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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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科研院所物资采购供应机制的规范化管理

浅谈科研院所物资采购供应机制的规范化管理
21 0 2年 第 3期 第3 4卷 总第 2 3期 1
物流工程与管理
L OG ITI S CS ENGI NEERI NG AND MANAG E EN M T
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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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购部 门要 对所 有采 购材料 建立 价格 档案 , 对报 价 与归档的材料价 格进行 比较 , 析价 格差 异的原 因 。原则 上 分
② 随着科技 的发展 , 采购 与供应 管理 主要呈现 出全 球化 采购 、 网上采购 、I 购 、 J T采 供应 商伙伴 关 系 ( 双赢 采购 ) 等趋
势 。网上 采购 , 全球 化采 购 ,I JR采购 等 , 不仅 丰富 了采购 对
象, 更在物品 的价格和质量上有 了更多 的选 择和保障 , 并且一
定程度上 节约了采 购费用 , 有利于降低采 购成 本, 国由于科 , 我
研经 营理念 、 管理水平和采购环境等局 限性 , 这些新 的采 购理
等 的特殊需求 以及 当代 电子信 息技术 产 品的迅猛 发展 , 得 使 这项商务活动从投资决策 到执行采 供合 同的全过程充满 了技 术色彩和现代市 场意 识。因此 , 科研 院所 物资 采供工 作决 不 是一项单纯 的买卖商务活动 , 而是一个复 杂的 、 技术性很 强的
需要对院所学科建设有一定 了解才 能做好 的一项系统商 务活 动, 其工作要 围绕科 研 院所 中心工作 即科 学研究 的需 要去 展 开 。因此分析科研 院所物 资采 购 的重 要性 十分 必要 , 有利 于
货 的物 品与计划是 否相符 , 只有产 品合格并 且价格 、 质量 、 规 格等符合 采购标准才准验收入库 。 4 做 好采购 与供 应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 ①采 购理 念的发展 与科研单位 的发展是紧密联 系在一起 的, 只有把握这些潮流并顺应它们 , 能更好地做好 现在和未 才 来 的采购工作 。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列出的化学品。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存以及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新疆理化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下称管理小组)主管全所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购买管理第五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应当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办理流程:1.课题组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一式两份),每种化学品单独填写全年的预计用量,不可合并填写;2.《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由课题组长签字,提交科技处和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到综合办公室加盖研究所公章并留存备案;3.将加盖研究所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扫描件提交管理小组,由管理小组上传至《新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下称《管理系统》),由新市区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行政许可审批,通过行政许可的《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办理购买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具体流程:1.购买者应当向管理小组提供相关的电子版文件,包括:购买合同及合同号、经办人/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书、供货商单位地址、所属(公安)机关/地区。

2.由管理小组上传至《管理系统》办理《购买申请》,并提交禁毒大队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第七条《购买申请》审批通过后,新市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向申请者核发《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下称《购买证》),销售单位在外地的,购买者应当持《购买证》换取手工版的购买证,《购买证》有效期为3个月并且只能使用一次,下次购买时,需重新办理《购买证》。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单位在本市的,购买者凭《购买证》即可通知对方发货。

科研物料管理制度

科研物料管理制度

科研物料管理制度一、背景科研工作是一个细致而繁杂的过程,研究者需要运用各种实验仪器和物料来支持他们的实验工作。

科研物料的管理是保障科研工作进展顺利的基础,而科研物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则是确保科研工作高效进行的关键。

二、定义科研物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规范科研物料的使用、保管和管理,保证科研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的一套管理办法。

三、目的科研物料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科研人员对实验物料的领取、使用、保管和处理,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率,减少物料的浪费和损失,确保科研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包括实验室的研究员、博士生、硕士生等。

五、基本原则1. 管理权责明确:科研人员有使用物料的权利,也有按规定管理物料的责任;2. 保密性原则:对于一些机密性的物料,科研人员应当严格保密,避免泄露;3. 经济节约原则:科研人员在使用实验物料时要尽量节约,减少浪费;4. 安全防护原则:使用有毒、易燃或放射性物料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

六、具体管理办法1. 实验物料的采购和领取(1)实验室主管定期对实验室的物料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实验物料的采购计划;(2)实验室主管负责与供应商联系采购实验物料,确保实验物料的质量和来源;(3)科研人员在领取实验物料时必须填写领取单,注明用途和数量;(4)科研人员必须对领取的实验物料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实验物料使用的追溯性。

2. 实验物料的使用和保管(1)科研人员在使用实验物料时必须按照实验计划和方法进行,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2)科研人员在使用实验物料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量使用,避免浪费;(3)实验物料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保存好相关记录,并及时交还给实验室主管进行统一管理;(4)实验室主管负责对实验物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实验物料的正常使用和保存。

3. 实验物料的处理和报废(1)实验物料使用完毕后,若有残余,必须按照规定处理,不能随意丢弃;(2)实验物料过期或者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废,并填写报废单据进行备案;(3)实验室主管负责监督实验物料的处理和报废工作,确保实验物料的安全和环保。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物资和服务采购是组织内部日常运营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采购过程,确保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内部的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

