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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本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卫生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监督范围涵盖本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公共场所等。
三、监督内容(一)医疗卫生机构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查看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流程和责任人。
检查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等医疗记录,核实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情况,是否存在漏报、迟报、谎报现象。
2、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内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医疗器械、用品的消毒与灭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
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如佩戴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重点科室(如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感染性疾病科等)的布局、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备案手续。
实验活动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包括实验操作规范、标本保存与运输、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等。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传染病监测工作监测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对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否规范、深入,调查报告是否完整。
2、传染病疫情处置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疫点消毒、密切接触者的管理等。
(三)采供血机构1、采血和供血的卫生管理采血场所和采血设备的消毒情况。
血液的采集、检测、储存和运输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
2、对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和防控对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阳性血液的处理和报告流程是否规范。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1、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传染病疫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方案一、工作内容(一)分类监督。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较大规模的未定级民营医院根据住院床位总数视同为同等级医院),进行分类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8项。
(二)综合评价。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
评价原则为: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
各地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加强动态监管。
二、工作开展范围工作开展按照“全覆盖”和“分步走”的原则进行。
全覆盖是指工作开展全覆盖,即各地均要按计划、按要求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分步走是指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步逐年增加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
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应当全部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未定级医疗机构综合评价比例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10%、15%以上,争取到2023年达到30%以上。
三、职责分工我委监督处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2.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医源性疾患的报告)2.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卫疾控发(1995)第20号决定将新生儿破伤风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卫生部卫疾控发(1996)第5号决定将肺结核病由丙类传染病调整为乙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35种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2.1.2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职责(1)组织拟订本辖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要求和计划并组织实施;(2)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3)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1.3工作要求2.1.3.1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医疗机构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的时限和程序的监督,以避免漏报、谎报、迟报、瞒报。
2.1.3.2疫情报告检查频率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对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的传染病报告每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2.1.3.3日常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法定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疗记录、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登记册等并进行核对;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报告疫情;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2.1.3.4对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的监督管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检查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时间、核实报告内容、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至发病地所属区县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监督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是否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染病监测与预警: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掌握疫情动态,提前采取防控措施。
2. 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推广预防接种,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和医学观察。
3.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定期开展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卫生安全。
4. 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开展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治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
5. 应急响应准备:建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能够迅速响应、及时处置。
以上是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的一般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

附件1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人员配备,合理配置工作装备,并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监督职责及要求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以及相应工作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确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内容和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三)对管辖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协调、督办、查办辖区内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五)负责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数据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职责:(一)根据本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计划,明确重点监督内容并组织落实;(二)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四)组织查处辖区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五)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和上报工作;(六)设区的市对县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督查;(七)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院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指导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加强院感监测与管理
1. 完善院内感染监测及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
2. 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院内感染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 加强对医院重点部位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医院环境清洁卫生。
2. 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避免交叉感染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传染病病例流行
1. 对入院患者进行健康筛查,发现异常症状及时隔离观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对传染病病例及时隔离治疗,并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防止传染病扩散。
四、健全传染病应急预案
1. 完善院内传染病防控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传染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传染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五、加强宣传教育
1. 制定并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和家属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利用医院公共媒体平台,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提供相关防护指导。
六、加强医疗队伍建设
1. 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2. 通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医疗人员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七、总结评估
1. 定期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 不断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医院传染病防控水平和能力。
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和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
区卫生监督所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监督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和医疗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干预等。
(一)分类监督。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两类。
辖区内医疗机构均为未定级医疗机构,按照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进行分类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7 项。
(二)综合评价。
区卫生监督所按照方案要求,在年度内完成对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采用标化分作为对医疗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
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同时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管。
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为了有效防控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宣传教育
1. 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利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大众传达传染病防控的相关信息。
二、提高监测能力
1. 强化传染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动态。
2. 加强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三、做好防控工作
1.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疫情处置准备。
2. 加强卫生防护措施,保障医务人员的安全。
3. 加强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病例传播链,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四、强化国际合作
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卫生防疫合作,分享信息和经验,共同防范传染病跨境传播。
2. 支持和参与国际抗疫援助工作,发挥应有的国际责任和作用。
以上就是《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能够有效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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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传染病防治
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不移地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中实行依法管理,依法行政。
二、工作任务
1.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确保完成重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监督制度,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案件查处率达100%。
3.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使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率达100%;废弃物暂存设施建立率100%,且符合标准要求,完善各项登记制度。
5.应急预案建立达100%,各项应急人员、物资储备等充足。
6.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止疾病传播。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3月)
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开展层级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
各医疗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
(三)监督检查阶段(4至11月)
1、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开展春夏季(4月至6月)及秋冬季(9至11月)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2、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年度4-5月、10-11月间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可与医疗服务专项检查相结合;
3、年度内组织一次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行动成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的卫生监督内容及方法:
1.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
2.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
3.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
4.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情况。
(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疫情报告管理
应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确定专门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管理制度。
有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和登记本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传染病疫情报告要及时、完整、准确。
2.传染病患者的接诊与医疗救治管理
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规范,运转要正常。
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分诊点设置要规范;冬春季重点开展发热(呼吸道)疾病的预检分诊;夏秋季重点开展腹泻病人的预检分诊。
3.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
要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合理。
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各种制度并经常自查,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落实要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次性医疗用品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和回收要严格规范的进行登记,医院感染检测要按规定进行。
4.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各种制度并遵照执行。
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点),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中心集中处置,交接登记完整。
医院污水、污物的管理要符合规范要求。
5.传染病防治宣传培训情况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应设置传染病防治法宣传专栏。
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法规、知识等有关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
6.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重大转染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实施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做好辖区卡介苗接种工作,艾滋病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等要按要求进行。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有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2.建全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病因追踪制度和消毒等制度并落实。
(四)消毒产品管理情况
定期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及监测,规范管理消毒产品,落实索证制度,打击虚假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监管。
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重要手段。
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开展监督执法。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要坚持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二)明确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确保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检查
要点全面细致地排查,不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跟踪严查,加大传染病监督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
(三)广泛宣传,提升防治观念。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跟踪报道整治行动情况,对违法行为及大案要案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