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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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1、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计提办法(每个项目)对技术工艺类科技成果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实施转化的,在应用该项技术工艺所实施的业务合同(协议)履行完成后,对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成果转化实施人员进行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该项科技成果所得净收入*50%。

本办法所称净收入一般是指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扣除完成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谈判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持等费用及税金、成果拥有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时的转化成本(税金、差旅、分包、耗材和其它不可预见费用,具体按财务核算为准)等,不计算前期研发投入。

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在确保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技成果拥有单位的收益权益的前提下,各直属检测院可另行规定成果完成人、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成果转化实施人员的奖励分配比例”和茂名检测院实际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方案如下:科技成果拥有单位通过搭建在本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由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分配:1)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中约定属于茂名检测院,全部收益留归茂名检测院所有,并由院进行分配。

2)对科技成果完成人:每年奖励各项目负责人人民币4000元/人;每年奖励各项目完成人(项目负责人除外)人民币1000元/人。

3)对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扣除对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性绩效后,计提35%用于对重要贡献人员进行奖励。

该类人员为对各项目进行转化的检验人员、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管理人员。

奖励比例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讨论确定。

4)成果转化实施人员:扣除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性绩效后,计提65%用于对科技转化平台中专职从事科技转化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比例由绩效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讨论确定。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是指为鼓励科研人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
的应用和经济效益而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由政府、科研机构、高校等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积极转化自己的研究成果。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的具体实施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奖励金:对于成功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的企业或项目,可
以给予一定的奖励金,以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

2. 股权激励:对于转化成果的企业或项目,可以给予科研人员
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促进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利益共享。

3. 政策扶持: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如减免税费、提供
人才支持、优先采购等,以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技术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可以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如技术指导、实验室设备、人才培养等,以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总之,科研成果转化奖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鼓励措施,可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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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

COY'KK 封面人物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李青:为“国之重器”装上“中国内核”■文/胡月近年来,我国对大型低温制冷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大,指标要求越来越高,仅在《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16个重大专项中就有8项需要核心低温设备。

大型深低温制冷系统特指制冷温度20K及以下,制冷功率数百至数万瓦以上的大型低温制冷装置,是火箭燃料、氢能、可控核聚变、大型高能粒子加速器、高超声速风洞,以及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芯片制造、量子计算等国家安全、未来能源、基础科研和高技术产业等必不可少的战略性高技术装备,是未来国 际竞争中至关重要的技术高地。

可以说,如果没有大型低温制冷系统,这些‘‘国之重器”就会陷入“缺芯少魂”的窘境。

长期以来,大型低温制冷设备及相 关技术一直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中高 端设备对我国禁运,一般设备也受到诸 多限制,需要特别审批监管,随时可能 被卡脖子。

在国际形势瞬息万变的今天,缺少大型低温制冷系统核心技术是我国 面临的重大隐患。

作为在低温领域辛勤耕耘数十年的 权威学者,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李青研宄员深感我国大型低温制冷系统 受制于人问题的严重性。

他急国家之所 急,在各方面条件极端匮乏的情况下,瞄准国家需求,找准差距,无怨无悔,带领团队从科学理论、关键技术、核心 工艺、系统集成、产业链等方面进行全 面系统的规划与部署,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与扎实的实践,并初展成效。

在此基础上,先后承担中国科学院重要方向性项目和两个国家重大科研装备专项,作为首席科学家带领团队进行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国产大型低温制冷技术的一个个重大飞跃。

在此期间,还培养了一大批中、青年科研骨干,推动了国内相关基础产业的升级,逐渐培育了能够满足科研和生产需求的合格供应商,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低温制冷技术体系,并努力推动国家低温产业创新,成立了行业领军的中科富海低温技术公司,打破了科研成果难以转化成为生产力的窘境,实现了大型低温制冷技术、人才和产业链条的全面突破,幵创了我国大型低温制冷技术研究和装备制造的全新局面,为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做出了突出贡献。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

