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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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 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 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xx……………………………………49-54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xx………….……………….49-49第二章 xx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xx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 第二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 第三章 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 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 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xx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xx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1版)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1版)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1年版)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 3-49 第一章总则................................ ......... 3-9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 ・..... 9-22 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 22-25 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25-35 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 35-44 第六章组织归属................................... 45-49 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 50-57 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 50-51 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51-53 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53-54 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55-57 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 58-137 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58-60 第二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60-73 第三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 73-86 第四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86-99 第五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99-111 第六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12-124第七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24-137 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 137-212 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137-141 第二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41-153 第三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 153-165 第四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 165-176 第五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76-188 第六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88-200 第七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200-212 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 213-215 第一章总则..................................... 213-213 第一章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 213-214第二章营销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 214-215 第六部分附则........................ ・.......... 216-216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1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寿险业务人员队伍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规范和提高人寿险业务人员的素质,保险公司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1. 人才招聘首先,保险公司需要设计完善的人才招聘机制。

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才,比如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等方式。

招聘人员时,公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人选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和谈判能力。

•人选应具备较高的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公司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在招聘过程中进行考试或面试,以确保所招聘的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2. 岗位培训保险公司应该为人寿险业务人员设计相应的岗位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2.1 产品知识培训人寿险业务人员应该对公司的产品及其特点有充分的了解,以便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并进行有效的销售。

因此,公司需要为业务人员设计相应的产品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保险产品、产品特点及产品销售技巧等。

2.2 销售技巧培训销售技巧是人寿险业务人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公司应该为员工设计相应的销售技巧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与客户有效沟通、如何挖掘客户需求、如何加强客户信任感等知识点。

2.3 服务知识培训人寿险业务的服务环节非常重要。

公司应该为员工设计相应的服务知识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何解决客户的问题、如何维护客户关系等知识点。

3. 聘用和培训成果检测人才招聘和岗位培训是很重要的一环,但是它们并不是独立的环节。

公司在聘用和培训结束后还需要进行成果检测。

公司可以通过工作其他、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必要的辅导,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4. 奖惩措施公司需要针对人寿险业务人员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可以给予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扣减绩效工资、增加工作量、调整岗位等处罚措施。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平安人寿保险基本法

37《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第六章组织归属…………《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平安第一部分基本管理………….……………….…………………5-48第一章总则………………………….…………………………5-8第二章业务人员的聘用及异动………………...……………9-20第三章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20-23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23-34第五章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办法………….………………34-44第六章组织归属…………………………….………………45-48第二部分业务人员的福利……………………………………49-54第一章业务人员的三项基本福利………….……………….49-4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50-5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50-51第四章长期服务奖……………………………………………51-54第三部分业务人员的待遇…………………………………54-98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54-56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56-70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70-84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待遇…………..…………………84-98第四部分业务人员的考核……………………………..……98-14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98-102第二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02-115第三章B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15-128第四章C类机构业务人员考核…………………………128-141第五部分附则…….………………..…...……..…………141-141第六部分附件…….………………..…...…………………141-142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聘入司、工作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品质管理、薪酬待遇、业务考核、福利保障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规定,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代理人暂行管理规定》特制定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规章制度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规章制度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修订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共建中国道德标准最高的保险公司,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人员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录用条件,经公司委托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与收展系列人员。

第二章嘉奖第三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四条业务人员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业评会”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 书面奖励;(二)颁发奖状或奖牌;(三)颁发奖金;(四)提供培训机会;(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并接受优良事迹表彰;(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罚则第五条业务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经公司“业评会"审查认定属实,根据该行为性质,予以警告、记过、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等处分。

第六条代签名在投保书、新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却非客户本人签名的,业务员有过失的,警告一次;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的,记过一次;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误导客户(一)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投保书和保单资料、擅自提高、减低保险费率,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二)向客户夸大或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益;(三)向客户隐瞒投资风险事实、投资账户保费分配方式、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投资账户的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的,记过一次;因上述言行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二○○六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3)第三章业务人员的招募与离职处理 (5)第四章业务人员日常管理 (9)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与考核 (18)第六章业务人员福利保障 (84)第七章附则 (88)附注名词释义 (8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职涯规划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个人寿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06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取得当地保险监督机构认可的保险销售资格,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并获得我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代理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待遇、考核、福利、差勤、奖惩、工作规范及业务品质等事项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业务人员职级共计四阶九级。

