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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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文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关键词:农业发展;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一、文山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 文山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75% 的人口在农村。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 2017 年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年报表统 计显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下所示。 (一)从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看 全市 14 个乡镇、3 个街道办事处涉及 127 个农村(社 区)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为 2 207.48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221.661 万元,增长 11%。2017 年收益为 91.831 万元,比 2016 年同期减少 115.809 万元,村均年收益为 0.723 万元。 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 31 个,占总村数的 24%。其中,经营 收益在 1 万元以下的村 14 个,占经营收益村的 45%;经营 收益在 1~3 万元的村 12 个,占经营收益村的 39%;经营收 益在 3~5 万元以上的村 3 个,占经营收益村的 10%;经营 收益在 5~10 万元以上的村 2 个,占经营收益村的 6%。当 年无经营性收益收入的村 96 个,占村总数的 76%。 (二)从收入构成来源上看 2017 年村委会(社区)级集体经济收入 2 207.48 万元 中,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经营收入 82.15,占村 集体总收入的 3.7%,比 2016 年同期增加 29.55 万元,增长 56%。二是资产性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5.8,占总收入的 0.2%,比 2016 年同期减少 2.41 万元,负增长 30%。三是投 资收益为 0。四是补助收入 1 845.91 万元,占村集体总收 入的 83.6%,比 2016 年增加 176.66 万元,增长 11%。五是 其他收入 273.621 万元,占村集体总收入的 12.4%,比 2016 年同期增加 18.361 万元,增长 7%。 (三)从集体资产结构上看 截至 2017 年底,全市 127 个村民委员会(社区)资产 合计为 4 601.05 万元(流动资产 112.4 万元,长期资产 4 488.65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4 488.65 万元)。村民委员会(社 区)绝大多数固定资产都是村(社)办公用房,不能用于集 体经济发展。 (四)从 2017 年扶贫动态管理对村集体经营收入筛查 情况看 文 山 市 农 经 站 2017 年 12 月 26 日 至 30 日 对 17 个 乡镇(街道)涉农 127 个村委会(社区)2016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村集体经营收入进行筛查,筛查率达 100%。乡镇(街道)上报有经营收入的村有 43 个,经营收

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直各单位、各村(居):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府研究,现就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证权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几年来我镇经济增长迅速,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各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600多万元,有的村集体收入徘徊在1万元左右,还有极少数的空壳村,这严重影响了我镇全面达小康的进程。

全镇上下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阶段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思路,落实政策措施。

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四路,大胆尝试,千方百计地把农村集体经济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壮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市村级经济发展样板村。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经济组织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为实现“三年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领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培养、培植典型、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

大力实施“亿千百十”工程,力争在十二五末,在全镇打造集体经济年收入,亿元村一个,千万远村2个,百万元村10个,十万元村10个,彻底消灭“空壳村”。

木岗镇抵岗村消除 (自动保存的)

木岗镇抵岗村消除 (自动保存的)

木岗镇抵岗村消除“空壳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安排,结全党的十八大精神,我村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增强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发展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为群众谋利益为目的。

积极助力消除“空壳村”以实现“同步小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坚持稳定。

以富民强乡为目标,切实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施以优势资源转换为基础的市场开拓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体制创新,扩大开放和科技兴乡为动力,积极发展经济,不断壮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的路子,突出重点,着力培养新的产业增长点,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目标我们将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壮大非空壳村集体经济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基本消除“空壳村”。

三、基本情况木岗镇抵岗村位于六枝特区东部,木岗镇西北部,东与嘎陇塘村接攘,南与瓦窑村相邻,距木岗镇5公里,六枝特区约25公里。

辖抵岗大寨、新院、俄寨三个自然村寨,16个村民小组,全村总人口3402人,共718户,全村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300亩,其中田约1100亩,地约1200亩。