三、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部门主管或申请人提出采购需求,并在采购申请单上详细填写所需物资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规格、数量等)。

–采购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核实相关信息,并判断是否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

2.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时间和预算等信息。

–采购计划需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3.招标/报价:–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招标或报价。

–招标或报价文件中需明确物资和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时间等信息。

–招标或报价的供应商需要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并参与评标或比价的过程。

4.评标/比价:–采购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接收到的招标或报价文件进行评标或比价。

–评标或比价的标准需提前确定,并在评标或比价过程中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理。

5.供应商选择:–评标或比价后,采购部门根据评标或比价结果,选择最佳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需进行内部审批,并签订采购合同。

6.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需明确物资和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条款。

7.采购执行:–采购部门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物资和服务。

–需确保物资和服务的质量和合规性。

8.验收与付款:–采购部门对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和服务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合同要求。

–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四、采购管理责任1.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采购需求进行确认,并审批相关申请。

2.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采购计划、招标/报价、评标/比价以及与供应商的合同签订和采购执行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付款的审批和执行。

4.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存储、分发和管理。

物资采购专项管理办法规定

物资采购专项管理办法规定

物资采购专项管理办法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物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和节约资源的使用,制定本《物资采购专项管理办法规定》。

2. 采购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物资采购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备、原材料等。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需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标准。

•需求确认需经出资部门主管审批。

3.2 采购方案编制•采购部门制订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标准等。

•采购方案需经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3.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方案,采购部门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选择需经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3.4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交付时间、采购价格等。

•合同需经法务部门核查并获得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3.5 采购执行和验收•采购部门跟踪供应商的交付进度,并进行货物验收。

•验收合格的物资进入库存,并更新相关信息。

3.6 采购结果汇总•采购部门将采购结果进行汇总,包括采购成本、供应商评价等。

•汇总结果需经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4. 采购风险控制4.1 风险识别和评估•采购部门需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供应商风险等。

•风险评估结果需备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2 风险应对措施•采购部门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多供应商策略、备用方案等。

•风险应对措施需经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5. 采购绩效评价5.1 绩效评价指标•设定采购绩效评价的指标,包括采购效率、采购成本控制、供应商满意度等。

•绩效评价指标需经采购部门主管审批。

5.2 绩效评价周期•设定采购绩效评价的周期,例如每季度、每年等。

•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并进行分析总结。

6. 采购记录和报告6.1 采购记录•采购部门需保留相关的采购文件和记录,包括采购申请、合同、付款凭证等。

•采购记录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归档。

6.2 采购报告•采购部门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采购报告,包括采购进展、问题和建议等。

科研院所采购制度汇编模板

科研院所采购制度汇编模板

科研院所采购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院所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科研院所采购活动应按照科研工作需求和财务管理要求,实行预算管理、集中采购、分类管理、责任到人的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院所采购设备的购进、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采购计划与预算第五条采购计划应根据科研工作计划、现有设备状况和业务需求等因素编制,明确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预算价格等。

第六条采购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和科研院所的规定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采购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院所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按照财政部门和科研院所的规定进行采购。

三、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八条采购活动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预算金额和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第十条采购程序应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

第十一条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书、采购需求书、投标须知、合同草案等,明确采购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价格原则、履约要求等内容。

四、采购评审与中标第十二条采购评审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院所相关专家、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院所签订合同。

五、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院所应加强对中标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从事采购活动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人的责任第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规定,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并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施。

第四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组织和实施的职责,并负责采购活动的结果。

第五条采购人对于与其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六条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与招标文件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应的限制性条件。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投标文件的组织、评审和比选方法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投标人在参与采购活动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审与定标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组建评审委员会,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候选人确定最终合同内容。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质量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章违约与处罚第十六条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低温制冷实验楼根据2015年8月研究所官显示,该所仪器测试中心拥有60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从事分 子结构、分子量、材料形貌、颗粒尺寸、光谱与光学性能等的测试与表征,如为有机材料、晶体材料及微纳米结 构提供性能表征;其他中心可从事机械设计与加工、低温计量与检测、抗菌检测与评价等。并且理化所大中型仪 器已加入 “中关村物质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北京纳米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北京地区机加工技术 服务中心”,并纳入“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测试中心和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加入了北京市分析测 试服务联盟。
欧盟国家和地区合作方面:理化所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签署了 “LHC热暂态过程研究”国际合作协议,建立 了大型超导磁体低温系统的热暂态过程物理模型与数学模型,并参加了LHC超导磁体的首轮降温调试实验,联合 发表论文十余篇。
科研成就
科研成果
学术期刊
根据2015年8月研究所官显示,自1999年建所以来,理化所共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26项,其中包括国家自然 科学二等奖3项,四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参与),二等 奖2项。
自强、务实、和谐、创新 主要含义: 树立志存高远、奋发有为的自强意识; 坚持脚踏实地、严谨科学的务实作风; 营造理化协同、科技相长的和谐氛围; 弘扬与时俱进、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关村东路)
机构领导
所 长:王雪松 党委书记、副所长:王树涛 副所长:罗二仓、郭晓勇 纪律书记:袁庆智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科研机构
01 历史沿革
03 科研成就
目录
02 科研条件 04 人才培养
05 文化传统
07 机构荣誉
目录
06 机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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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科研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和中国科学院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科研物资采购范围
科研物资采购范围包括科研材料与科研设备等。

