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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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发布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按下式计算: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Q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三、计算规则新规有哪些变化与原《细则》相比,新《细则》有哪些变化呢?一是增加标准户型、标准模数、标准化构件等多个标准化选项,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是主体结构系统装配的同时,增加内装系统的权重及多种工艺、工法的选项,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内装系统发展和技术创新。

三是提高各类构件内在质量,鼓励采用“免抹灰”技术和多种功能复合产品的应用,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构件高质量发展,同时,减少现场湿作业和建筑垃圾。

四是简化计算规则和监督管理,不宜采用预制装配的部位不纳入计算,有效提高各环节装配率计算效率。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如涉及细则中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规则。

二、装配率是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等系统中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单体建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四、超限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Q1)不做最低限要求,当单体建筑装配率P达到40%时,可以纳入统计;其他各类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P应达到50%。

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表1、2、3中的分值计算: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Q1──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2──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3──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管线及机电设备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5──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六、各评价项得分按照相应指标与表中对应的区间进行计算。

七、竖向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承重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符合下列规:(1)剪力墙结构中预制剪力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式中:q1aw──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A w1──各楼层预制剪力墙的墙体面积之和,采用单侧叠合剪力墙时,应乘以0.5的折减系数;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口以及预制剪力墙体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 的竖向现浇段等的面积;A w──各楼层全部剪力墙的墙体总面积;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或框架-现浇筒体结构中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式中:q1az──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A z1──各楼层中预制框架柱支承的楼层面积之和;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2.对于钢与混凝土组合形成的竖向承重构件,当钢构件同时作为外模板使用时,该组合构件按照预制构件计算。

送审表-3:单体建筑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1)

送审表-3:单体建筑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1)

附件 5-3
单体装配率送审表(省标-公共建筑(1))
填表说明:
1)设计院依据“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填写表中数据(灰色空白位),审查机构核实“单体装配率计算书”,完成本表确认内容;
2)本表依据《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建建发【2020】275号),评价指标分为五大类(Q1、Q2、Q3、Q4、Q5),共计12个评价项对应12个评价
分值,有多个评价内容的评价项满足一种评价内容要求即可得分;
3)各项应用比例计算规则详见《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表五-公共建筑计算规则”;
4)“竖向承重构件”评价项: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计算q2aw,混凝土框架、框剪或框筒结构计算q2az,主体钢结构或木结构q2a计25分。

3-64。

四川省装配率计算细则解读

四川省装配率计算细则解读

计算方法的特点
• 按照面积进行计算 • 墙体、楼板按表面积,不扣门窗洞口,不扣一定宽度内的现浇混凝土连接段 • 柱按照支承的建筑面积计算,考虑的是构件的效率 • 梁单独计算,按照长度计算 • 内部装修简化为区域的地面面积,区域内各面均应完成装修,但未对装修方法和装修程度
做出规定 • 管线分离选取有代表性的管线(或者说是影响较大的管线)做出要求 • 考虑BIM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的必要性,提出了要求
附件:1.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2.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条文解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8日
制订的背景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6日 • 国家层面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
感谢聆听!
四川省的现状
• 装配式建筑起步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 省内有五个试点城市,含两个国家示范城市 • 成都市推动力度最大,采取了全覆盖的政策
计算细则的制订原则
“目标、技术路径、计算方法、减少漏洞”
• 基本要求与国标接轨 • 全面理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基本目标 • 具体指标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应用情况 • 覆盖居住、公共、工业三类建筑 • 考虑组合结构、钢结构的特点 • 便于计算、检查,减少漏洞
非承重外围护墙体非砌筑 q2a
50%≤比例≤80%
5~10
外围护结构 (20分)Q2
外围护墙与保温一体化q2b
50%≤比例≤80%
2~5
15
外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q2c 50%≤比例≤80% 2~5
内部装修 (15)Q3
非承重内隔墙非砌筑q3a 50%≤比例≤80% 5~10

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解读一、引言随着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装配式建筑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关注。

