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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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公正、合法、高效,保证中小学校财产稳健、安全、有序,促进教育事业公平、公正、质量提高,特制定此制度。

1.2 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

1.3 法律依据此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财会法》、《会计法》和《中小学校长工作管理条例》。

二、财务管理机构2.1 中小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2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由财务主管领导牵头,配备财务、会计、审计等专职人员,具体情况由校长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2.3 财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报告工作,并承担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职责。

2.4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送经费使用和预算情况,并接受上级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

三、财务管理制度3.1 预算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并根据预算计划控制经费的支出。

3.2 费用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对经费的支出应当经过校长或以上级别领导的审批。

3.3 收支核算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收支核算制度,每月定期进行收支核算,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4 资产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使用、转移和处置,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5 会计核算制度中小学校应当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记账、报表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四、财务监督4.1 上级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4.2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整合相关资源提高绩效,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风险。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与学校财务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骗取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透明性原则:财务活动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审核、审批和监督。

(三)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五)负责学校财务档案的管理。

(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需求,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部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三)学校领导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四)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各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二)财务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完毕后,财务部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九条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挪用、侵占、私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收入项目、收入标准和收入使用范围。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程序。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

第十七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清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二、热爱本质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向一切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作斗争。

2017小学学校财务制度

2017小学学校财务制度

2017小学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小学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规范化而制定的。

二、财务管理机构1.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学校全部资产和财务的管理工作,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财务处设立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账务处理、日常支出、收入核算等工作,财务部门设主管一名,专职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运作、资产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财务预算1.每年学校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具体情况,编制财务预算,提出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并经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批准。

2.学校在编制财务预算时,要坚持合理性和节约性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平衡。

3.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年度预算,使其符合实际需求,并经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资产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登记、盘点、保管和处置程序,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2.学校应当严格保管资产,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闲置、损坏、报废的资产,确保资产利用的最大化。

五、收支管理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支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流程,确保收支记录真实、准确、及时。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保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保护财务资金的安全。

3.学校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法,收费标准公开透明,避免收费乱象的发生。

六、审计监督1.学校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对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学校应当接受财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及时报告学校财务状况,配合监督委员会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七、违纪处理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纪人员追究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勤俭节约、公开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预算,监督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条财务部门设立出纳、会计、审计等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校产收益、社会捐赠等。

第十一条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学费收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

第十四条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护费等。

第十五条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支出事项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章内部控制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教育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提高教育质量,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二、财务管理机构
1. 中小学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由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工作;
2. 财务管理机构应设置财务主管和财务助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
1. 中小学财务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费、社会捐赠等;
2. 财务收入应依法纳入财务专户,专款专用;
3. 中小学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进行,超支应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
四、财务报表
1. 财务报表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教育部财务报告规范进行编制;
2.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
3. 财务报表应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五、财务监督
1. 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实行双重审计制度;
2. 每年对中小学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绩效评估
1. 中小学应进行财务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评估结果应该对财务管理机构进行激励和考核;
七、惩处制度
1. 对故意或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 对财务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缴违法所得;
八、附则
1. 对特殊情况下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教育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中小学根据此制度进行财务工作,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并保障教育经费的使用安全和合理。

201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1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1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7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和控制,有效利用和保障财务资源,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包括校领导、财务部门、行政人员和财务人员等。

二、财务收支管理1.会计制度(1)学校财务会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真实和合法性,防止财务造假和挪用行为。

(3)定期进行财务与会计信息的披露,保证学校的财务透明度。

2.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预算根据学校的年度发展计划和需求进行编制和执行。

(2)各部门在年度初应提交各自的预算申请,经过审批后得到预算执行的权限。

(3)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向校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资产管理(1)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2)建立资产领用制度,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3)资产的灭失、报废、报损或赔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4.收费管理(1)学校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收费记录应及时、准确地登记,并收取正规的收据。

(3)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收费情况的核对和整理,并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

5.招投标管理(1)学校的招投标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招投标流程,并明确相关责任人。

(3)招投标过程中应进行公开、公正和透明的操作,并保留详细的招投标文件。

三、财务监督1.审计管理(1)每年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监督和检查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3)学校应配合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内部控制(1)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财务活动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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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中小学财务报账工作,根据新的《预算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新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

全县中小学、特教及幼儿园的财务活动在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全部实行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处理好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主要任务: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准确填报学校决算,客观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防止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集中报账,分校核算,授权支付”。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报账员对票据真实性负责。

学校因教学、管理等产生的费用,需开据正规发票,每月由学校报账员到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报账,票据返回后,学校报账员按要求进行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教育支付中心对账。

第七条:学区中心校要加大对所辖学校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学校资金的使用权归学校所有,学区中心校不得挤占、调剂、截留、挪用。

学区中心校要对各学校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然后,按报账时间由各学校报账员到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报账,学区中心校要对各辖区学校资金收支情况记好台账。

第八条: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负责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收支票据进行复审。

核审各单位报送的票据、申请书和领导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合法、真实;严格审核、审批报账申请书,并签署意见。

