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管理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一)建筑工程合同变更问题1、随意性大。
很多开发企业急于项目的开工,又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对建筑标准的把握,设计深度的审查没有严格把关,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很多变更是建立在少数企业或项目管理层的个人的判断基础上,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到竣工时项目已面目全非。
由于受管理层管理水平、精力和能力的限制,很难保证其科学性。
2、变更缺失监督。
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
(二)现场签证管理问题1、签证遗漏或未及时签证。
主要原因:管理随意造成拖延;没有搞清哪些费用需要签证、对合同条款把握不清,造成签证遗漏;签证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如不同计价约定的合同,对工程量的增减项、计价方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等的把握不清、不便成图描述;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签证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或虽明确了但具体操作规定没有细化,造成分包人与承包人对施工过程中签证的依据,签证的范围和标准理解分歧,形成签证办理过程的争议。
2、签证内容不规范。
许多签证上只有“同意”“属实”字样。
没有附图及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费用项目无从确定。
发生材料代用情况下,办理材料代用单时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的签证。
原因:在业务处理知识上没有掌握签证与结算、索赔的关系。
3、签证责任人不清、签证责任方签字不齐全。
无合同规定的有授权的各方签证人共同签字,或者出现多头签字,被钻空子。
原因:对签证有效性缺乏合同意义上的理解;签证管理制度混乱;不规范的市场经济行为。
4、同一工程内容存在重复签证、交叉签证,常见于土方挖运、障碍清除、工程拆迁等项目中。
原因:签证人员对清单工程量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不清,导致某些已经包含于清单项目中的施工内容单独签证或对中标承包价中已经包含的内容进行重复签证。
由于涉及到变更,某些签证内容在工程变更中已经体现,导致重复。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应当签订签证。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法律依据、变更情形、签证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各方当事人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无效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情形1. 客观原因导致的变更(1)政策调整:如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地方法规等发生变化,影响合同履行。
(2)设计变更:如设计方案调整、施工图纸修改等,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
(3)工程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交通状况等发生变化,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法律法规变化:如施工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影响合同履行。
2. 主观原因导致的变更(1)当事人协商一致:各方当事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进行合同变更。
(2)合同约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签证的流程1. 提出变更申请: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当事人提出合同变更的申请。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签证1. 公约:本合同变更签证(以下简称“签证”)由甲方(建设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就双方之前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进行变更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旨在对原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
2. 变更事由:双方同意进行签证是基于以下原因:2.1 工程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不合理之处,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对部分设计进行修改。
2.2 工程范围调整:由于工程实施中的特殊情况,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行调整或增减。
2.3 工程材料变更:由于市场供应情况、技术进步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原合同中约定的材料进行变更。
2.4 特殊要求:双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根据项目需要,对原合同约定的一些特殊要求进行修改。
3. 变更内容:3.1 工程范围调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4中的工程范围调整如下:(详细叙述工程范围调整的具体内容)3.2 设计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5中的设计修改如下:(详细叙述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3.3 材料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6中的材料更改如下:(详细叙述材料变更的具体内容)3.4 特殊要求变更: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条款7中的特殊要求调整如下:(详细叙述特殊要求变更的具体内容)4. 变更价格与支付条件:签证涉及的价格与支付条件调整如下:4.1 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签证所引起的费用变更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调整。
4.2 变更付款方式: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方式进行修改。
4.3 变更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根据签证的具体情况,对原合同中的付款时间进行调整。
5. 签证生效与执行:5.1 生效条件:签证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成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和附件。
5.2 执行方式:签证应按照原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应共同遵守签证的内容和约定。
5.3 纠纷解决:对于因签证引起的双方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据原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
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
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主要特征有: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
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
3、是常规行为。
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
主要特征有: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2、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
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开工延期的签证。
解决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对策分析

解决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对策分析众所周知,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
其主要包括: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合同价款内必须签证认定的实际支出费用、特殊材料的认定及其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签证等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变更签证的操作仍然存在一些客观的困难和问题,给工程造价与成本控制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同时也导致施工工程的质量难以控制,给施工方、组织方都带来了管理上的压力。
尤其在新时期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管理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研判工程变更签证的问题及对策,无疑更具现实指导价值。
一、当前工程变更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1.1现场签证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现场签证是工程变更签证的重要内容,也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一个技术环节。
很多施工单位对于现场签证没有明确的概念和意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降低,往往出现该签认却没有签证,或者签证方式与位置出现错误等情况。
此外,很多施工单位单一签证不具实际效力,缺乏业主、监理部门的现场签证也是无效的。