在中国,四川省作为全国重要的建筑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尤为重视。

为了规范市场,提高建筑质量,四川省制定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本文将对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分析其特点和应用场景,并探讨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

二、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概述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是一套综合性的评价体系,旨在评估装配式建筑的性能和质量。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设计:评价建筑的外观、功能、空间布局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设计质量。

2. 构件制造:评价构件的生产工艺、材料选用、尺寸精度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制造质量。

3. 装配施工:评价装配过程中的施工方法、施工效率、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施工质量。

4. 建筑性能:评价建筑的节能、环保、舒适性和使用寿命等方面的性能表现。

5. 经济效益:评价装配式建筑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维护费用和市场前景等。

三、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特点1. 系统性: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涵盖了建筑设计、构件制造、装配施工、建筑性能和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2. 科学性:该标准采用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既考虑了主观因素,又充分考虑了客观数据,保证了评价的科学性。

3. 可操作性:标准中的各项指标均具有明确的定义和计算方法,方便实际操作和运用。

4. 导向性: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不仅是一个评价体系,更是一个指导文件。

它为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制造、施工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5. 地域性:四川省地处中国西南地区,其地理、气候和经济条件具有独特性。

因此,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充分考虑了地域特点,使得评价标准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四、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应用场景四川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制定:政府部门在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规划时,可以参考该评价标准,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一般规定1.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竹)结构、混合结构等结构类型。

2.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3.当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4.当单体建筑中釆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类型)时,可先按单一结构体系(类型)计算出各结构单元的装配率,再根据各结构单元地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

5.地下室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建造时,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相应评分表计算,地下室主体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上部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

6.单体建筑装配率P 按下式计算: %100100Q Q Q Q Q P 54321⨯++++=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Q 1──标准化指标实际得分值Q 2──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3──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5──管线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7.各系统的得分不应小于评分表中规定的最低分值要求。

8.公共建筑室内或居住建筑套内实施全装修的情况下,当全装修表面积的60%及以上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完成,且实现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时,内装系统和管线系统的装配率均可直接按照满分计算。

9.本细则中未予明确计算的新技术、新工艺,其计算方式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

10.装配式建筑的分级标准为:A级,得分为60-75分;AA级,得分为76-90分;AAA级,得分为91分及以上。

二、评分表1.本细则按照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特点分别给出评分项及评分值。

(见表一、表二、表三)2.各评分项的得分有区间要求的按照插值法进行计算,仅有下限要求的评分项达到要求方可得分。

3.有多个评价项但评价分值仅有一项时,满足一个评价项的要求即可得分。

三、计算规则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1.单体建筑装配率的计算范围为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部分。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附件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如涉及细则中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规则。

二、装配率是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等系统中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单体建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不做最低限要求,当单体建筑装配率P达到40%四、超限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Q1时,可以纳入统计;其他各类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P应达到50%。

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表1、2、3中的分值计算:式中:P ──单体建筑装配率;──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1Q──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2Q──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3──管线及机电设备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Q4──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Q5六、各评价项得分按照相应指标与表中对应的区间进行计算。

七、竖向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承重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符合下列规:(1)剪力墙结构中预制剪力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式中:q──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1awA──各楼层预制剪力墙的墙体面积之和,采用单侧叠合剪力墙时,应乘以0.5的w1折减系数;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口以及预制剪力墙体之间宽度不大于 600mm 的竖向现浇段等的面积;──各楼层全部剪力墙的墙体总面积;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Aw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或框架-现浇筒体结构中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式中:q1az──各楼层中预制框架柱支承的楼层面积之和;Az1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二、一般规定(一)本《计算细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分值。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3.单体建筑的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4.当采用未包含在本《计算细则》规定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时,可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确定应用比例、计算方式及分值。

(三)下述范围新建民用建筑对主体结构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作最低限要求:1.超过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5%以上;2.居住建筑类项目中非居住功能的建筑,其地上建筑面积总和不超过10000平方米,或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售楼处、会所(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3.因技术条件特殊需调整装配率指标的建筑工程,依据本细则计算的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30%以上。