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要保证各用款单位经费能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并将每月的支出汇总,进行账务处理。

做好与财政局相关股室的对账工作。

第九条:中小学校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一定的会计基本业务能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确需调整的要征求教育体育局计财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必须科学、规范的编制完整的学校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制度,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年初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和学校可用资金额度规范编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分月用款计划。

第十一条:坚持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等相关的控购商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采购计划统一纳入学校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所采购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采购后结算时要提供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书或供货协议、商品技术参数、购买商品明细、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确认申请表、正式发票等。

对于手续不完善,没有按照要求和相关程序采购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坚持大额开支提前报告制度。

各学校(学区)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开支,均需提前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校长(园长)签署意见后,交学区中心校领导签署意见,然后上报计财股初审,再报主管财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对申请额度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告要报送局长签署意见,对申请额度近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报告要经局党委会集体决定。

计财股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移交相关股室和单位按要求执行。

建设维修类由项目办牵头组织,办公用品、教学用品类由勤管站牵头组织,均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由计财股全程监督、审核。

按时间节点由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大额开支报账需填写《XX县教体局支付分中心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各预算单位报账员将发票和领导签字的相关报告一并入账。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公用经费要用于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四条:学校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平衡原则,做到开支要有计划、有预算,坚决杜绝“超收入支出”现象,购买商品、临时租车、文印等发生业务要及时结清,严格控制“隐性债务”的发生。

今后,校长离任审计出现大额外欠账的,教育体育局党委将实行责任问纠。

学校领导及财会人员要及时做到对中小学校的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盘查,做到帐物相符。

教育分中心也要及时进行事后追踪审查,防止违规违纪以及债务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强制结算制度,差旅、外出培训、会议、上级下发书籍、资料等要有分管局长、分管财务局长及局长签发的批文,报账时需将支出票据和批文交教育分中心审核。

第十六条:幼儿园收费要按规定收取,不准跨学期收费。

收费时必须实行“一生一票”制度,必须使用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票据,学校收费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全部完成,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章报账程序第十七条:坚持规范的报账程序(一)、各学校发生支出业务后,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注明事由,按要求进行会签。

金额超500元的票据需学区总校长签字,由学校报账员整理汇总后到教育支付分中心报账。

各学校报账员报账前,要认真填写相应的报账申请书(XX县教育支付中心授权支付申请书和XX 县教育支付中心资金支付申请书),申请书需学校校长和主管会计签字、加盖学校财务章。

报送教体局支付中心有审核人员、复核人员、支付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再报送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对于资金支付申请书中的内容必须如实详细的填写不要漏项,尤其是预算单位目前资金账面余额和本次申请支付金额必须准确无误。

(二)、完善开支票据据会签制度。

学校获得的开支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的,经办人要背书开支的事由,力争做到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学校校长、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主任(办学规模较小的,没有主管副职的单位)同时签署意见。

县直学校、幼儿园、学区中心校、各学区中小学(在校生500人以上)要有主管财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规模较小,无副校长的学校要有分管财务的主任。

(三)、坚持大额开支支付审批制度,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对于开支票据3000元以上的,报账员在报账时应填写XX县教体局支付分中心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并附领导审批签字同意的大额开支申请书。

对于同一项目拆分后开支的坚决不予通过。

(四)、各学区报账员要对下属学校支出票据进行初审,原始票据要做到收款单位、日期、摘要、单价、总价、大小写、开票人一应俱全。

通过学区审核,保证开支票据合法、合规、真实。

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工作人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各学区、学校报送的单据从严把关,对票据的审核结果要签署意见是否同意支付。

对于《河北省中小学支出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坚决不予通过。

各报账员要在每月月底前,根据报账科目登记账簿。

记账凭证、原始票据、帐薄在原学校保管。

月底账务处理完后要及时与分中心对账,对不及时对账和账实不符的单位不予报账。

第十八条:县直学校每月1-7日前到教育分中心集中报账。

各学区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下属单位票据初审工作,每月8-14日学区、学校按要求将初审票据报送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复审,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要在每月26日前将完成报账,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九条:学区、学校、县直单位报账员要在每月1日前与教育分中心核清上月账目,并统一用A4纸打印财务报表或总账、明细账一份,进行公示。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二十条:学校支出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凡是“白条”或非正式发票一律不准报账。

学校校长(园长)和报账员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校长(园长)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负责,教育分中心及学区中心校负责对票据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各学区负责对辖区内财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指导、培训和监督,对发生的一切财务活动负责。

教育体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财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定期审计制度,学区、学校、幼儿园是审计责任主体,每年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会同相关股室对全县中小学及学区中心校、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在全县通报。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干部、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务法规、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对违规人员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XX县教体系统财务人员问责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按照《XX县教体局义务教育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财务报表、报账等日常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对报账中存在的不合格票据一律剔除并实行台账管理,将台账管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报账中票据不实、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资金、赤字开支、不按分月用款计划支出、无预算开支等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对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财务行为一律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台账管理。

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下年度将减少预算经费的资金倾斜力度。

并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七条: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指发生支出,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与管理。

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学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章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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