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16篇)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1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三、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规范规章制度 2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
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
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高中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

高中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语言文字使用,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在校园内使用语言文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文明用语,严禁使用粗言秽语、辱骂、歧视等不良语言。
第三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不得传播谣言、不实信息,不得散布不良信息,维护社会风气。
第四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言行得体,不得与他人发生争执,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学生守则,不得擅自离校,不得翘课旷课,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涂写,擅自破坏学校设施,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严重者将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八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遵守教师讲话规则,不得擅自打断教师讲课,不得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得吵闹打扰教学秩序。
第九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用文明语言与人沟通交流,不得使用脏话、粗言秽语,不得辱骂他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条学生在书写作业、阅读材料时应当认真对待,字迹工整,不得潦草涂改,不得抄袭作弊。
第十一条学生在公共场合应当讲卫生,不得吐痰,随地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园内应当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擅自拍照、录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言行规范第十三条学生在与师长交往中应当尊重师长,不得无理要求,不得生气耍脾气,不得对师长不敬。
第十四条学生在与同学交往中应当友好互助,团结友爱,不得造成团体斗殴,不得欺负弱小。
第十五条学生在与家长交往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撒谎隐瞒,不得擅自外出背离家长管教。
第十六条学生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社会规范,不得违法乱纪,不得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学校将对言行不规范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正确行为,对严重违规者将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学生违反本规章制度,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轻重不等的处罚,如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罚款等。
语言文字教学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教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语言文字教学行为,提高语言文字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语言文字能力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原则,促进学生成长,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语言文字教学相关工作,包括语文教学、英语教学等。
第四条学校将定期评估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以便优化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语言文字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教师第六条语言文字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的教学原则,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水平,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秉持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关爱学生,传授知识,引导学生成长。
第九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提前准备好教学内容,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个性差异,耐心倾听学生提问,帮助学生解决困惑。
第十一条语言文字教师必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干预。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语言文字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学生第十四条学生应该尊重老师,遵守教室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十五条学生应该热爱学习,勤奋上进,认真完成作业,主动参加课外学习。
第十六条学生应该团结互助,尊重同学,友善相处,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学生应该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努力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能力,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利益。
第十九条学生应该重视语言文字教学,主动与老师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语言文字活动。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语言文字教学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语言文字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和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

学校语言文字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师生健康成长,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制度,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的校园文化。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校园语言文字规范、校园行为规范、校园安全规定等,对师生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约束。
第二章校园语言文字规范第一条师生在校园内应尊重校园文化,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歧视性语言。
第二条师生应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正确使用汉语,不得使用方言、外语或者网络用语影响校园文化环境。
第三条师生应遵循正面引导、积极向上的原则,不得传播谣言、不良信息,不得散布不正当言论。
第四条师生不得在校园内擅自张贴、散发、传播各类不良宣传品或传单,不得进行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师生应尊重师长,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规定,不得出言不逊、扰乱教学秩序。
第六条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校园内举办活动时,需提前报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严禁私自设置活动场所。
第三章校园行为规范第一条师生应遵守校园纪律,不得在校园内进行赌博、打架斗殴、吸烟喝酒等危害校园秩序的行为。
第二条师生应尊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抹、破坏或乱扔垃圾,保持校园整洁卫生。
第三条师生应遵守校园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驶入,遵守交通信号,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第四条师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放学,不得擅自逃课、迟到早退。
第五条师生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参与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章校园安全规定第一条学校制定安全预案,进行安全演练,确保校园安全。
第二条师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遇到危险情况及时报警,不可擅自处置。
第三条学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学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食品安全,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如发现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精选11篇)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篇1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关于作业布置批改的有关要求:做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熟练技能的实践活动,所以教师要切实保证作业布置、批改的质量。
一、作业设计要目的明确,符合《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要有助于学生掌握双基,发展智力。
二、对学生的每次作业教师都要提出明确、严格的规范化要求,必要时教师要做示范性指导。
要培养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作业的字迹要规范、工整,卷面要整洁。
三、不同学生要有不同层次的作业,作业难度以中等水平的学生为准,照顾好“两头”的学生,对学困生要加强具体指导。
四、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课外作业总时间,禁止将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五、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
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六、教师批改作业时要做好摘记,对解题有独创性和错误有代表性的作业要详细记录,以做讲评和辅导的依据。
七、学校对教师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记入教师年终考核档案。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五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一、普通话制度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二)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____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____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1.机关的名称牌;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和学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行为,提高语言文字的正确使用能力,促进语言文字教育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二、教师规定1. 提倡文明用语:教师应以身作则,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性语言,要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与学生交流,树立良好的言行榜样。
2. 引导标准语音:教师应正确地发音并引导学生掌握标准的语音,避免口音过重和发音错误的影响。
3. 笔记本书写规范:教师在备课或上课过程中,应书写工整、清晰的字迹,做到字迹清晰、排版整齐,以示榜样。
4.短信和邮件的敬语使用:教师在与学生或家长之间的短信和邮件往来中,要注意使用适当的敬语表达,不得随意使用口头用语。
