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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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立项及开展研究等各阶段的编号标识,便于项目以及成果管理,决定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项目编号按阶段分为“项目申请编号”和“项目批准号”,在项目申请阶段统一采用“项目申请编号”进行标识;在项目获得资助后统一采用“项目批准号”进行标识。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情况,均须按规定标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一、项目申请编号

“项目申请编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Z”——————————————重点项目

“R”——————————————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学术交流项目

第2、3位“年度”,根据项目的申报年度进行编码,示例如下:“12”—————————————— 2012年

第4、5、6位“学科代码”,根据项目研究方向的二级学科代码进行编码,示例如下:

“A01”——————————————数学

“C03”——————————————生态学

“H06”——————————————运动系统

第7、8、9、10位“序号”的编号示例如下:

“0002”—————————————— 2号

“0123”—————————————— 123号

二、项目批准号

“项目批准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批准标识”是:

“L”——————————————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2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Z”——————————————重点项目

“R”——————————————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学术交流项目

第3、4位“年度”,根据项目的资助年度进行编码,示例如下:“12”—————————————— 2012年

第5、6、7位“学科代码”,根据项目研究方向的二级学科代码进行编码,示例如下:

“A01”——————————————数学

“C03”——————————————生态学

“H06”——————————————运动系统

第8、9、10位“序号”的编号示例如下:

“002”—————————————— 2号

“123”—————————————— 123号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科学基金2017学科代码改革

B. 化学科学部 B01 合成化学 B0101元素化学 B010101主族元素化学 B010102过渡金属元素化学 B010103稀土与锕系元素化学 B0102无机合成 B010201无机固相合成 B010202无机溶液合成 B010203非常规条件下无机合成 B010204晶体生长化学 B010205纳米与团簇化学 B010206功能无机分子的设计与合成 B0103有机合成 B010301新试剂与新反应 B010302活性中间体化学 B010303金属催化合成反应 B010304有机小分子催化 B010305不对称合成 B010306天然产物全合成 B010307功能有机分子的设计与合成 B0104高分子合成 B010401聚合反应与方法 B010402离子聚合与配位聚合 B010403自由基聚合 B010404逐步聚合 B010405高分子光化学与辐射化学 B010406高分子精密合成 B0105配位合成化学 B010501配位反应 B010502溶液配位化学 B010503功能配合物化学 B010504金属有机化学 B010505配位聚合物 B0106超分子化学与组装 B010601组装基元 B010602非共价相互作用与组装方法 B010603动态共价键化学 B010604组装过程的动态调控 B010605超分子复合物与聚合物 B010606生命功能体系的组装 B0107绿色合成

B010701生物催化与生物转化 B010702模拟酶与仿生合成 B010703光化学合成 B010704原子与步骤经济性反应 B010705可再生资源化学 B010706温和条件下的化学转化 B02 催化与表界面化学 B0201催化化学 B020101催化基础与理论 B020102催化剂设计和制备 B020103多相催化 B020104均相催化 B020105团簇仿生催化 B020106光催化 B020107催化表征方法与技术 B0202表面化学 B020201表面结构与性质 B020202表面分子反应过程 B020203表面组装过程与功能 B020204表面化学研究方法 B0203胶体与界面化学 B020301表面活性剂与分散体系 B020302溶胶与凝胶 B020303浸润性与吸附 B020304界面组装与聚集体 B020305胶体颗粒与纳米晶 B020306外场响应性胶体体系 B020307胶体与界面理论方法及表征技术B0204电化学 B020401基础与理论电化学 B020402谱学电化学 B020403界面与纳米电化学 B020404电催化与电合成 B020405光电化学 B020406离子电化学 B020407生物电化学 B020408腐蚀电化学与电化学加工基础 B03化学理论与机制 B0301 理论与计算化学 B030101 量子化学 B030102 化学统计力学 B030103 化学动力学理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重大项目.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项目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时间:2012-3-13 16:20:43 生命科学重大项目和研究计划立项建议开始征集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项目的立项和资助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立项建议。 一、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要把握科学前沿,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需要,重点选择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学科交叉研究和多学科综合研究,进一步提升源头创新能力。重大项目主要资助: 1. 科学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我国具有优势,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前沿性基础研究; 2. 国家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 3. 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或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性研究,以及具有广泛深远影响的科学数据积累等基础性工作; 4. 基金面上、重点项目多年资助基础上凝练出来的、需加大资助力度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重大科学问题。 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二、重大研究计划 重大研究计划遵循“有限目标、稳定支持、集成升华、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两类核心基础科学问题,结合我国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进行重点部署,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群,并加强关键科学问题的深入研究和集成,以实现若干重点领域和重要方向的跨越发展。重大研究计划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应属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优先发展领域; 2.在我国基础研究发展总体布局中具有重点部署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3.所凝练的核心科学问题体现基础性、前瞻性、先导性,预期目标明确,具有可检验性;4.充分体现学科交叉; 5.国内已经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以及所需的基本条件; 6.具备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以及若干在国际科学前沿作出有影响工作的科学家;7.经过5-10年的实施,该领域或方向的整体水平应在国际上有显著的提高,实现跨越式发展。 重大研究计划总资助经费一般控制在2.0亿以内。 三、立项建议书应包括的内容

