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国企巡视管理制度

国企巡视管理制度

国企巡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巡视工作,提高国企巡视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国有企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巡视管理工作,包括巡视组织、巡视程序、巡视人员、巡视对象等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巡视管理,配合巡视工作的开展,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巡视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巡视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权威性。

第二章巡视组织第五条巡视组由国有企业的相关部门和机构组织人员组成,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巡视组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巡视工作涉密信息和商业秘密,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巡视组应当按照国有企业的巡视计划和要求,及时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和证据,以确凿的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开展巡视活动。

第八条巡视组应当遵循巡视工作的原则,注重实效,不偏袒不偏私,客观公正地开展巡视工作。

第三章巡视程序第九条巡视组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的巡视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巡视工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巡视计划的制定、巡视对象的确定、巡视范围的界定、巡视材料的收集和整理等。

第十一条巡视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调查研究、现场检查、谈话访谈、检查材料和文件等。

第十二条巡视组应当制定巡视工作的整改意见,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并督促国有企业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巡视人员第十三条巡视组的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业务素养,关键岗位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巡视人员应当遵守巡视工作的纪律,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五条巡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保持公正、客观和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第五章巡视对象第十六条巡视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与国有企业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巡视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巡视组的调查研究,如实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发电机房巡查管理规程

发电机房巡查管理规程

发电机房巡查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发电机房的巡视检查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发电机房的巡查管理。

3.0职责:
3.1工程部值班电工负责实施。

3.2工程部主管负责发电机房巡查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4.0巡查制度:
4.1值班人员在巡查机房时需认真、仔细,严禁流于形式。

4.2首先检查机房的照明设施和清洁卫生。

4.3检查燃油、机油油位是否正常,冷却水是否充足。

4.4检查控制面板各电控开关是否在适当的位置上,指示灯、信号灯指示是否正常。

4.5检查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

4.6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正常,有无过期、失效。

4.7检查设备的紧固部件是否连接紧固,活动部件是否转动灵活。

4.8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值。

4.9检查机房的通风设备设施是否正常。

5.0相关记录
5.1设备机房巡查记录。

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巡视组根据需要列席被巡视单位以下会议:党委(总支、支部)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等。被巡视单位应按照要求,提前向巡视组提供会议计划和会议通知。
(三)开展访谈
巡视组围绕巡视内容,同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全部)、部分高风险岗位人员(随机抽取)和员工代表(随机抽取)进行个别访谈。访谈内容见附件2“访谈提纲”。
巡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巡视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促进管理提升,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创世界一流目标的实现,按照中央、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研究决定开展党内巡视工作。
二、开展巡视工作的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
(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十)公司党委和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五、巡视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被巡视单位2009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体汇报(在启动会上进行),以及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专题汇报(另行安排)。汇报的重点是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汇报材料提纲”。
(二)列席会议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
(六)是否存在因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项目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等业务开展情况;
(三)《中共神华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四)国华公《巡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电企业集控运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3篇)

发电企业集控运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3篇)

发电企业集控运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企业集控运行岗位的巡回检查,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巡回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二条巡回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的处理、运行记录和报表的填写、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第三条巡回检查的要求如下:(一)巡回检查的频次: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以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巡回检查的范围:包括发电设备的控制室、操作车间、配电室、发电机房等各个运行区域。

(三)巡回检查的方式:可采取固定路线巡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巡回检查的记录:每次巡回检查都要记录在相应的巡查表中,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巡回检查的流程第四条巡回检查的流程主要包括:计划安排、巡查准备、巡查实施、问题整改和巡查总结。

第五条计划安排:(一)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根据运行区域的情况和巡回检查的要求,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明确每天的巡查内容和巡查人员。

(二)计划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巡回检查计划,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巡查准备:(一)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检查人员要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检查工具和设备,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检查。

(二)资料的准备:巡查人员应提前将相关的资料准备好,包括发电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三)安全防护的准备:巡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工作,如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七条巡查实施:(一)巡查路线的确定:根据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路线和顺序。

(二)巡查内容的核实:巡查人员要逐一核实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安全操作的监督:巡查人员要监督运行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如检查是否佩戴好安全装备、是否按规定操作等。

(四)设备状态的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参数等,以备后续分析和总结。

电力设备巡视操作规程

电力设备巡视操作规程

电力设备巡视操作规程一、前言巡视是电力设备运行和维护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的巡视操作,提高巡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电力设备巡视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中各类设备的巡视操作,包括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