三、学生规定1. 尊师守纪:学生应尊敬老师,遵守教室纪律,不得随意打扰老师或其他同学。
2. 文明用语:学生在课堂上和同学交流时,要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不得说脏话或使用恶劣的词语。
3. 书写规范:学生在完成作业和课堂笔记时,要注意字迹工整,排版整齐,不得出现涂改、潦草等现象。
4. 参与演讲和朗诵活动:学生在演讲和朗诵活动中,要准确、流畅地表达,注意语音语调,做到口齿清晰、态度端正。
四、家长责任1. 管理学生使用手机:家长应监督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不得用手机传播不良信息或参与不良游戏,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2. 日常交流规范:家长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应以友好、礼貌的方式进行,不得使用不合适的语言或态度对待教师。
3. 鼓励阅读:家长要倡导孩子多读好书,培养他们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帮助他们提高语言文字素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教师个人档案中。
2. 对于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言语不当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严肃批评、体罚或结合其他处分形式,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在学校内公示。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不当行为,可向校方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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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太中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二0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保太中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市、县各级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发展长效机制,特制定保太中学语言文字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指导思想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7〕2号)要求,市县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示范校。
第二章组织与网络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一)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张金付副组长:张学忠牛和良郝德山成员:常涛汪涛林存富张丛林杨凯王玉金闫宗文李伟李涛卓更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活动开展。
(二)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牛和良副组长:常涛汪涛林存富张丛林杨凯王玉金闫宗文李伟李涛卓更生成员:各教研组长全体班主任全体语文教师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在校领导班子领导下,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三级网络工作体系,由语言文字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小组全面安排协调、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具体工作。
第三章管理及职责四、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中华民族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管理学校语言文字的应用。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面向全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并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充分发挥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作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语言文字年度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切实作到有计划,有总结。
积极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竞赛活动。
4.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评聘录用教师、职务聘任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
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非教学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5.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将有关要求纳入校规、教学管理、教学规定、教职工的评优、评职、晋级、教师业务考核及学生评优制度。
(1)教职员工千分制考核制度中有对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2)教职工评优树先制度中有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要求。
(3)教学管理及评估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
(4)教学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要求。
(5)学生常规管理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学生评优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
6.充分重视语言文字宣传工作,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和校园宣传阵地,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发挥校园广播站、校园橱窗和学校网站的语言文字宣传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张贴宣传《语言文字法》及其它宣传材料,设立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宣传栏,在办公楼、教学楼内、走廊等处设立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永久性标语牌、宣传牌,班级黑板报定期开办"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语言文字宣传专栏。
学校网站开设语言文字专栏。
7.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加强学校语言文字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以及学生作业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8.将普通话作为校园语言、教学语言,学校所有会议的发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课上回答问题一律须用普通话。
积极组织开展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后写好总结。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9.认真贯彻县教育局和县语委关于《平原县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各级语委和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从法纪观念的高度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必要性和责任;大力开展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提高学生素质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0.全面实施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对全体师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处室、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和各项活动总结、表彰、奖励工作。
第四章基本内容五、常规管理1.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2.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小组会议。
3.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4.校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习惯;在教学楼、图书室等场所设“请讲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氛围。
5.对校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6.校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及校徽,学校的公文、文件文头和校刊校报的刊头报头,学校的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7.建立不规范语言文字监督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意见,促进和提高广大师生使用规范化语言文字的自觉性。
六.教学管理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成绩报告册、科研论文、案例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板书、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讲义、试卷、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七、教师管理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条件,新教师上岗条件,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八.学生管理1、各科教学都应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进行培养:课堂中与教师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力求清晰明了。
作业书写工整,不写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2.学生在校园内讲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3.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语文综合能力等纳入学生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
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宣传教育1.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经典朗诵、辩论会、征文比赛、书法及规范字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校广播站每学期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节目2次以上;每学期出2期以上的专题黑板报;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
5.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积极发挥“家委会”和“家长会”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促进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
十、教师应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五章奖惩制度十一、教师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相关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教学基本功能力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十二、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若达不到有关文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不得上岗,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及文明班级的条件之一,并与学生操行评定挂钩。
十四、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十五、在语言文字达标建设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十六、学校支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