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操作指南(1)(1)

2009 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操作指南 1、如果您还不是省科学基金网站会员,请先点击主页左上方“2009 年项目申报专栏”中的“新会员注册”按钮,进行会员注册工作。注册方法详见“新会员注册”页面中“用户注册(帮助)”;注册信息必须准确。 2、您完成注册工作后,需等待您的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对您注册的信息进行核实认证。请留意您在注册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等接到依托单位管理员确认您成为正常用户的信息后,便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3、当您成为省科学基金网站会员后,就可用经确认的用户名登陆进入省科学基金会网上办公管理系统(登陆框在网站主页左上方)。 4、首先用鼠标点击主页左上方登陆框下的“基金申请及项目管理系统” 按钮进入个人操作界面,请在“基金申请”栏目下进行相关申请操作,大致步骤如下: (1)点击“申请书简表填写”,在线进行省科学基金申请书简表填写工作。输入简表信息后,若是点击“保存本次输入信息”按钮退出,系统仅保存当前输入状态的数据,不作任何校验;若是点击“简表输入完毕”按钮退出,系统在保存输入数据之前将作合法性校验。如果简表输入数据合法,数据将保存于系统中,并生成简表的 WORD 文档。 (2)点击打开主页左上方“2009年项目申报专栏”中“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网页,在本地机上另存为英文文件名的 WORD 文档后,关闭窗口。 找到并打开该文件,按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正文。

注:[1]该部分内容可在客户端离线填写好后上传; [2]WORD 文本字体不大于小四字号;[3]正文 WORD 文件不能带有任何页眉或页脚、背景、宏操作、密码加密以及各类宏病毒等,但允许插入 jpg、gif 格式的图片;[4] 全文容量不要大于 6 兆容量。 (3)申请书正文撰写、修改完毕后,请点击“申请书正文上传”按钮, 执行申请书正文上传操作。 (4)在项目依托单位未将申请书上报省科学基金会之前,申请书简表和 正文可随时进行修改。由于简表处个人信息的内容是直接从会员信息拷贝过来,因此该部分信息如需修改,则要到会员管理处修改会员信息。简表信息修改后,请务必点击“简表修改完毕”按钮退出;如正文部分进行修改后,请再重复进行第(3)步操作。 (5)点击“申请书 WORD 文档查看及下载”栏,可查看简表和正文的 word 文档。 (6)申请书简表和正文经检查无误后,点击“申报书上报依托单位”栏,将申请书上传给依托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7)上传后,请注意到“申报状态及反馈信息查询” 栏,浏览依托单位管理员修改意见(申报期间,依托单位管理员有责任审核本单位申请材料,并给出修改意见)。上传后,若申请者仍需修改申请书,请务必重新执行第(4)、(6)两步操作。 5、申请期间,无需打印的纸质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文件 NSFC.doc

附件6 信息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019年信息科学部拟资助6个重大项目。项目申请人申请的直接费用预算不得超过2000万元/项。 - 1 -

“重大耗能设备智能系统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重大项目指南 面向节能减排国家重大需求,针对重大耗能设备异常工况频发、能耗高等难题,开展重大耗能设备智能系统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的研究及应用验证,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性成果,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显著降低能耗,为工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人工智能研究团队。 一、科学目标 围绕重大耗能设备运行工况感知、物质转化过程智能建模、智能决策与控制优化集成、智能系统设计等方向开展研究,提出多源异构数据与机理分析相结合的运行工况识别方法、重大耗能设备物质转化过程的智能建模方法、智能决策与控制集成优化方法和智能系统设计方法,建立重大耗能设备的智能系统基础理论和设计方法,在重大耗能设备进行应用验证,使单吨合格产品的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研究内容 (一)运行工况的智能感知。 针对重大耗能设备运行过程中异常工况复杂多变等问题,研究多传感器动态感知、基于机器学习的异常工况识别规则的提取,并提出基于多源异构信息动态感知的异常工况识别方法。 (二)重大耗能设备物质转化过程的智能建模。 - 2 -

