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芜政[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14〕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7日芜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3〕89号)精神,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市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状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提升脱硫脱硝效率。
2014年6月底前,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均应安装脱硝设施。
2014年底前,所有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窑炉、浮法玻璃、再生铅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取消燃煤电厂烟气旁路,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017年底前,其他新型干法水泥窑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
2.严控颗粒物排放。
2014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
垃圾焚烧中“事后处理”督办规则讨论

2020年第24期广东化工第47卷总第434期 · 107 · 垃圾焚烧中“事后处理”督办规则讨论田顺梅1,朱锐2(1.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徽芜湖241000;2.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摘要]本文根据《管理规定》《标记规则》条例,结合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垃圾焚烧厂自动监测数据,对垃圾焚烧中“事后处理”督办规则进行解读。
“事后处理”督办主要分为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炉温不达标、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涉嫌虚假标记。
[关键词]管理规定;垃圾焚烧;“事后处理”督办[中图分类号]S96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65(2020)24-0107-02Discussion on Supervision Rules of “Post-disposal” in Waste IncinerationTian Shunmei1, Zhu Rui2(1. Anhui Wuhu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tachment, Wuhu 241000;2.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Environmental Online Monitoring Center, Hohhot 010000, China)Abstract: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of 《Management Regulations》and 《Marking Rules》, combined with the automatic monitoring data of Environment of supervision center of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the supervision rules of “post-treatment” in waste incineration are interpreted. The supervision on “post-treatment” is mainly divided into five categories: daily average exceeding standard of conventional pollutants, furnace temperature not up to standard, abnormal operation of automatic monitoring equipment and suspected false marking.Keywords: management regulations;waste incineration;the supervision rules of “post-treatment”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的过度集中,引起城市化的急速发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9•【字号】芜政办[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07〕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深入开展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
为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含六个子项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2007年度芜湖市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民生工程中“环境综合整治”之子项目。
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程的实施,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从2005年起对各区小街小巷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措施。
根据《芜湖市文明委2007年工作要点》(芜文明字〔2007〕2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任务的通知》(芜政办秘〔2007〕35号)精神,现就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07年全市小街小巷综合整治工程共100条,其中:镜湖区62条、弋江区15条、鸠江区11条、三山区12条。
按照“路平、沟通、灯亮、适度绿化”标准整治。
市以奖代补5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财政城市维护费。
二、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申报审定阶段(2007年1月~3月)各区围绕市城建城管维护的总体任务,按照“以奖代补”项目类别的具体要求,认真摸排上报。
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统一计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公示、新闻媒体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结合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议案,进行实地调查,确定下达2007年度小街小巷改造计划任务,并向市民公布,接受监督。
生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必备4篇)

生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xxx 第1篇一、工作目标为了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推进高速公路的环境管理工作,创建一个文明、卫生、健康的良好环境,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高速公路企业应以“环保、安全”为核心,把仁新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一条“理念新、质量优、环境美、特色强”的一流高速公路,实现“规范化管理、新理念设计、环保型施工、xxx品质”的典型示范工程目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落实“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促使项目部高度重视影响环保和质量的施工环境。
二、工作重点从抓基础入手,具体工作做到“四到位”,确保各项措施具体落实。
1、是组织领导到位。
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详细制定工作计划。
分工细致,目标明确,将各项指标分解到个人,落实到具体实处,确保环保工作有组织、有目标、有检查、有成效。
2、是创建制度到位。
各分部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纳入施工人员个人月度考核。
通过制定一系列奖惩制度,有效地促进和推动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3、是教育培训到位。
根据环保施工的实际需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大家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各分部制定并落实详细的员工学习教育计划。
全面提高员工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利用班组会、月度工作总结会等集中时间,及时给员工宣传环保知识和高速公路企业创建方针、措施,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真正使全员投入到“环保”活动中。
4、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全面与专项等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和持续改进的制度,确保环保施工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三、具体工作(1)、临时工程与设施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或恢复原貌。
从以往工程实例看,由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路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因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必须从严控制。
1、我部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芜政办秘〔2015〕257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15〕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25日芜湖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和《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皖环函〔2015〕65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全力推进全市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2016年起全面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层级监管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创新执法方式的素材事例

创新执法方式的素材事例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全省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8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执法方式,依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在服务“六稳”“六保”的过程中,既保持执法力度,又体现执法温度。
