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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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国 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 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与 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在许多 方面存有一致性,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
1、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2、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 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于政治原等方面的 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责 任豁免。
2、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3、适用民法上的抗辩事由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第五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应予行政赔偿 的情形一经依法确认,受害人即可提出赔偿请求, 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政治实体,这就必然涉及到 具体的赔偿事务由哪些赔偿义务机关来负责的问 题,还涉及赔偿请求人问题 。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国家对其承担行政赔
偿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
任。
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1、政治体制的制约
2、理论因素的制约
3、国家财力的制约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包括违法拘留,违法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等。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 :包括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殴打 ,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产物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 。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的侵犯,因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的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同 。 3、两者请求的目的不同。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第四节
• 行政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 行政赔偿的界限
• 行政赔偿的范围
• 行政赔偿的例外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 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机 关。简单地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是具体履行 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各国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保险机构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
免责,是损害发生之后,如有法定的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则免除 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的 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 形。
3、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
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两层含义:它
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
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前者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 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务 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赔偿的界限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法律制 度。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 都包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取代 。
第六节
•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 •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 行政追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由国家对受害人 予以赔偿所适用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 偿程序虽然都是国家赔偿的程序,但两者在适用 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如行政赔偿纠纷可以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刑事赔偿只能由法院的赔偿 委员会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 。
3、专门机构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1、谁致害,谁为赔偿义务机关原则。
2、行政主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
3、便民原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1、共同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2、授权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3、委托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4、致害机关撤消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转移 5、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着重介绍:
• 行政赔偿请求人
• 具体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 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具体的说,是其合法权益 受到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或者与行使国家职权 有关的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向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养关系的亲属,也可成为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受 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
1、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2、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 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于政治原等方面的 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责 任豁免。
2、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3、适用民法上的抗辩事由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第五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应予行政赔偿 的情形一经依法确认,受害人即可提出赔偿请求, 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政治实体,这就必然涉及到 具体的赔偿事务由哪些赔偿义务机关来负责的问 题,还涉及赔偿请求人问题 。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国家对其承担行政赔
偿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
任。
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1、政治体制的制约
2、理论因素的制约
3、国家财力的制约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包括违法拘留,违法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等。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 :包括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殴打 ,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产物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 。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的侵犯,因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的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同 。 3、两者请求的目的不同。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第四节
• 行政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 行政赔偿的界限
• 行政赔偿的范围
• 行政赔偿的例外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 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机 关。简单地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是具体履行 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各国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保险机构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
免责,是损害发生之后,如有法定的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则免除 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的 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 形。
3、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
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两层含义:它
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
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前者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 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务 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赔偿的界限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法律制 度。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 都包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取代 。
第六节
•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 •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 行政追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由国家对受害人 予以赔偿所适用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 偿程序虽然都是国家赔偿的程序,但两者在适用 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如行政赔偿纠纷可以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刑事赔偿只能由法院的赔偿 委员会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 。
3、专门机构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1、谁致害,谁为赔偿义务机关原则。
2、行政主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
3、便民原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1、共同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2、授权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3、委托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4、致害机关撤消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转移 5、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着重介绍:
• 行政赔偿请求人
• 具体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 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具体的说,是其合法权益 受到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或者与行使国家职权 有关的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向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养关系的亲属,也可成为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受 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