针对重大耗能设备物质转化过程,研究机理建模与机器学习相结合的智能建模方法,并对物质转化过程进行动态仿真,进而预报单吨能耗。 (三)智能优化决策与过程控制一体化。 针对重大耗能设备运行优化问题,研究多冲突目标智能优化、自优化校正、高性能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提出智能优化决策与控制一体化系统架构与设计方法。 (四)重大耗能设备智能系统研发与关键技术验证。 研发重大耗能设备智能系统,建立实验平台,并验证相关的关键技术,显著降低设备能耗,单吨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请要求 申请书的附注说明选择“重大耗能设备智能系统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F0310。 - 3 -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附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立项及开展研究等各阶段的编号标识,便于项目以及成果管理,决定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项目编号按阶段分为“项目申请编号”和“项目批准号”,在项目申请阶段统一采用“项目申请编号”进行标识;在项目获得资助后统一采用“项目批准号”进行标识。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情况,均须按规定标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一、项目申请编号 “项目申请编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Z”——————————————重点项目

“R”——————————————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学术交流项目 第2、3位“年度”,根据项目的申报年度进行编码,示例如下:“12”—————————————— 2012年 第4、5、6位“学科代码”,根据项目研究方向的二级学科代码进行编码,示例如下: “A01”——————————————数学 “C03”——————————————生态学 “H06”——————————————运动系统 第7、8、9、10位“序号”的编号示例如下: “0002”—————————————— 2号 “0123”—————————————— 123号 二、项目批准号 “项目批准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批准标识”是: “L”——————————————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2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文件

附件1 数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指南 2019年数理科学部拟资助6个重大项目。项目申请人申请的直接费用预算不得超过2000万元/项。申请书的附注说明选择相关重大项目名称,例如“最优化问题的人工智能方法”。 - 1 -

“最优化问题的人工智能方法”重大项目指南 最优化理论是应用数学的重要分支,它在国防军事、经济金融、交通运输、工业工程、信息科学和航空航天等领域的重大问 题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革命 中,最优化思想与方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有时甚至是关键的作用。反过来,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凸显了传统最优化方 法的诸多局限,也给最优化方法提出了许多挑战。例如,传统优 化方法的设计原理往往以局部为导向,设计策略没有充分利用历史迭代信息和已有经验等先验知识,设计方式未考虑与具体问题的适配性。而人工智能技术注重以全局目标为导向,强调充分利 用已有经验数据和环境交互信息,采用与实际问题相适应的方法等。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既给最优化理论的发展带来了重 要机遇,也给最优化理论发展给予了重要启示。因此,开展最优 化问题的人工智能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本项目通过开展连续优化的自主学习方法、多目标优化的机器学习方法、混合整数规划的人工智能方法和组合优化的深度强化学 习方法等研究,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自适应、自学习的全局优化 方法与理论,并利用这些方法解决几类典型最优化问题。随着本 研究项目计划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该领域在我国的发展,培养 更多的青年数学家从事这一领域的研究,形成一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最优化研究队伍,加强我国在这一重要领域的国际影响- 2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6 年3 月29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6 年6 月1 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单位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交通安全经费投入。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当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教育的内容,经常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学生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义务,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车辆 第六条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管理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注册登记时间超过出厂检验日期两年或者车辆严重受损影响安全行驶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领时间超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日期六十日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被扣留的,应当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依法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继续上道路行驶。被扣机动车因拖移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买受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第八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不得悬挂其他号牌或者标志牌,但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 (试行)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04-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 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试行) 一、信息与工程科学 1、电子学与信息系统1 包括:信息论,信源编码与信道编码,检测与估计,传感技术及其系统,探测和成象技术等。 2、电子学与信息系统2 包括:通信网,计算机通信,信务理论与交换技术,信息系统及其仿真评估,通信软件及协议工程,自适应信号处理,水声信号与声纳等。 3、电子学与信息系统3 包括: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离子物理与器件,电子器件可靠性技术的理论与应用等。 4、计算机科学1 包括:计算机系统模拟与建模,算法的设计与分析,计算机保密与编码理论,容错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机理论等。 5、计算机科学2 包括:软件方法学,软件工程学,语言及支撑环境,数据库,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设计理论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计算系统,计算机系统性能评价,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并行算法与专用系统结