再如,由于很多施工单位签证人员的素质降低,导致签证的时间、用语、方式都存在技术上的漏洞,甚至出现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况。
这些不规范、不合理的现场签证行为,是当前工程变更签证问题的主要表现。
1.2施工阶段工程变更随意性强,监管不力要知道,任何工程施工的开展都需要预先的优化设计方案,然后以确定下来的施工方案开展施工作业。
但是,当前很多开发商与施工单位随意变革施工设计方案与计划,甚至完全依照领导的个人思维开展施工,随意性太强,造成施工质量与造价都无法得到保障。
另外,工程施工变更之所以频繁出现就是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了管理漏洞,使得工程变更成为常态。
1.3前期准备不充分,工程变更签证管理不完善无论是现场签证的不规范还是工程设计变革的随意性,都反映出项目工程组织与管理的混乱,其实归根结底是前期组织与管理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的约束,缺乏硬件规定的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关于签证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关于签证
一、签证的定义及原则
签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合同内容需要修改时,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的过程。
签证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
二、签证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在发现需要签证的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签证申请。
2. 建设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3.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署书面签证单,明确变更的内容、增减的工程量、调整的工期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变化等。
4. 签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证的内容
签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的原因和背景;
2. 变更的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
3. 增减的工程量及其对应的单价和总价;
4. 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及工期的调整;
5. 双方对变更后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约定;
6.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相关事项。
四、签证的效力
签证一旦签署,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任何未经签证确认的工程变更,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五、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签证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加强沟通,确保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进行签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流程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对工程合同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的情况下,进行签证管理的一种制度。
它不仅能够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内容,还能够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使工程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签证管理办法1.签证的定义和范围:签证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调整、变更或补充工程合同内容的需求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同意的一种管理制度。
签证范围包括设计变更、工序调整、施工条件变更、材料变更等。
2.签证的申请与审批:施工单位应在需要签证的情况下提出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监理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签证费用应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确定。
业主应按照约定支付签证费用,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账目。
4.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合理管理材料和工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同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进行签证管理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签证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5.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同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业主签证结果,并记录相关签证变更内容。
在施工中,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工程签证管理流程1.施工单位申请签证施工单位在发生需要签证的情况下,向监理单位提出正式的签证申请,包括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及费用等。
2.监理单位审核和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签证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业主并记录签证变更内容。
3.签证费用确定与支付监理单位根据变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计算,并经审核后确定签证费用。
如何处理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

如何处理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施工中的变更要求与签证是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当施工进展中发现设计存在问题,或者业主提出了新的需求,就需要进行变更要求与签证的处理。
恰当处理变更要求与签证,能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满足各方需求。
以下是处理施工中变更要求与签证的一些建议和步骤:1.认真阅读合同文件在开始施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文件,了解关于变更要求与签证的相关条款和规定。
根据合同约定,不同的变更要求和签证可能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
合同中可能包括变更要求的提出方式、审批流程、费用支付和工期调整等细节。
2.及时沟通与记录当发现需要施工变更要求或业主提出签证需求时,要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与设计师、监理单位和业主进行沟通,确保双方的意见和要求都得到充分理解。
在沟通过程中,应该记录下相关事项,包括变更内容、变更范围、费用预估以及工期调整等。
3.详细评估在沟通和记录后,对变更要求进行详细评估。
这包括评估变更要求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如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等。
同时,还要评估变更要求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带来的成本和工时增加。
4.制定变更方案和报价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变更方案和相应的报价。
变更方案需要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调整的工序、对原有工程的影响以及所需材料等。
同时,变更方案应包括费用和工期调整的合理解释和说明,确保相关方能够理解和接受。
5.与业主协商将变更方案和报价提交给业主,并与其进行详细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要清楚地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和必要性,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报价。
与业主协商时要有耐心,确保其充分理解变更的内容和影响,并达成一致意见。
6.签订变更协议在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的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费用和工期的调整,以及双方的权责义务等。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变更协议即生效。
变更协议是保障双方权益和避免纠纷的重要文件。
7.落实变更要求签订变更协议后,要落实变更要求的实施。
根据变更方案和协议,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工程进度,组织相关人员和资源,开展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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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及签证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运作繁等特点,履行过程中必然出现合同未定事宜或合同变更事项,需要通过签证予以补充或确认。
同时,对于出现非己方原因或者非双方可预见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一方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权利。
