调解、诉讼等方式向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

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保险公司将以代位权的形式进行追偿。

七、保险公司与受益人的协商与处理在理赔过程中,如果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在协商和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积极与受益人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并做出相应调整。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在造成了对方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此时可以通过购买的交强险来向保险公司理赔。

但进行理赔,有严格的流程要求。

那到底▲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理赔主要流程是怎样的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

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具体注意事项如下:(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

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暗示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

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的出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的出处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是由我国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发布的一项关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

该规程旨在规范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方责任,提高交强险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以下将从相关规程内容、实施范围、重要意义等方面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进行详细解读。

1. 规程内容《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理赔申请条件:明确交通事故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的基本条件,包括事故类型、时间地点、报案要求等。

(2) 理赔材料准备:规定受害者或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清单和要求。

(3) 理赔流程:阐明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保险公司的受理、鉴定、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

(4) 索赔标准:规定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金额计算方法和赔付标准。

(5) 其他相关规定:如理赔期限、申诉途径、行为规范等内容。

2. 规程实施范围《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交通事故交强险的理赔操作。

除非已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交通事故受害者、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都应遵守和执行该规程的相关要求。

3. 重要意义(1) 规范交强险理赔操作:通过明确交强险理赔的申请条件、材料准备、流程规定等内容,可以有效规范受害者、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理赔的效率和规范性。

(2) 保障受害者权益:规程明确了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中的权利和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的交强险理赔机制可以有效减少理赔纠纷和恶意索赔事件,促进保险市场良性发展,提升交强险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23版)》作为对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该规程的要求,切实维护交强险理赔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

交强险理赔实务交强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一项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理赔便成为车主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将介绍交强险理赔实务的相关内容。

首先,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以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随后,车主应与对方当事人交换车辆牌照、驾驶证和交强险被保险人信息,并寻求现场交通警察的协助记录事故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

在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时,应如实详细地记录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现场情况,并与对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达成一致。

在报案后,车主应及时联系交强险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向该公司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

一般而言,理赔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 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内容;2.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3. 车辆的行驶证和交强险保单;4. 医院开具的伤残鉴定书或伤情诊断书,以证明受伤人员的伤情;5. 相关费用的票据、药物清单和医疗费用发票;6. 若有其他证明交材料,如目击证明、鉴定书、现场照片等。

提交理赔材料后,保险公司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以确定事故的真实情况和责任认定。

在勘察过程中,车主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相关的协助。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给出理赔结果。

理赔结果根据责任认定书的判定情况而定。

如果对方全责,则保险公司将会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在获得理赔结果后,车主应核对是否满足自己的合理预期,并如实填写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确认书。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诉,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仍无法解决,车主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中国人保交强险无责理赔流程

中国人保交强险无责理赔流程

中国人保交强险无责理赔流程
中国人保交强险无责理赔流程,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受害的第三方进行赔付的过程。

以下是简化的无责理赔流程:
1. 事故通知: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有责无责,被保险人均需尽快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同时通知人保车险公司,可通过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18进行报案。

2. 现场处理:
报案后,交警部门会到场处理事故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情况。

人保公司的查勘人员也会视情况前往现场勘查,或根据事故情况远程指导被保险人处理后续事宜。

3. 资料提交:
被保险人在接到无责认定后,应按照人保公司要求收集和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受害方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损失证据
4. 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将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提交给人保公司。

5. 核定与赔付:
保险公司收到齐全的索赔材料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交强险无责赔偿范围。

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算,计算出应当支付给受害第三方的赔偿金额,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核赔完成后,保险公司将依据《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进行赔付,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对受害者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进行补偿。

请注意,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人保客服联系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理赔指导信息。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试行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20版)目录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2)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3)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4)第四节抢救费用支付 (5)第五节赔偿处理 (6)第六节特殊案件处理 (15)第七节支付赔款 (17)第八节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赔偿处理 (20)第九节结案和归档 (21)附件1: (2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23)附件2: (36)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36)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 天×24 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

各保险公司所有车险出险报案统一由客户服务中心归口受理。

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受理报案,如客户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通过微信、移动APP等方式报案等。

二、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增加专门单证,或在《索赔申请书》中设置项目,要求被保险人确认是否需要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受害人)协商一致后,由被保险人现场亲笔签字确认。

四、书面一次性告知索赔单证。

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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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2009-02-18 23:23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2008年10月14日星期二 11:33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

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

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二、垫付标准(一)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二)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三、垫付方式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四、追偿对于所有垫付的案件,保险人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追偿收入在扣减相关法律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追偿费用后,全额冲减垫付款。

第四节赔偿处理一、赔偿原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赔偿时限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抢救费用支付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先行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参照本实务第三节二、三的规定执行。

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或者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不予以支付。

四、赔款计算(一)基本计算公式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注:这里反复看一看!!!!!!①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②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

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全责方车辆损失,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③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④对于相关部门最终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故,统一适用有责任限额计算。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

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例1: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

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一)A车交强险赔偿计算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5000÷(1000÷2+5000)]=元其中,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2000×[(1000÷2)÷(1000÷2+5000)]=元4.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二)B车交强险赔偿计算B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A车损核定承担金额=1000÷2+2000÷(2-1)=2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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