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该厅筛选整理了8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案2021年6月17日,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发现,芜湖市国俊塑业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印刷、调墨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拟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及时向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书面陈述,表明其经执法人员指正教育后,立即对生产车间进行隔断并加装卷帘门,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严格落实环保要求,保证印刷空间的密闭状态,确保废气有效收集处理。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的陈述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认定该企业系首次违法,且经批评教育后,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
该企业行为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第八项规定,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作业案2021年4月初,池州市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池州市中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气味十分难闻。
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未开展喷漆作业,且表示企业所有喷涂作业均在喷涂车间内进行,无法进入喷涂车间的船体大分段也采取了防护措施。
结合群众举报线索和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判断该企业可能会在夜间露天喷漆作业。
2021年4月9日夜间,贵池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暗访,发现该企业对2号船台和3号船台正在开展喷漆作业,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周边异味十分明显。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监测函〔2019〕4号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
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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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
监测函〔2019〕4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实施环境监测方法新标准相关问题的请示》(渝环〔2019〕19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标准相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10〕90号)是原环境保护部依法对标准作出的解释,与已发布标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仍然有效。
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应规范使用,若新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与指定的监测方法不同,但适用范围相同的,也可以使用。
因此,在分析地表水中铅项目时,应根据监测目的、监测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科学选择《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或《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HJ 776-2015),新发布的地表水中铅的监测方法标准也可按上述原则使用。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2019年2月12日
——结束——。
环境要素监测

第一节 环境要素监测环境要素主要指大气环境、水环境、环境噪声、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等。
一、大气环境监测〔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任务是对一定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长期的、系统的监测。
1978年8月29日,马鞍山市和蚌埠市开始实施市区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
到1981年1月10日,合肥市、淮南市、芜湖市、铜陵市、安庆市、淮北市也相继开展了市区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
截止1990年底,阜阳、滁州、黄山(屯溪区)、六安等城市市区也相继开展了这项工作。
采样点设置:全省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点,原则上是按城市功能区分区设置。
至1987年12月31日,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微粒例行监测点72个,降尘监测点90个。
监测项目:例行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和降尘。
1984年10月1日起,合肥、蚌埠、铜陵、芜湖等市先后把一氧化碳列为例行监测项目。
采样分析方法:全省大气环境污染例行监测按下述规定进行;每年一、四、七、十月份中旬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每天采样四次(大气自动监测系统除外);连续收集降尘,每月称量一次。
采样和分析方法先后执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1980年5月26日颁发的《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试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1983年7月14日颁发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
1985年12月29日,淮南市建成了全省第一座N E W TR S—80型大气连续自动监测··449系统。
1986年11月22日合肥市也建成了一座M L—型大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部分代替了原有的人工监测。
〔大气降水(酸雨)监测〕1980年9月22日,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黄山气象站协作,对黄山地区降水的P H值进行连续监测,1982年3月31日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酸雨普查的通知”精神,在省辖8市和徽州、滁县、阜阳、六安、安庆等5个地区共设了38个监测点,监测二、五、八、十一月份降水的P 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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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芜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方案2020年六月目录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3)(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3)(二)酸雨监测 (4)(三)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 (5)(四)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 (6)(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7)(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8)二、水环境质量监测 (10)(七)地表水水质监测 (10)(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1)(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 (13)(十)水功能区专项监测 (15)(十一)市(县、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及考核断面监测 (16)(十二)长江及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专项监测 (17)(十三)重点湖泊水质监测 (18)三、土壤环境监测 (20)(十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22)(十五)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22)(十六)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23)(十七)农田灌溉水质监测 (25)(十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 (25)(十九)声环境质量监测 (26)(二十)应急监测 (28)五、污染源监测 (29)(二十一)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29)(二十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 (30)(二十三)入河排污口监测 (31)(二十四)长江入河排污口汇入断面监测 (32)(二十五)黑臭水体监测 (33)(二十六)土壤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 (34)六、其它监测 (35)(二十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35)(二十八)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 (35)(二十九)实验室能力考核和检查 (37)七、环境监测质量核查与核查 (38)(三十)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38)(三十一)其他环境质量报告 (38)一、环境质量监测(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1.监测范围:(1)国控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济民医院、科创中心、四水厂、监测站;(2)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无为市、繁昌县、南陵县、芜湖县、三山区。
(3)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74个市控站。
2.监测项目:国控、省控站:SO2、NO-NO2-NO 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温度、湿度、气压、风向、风速)。
