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行政执法理念分析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
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
动与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活动。
海事行政执法的业务范围是特定的,独立存在的,不同于其他领域的行政执法范围。
3.海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海事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探析

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探析摘要:国家海洋局于2013年重组,并2018年整体转隶武警部队,以中国海警局名义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海警法》的施行确立了海警行使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主体地位。
本文着重分析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意涵与具体内容,盼为海警执法实践提供指引。
关键词:海警海上综合执法执法职权一、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意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的出台,中国海警局海上维权执法的主体地位得到立法确定,由其作为海上综合执法机关行使海上安全保卫、海上行政执法与海上犯罪侦查等职权,这为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维护海洋权益奠定了根基。
海警海上综合执法与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综合执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职权合一与主体合一,即由海警一个主体综合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包括海上安全保卫职权、海上行政执法职权与海上犯罪侦查职权。
二、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行使范围首先,根据《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沿海国的管辖海域包括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且对毗连区享有管制权,且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规定,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大陆架扩展至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根据《海警法》第三条的规定,海警在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三、海警海上综合执法职权的具体内容(一)海上特殊职权的内容1.接近权。
国家的军舰或经国家正式授权且有明显标志可识别为是为国家服务的执法船舶,在进行海洋维权执法时,在国家管辖范围内与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域,对于任何国家的私人船舶,都有驶近该私人船舶的权力,以便查明该私人船舶的国籍等。
接近权是登临权的必要环节,但不一定是紧追权的必要环节。
2.登临权。
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可以识别为政府服务并经过授权的船舶或飞机为收集证据,登上对方船舶并实施检查或搜查的权力。
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的弊端及构想

海 国家 都 先 后 建 立 起 自己 的 海 洋 管 理 体 制 尤 其 是 海 洋
执 法 体制 。
延 伸 。 自新 中国 成立 以 来 , 国海 洋 管 理 体 制 也 曾发生 我
过几次重大的变革。由于受历史条件和政治体制等 因素
事 、 防 、 关等 几 大 部 门 构 成 的分 散 型 行 业 管理 体 制 , 边 海
海 岸带 综 合 管 理 、 洋 可 持 续 发 展 已广 为 提 倡 , 洋 管 海 海 理体 制 中开 始 出现 为 实施 海 洋 综 合 管 理 而 建 立 的 集 中 统 一 的 专职 海 洋 管 理机 构 , 为海 洋 管 理 体制 的主 导 形 成
式 和 方 向 。从 美 国 、 拿 大 、 国 、 国 、 罗斯 、 大 利 加 英 法 俄 澳 亚、 日本 、 国 及 印 度 、 韩 印度 尼 西 亚 这些 或 海 洋 经 济规 模
涉 及 的管 理机 构 达 十余 个 。 国现 行 的海 洋执 法体 制 已 我
不 能适 应依 法 行 政 、依 法 治 海 和 海 洋 维 权 的 要求 了 , 其 弊 端 主要 如 下 。 1 我 国现行 海 洋执 法体 制 的职 能安 排 缺 乏科 学性 . 目前 , 国政 企 不分 , 我 海洋开 发 与海洋 监督 不 分 , 上 海 执 法队 伍缺 乏相 对 的独 立 性 , 法队 伍 角 色错 位 , 执 无法 从 “ 业 管理 角 色”转 到 “ 会管 理 角 色 ”上 来 如 有些 海 行 社
使得 这 些执 法 队伍 成 为 其主 管部 门维 护部 门利 益 或行 业 利 益 的一个 重要 手段 。这 些 现 象用 行政 法 学 的观 点来 分
海上执法方案

