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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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需要消防备案的情况说明

关于不需要消防备案的情况说明

1.哪些情况不需要消防工程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

2.未进行消防没计备案询问笔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消防法中提到的"不用消防验收,只需报送备案"的建筑工程包括哪些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5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及程序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及程序

消防竣工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按建筑栋数填写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并登录吉林消防网办事大厅进行验收备案;
3、通过网络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窗口确认后在备案受理凭证上加盖业务办理专用章;(没有加盖专用章备案无效)
4、被抽到的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消防窗口报送如下验收材料:
1)、消防设施配套费缴费发票;(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提供备案抽查检查记录表复印件)3)、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竣工图纸或光盘;
5、窗口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6、检查结果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信息公告栏进行结果查询;(网址:
/xiaofang/或省内各地、市、自治州消防信息网)
7、时限要求:当公安消防机构收到消防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制作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验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验收,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份(大写);□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数量:份(大写);□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验收;□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经审查,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我将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X公消审凭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年月日申请的建设工程(地址:)消防设计审核,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消防设计文件,数量:份(大写);□5.专家评审申报材料(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技术资料),数量:份(大写);□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2.依法不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提交的上列第项材料为虚假材料;□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
此联存档。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你单位(备案人姓名)于年月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年月日此联交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另附填表说明。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特殊建设工程情形:(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一、申报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

审批手续,对代办审批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备案程序1、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15、21、24条。

2、备案范围和时间: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13、14、24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详情见窗口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备案方式:方式一:建设单位可将“备案所需材料”报送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帮助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方式二: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xiaofang/),自行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所需材料”递交消防便民服务窗口,由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出具“备案凭证”并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专用印章。

对于逾期未交资料的将作虚假备案处理,后续备案列为抽查对象。

录入“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后,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程序进行抽查并显示结果,抽查结果分为抽中或未抽中(结果应用说明见后)。

三、经网上备案且列为抽查的工程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自行下载,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住建部门】【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3)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办理部门:施工图审查单位】【依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

消防设计备案就是在消防单位进行备案,但是检查是随机抽查的,有一定的概率不用检查,但是还是消防备案的意义就是在消防单位留有设计资料,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流程指南:备案范围1:除需要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备案;2: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抽查比例1: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100%;2: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为50%;3: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

申报材料新建、扩建工程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内装修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6:需要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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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 (备案人姓名)于二〇一〇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XX商业楼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号:440000WSJXXX XXXXXX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 省XX 市XX 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一〇年X 月X 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XX商业公司:
你单位XXX于2009年X月X日经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进行了商业楼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备案号:备案号:
440000WYS100000186。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该工程已/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

已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XXX公安消防大队(地址:XX区XXX路与XXX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电话:0XXX-XXXXXXXX) 提供下列材料,并接受检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逾期不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九年X月X日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XX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
X公消设复[2010]第XXXX 号
XX市商业公司: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的商业楼建设工程(工程位于XX市人民大道25号,总建筑面积4000m2,地上2层,建筑总高度10m,一层、二层均作为商场使用)消防设计(××市建筑设计院设计,消防设计文件号2010-××) 备案检查整改情况复查申请,我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违法通知书》(×市公消设[××]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具体意见如下:
1、室内疏散楼梯已改设为封闭楼梯间,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规定。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施工,工程竣工后,应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应选用具备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的合格产品。

选用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装修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的规定,对装修材料现场取样后,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此面无正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二〇一〇年X月X 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XXX 2010.x.x
技术复核人:XXX 2010.x.x
法制审核人:法核通过。

XXX 2010.x.x
处领导:XXX 2010.x.x
签发人:XXX 2010.x.x
建设单位收件人:XXX 2010.x.x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公消验复[200×]第××号
××单位:
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详细工程地址,建设工程类别,使用性质(具体到楼层),建设规模(层数、高度、面积等,有多个单体或部位的逐一写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整改情况的复查申请,我大队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公消验查[2009]第××号)进行了复查,认为复查合格,具体意见如下:
一、2#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已独立设置,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第6.1.3A条规定。

二、..........
三、...........
四、...........
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恢复(投入)使用。

工程恢复(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工程如需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

(此页无正文)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年月日
(注:以下内容仅在存档文书内填写,且每页均需填写,交建设单位文书不填写)
主责承办人:XXXXX 协办人:XXXXXX
技术复核人:XXXXX 法制审核:法核通过,xxxx 签发人:XXXXXX
建设单位收件人: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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