三、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1.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的分值按下式计算:P——装配率;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Q3——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Q4——装配率评价项目Q1、Q2、Q3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Q5——创新项指标实际得分值。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注: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方法:Q1a=V1a/V×100%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预制部件的应用比例;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的现浇部件体积和预制部件体积之和;V──主体结构竖向部件总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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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计算,如涉及细则中未包含的情况,应通过专项评审确定具体计算规则。

二、装配率是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结构、外围护、内装、设备与管线等系统中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三、单体建筑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和裙房组成时,主楼和裙房可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

四、超限建筑的主体结构得分(Q i )不做最低限要求,当单体建筑装配率P 达到40% 时,可以纳入统计;其他各类建筑的单体建筑装配率P 应达到50% 。

五、单体建筑装配率应根据建筑类型对应表1、2、 3 中的分值计算:式中:P——单体建筑装配率;
Q i——主体结构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2 ---- 外围护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3——内装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4 ——管线及机电设备系统指标实际得分值;
Q 5 ------- 其他指标实际得分值。

六、各评价项得分按照相应指标与表中对应的区间进行计算
七、竖向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承重构件采用混凝土材料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符合
下列规:
(1)剪力墙结构中预制剪力墙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 law ——预制剪力墙应用比例;
A wl——各楼层预制剪力墙的墙体面积之和,采用单侧叠合剪力墙时,应乘以
0.5 的折减系数;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预留洞口以及预制剪力墙体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 的竖向
现浇段等的面积;
Aw——各楼层全部剪力墙的墙体总面积;计算时墙体各层高度按照层高计算,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框架结构、框架-现浇剪力墙或框架-现浇筒体结构中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 iaz——预制框架柱的应用比例;
A zi——各楼层中预制框架柱支承的楼层面积之和;
A ——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2.对于钢与混凝土组合形成的竖向承重构件,当钢构件同时作为外模板使用时,该组合构件按照预制构件计算。

3.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采用全部钢结构或木结构构件时,竖向承重构件
q ia 项分值为该评分项的上限分值。

八、主体结构水平承重构件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ib——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
Aib——各楼层中预制水平构件(含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Ah——各楼层计算装配率的建筑平面总面积。

2.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
(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2)预制部品部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 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
影面积;
( 3 )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3.预制梁或预制叠合梁的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式中:qic——预制梁或预制叠合梁的应用比例;
L bi——各楼层预制梁或叠合梁的长度之和;
Lb——各楼层全部梁的总长度。

九、外围护系统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外表面积之和,计算时
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i——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2b 围护墙与保温、隔热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 2b ——各楼层采用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
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3.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 2c——围护墙与装饰一体化的应用比例;
A 2c 各楼层采用墙体与装饰一体化做法的围护墙外表面积之和,
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2 ——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十、内装系统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a——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
A3a——各楼层5隔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墙面面积之和,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A w4——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2.内部装修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b——内部装修的应用比例;
A3b——各楼层内固定面均完成装修区域的地面投影面积之和;
A——各楼层建筑平面总面积。

3.集成厨房的橱柜和厨房设备等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
中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A3c——各楼层厨房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k——各楼层厨房的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4.集成卫生间的洁具设备等
应全部安装到位,墙面、顶面和地面中干
式工法的应用比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3d——集成卫生间干式工法的应用比例;
A 3d ------- 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积之和;
Ab ---- 各楼层卫生间墙面、顶面和地面的总面积。

十^一、管线与设备系统中,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比例应按下式计
算:
式中:q4a——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比例;
L4a——各楼层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长度之和,包括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电气和给水管
线长度之和;
L——各楼层电气和给水管线的总长度。

十二、BIM应用符合下列要求。

1.全面采用BIM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2部品部件的BIM应用比例按下式计算:
式中:q5b——部品部件的BIM应用比例
n bim ——应用BIM模型的预制部品部件类型数
N——单体建筑中采用的预制部品部件类型总数
表1
居住建筑
注:计算装配率时,各系统的得分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公共建筑
注:计算装配率时,各系统的得分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工业建筑
注:计算装配率时,各系统的得分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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