第一阶为一般代理人,包括试用业务员(Trainee Agent)、正式业务员(Career Agent)、业务主任(Unit Supervisor);第二阶为业务经理,包括业务经理一级(Agent Supervisor)、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Agent Supervisor);第三阶为高级业务经理,包括高级业务经理一级(Unit Manager)、高级业务经理二级(Senior Unit Manager);第四阶包括区域总监(Agency Director)、区域总经理(Senior Agency Director)。

第五条本办法的考核规定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任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第一节营销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下辖各级机构个险业务队伍实行四级管理。

其组织架构如图所示:第七条营业区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该营业区工作。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 (11)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 (24)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27)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 (39)第六章组织归属 (64)第二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 (69)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 (6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71)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74)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75)第三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77)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77)第二章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81)第三章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00)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18)第五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34)第四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 (151)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151)第二章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56)第三章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70)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84)第五章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99)-3-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 (214)第一章总则 (214)第二章综合开拓待遇规定 (214)第三章营销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 (216)第六部分附则 (217)-4-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招募条件,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本办法所称“入司”,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的人员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成业务代码并与我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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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第一部分基本管理 (5)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 (11)第三章业务人员的职责 (24)第四章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 (27)第五章业务人员品质管理 (38)第六章组织归属 (53)第二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福利 (59)第一章业务人员的四项基本福利 (59)第二章养老公积金 (60)第三章基本养老补贴 (63)第四章长期服务奖 (64)第三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待遇 (67)第一章待遇基本规定 (67)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70)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87)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03)第五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待遇 (117)第四部分各级业务人员的考核 (132)第一章考核基本规定 (132)第二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36)第三章 H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51)第四章超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65)第五章 A类机构业务人员的考核 (180)-3-.第五部分综合开拓业务的待遇和考核规定 (195)第一章总则 (195)第二章综合开拓待遇规定 (195)第三章营销员综合开拓考核规定 (196)第六部分附则 (198).第一部分基本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个人寿险市场,规范个人营销业务人员的招募入司、职责、从业守则、日常管理、福利保障、品质管理、待遇、业务考核以及营销组织架构等事项,满足营销业务人员生涯规划,保证营销业务队伍质量,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2016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招募条件,与我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从事个人寿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本办法所称“入司”,是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招募条件的人员与我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生成业务代码并与我司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条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考核、待遇、福利保障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可选择组织发展和行销发展两种方式。

组织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资深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资深营-5-.业部经理、业务总监、高级业务总监、资深业务总监。

行销发展的职级包括试用业务员、正式业务员、行销主任、高级行销主任、资深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组织发展人员与行销发展人员可相互转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主管”,是指各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和业务总监;“行销主管”是指各级行销主任及行销经理;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各级营业部经理、业务总监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营业组”,是指营业部之下,由各级业务主任所辖的营业单位;本办法所称“直辖”,是指由业务主管直接管辖的各级业务人员在内的营业单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初年度佣金”,是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领取的佣金,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以下简称FYC)=初年度保费×初年度佣金率。

初年度佣金的发放适用如下规则:(一)新契约回访成功且问题件已处理完成的保单方可发放初年度佣金。

若新契约回访及问题件处理在保单生效月次月13号(含)前完成,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暂扣100%佣金,待新契约回访及问题件处理完成后,再予以发放。

(二)若保单回执在保单生效月次月13号(含)前回销,则发放100%的初年度佣金,否则将预留50%的佣金,待其.回执回销后,再予以发放。

(三)若该保单为短期契约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先退保旧单,后投保新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未超过旧保单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单,后退保旧单的情况:新保单佣金低于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新保单所有佣金;新保单佣金超过旧保单佣金的,扣回旧保单所有佣金。

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险人新旧保单的生效日期与解约日期相距在180天之内,无论新旧保单是否为同一业务人员,均属于短期契约转换。

2.相关释义:新保单是指新生效的主险保单,但不含新增附约、追加销售项目产生的新契约;旧保单是指在新保单生效之前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但不含永久失效保单、附加险、一年期主险、银行保险保单。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生效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四)若该单属于电销单转投个险单,按照如下短期契约转换规则发放佣金:对先退保电销单,后投保个险新单的情况:个险保单佣金未超过电销单保费对应的营销区拓佣金的,不发放佣金;超过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个险新单,后退保电销单的情况:个险保单佣金低于电销单保费对应佣金的,扣回个险保单所有佣金;超过的,扣-7-.回电销单保费对应的佣金。

备注:1.定义:同一被保人个险单生效日在电销单的解约日期后180天内,或个险单生效日在电销单的解约日期前180天内且晚于电销保单生效日,均属于电销保单短期契约转换。