三、巡视人员的职责1. 对巡视区域的熟悉程度:巡视人员应当熟悉所负责的巡视区域的设备配置、拓扑结构等基本情况,以便能够快速定位故障点或异常情况。

2. 日常巡视:巡视人员应按照巡视频率进行日常巡视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巡视过程中,需要注意设备的温度、噪音、振动等指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

3. 定期巡视:根据设备巡视计划,巡视人员需进行定期巡视。

定期巡视的频率可根据设备的重要性和运行情况而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设备厂家规定的维护间隔期。

巡视人员需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外观、接线、接地等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 配合维修人员:巡视人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五、巡视操作流程1. 巡视前的准备:巡视人员应核对所需的巡视工具和设备,并确认这些工具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同时,巡视人员还需熟悉巡视区域的导线走向、设备配置等基本情况。

2. 巡视中的操作:在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巡视路线进行,仔细观察设备的工作状态,记录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 巡视后的处理: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应将巡视记录整理好,及时上报到巡视管理中心,并将异常情况和建议的处理措施进行归档保存。

六、安全注意事项1. 巡视人员在巡视操作过程中,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2. 巡视过程中,巡视人员应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开关设备或进行任何未授权的操作。

3. 发现异常情况时,巡视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巡视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并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进行处理。

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5篇)

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5篇)

变电所设备巡视检查制度1.目的:为了使变电所的各级人员能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和发现缺陷,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供电车间变电所。

3.职责:3.1值班员、值班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的主要责任者,对本班发生的缺陷不能巡视到位负责。

3.2变电所所长是变电所设备巡视工作的主要管理者,负责监督检查值班员(长)巡视质量。

3.3变电段长、工程师、运行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所巡视质量。

4.管理要求:4.1值班员对变电所内所有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除交接班巡视外,每班按下列要求巡视:a.市区变电所室内设备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

即:0、2、4、6、8、10、12、14、16、18、20、____点各巡视一次,室外设备白班按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夜班18、20、____点各巡视一次。

(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两个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

即:0、2、4、6、8、10、12、14、16、18、20、____点各巡视一次”。

)b.山里变电所白天每两小时按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夜间每四个小时巡视检查一次。

即0、4、6、8、10、12、14、16、18、____点各巡视检查一次。

c.设备巡视检查的范围:1、一次设备;2、二次设备(包括电池、仪表及信号灯指示、综保装置或继电器、计算机等);3、避雷针、接地装置、设备构架、围墙、房屋建筑等;4、安全工器具、消防用具、环境卫生等。

(原文是“市区变电所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山里变电所白天每半小时一次监盘,夜间巡视时进行一次监盘,巡视、监盘后将情况记录在巡视监盘记录中。

”)d.电气设备在改变运行状态或受到短路电流的冲击后要进行检查。

(新增内容)4.2遇有下列情况由变电段长决定增加巡视次数,并通知变电所:a.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并检测各接点是否过热;b.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c.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d.遇有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后、浓雾、冰雹、大雪等天气变化时;e.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供电公司配网巡视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配网巡视制度范本

供电公司配网巡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供电公司配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巡视制度。

第二条配网巡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巡视、重点监控,确保配网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配网巡视工作由公司运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供电所、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配网巡视任务。

第四条配网巡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配网设备结构、运行状况和巡视要求。

二、巡视范围与内容第五条配网巡视范围包括: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设备、设施,以及相关的运行环境和安全隐患。

第六条配网巡视内容主要包括:(一)设备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本体、绝缘子、导线、电缆、金具等外观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设备运行状况检查:检查设备运行声音、温度、振动等,了解设备运行是否存在异常。

(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检查设备的接地、防护栏、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四)环境检查: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安全隐患。

(五)运行资料检查:检查设备运行资料、维护记录等是否齐全,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三、巡视周期与时间第七条配网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

(一)日常巡视:每天对所负责的配网设备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二)定期巡视:按照预定的周期进行巡视,每周至少对所负责的配网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

(三)特殊巡视:在恶劣天气、重要保电任务、设备故障高发期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巡视次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配网巡视时间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因素、季节特点等确定,确保巡视效果。

四、巡视要求与流程第九条配网巡视人员应按照巡视计划,认真开展巡视工作,确保设备巡视全覆盖。

第十条配网巡视人员应携带必要的巡视工具和器材,如望远镜、红外热像仪、测试仪等。

第十一条配网巡视人员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巡视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对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国资委党委巡视工作暂行办法》、《国资委巡视组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被巡视中央企业配合国资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及上级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保证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安排的推动落实,促进企业和员工“两个科学发展”,助推集团公司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

第三条巡视工作在“大纪检”工作模式指引下,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全面体检”,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同时,加强与上级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等监督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注重成果运用、增强监督实效。