“降解”污染保护环境-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季君晖张晗;马玲【期刊名称】《创新时代》【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3页(P37-39)【作者】张晗;马玲【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众所周知,“白色污染”就是指城乡垃圾中散落各处、随时可见的不可降解的塑料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这类塑料废弃物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包装纸、一次性聚丙烯快餐盒、塑料餐具杯盘、电器充填发泡填塞物、塑料饮料瓶、酸奶杯、雪糕皮等等。

面对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人们希望寻找一种能替代现行塑料性能,又不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替代品。

在此趋势下,可降解塑料应运而生,这种新型功能的塑料,其特点是在达到一定使用寿命废弃后,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由于其化学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引起某些性能损失及外观变化而发生降解,对自然环境无害或少害。

那么,是哪些人成功研究了可降解塑料?可降解的原理又有哪些呢?塑料制品作为一种新型材料,具有质轻、防水、耐用、生产技术成熟、成本低的优点,在全世界被广泛应用。

目前,全球每年生产约700万吨塑料袋,其中,整个欧洲的年产量为120~150万吨,我国作为世界上十大塑料制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每年生产300万吨左右,约占世界总量的一半。

然而,包装用塑料大部分以废旧薄膜、塑料袋和泡沫塑料餐具的形式,被丢弃在环境中。

这些废旧塑料包装物散落在市区、风景旅游区、水体、道路两侧,不仅影响景观,造成“视觉污染”,而且因其难以降解对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高度,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形成五位一体。

同时十八大报告首次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并列提出。

应该说这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绿色是发展的新要求和转型的主线,循环是提高资源效率的途径,低碳是能源战略调整。

三者均要求节约资源、节约能源、提高利用率,均要求保护环境,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减轻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

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摘要:1.引言2.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3.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4.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效果5.项目成功转化的意义和启示6.总结正文:中试基地项目成功转化扶持政策,为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具体内容和效果,以及项目成功转化的意义和启示。

1.引言中试基地项目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加大投入,推动产学研一体化,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中试基地项目的成功转化扶持政策,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2.中试基地项目的背景与意义中试基地项目是我国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中试基地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环节,通过中试基地,可以有效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降低转化成本,提高转化成功率。

因此,中试基地项目在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3.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扶持政策的转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宣传、政策实施和政策评估四个阶段。

政策制定阶段,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中试基地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政策宣传阶段,政府会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企业和科研机构宣传这些政策;政策实施阶段,政府会监督和指导企业及科研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操作;政策评估阶段,政府会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4.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效果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培训等多个方面。

资金支持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支持,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优惠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人才引进方面,政府会为中试基地项目提供一定数量的人才引进名额,以解决企业的人才短缺问题;技术培训方面,政府会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活动,以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简介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成立于1999年6月,是以原中国科学院感光化学研究所、低温技术实验中心为主体,联合化学研究所、物理研究所的相关部分整合而成。

全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7人,其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4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人,研究员59人,副研究员41人,高级工程师32人。

理化技术研究所是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凝聚态物理、制冷及低温工程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及应用化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设有化学博士后流动站。

现有在学博士生和硕士生260余人。

理化技术研究所是以物理、化学和工程技术为学科背景,以技术创新与发展为主的研究机构。

总体目标是根据国际科技发展的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实验和产业化的前期工作。

突出技术创新的战略性、关键性和集成性,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与交流,在努力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同时,加速中试工艺线或示范线建设,加强与行业、地方、企业的合作,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和新思路,把理化技术研究所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的研究机构。

重点研究领域为光功能材料与器件、低温工程学新技术、绿色化学合成新技术、能源材料与新技术。

全所下设若干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和研究组。

中国感光学会、中国化学会光化学委员会、中国制冷学会低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物理学会低温物理专业委员会挂靠在理化所。

负责出版的刊物有《感光科学与光化学》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高校代码:99999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北一条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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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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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是由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流程。

根据办法,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应该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 技术转移转化目标: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制定明确和可行的技术转移转化目标,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技术成果评估认证: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技术成果评估和认证体系,确保技术成果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先进性。