海上执法方案介绍海上执法是指在海洋领域内执行执法活动,以维护海洋秩序和保障海洋权益。
海上执法方案是执法机构为有效开展海上执法活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执行方针。
本文将概述海上执法的背景和意义,并提出一些常见的海上执法方案。
背景和意义海洋是地球上最广阔的领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
然而,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合法利用往往面临各种挑战,包括非法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走私和海盗活动等。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秩序和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各国都建立了专门的海上执法机构,以执行海洋法律和开展海上执法活动。
海上执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执法机构有效应对海洋领域的挑战和问题。
通过明确的方案,执法机构可以合理规划和分配资源,提高海上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此外,海上执法方案还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国海洋犯罪和挑战。
常见海上执法方案1. 船舶巡逻方案船舶巡逻是海上执法机构常用的执法手段之一。
船舶巡逻方案包括巡逻区域的划分、巡逻船只的编配和巡逻时间的安排等。
通过船舶巡逻,执法机构可以及时监测和发现海上违法行为,加强巡逻区域的管控,维护海洋秩序。
2. 联合执法方案联合执法是多国或多个执法机构合作执行海上执法任务的一种方式。
联合执法方案需要明确参与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任务分工和合作方式。
通过联合执法,各国可以共同应对海上犯罪和挑战,加强监测与打击能力,提高海上执法效果。
3. 惩治非法渔业方案非法渔业是海洋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打击非法渔业行为,海上执法机构可以制定惩治非法渔业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非法渔船的排查和追踪、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的加强以及打击违法渔业行为的具体措施。
4. 应对海上交通事故方案海上交通事故可能对航运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海上交通事故,海上执法机构可以制定应急响应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海上交通事故的预防、救助行动的组织和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
通过迅速响应和合作,执法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害。
海警执法领域问题讨论辨析

海警执法领域问题讨论辨析一、引言随着全球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执法力量的角色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海警作为我国海上执法的主力军,其执法能力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和海上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执法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海警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制约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海警执法领域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海警执法权限海警作为海上执法力量,其权限范围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的执法权限往往存在不明确、不充分等问题。
这导致海警在执法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应对各类海上违法犯罪行为,影响了其执法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法律和制度建设,明确海警的执法权限,提高其执法效率。
三、海警队伍建设海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队伍的建设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例如,人员招聘和培训制度不完善,导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激励机制不足,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队伍管理混乱,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海警队伍的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四、海警执法程序海警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执法程序往往存在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例如,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现象;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袒护当事人、忽视证据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海警的形象和公信力,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需要完善海警执法程序,加强监督和制约,确保其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的协调配合海上执法力量之间需要相互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合力,有效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
然而,在实践中,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之间往往存在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
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行动配合不紧密,导致打击效果不佳;资源共享不足,导致重复浪费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海上执法的效果,也浪费了宝贵的资源。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海警与其他海上执法力量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海洋权益和海上安全。
2024年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通过一个半月____多个学时的自学,学习了《____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____水路运输管理条例》、《____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律、法规。
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海事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一、公正执法是我国____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____、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
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1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
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海事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首先,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
海事行政执法是由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对海上领域进行的执法行为,其管辖范围仅限于海上事务。
海事行政机关根据海洋权力的分工和划定,负责对涉及海上领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罚。
其次,海事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应当公正、客观地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利进行申辩和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海事行政执法具有行政处罚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
其处罚方式多为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整改等,同时也可采取暂扣、没收涉案物品等措施。
第四,海事行政执法具有法定权限。
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进行干预或制裁。
也就是说,海事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符合法定权限的范围和要求。
最后,海事行政执法要求程序正当性。
程序正当性要求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背法定的程序要求。
例如,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时,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等,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海事行政执法具有专属管辖权、公平公正、行政处罚性质、法定权限和程序正当性等特征。
这些特征保障了海事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维护了海上秩序和安全,促进了海上事务的有序进行。
浅析水行政执法