科研材料主要指用于科研活动直接需要和间接需要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物资;
科研设备包括整机设备、自行研制设备、委托加工设备等。

二、科研物资采购经费
科研物资采购经费包括课题项目经费、所公用经费以及研究所其它经费等。

三、科研物资采购流程
科研物资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报批、确定采购方案、实施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

1.采购计划报批:
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科研物资,采购部门须在采购计划报批之前,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提前跨年度申报预算(具体申报时间以所资产办下发通知为准)。

采购3万元(含)以上科研物资,采购部门须填报《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审批表》(附件1)。

其中主管业务部门须依据项目任务书或科研活动的需要对物资采购申请进行严格把关。

其中对于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进口设备,采购部门实施采购前,还需通过资产办组织所外专家进行评审,并上报财政部审批。

2.确定采购方案:
采购部门在完成《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审批表》逐级审批后,即可进入采购方案的论证阶段。

须组建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组织并通过调研和论证等方式确定采购方案,填报《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方案论证报告》(附件2)。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物资,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在12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物资,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资产办组织实施),附招投标过程相关文件与材料。

对于委托加工与研制的科研物资,附选定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等(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小组的组成原则是:3-20万元科研物资的采购,需组成3人小组,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组员在本部门内部产生;20(含)-50万元科研物资的采购,须组成4人小组,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资产办主管作为组员参加,其他组员在本部门内部产生1名,在其他部门中产生1名;50万元(含)以上科研物资采购,须组成5人小组,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资产办主管作为组员参加,其他组员在本部门内部产生1名,其他部门中产生1名,所外专家1名,所纪委派人全程监督论证过程。

对于技术开发类合同,如合同内容不牵涉制成品输出,则采购时由业务部门参予论证小组并在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

3.实施采购
采购部门在实施采购前须严格依据确定的采购方案,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

资产办负责组织审定采购合同,并在采购合同上签署意见。

采购部门持批准签署的采购合同,到综合处办理加盖公章与法人代表手签章等事宜。

采购部门在实施采购借款时,须向财务办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附件1、2及相关附件材料(候选供货商报价单、选中供货商资质证明)、采购合同。

如合同签署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审批表中拟购置金额,
须重新逐级进行采购审批(附件1)。

对于采购过程中涉及借款与报销等事宜的管理,须严格按照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

通过国外订货采购进口设备时,资产办负责为采购部门办理进口设备的订货、免税和结算等相关手续。

4.验收入库
对采购入所的科研物资,采购部门须组织有关专家与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对不合格物资,采购部门要及时通知厂商予以更换或退货。

对于超过20万元(含)的科研设备,资产办主管参与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三万元(含)以上属于固定资产的合格物资,采购部门须填写《理化所科研物资采购验收单》(附件3),并持设备合格证或装箱单、采购验收单复印件报资产办入库,对于单台件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须执行《理化所综合档案管理办法》,按照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提供相关材料,交所档案室建档。

采购部门在完成相关验收入库及存档等手续后,持附件1、2、3及合同原件方可到财务办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已提交附件1、2及合同的,无须重复提交),财务办根据ARP 核实后完成报销手续。

由外单位委托我所采购、加工、研制,且需交付用户的仪器设备不办理入库手续,但在办理报销时,须向资产办提供相关协议、合同及交付清单等证明材料作为不入库依据,并作为报销附件一并上交财务办。

对于在保修期间发现问题的科研物资,采购部门须通知厂商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安全运营。

对于研制设备过程中发生的科研物资采购,验收入库遵循如下原则:
(1)对于采购直接用于组成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等的科研物资(是研制设备的组成部分),先按发生的实际支出数区分不同经费来源,暂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但研制部门须建立设备研制项目备查账,平行登记,进行项目明细核算和管理。

(2)对于采购用于测试、检验和加工等方面的科研物资(非研制设备的组成部分),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发生的实际支出数区分不同经费来源,办理入库,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3)研制工作验收后,研制部门须会同财务办和资产办相关人员,根据备查账共同编制研制设备入账清单,对直接用于组成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的材料、外协加工设备、购置设备、测试、服务等,整体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其他
1.采购部门在组建采购小组时,相关部门及专家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并认真履行专家的责任,保证研究所科研物资采购规范实施。

2. 为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力度,采购过程中填写的相关单据须有采购部门中经手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的共同签字(上述三人不可为同一人)。

其中经手人和验收人签署领款人一栏;报销课题号负责人签署课题负责人一栏;研究单元负责人签署项目负责人一栏;资产办负责人签署部门负责人一栏。

3. 大宗材料须按用量适度购置,不允许出现大量囤积的情况。

4.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部门的科研物资采购还需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详见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中TIPC/P-11-2011采购控制程序)。

五、本办法由资产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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