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部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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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管理制度

投资部

二00 九年六月

目录

1、综合计划管理制度⋯⋯⋯⋯⋯⋯⋯⋯⋯⋯⋯⋯⋯⋯⋯第2 页

2、投资管理制度⋯⋯⋯⋯⋯⋯⋯⋯⋯⋯⋯⋯⋯⋯⋯⋯⋯第6 页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10 页

4、不动产管理制度⋯⋯⋯⋯⋯⋯⋯⋯⋯⋯⋯⋯⋯⋯⋯⋯第12 页

5、对其下属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第15 页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综合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综合计划的编制依据:

1、文化集团下达的指令性及指导性计划;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出的年度指导性目标任务;

3、公司去年的预计;

5、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第二条公司年度综合计划的编制责任部门为投资部。

第三条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的综合计划, 分解制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要分解到月度计划

公司综合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二章综合计划的执行

第五条公司综合计划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部,负责汇总、编制、上报和日常监督执行,各部门部长负责对本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综合计划指标实行分级管理,由主管副总负责,各部门部长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第七条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一致,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模式逐级反馈。

第三章综合计划的检查、协调、监督与落实

第八条投资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督察与落实;

第九条综合计划督察督办管理流程;

依据公司业务指标内容,将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并形成时间节点,对每一个时间节点进行检查、监控、协调、督办与落实。具体流程如下:第十条投资部负责每星期向总经理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指标及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表格见附件:

综合计划督察督办管理流程图

第四章综合计划的修改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公司综合计划一经签署后,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可相应调整计划指标(仅限于各部门综合计划),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各部门综合计划指标的调整(新增及修改),由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部长签署意见后,经投资部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呈总经理签批。后向投资部报修改计划,由投资部下发任务书并列入综合计划。(如下图)

第十二条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第十三条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进行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第十四条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第五章综合计划的考核

投资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

考核,考核值与效益工资挂钩。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对本部门计划的检查、评估、控制、考核的办法和措施。

第十六条各分管副总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应以季为单位,在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八条季度计划应以月为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月度计划应以周为单位,进行评估、小结,适时监控,月底进行考核,不作公开。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有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和配合指标三个方面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本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和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本公司的业务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的投资项目均需由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公司投资部,其职责范围另文规定。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可行性报告;3、投资回报率;4、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5、投资流动性;6、投资占用时间;7、投资的预期成本;8、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9、投

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凡合作投资项目,在人事、资金、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无控制权的,原则上不予考虑。由公司进行的必要股权投资可不在此例。

第七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下属公司或公司投资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报送公司主管副总审核。主管副总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七条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

批。

第八条凡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后呈送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九条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均应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

第十条专家评审团由行业知名资深专家、相关专业学者、市场策划

分析专家、公司相关部门领导等组成。

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签署予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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