引言: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水行政执法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维护水环境、水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水行政执法的概念和意义、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以及水行政执法的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概述:水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水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以行使行政权力对水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水环境、实施水资源管理、维护人民生存权利和生态平衡。
水行政执法的实施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正文内容:1.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1法治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基于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1.2公正原则:水行政执法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
1.3限制原则:水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守程序和授权的限制。
1.4效率原则:水行政执法要高效率、高效能,确保实现预期的水资源管理目标。
1.5公共参与原则:水行政执法应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增强管理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水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2.1水资源调度和配置: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分配、配置以及调度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2水环境保护:水行政执法涉及水环境的监测、评估、修复和保护,以保障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
2.3水利设施管理: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4水资源权益保护: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维护水资源利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各方的水资源权益。
2.5水事争端解决:水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中立的调解机构,负责解决水资源相关的争端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3.水行政执法的难点和挑战3.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当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水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空白和难以适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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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行政执法理念分析
本文作者:高艳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教授
一、行政执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伴随着我国行政执法的实践,相关理论建设也取得一定成就。
笔者尝试就其中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在某些方而提出自己的理解。
(一)关于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概念行政。
“行政"一词早见于《史记•周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
〃(1)哈耶克提出,西方国家宪政的本质在于三权分立。
即一般认为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的分立。
(2)长期以来,人们从不同角度对行政一词作了不同解释。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
(3)这个解释比较简明,但比较笼统。
《汉语大词典》对行政的释义有二:一为"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二谓"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在《行政法学》教材中解释为: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这些解释己比较具体了。
执法。
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法理上,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的专门活动。
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两大系统。
〔5〕行政执法。
由于对“行政〃“、执法〃各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对行政执法也有不同解释。
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涵义的认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第一,在现实层次中,认为该行为是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一类行为方式。
行政执法对象一般表现为被动接受。
因此,这种层次对行政执法的认知,从某种角度是一种行政执法机关的单方行为。
第二,在行政法学角度
的认知上,重点强调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意义上的〃平等关系〃,这个层次的理解强调的是两者的互动关系。
第
三,在行政管理学角度上,则是放在社会整体环境里,认为是一种对社会
整体调整、规范、管理的行为,重点强调其社会整体互动特征。
(6)海洋行政执法。
通常指运用法律手段实施海洋管理。
具体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及其授权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海洋环境、资
源、海域使用和权益等海洋事务执行法律的专门活动。
海洋行政执法是国
家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7)笔者认为, 海洋行政执
法是海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贯彻法规和政策的全部活动或整个过程。
其行
为包括以下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多方而的内容。
(二)关于行政执法的主体与客体行政主体
是一个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被广泛使用于法国、德国及日本等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中。
但各国在其实质内涵、责任归属、分权背景、使用目的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法国,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政权能,并能负担由于行使行政职权而引起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它包括国家、大区、省、市、镇和公务法人。
在德国,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具有统治权,并可设置机关以便行使,借此实现行政任务的组织体。
在日木,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
在我国,根据目前理论界的通说,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8)海洋行政执法的主体。
一般来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国务院、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决定,或者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对海洋行政事务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就是海洋行
政执法的主体。
但有的人也认为,海洋行政执法主体只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与海洋有关的部门只能称其为涉海行政主管部门; 涉海部门所管理的事项只能称其为涉海事务,并非海洋事务。
在我国,能够成为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产生或者获得。
即要获得海洋行政执法权,必须要有法律根据。
二是根据政府决定和行政机关委托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木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9)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海洋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包括国务院和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和涉海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海上执法队伍。
这些海洋行政执法主体归纳起来有三类:第一,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其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
那种认为海洋行政执法主体只有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看法,不仅不符合实际, 不利于调动有关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部门的作用,而且有悖法律规定。
(10)所谓执法的客体,即执法行为所要调整的对象。
海洋行政执法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1)组织和个人进行的海上活动。
(2)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海岸涉海活动。
(3)海洋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
(三)关于综合行政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的含义
从语源考察,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法制办给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改革复函中。
学界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进行了长期深入的研究,其理论归纳也比较多。
有代表性的是以下三种:(1)认为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有关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体制〃(12),即职权合一。
(2)认为是“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种制度〃(门), 即主体合一。
(3)认为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态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有机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13),即调整合一。
笔者认为,以上观点都是正确的。
即综合行政执法是执法机关的综合和执法权力的综合,或者说是执法主体的重组和执法权的调整。
某种意义上说,综合行政执法是从联合执法的不断修正发展起来的,但是,综合行政执法不同于联合执法。
笔者认为,联合执法仅仅是几个主体在一起活动而己,往往是临时性或随机性的,没有发生几个主体或几种职权的综合,不具备综合行政执法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