构等。 6、交互多媒体与计算机图形学 包括:图形合成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科学计算与信息可视化技术,计算机动画和三维游戏技术等。 7、模式信息处理1 包括:中国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信号实时提取与处理,语音合成、识别和理解等。 8、模式信息处理2 包括:图象处理与机器视觉,基于图象信息的物体识别与目标跟踪,智能机器人,人机系统等。 9、计算机应用 包括:计算机在新应用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办公自动化与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等。 10、计算机辅助技术 包括:CAD,CAM,CAN,CAT,CIM等。 11、控制理论 包括:大系统理论,自适应、自学习、自组织系统,先进控制方法,控制系统的CAD,网络控制理论与方法,智能控制理论等。12、工程系统与控制 包括:建模与仿真,控制系统的分析与综合,机器人控制技术,先进传感技术,工程系统的控制管理一体化,柔性制造系统及柔性自动化,递阶和分散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

浙江省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办法(试行) 1.引言 1.1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档案的需要,简化文件归档整理程序,提高档案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作为文书档案保 ) 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2归档文件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保存价值,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3.1每件归档文件均应齐全、完整。对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3.2归档文件的纸张,书写、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用纸尺寸须采用国际标准A4纸规格;归档文件的字迹应确保耐久性;归档文件应无金属物。 4.2.2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分类。 4.2.3按机构分类 将文件按形成或承办的机构分类。

4.2.4按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说明的问题分类。 4.3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一项工作(活动)、一件事情、简报、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应集中排列在一 (问题) “ 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 室编件号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排列顺序从“1’’开始标注。如:按年度一机构一保管期限分类,可一个保管期限编一个大流水号。馆编件号按进馆要求标注。 4·4·5机构:填写文件形成或承办部门的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宣传教育处可简称为

"宣教处"。 4·4·6问题:填写分类方案类目的问题名称,如cc党群"、"行政”、“业务”等。 4.5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档案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4.5.1《归档文件目录》由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归档整理说明、归档文件目录三部 (问 (见 号。 4·5·4·7备注:注释文件需补充和说明的情况。 4.6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及备考表项目。 4·6·1根据分类方法的不同,应将不同类别的归档文件装入不同的档案盒中,即不同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规名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11〕253号 发布日期:2011-08-17 目录 1实施细则 2目的作用 3实施时间 1实施细则编辑 [1]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 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 一、适用范围。我省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具体事项按《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二、统筹层次。各地要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 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电力、铁路、电信、邮政、金融、石油、交通、民航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在杭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

其他中央部属、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伤保险。 三、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应当动用储备金。工伤保险储备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应当按月享受工伤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且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可以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待遇。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处理办法。职工因工死亡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因工死亡时尚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其供养亲属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应当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时未享受工伤保

2014学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具体要求

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 具体要求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申请者须正式受聘于本单位(注:学校人事处已办理正式聘任手续),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包括6个月)并且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 2.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的人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各依托单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即使没有注册为基金委会员,也不得以“非主要成员”参与申报。研究生作应作为“非主要成员”参加。 3.自2015年度开始,已经连续两年申请(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停1年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例如: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4.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系统为每位注册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在个人信息照片处查找,项目主持人必须填写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方能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每个“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两次 5.在读研究生、博士后、省外及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6.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并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7.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 的项目申请指南。 二、关于限项 1.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当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2.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中重复或分别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3.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鉴于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申请人如同意转为一般项目,申请时须同时填报一份一般项目申请书。题目、项目组主要成员须与重点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正文内容可按一般项目要求作适当调整。项目数以1项计。 三、关于申请书撰写 1.在撰写申报书之前,必须下载2014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并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在省基金委网站申报专栏下载。 2.填写申请书前,请确认会员信息完全真实准确,在9月25日前登录系统填写、修改、更新个人信息,申请书开始填写后不要修改会员信息,以免版本出错,影响初审。

2017年的浙江消法是我省立法史的一次教训

浙消法(2017年)应是我省立法史的一次教训 为应对投诉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投诉大量上涨的情况,2017年,浙省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两条关于所谓“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的规定,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一、概念模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源于《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其中规定跨法人的预付卡为人民银行监管,单一法人发行的预付卡商务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术语》(SB/T 11080-201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见办法中的分类表)的企业法人所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由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存在两个特点:一是该卡应该属于预付凭证;二是该卡用于兑付商品或服务。兑付意指以票据为凭证支付现金。根据和人行分类监管的实施要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一种类金融凭证。

