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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页脚内容1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本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范围涵盖本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公共场所等。

三、监督内容(一)医疗卫生机构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查看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医疗记录,核实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情况,是否存在漏报、迟报、谎报现象。

2、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内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与灭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如佩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重点科室(如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等)的布局、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备案手续。

实验活动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包括实验操作规范、标本保存与运输、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监测工作监测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对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否规范、深入,调查报告是否完整。

2、传染病疫情处置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等。

(三)采供血机构1、采血和供血的卫生管理采血场所和采血设备的消毒情况。

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和运输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

2、对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和防控对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阳性血液的处理和报告流程是否规范。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1、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范本(3篇)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范本(3篇)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范本幼儿园认真贯彻方针政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二、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三、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园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园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四、卫生健康教育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五、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范本(2)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有效应对传染病的暴发和传播,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背景1. 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飞沫、血液、接触等途径从一个人传给另一个人的疾病,其传播速度快,易于在人群中扩散。

2. 传染病的严重性和危害传染病能够引发大规模的疫情,造成人员伤亡,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三、目标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灵活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措施,以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链,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篇

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2篇

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传染病的发病率和传播范围呈现出不可忽视的增长趋势,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扩散,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需要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本方案旨在明确工作目标、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提高工作效果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深化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

2.规范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通过对医院感染卫生的监督,减少医院内感染发生的机会,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三、具体措施1.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1)落实责任: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传染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2)加强培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能力和信心。

(3)检查内容:对医疗机构、食品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制度是否健全、传染病报告和监测情况是否准确完整、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是否到位等。

(4)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2.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1)制定标准: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监测内容:对医院各科室、手术室、检验科室等进行监测,重点关注医院感染率、感染源和传播途径等方面的情况。

(3)加强培训:对医务人员进行感染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4)结果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围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传染病防治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附件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关键信息项:1、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范围2、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3、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4、传染病防控的标准和要求5、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6、监督工作的记录和报告要求7、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8、监督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1、总则11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监督工作的目标和范围21 目标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促进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2 范围涵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公共场所等传染病防控重点场所。

3、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31 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对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32 监督人员的职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

33 权限有权进入被监督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采样、检测等措施。

4、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41 监督工作程序包括制定监督计划、实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作出监督结论等环节。

42 监督工作方法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人员、抽检样品等多种方法,全面了解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

5、传染病防控的标准和要求51 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制度等。

5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疫苗接种等工作。

53 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

54 养老机构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防护等工作。

55 公共场所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公共用品卫生管理等。

6、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6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6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

而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则是确保传染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

以下将详细阐述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的首要目标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监督检查,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前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2、依法监督: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科学规范: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遵循规范的程序和标准,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公开公正:监督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对所有监督对象一视同仁,保证公正公平。

二、监督范围与对象传染病卫生监督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类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监督其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2、学校和托幼机构重点监督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如晨检、因病缺勤追踪、通风消毒、健康教育等,以及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3、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理发店、游泳馆等,监督其通风换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

4、生活饮用水供应单位监督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处理、水质检测等,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5、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消毒产品的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标签说明书等,保障消毒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监督内容与方法1、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1)监督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检查疫情报告的流程是否规范,包括诊断、登记、报告等环节。

(3)核实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漏报、谎报、迟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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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 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 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 毒) 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 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 二) 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 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 三) 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 四) 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 五) 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 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 并组织落实。

( 二)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 三)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 四)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 五)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 六)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 毒) 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 七)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 八) 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 处) 室, 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 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 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时, 应当依法收集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 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 一)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 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 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 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 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 一) 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 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 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 二) 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 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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