国控点增测能见度。
市控站:PM10\PM2.5\SO2\NO X(弋江区7个、鸠江区10个、繁昌县4个、无为县18个、经开区2个、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1个、三山区2个、大桥开发区1个)、PM10\PM2.5\O3\NO X(芜湖县5个、镜湖区10个)、PM10\PM2.5\SO2\CO(南陵县、繁昌县3个)、PM10\PM2.5\CO\O3(无为县2个、三山区2个)。
3.监测时间: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国控、省控站: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国控城市站点、省控县(区)站点的站房用地、站房建设或租赁、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做好站点数据实时监控、数据审核(前一日的小时数据,2天后数据入库不得修改)等工作。
市控站: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日常运维。
各镇(街道)负责站房用地、站房建设和维护(房顶渗漏,防雷设施、栅栏等附属设施维修)、电力供应、网络通讯(含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和网络通讯费)、安全保障、人员出入站房等正常稳定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5.数据报送国控、省控自动站数据以VPN方式实时报送数据。
市控自动站数据传输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数据平台。
6.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评价6项污染物。
依据《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环办监测〔2016〕120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要求对受沙尘天气影响进行审核及扣除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和排名依据。
(二)酸雨监测1.监测范围:监测站、气象台和藉山蔬菜大队。
2、监测指标:pH、电导率、降水量及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
3.监测时间:逢雨必测,每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
4.工作方式:酸雨监测为地方事权,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
5.质量保证:执行《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6.数据报送:每月5日前通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管理平台系统报送上月监测数据,12月底前报送全年监测数据。
(三)大气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1.监测范围:芜湖市设一个监测点。
2.监测项目:必测:PM2.5质量浓度;PM2.5中的水溶性离子,包括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氟离子、氯离子、钠离子、铵根离子、钾离子、镁离子、钙离子;PM2.5中的无机元素,包括钒、铁、锌、镉、铬、钴、砷、铝、锡、锰、镍、硒、硅、钛、钡、铜、铅、钙、镁、钠、硫、氯、钾、锑等24种元素;PM2.5中的元素碳、有机碳。
3.监测频次和时间:全年所有点位监测频次为1次/3天。
如遇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过程,发生重污染的城市须加密为1次/天。
4.工作方式:颗粒物组分网监测为地方监测事权,由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PM2.5手工采样及样品运送等工作,每采样2次送样1次,采集完未能及时分析的样品需冷藏。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工作调度、数据报送、报告编写等工作,并负责滤膜的统一购买、统一称重。
5.数据报送:每月15日前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上月数据报送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电子版请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邮箱************。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向总站报送上月监测结果。
重污染或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按具体的时间要求进行数据报送。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各地市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总站组织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质控监督检查,对采样和分析测试等环节进行不定期质控检查。
(四)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1.监测范围:弋江区(四水厂降尘监测点)、镜湖区(镜湖区降尘监测点)、鸠江区(鸠江区降尘监测点、雕塑公园降尘监测点)、经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监测点)、三山区(三山区降尘监测点)、繁昌县(繁昌县降尘监测点)、南陵县(南陵县降尘监测点)、芜湖县(芜湖县降尘监测点)、无为市(无为市降尘监测点)2.监测项目:环境空气降尘量。
3.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每次采样周期30d±2d。
4.工作方式;由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监测工作。
5.数据报送:每月10日前,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管理平台系统报送上月监测数据。
6.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生态环境部《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8]1519号)开展质控工作。
(五)环境空气质量预报1.预报范围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开展空气质量联合预报预警;结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下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和安徽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预报结果)的预报初级产品,进行人工订正,形成统一预报结论,按时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上报预报结果并及时发布预报信息。
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
2.预报内容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范围、AQI范围、首要污染物和PM2.5浓度预测。
3.预报发布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日12:00前,在安徽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上报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4.预报会商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适时开展重污染过程、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等预报联合会商,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供预报技术支持。
5.预报评估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开展城市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预报效果评估,并于每月2日前将预报评估结果发送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报中心邮箱************。
(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监测项目芜湖市的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NMHC)、57种非甲烷烃(PAMS物质)和13种醛酮类VOCs组分指标监测。
2.点位布设要求芜湖市设1个监测点位。
3.监测时间和频次VOCs手工监测时间、频次具体要求如下: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采样时间和频次一览表4.VOCs成分和监测方法VOCs组分具体成分参见《关于印发<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的通知》(监测函〔2019〕11号)附件3,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VOCs组分指标监测方法参照上述通知(监测函〔2019〕11号)附件4。
5.工作方式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监测为地方事权,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承担手工监测数据审核、报告编写及数据报送工作。
6.数据联网及报送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表2),汇总本辖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和VOCs组分指标手工监测站点相关信息,并于2月20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每月5号前将所有点位上月审核后的监测数据报表、分析报告、质控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由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10日前通过总站数据业务平台上传。
数据报表要求:芜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完成上月所有手工及在线数据终审,还需上报气象参数等监测数据结果。
分析报告要求:每月上报的数据分析报告应包含对各类VOCs浓度水平,时间变化,化学组成,O3生成潜势的分析,在有能力的前提下,可开展O3敏感性分析和VOCs来源解析。
质控报告要求:应包含校准曲线、检出限、连续校准、实验室空白、运输空白、平行样等质控结果和标气证书等内容。
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19】914号)要求,臭氧为达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的要求,2020年,芜湖市将新建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
二、水环境质量监测(七)地表水水质监测1.监测范围:长江:桂花桥、弋矶山、四褐山、东西梁山;青弋江:海南渡、宝塔根;漳河:澛港桥、南陵繁昌交界;黄浒河:荻港;裕溪河:三汊河、裕溪口;西河:杨柳村、西河入裕溪河口;青山河:三里埂、当涂查湾;七星河:乔木;2.监测指标(1)现场监测项目:河流断面现场监测项目为水温、pH、溶解氧和电导率、浊度,湖库点位增测透明度。
(2)实验室分析项目:河流断面实验室分析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湖库点位实验室分析项目增测叶绿素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