同时为了区分监管范畴,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仅对商务领域的单用途卡进行监管,不包含其他领域的单用途卡;另外,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确实存在一个纰漏,即商务领域的个体工商户发卡行为不在监管范畴内。 浙省消法第十一条: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其实质指向即为健身卡,但是健身卡不能满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基本属性,及兑付商品或服务。从商品性质来讲,健身服务合同确实是一种预付式消费,但其本质是一个商品(一项服务),该商品(服务)的实现方式是一定周期,该商品不具备任何意义上的兑付功能。即浙省消法只能看到“预付”性质,而没能真正判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 二、法理不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类似金融属性,其对不定商品或服务提供支付功能性质,以及党和国家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是该卡具有限额的规定的法理之源。 因为浙省消法未能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作出定义,地方在执行该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扯皮,其根本争议是在浙省消法中“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一非规范概念到底所指的事物仅是扩大到所有行业、所有经营者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还是所有的“先款后货”的预付式消费。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学部的学科名称及代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学部的学科名称及代码 F01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F0101信息理论与信息系统 F010101信息论 F010102信源编码与信道编码 F010103通信网络与通信系统安全 F010104网络服务理论与技术 F010105信息系统建模与仿真 F010106认知无线电 F0102通信理论与系统 F010201网络通信理论与技术 F010202无线通信理论与技术 F010203空天通信理论与技术 F010204多媒体通信理论与技术 F010205光、量子通信理论与系统 F010206计算机通信理论与系统 F0103信号理论与信号处理 F010301多维信号处理 F010302声信号分析与处理 F010303雷达原理与技术 F010304雷达信号处理 F010305自适应信号处理 F010306 人工神经网络 F0104 信息处理方法与技术 F010401 图像处理 F010402 图像理解与识别 F010403 多媒体信息处理 F010404 探测与成像系统 F010405 信息检测与估计 F010406 智能信息处理 F010407视觉信息获取与处理 F010408 遥感信息获取与处理 F010409 网络信息获取与处理 F010410 传感信息提取与处理

电路与系统 F010501 电路设计理论与技术 F010502 电路故障检测理论与技术 F010503 电路网络理论 F010504 高性能电路 F010505 非线性电路系统理论与应用F010506 功能集成电路与系统 F010507 功率电子技术与系统 F010508 射频技术与系统 F010509 电路与系统可靠性 F0106 电磁场与波 F010601 电磁场理论 F010602 计算电磁学 F010603 散射与逆散射 F010604 电波传播 F010605 天线理论与技术 F010606 毫米波与亚毫米波技术 F010607 微波集成电路与元器件 F010608 太赫兹电子技术 F010609 微波光子学 F010610 电磁兼容 F010611 瞬态电磁场理论与应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版)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 划法》办法 (1992年且月21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衰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公布1997年7月14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公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浙江省实施(申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进行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四章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依法划定。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并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消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故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应尚符合城市交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市绿化、供水、治安、防火、防爆、防洪、防空等要求。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具备勘察、测量及其必要的基础资料。各有关单位应当向编制城市规划的单位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经过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城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中不设区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市(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大、中城市的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的城市详细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大、中城市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建制镇的城市详细规划征得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市、县、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报请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后,交由所属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组织鉴定,开提出鉴定报告;其中经由市(地)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地)人民政府城

相关项目申报及限额一览表

附件:1.申请填写指南 2.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3.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请指南 4.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5.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指南 6.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7.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8.自然科学基金—青山湖科技城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指南 9.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药学会联合基金项目 申请指南 10.除农业领域外的主要省部属高校2018年度公益技术研究项目申请限额一览表

附件1 申请填写指南 一、会员登陆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网络信息系统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二、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网址:)申报专栏下载2018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三、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者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科学技术人员,并且应当是省的

注册会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依托单位人员、省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符合项目组“主要成员”资格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身份参与申报。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知、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有关经费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及相关审核工作。对于联合资助项目,各依托单位应按承诺足额配套联合资助经费并按财政拨款经费的要求进行监管。 五、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申请人应避免为获得资助而将预期指标填报过高。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浙版《新消法》将给你的生活带来 哪些变化? No.1|壹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宣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浙版新消法”)已于当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浙版消法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取商业预付凭证、美容医疗机构美容服务、商品房相关保修期、精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及样板房保留、网络交易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及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三包规定、家用汽车质保等领域进行了重大调整,引起了医疗美容及房地产等相关行业人士的极大热议,对普通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也将带来不少变化。值此浙版新消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半月法谈特此对其全文进行标注提示和解读,并重点将浙版新旧消法两者关于房地产行业的规定之前后变化进行对 比分析,以供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参考。No.2|贰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微信公众号@半月法谈

搜集整理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费行为或者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本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为职工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旅游、卫生、建设、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林业、渔业、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检验检疫、通信、邮政、金融等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应当确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人员,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四条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依法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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