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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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指国 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 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 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与 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组成部分,在许多 方面存有一致性,但两者也存在许多区别。
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
1、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2、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1、根据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国 家本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于政治原等方面的 考虑而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形也称为国家责 任豁免。
2、因责任构成要件欠缺而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3、适用民法上的抗辩事由减免国家赔偿责任。
第五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应予行政赔偿 的情形一经依法确认,受害人即可提出赔偿请求, 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政治实体,这就必然涉及到 具体的赔偿事务由哪些赔偿义务机关来负责的问 题,还涉及赔偿请求人问题 。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
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国家对其承担行政赔
偿责任的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事实承担赔偿责
任。
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1、政治体制的制约
2、理论因素的制约
3、国家财力的制约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包括违法拘留,违法 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者以 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等。 2、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政赔偿 :包括以殴打等 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实施殴打 ,违法使用武器、警 械及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 (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停业、没收产物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 措施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4、违法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 。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 的侵犯,因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的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 2、两者的范围不同 。 3、两者请求的目的不同。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第四节
• 行政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 行政赔偿的界限
• 行政赔偿的范围
• 行政赔偿的例外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赔偿 的涵义与特征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1、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行政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接受行 政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机 关。简单地说,行政赔偿义务机关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是具体履行 行政赔偿义务的组织。各国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2、保险机构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
免责,是损害发生之后,如有法定的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存在,则免除 国家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的 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 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 形。
3、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
行政赔偿范围的涵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
范围。
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两层含义:它
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
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前者
2、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 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务 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赔偿的界限
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判的法律制 度。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 都包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取代 。
第六节
•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 行政赔偿的行政程序 • 行政赔偿的司法程序 • 行政追偿程序
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由国家对受害人 予以赔偿所适用的程序。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 偿程序虽然都是国家赔偿的程序,但两者在适用 程序上存在很大的区别,如行政赔偿纠纷可以通 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刑事赔偿只能由法院的赔偿 委员会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 。
3、专门机构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1、谁致害,谁为赔偿义务机关原则。
2、行政主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
3、便民原则。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二)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1、共同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2、授权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3、委托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4、致害机关撤消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转移 5、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着重介绍:
• 行政赔偿请求人
• 具体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2、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有权向国家 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具体的说,是其合法权益 受到行使国家职权的行为或者与行使国家职权 有关的行为的侵犯,造成损害,向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 养关系的亲属,也可成为赔偿请求人
3、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受 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及模式选择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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