可见,签证与索赔是合同履行中的常规行为,是顺利履行合同和实现预期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法律武器。
一、签证与索赔的特征及关系。
签证是合同履行中,双方对质量变化、设计变更、工期增减、价款调整等事实意思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主要特征有:
1、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一方提出签证要约,另方给予承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其法律后果是确认事实或者变更合同;
2、是主张权利的凭据。
承包人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对方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否则索赔无据。
3、是常规行为。
承包人欲实现盈利必须坚持“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策略,开工迟延、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等事实经常发生,签证亦应及时进行。
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等要求。
主要特征有:
1、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承包人索赔旨在要求延迟工期、增加价款或赔偿损失;发包人反索赔旨在否认索赔或要求赔偿损失;
2、是单方法律行为。
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时,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索赔;
3、必须依赖证据行为。
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方提出索赔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
签证是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双方行为;索赔是主张未得到认可,从而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单方行为。
签证是确认或变更事实,旨在固定证据,为索赔成功奠定基础;索赔是主张权利行为,靠签证单等证据支持。
签证贯串合同始终,是“面”上工作,故要勤签证;索赔是发生争议时行使权利行为,是“点”上工作,故要精索赔。
二、应当签证的常见情形。
从签证目的出发,合同履行之中所有发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或损失发生的事实均应当签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开工延期的签证。
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迟延导致开工延期,承包人应当及时提请签证。
2、工期延误的签证。
造成工期延误的事实包括: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价款调整的签证。
可导致工程价款增加的情形包括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固定价可调条件成就等。
4、窝工停工损失的签证。
包括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和返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协助;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等造成窝工停工的情形。
5、工程量确认的签证。
采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工程款是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故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每月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
确认工程量意味着确认价款,对结算价款和解决
争议无不有益。
三、常见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发生错误以及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和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当提出索赔。
换言之,所有造成工期延长、价款增加和赔偿损失的情形均属于索赔事件,承包人应当及时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包括预付款、进度款)、技术资料导致开工迟延、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2、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造成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或重新检查导致工期延长和停工窝工损失。
4、发包人不合理干预施工或其直接指定的分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
5、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质量标准提高、工程款增加或工期延长;
6、发包人迟延竣工验收、迟延结算、提前使用工程导致费用增加;
7、发包人要求赶工造成施工成本增加;
8、发现地下障碍物、水流或文物等造成工期延误和施工损失;
9、恶劣自然条件或地质条件下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10、工程师指令迟延或错误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11、非正常停水、停电和交通中断造成施工延误;
12、社会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施工中断;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反索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
2、承包人延误工期造成发包人多支付监理费、贷款利息、租赁费、对第三人违约金和购房人损失;
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承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拒绝修复或保修期内拒绝保修,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6、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未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
7、承包人不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擅自变更设计造成工程不符合约定;
8、承包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设备造成质量缺陷;
四、签证与索赔的具体操作。
1、认识充分,手段灵活。
签证和索赔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最有效手段,特别是承包商欲维护自身权益和实行盈利目的,必须勤签证。
国际上签证款一般占合同造价的7%,而我国签证比率较低,与国际严重脱轨,故应当高度重视。
签证要及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签字权人提出。
签证内容要明确具体,不应模棱两可。
书面签证包括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月形象进度表、质量评定表等内容,要由专人长期保存签证凭证,切勿遗失。
应当建立严格的文档记录和资料保管制度,加强专业的和有针对性的签证和索赔管理。
明确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量化管理责任,杜绝该签未签、该赔不赔的情况。
友好协商和谋求调解是签证与索赔成功的有效方法,要认真总结实战经验并灵活
现代公关技巧,聘请专业律师或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论证索赔和出谋划策更能事半功倍。
2、充分利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
提出签证未必都能得到对方承诺,承包人如何固定证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19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解释明确了工程量签证载体和签证未获成功情况下如何确认工程量的问题。
如果能将该解释举一反三,则为解决其他签证未获成功如何补救提供了思路:承包人应当设法通过会议纪要、来往函件、人证书证、视听资料、监理证明或录音录像等其他形式固定证据,为索赔奠定基础。
3、充分利用“逾期视为认可”条款。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该解释确立了“逾期视为认可”原则,无疑赐给承包人一把尚方宝剑,可以有力遏制了发包人迟延结算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诸多条款采用该原则,比如通用条款25.2条:“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
”第11、13、17、23、31、32、36条均有此类
规定。
如果采用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只要能够证实向发包人发出签证通知或者提供资料,即可利用“预期视为认可”原则。
4、索赔及时、证据充分。
当事人应当注意签证与索赔的期限和程序,做到边施工、边取证边索赔。
如《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36.1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日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6.2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索赔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
索赔报内容有:索赔理由、损失数额或顺延工期天数等内容。
5、充分准备、知己知彼。
索赔之前,要全面搜集与索赔相关的证据与法规,认真分析索赔理由和制作索赔报告。
谈判之前必须思考以下问题:发生索赔事件是何方责任,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索赔证据、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承包人是否采取措施减损措施?索赔数额计算方式是否客观合理?只有给出富有说服力的答案,方能游刃有余、进退自如地沉着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