3. 技术成果推广: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积极推广技术成果,包括对技术成果的宣传、推广、培训和示范等活动。

4. 技术转移转化方式: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该根据技术成果的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技术转移转化方式,包括产业化、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

5. 技术转移转化管理: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建立科学的技术转移转化管理制度,包括专利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

6. 技术转移转化绩效评价: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定期对技术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和监测,为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1.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12.北京蛋白质组研究中心
13.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1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15.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16.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17.天津火炬创业园协调服务中心
18.国欣棉花技术转移中心
19.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沈阳工业大学风能技术研究所
21.大连工业大学食品工程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63、四川省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64、山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65、安徽省科技研究开发中心
66、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67、济南市产学研协作管理服务中心
68、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69、武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70、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市场中心
71、陕西省民办科技服务中心
72、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长春中俄科技园
23.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4.大庆市科技专利成果转化中心
25.上海电缆研究所
26.东华大学现代纺织研究院
27.上海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28.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9.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
30.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31.江南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
36.扬州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37.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8.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
39.浙江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40.安徽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41.芜湖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42.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
43.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福建省技术转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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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技术创新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的体制和机制,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等相关各方的权益和利益,促进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理化所)从重视科技创新向同时重视转移转化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国科学院院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0〕4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代表国家和中国科学院行使理化所科技成果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享有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科技成果和成果价值贡献者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条科学合理的安排短、中、长期收益,鼓励重大项目或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成果入股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含成果的转移、转化、成果对外投资、所企联合实验室或共建研发中心及创新创业等一切关于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创造、增值、交易等经济行为。

第五条本条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励、激励
第六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等有关规定,对成果的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奖励依照成果转化方式,采用现金、股权、期股期权或与其它方式的组合等。

第七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的,成果入股金额的一定比例(≤3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由研究所持有的其余股权,按研究所50%、研究单元5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超过30%,其余的股权收益分配比例由成果完成人和策划部共同提出
建议案报所务会确定。

对外投资时未实行股权奖励的,其投资收益或股权出售收入参照本条款执行。

第八条技术转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30%)奖励给成果
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其余按研究所50%、研究单元50%的比例(研究单元经费)分配。

技术对外授权净收益参照本条款按当年到位收入执行。

第九条股东协议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有明确约定的,扣除理化所应分担部分的净额后,按照第七条、第八条实行。

第十条本条例所指收益和作价入股金额为扣除下列成本费用后的净额:
税金(包含流转税)、研究所各类转移转化基金支持。

如净额为负,其奖励总额不超过总收益或入股额的15%。

第十一条奖励均以实现的收益和价值为基准。

第三章管理和实施
第十二条产业策划部负责管理、协调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及奖励操作的有关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主要负责人或研究单元提出奖励人员范围和奖励建议初步方案报产业策划部,产业策划部负责同研究单元充分沟通协商,提出奖励建议方案。

建议方案包括奖励总额、具体人员的奖励数额和比例。

资产财务处对相关收入进行核查、认定。

第十四条所务会对奖励建议案讨论后形成正式的奖励方案,由产业策划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十五条收益与价值的实现原则上以技术转让或转化验收为基点并应与受让方签订验收确认书。

第十六条以专利许可(授权)或技术转让方式实现的收益,收入确认后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或分年奖励。

第十七条采用入门费和提成相结合的方式,入门费收入的收益确认后的奖励部分一次性奖励给相关人员;提成部分的收益,按提成年限分年度确认后执行。

第十八条奖励给个人并持有出资证明或股东证明的股权为法定意义股权,持有人具有收益分享、表决权和处置权,但持有人在5年内不得转让;国家各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及要求的按法规执行,合同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或公司章程执行。

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理化所具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九条产业策划部负责按年度汇总投资收益和各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编制分红收益分配表报送资产财务处,资产财务处核实无误后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产业策划部负责解释。

原《中科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技成果商品化奖励条例》(科理化字[2002]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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