2.电销单保费对应的营销佣金计算方式为:电销AFYP×营销佣金率(保费=AFYP 时);营销佣金率指新承保保单险种佣金率。

3.操作时间:对于先退保后投保的情况,在新保单生效月操作;对于先投保后退保的情况,在旧保单退保月操作。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五)若该单为新老万能保单转换,则佣金按如下规则发放:对老万能保单先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后投保新万能保单的情况: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未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不发放佣金;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只发放超过部分的佣金。

对先投保新万能保单,老万能保单后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的情况: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低于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扣回新万能保单所有初年度佣金;新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超过老万能保单初年度佣金的,扣回老万能所有初年度佣金。

备注:1.定义:新老万能保单投保人相同,且被保人也相同;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时间与新万能保单购买时间的间隔小于1年,包括两种情况: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后1年内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或客户购买新万能保单后1年内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解约或部分领取;无论新老万能保单是否为同一个业务人员,均属于新老万能保单转换。

.2.相关释义:新万能保单是指新生效的万能主险保单,不包含追加和调整期交金额;老万能保单是指在新万能保单生效之前同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的老万能保单,不含永久失效保单或银保万能。

3.说明:只对新万能保单业务人员进行扣佣;扣发的佣金为相关期交保费佣金,追加保费的佣金不扣;如老万能保单停止交费或者失效后1年内客户又补交保费,则补发扣发的新老万能保单转换佣金;与短期契约转换的处理顺序:如果本转换也同时符合短期契约转换的有关规则,则先执行短期契约转换处理,扣佣不返还;后执行新老万能保单转换处理,扣佣可能返还。

4.发放的佣金参与相关待遇和考核的计算,件数参与待遇和考核的计算。

(六)若该单符合公司其他关于契约转换规定的,则佣金按相应文件规定发放。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续年度服务津贴”,是指业务人员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所领取的佣金(含二级机构内发生迁移的保单),计算公式如下:续年度服务津贴=续年度保费×续年度服务津贴率,其领取以:(一)收进续期保费;(二)业务员在职为条件。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期”,分为季考核期、半年考核期和年度考核期。

季考核期,是指每年1至3月、4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半年考核期,是指每六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6月、4月至9月、7月至12月、10月至次年3月;年度考核期,是指每十二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为每年1月至12月,7月至次年6月。

正式业务员维持考核,本季考核期任职未满二个月者,并入下一考核期参与考核;正式业务员以上层级维持考核,本考核期任职未满一个考核期者,并入下一-9-.考核期参与考核。

晋升营业部经理的时间固定为每年的一月一日或七月一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计算公式如下: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于生效后第十三个月实收保费(含附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考察期间内出单之寿险新契约保费(含附约)例: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在2015年5月1日2016年6月—2016年6月30日区间内实收的第二年保费(含附约)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2014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生效的新契约保费(含附约)备注:1.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范围不包含趸交件、犹豫期撤单件及发生理赔且保险责任终止件、免缴、注销、迁出、人为停效、效力终止、转换终止(投连转保)、到期终止。

2.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的计算以生效时间为准,且考察期间为12个月。

计算时考虑了保单60天的宽限期。

3.提前收取的续期保费,不计入实收期的继续率,将自动计入应收期的继续率,并按此核发应收期的继续率奖金。

4.保单减保,分母按照保单承保时的年缴保费计算;缴费年期变更,缴费频次为月缴、季缴的保单,分子、分母均折算为年缴保费计算继续率;保单发生部分领取,将部分领取作为分子的扣减项参与继续率计算。

5.对于第二年度缴费频次为小缴别的保单,自开始纳入继续率计算的月份起,分子为保单第二年度的累计实收保费,分母为对应月份的首年累计应收保费,一直滚动统计至保单生效的第24个月。

6.健康险长险纳入继续率的计算。

.7.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每个月计算、核发,滚动进行。

8.新成立的营业单位,本年度无续期保单的,第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以75%计算。

9.核发当年度组和部年终奖金时,取用当年12月计算的继续率。

10.考核中使用的继续率为本考核期最后一个月计算的继续率。

第十一条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每月的发佣时间为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

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办法促使营业组和营业部的扩张和裂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招募及异动第一节业务人员的招募第十三条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

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招募业务人员的基本条件:——年龄:20周岁─50周岁;——学历:高中(中专)(含)以上学历,如当地监管单位有更高要求的,以当地监管单位要求为准;——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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