第四条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巡视工作。

被巡视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职工应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被巡视企业应当营造自觉接受监督、职工参与、有利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巡视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巡视工作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

集团公司党组研究、部署和指导巡视工作,审议巡视工作报告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成立集团公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团公司巡视工作,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党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视办”)。

巡视办设在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巡视工作计划及方案,组建巡视组。

(二)承担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制度建设、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汇总巡视工作成果,向集团公司党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向被巡视企业反馈巡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六)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党组部署成立巡视组。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副组长1-3名,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成员若干名。

第九条巡视组负责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重点就下列情况进行监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情况。

(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的情况。

重点了解是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和要求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决策情况。

重点了解是否按照要求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建立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有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和程序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重点了解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重点了解被巡视单位是否建立并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是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履行领导职责。

(六)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重点了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四好班子”建设,是否坚持厂务公开、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班子成员是否恪尽职守、团结协作,是否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领导人员是否认真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七)开展作风建设情况。

重点了解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作风建设,是否坚持党务公开和群众路线;是否发扬党内民主,正常召开民主生活会;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独断专行、慵懒散软等问题。

(八)企业制度运行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情况。

重点了解被巡视企业是否建立了符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是否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化水平。

(九)集团公司党组、党组纪检组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巡视组为集团公司非常设机构,部分巡视组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

巡视组工作人员在巡视期间由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巡视组工作人员要求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工作秘密。

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政策法规、纪律条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第三章巡视工作程序与方式第十二条巡视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开展巡视前,根据集团公司党组要求,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向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了解被巡视企业改革发展、经营管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二)巡视办根据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确定巡视重点,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集团公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党组审定。

(三)巡视工作方案审定后,巡视办根据巡视工作内容,商集团公司总部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巡视组,确定巡视组组长,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被巡视企业下发巡视通知书。

(四)巡视组进驻被巡视企业后,向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五)巡视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巡视组对收集到的情况和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巡视工作报告,征求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巡视工作报告应包括巡视基本情况、被巡视企业的经验做法,重点是存在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建议。

巡视组成员应对巡视工作报告进行充分讨论,意见不一致时,按照组长的意见成稿,但必须附有不同意见。

(六)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必要时,集团公司党组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巡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

(七)巡视报告经集团公司党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八)根据实际情况,巡视组可以通过组织回访、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被巡视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一)听取汇报。

巡视组听取被巡视企业的工作汇报,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方面的汇报。

(二)列席会议。

巡视组根据需要,可以列席被巡视企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三)收集意见、受理信访。

巡视组应开通邮政信箱、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深入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在巡视期间,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好登记、接待和记录,重要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巡视组应科学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以适当形式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并对测评和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五)开展访谈。

巡视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对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六)调阅、复制资料。

巡视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复制被巡视企业有关问卷、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走访调研。

巡视组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企业的所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八)请示报告。

巡视组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认为应当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情有关部门或者专业机构协助。

巡视组对于巡视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经请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集团公司党组后,可以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

第十四条对集团公司党组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依据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对于被巡视企业涉及的不同问题移送或转交不同部门处理,并跟踪办理情况。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被巡视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被巡视企业的配合与整改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二级机构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配合巡视和整改报告制度,明确配合巡视事项及整改方案、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并按照巡视组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被巡视企业接到巡视通知后,应当设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与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安排巡视工作有关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被巡视企业应当将巡视工作联络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责任分工、联系方式报集团公司监察部(纪检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被巡视企业应当按照巡视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筹备会议。

及时筹备巡视工作动员会、汇报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巡视工作动员会结束后,被巡视企业应向巡视组汇报工作情况,并根据巡视组要求,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汇报工作。

(二)准备材料。

按照巡视组要求,准备被巡视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述职述廉材料,被巡视企业管理的人员和本级近三年退出领导班子岗位的老同志人员名册、联系方式以及需要向巡视组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公布巡视。

应当及时通过文件、企业网站、公告等方式,公布巡视时间、监督范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和巡视组组成人员、信访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

公布内容应事先经巡视组组长或其授权的副组长审核。

(四)组织配合。

根据巡视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配合巡视工作。

巡视组进行个别谈话时,被巡视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职工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被巡视企业所属有关单位或部门应当按照巡视组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文件、档案、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不得出现推诿、拖延、隐匿等情形。

(五)报告情况。

及时将拟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重要人事调整、重大决策安排、其他重要事项等,向巡视组报告。

(六)处理信访。

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将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报告巡视组。

(七)做好巡视组要求的其他配合、协调、联络等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