气候温和、地面平整,森林覆盖率达40%以上,年平均气温15.4℃。

主要农作物以水稻、玉米、生姜、西红柿、油菜为主,在六枝特区享有木岗万亩大坝称号。

村内多数农民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和农作物收入。

村设有小学、村卫生室、村委会、各一所,幼儿园两所。

四、影响增加收入的主要原因1、思想认识不到位。

多年来四由于村干部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总认为在新形势下,中心工作就是解决农民增收致富问题,把发展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没有必要发展集体经济;也有的同志虽然认识到发展集体经济的必要性,但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畏难发愁,不敢试,不敢闯。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3•【文号】农办议〔2021〕391号•【施行日期】2021.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381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391号蒋小松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落实扶持中小农户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扶持引导小农户政策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共同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调查研究,营造促进小农户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制定分工方案、开展政策落实分析评估,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江苏、广西等省份出台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若干措施,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措施落实落地。

同时,有关部门将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已覆盖98.9%的贫困户,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脱贫户分别达1158万户、935万户、168万户,70%以上的脱贫户接受了生产指导和技术培训,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长29.2%。

二、关于将提升中小农户发展能力作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我部组成工作专班,调集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十四五”农业农村各类规划编制工作。

关于您提出的“在各级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中,设置中小农户发展规划专门章节”的建议,我部将认真研究,积极争取纳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组织部等30个部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精简篇)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精简篇)

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的意见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升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现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运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载体,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以一强五有两突出为抓手,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水平的要求,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幸福德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3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3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6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到2016年底,全市80%以上的农村社区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80%以上的行政村年集体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农村社区和行政村,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

3.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遵循市场规律,不提过高目标,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坚持强村与富民相统一,不与民争利。

二、发展途径 4.两区同建增收。

已经启动农民居住社区建设的,开发沿街门市房出租;整合供销、邮政、商贸等系统优惠政策,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引入超市、幼儿园、卫生室等经营、服务项目;旧村址复垦后,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由社区统一经营。

5.资源开发增收。

利用村内闲置土地、坑塘、河坝、沟渠、林地、四荒、四旁等资源,发展边角经济;利用村内自然资源和产业、文化等优势资源拓展产业链条,放大品牌效应,发展旅游经济。

浅谈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及对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机构,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它代表村民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在农村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部分村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了村级组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村集体没有经济收入,连干部误工补贴和日常开支都难以解决,更谈不上为民提供服务和发展必要的公益事业,因此,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多形式、多渠道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关系到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问题。

一、当前本乡村级集体经济的现状全乡20个行政村,2003年末集体经济总收入是142万元(年报数),其中,经营收入90万元,租赁经济林山林收入45万元,上级扶贫资金6万元,其它收入1万元。

支出情况是发展经济支出50万元,公益事业支出36万元,慰问扶贫1万元,村干部误工报酬5万元。

各村经济总收入分类情况:1至5万元的7个村,占总村数的35%;5至10万元的6个村,占总数的30%;10至20万元的7个村占总数的35 %;当年收入最高的村是幸福村,经济总收入达18万元(但大部分资金属于点上的,不属于整个行政村的集体使用资金)。

各村可支配的总收入分类情况:1000元至1万元的1个村,占5%;1万元至5万元的13个村占65%;5万元至10万元的5个村占25%;10万元到20万元的1个村占5%。

这些都是按年报统计数据,如果真正按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能还要少,让人更加担忧。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农牧、农业)厅(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水利厅(局)、银保监局、林草厅(局)、供销合作社、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

现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水利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2月19日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为加。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加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推进社会新农村建设,根据鄂办发[2008]34号、鄂办发[2010]17号、咸办发[2010]28号文件和全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乡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努力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增长、质量提高、实力增强,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乡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其中2010年为“消空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2011年为“过半年”,使50%的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达到省、市、县提出的目标要求;2014年为“覆盖年”,即通过2013年和2014年的继续努力,使100%的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思路、科学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村级主体、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增强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不搞行政命令,防止因发展集体经济而增加村级债务和农民负担,防止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因村制宜,面向市场,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实行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重点抓好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2023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

2023年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现象。

这些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已经瘫痪,集体经济活动几乎停滞不前。

这种现象不仅限制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潜力,也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项针对性的方案,消除这些集体经济空壳村,促进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农村经济的振兴和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2. 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创新驱动、多元融合。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1. 加强组织建设- 成立由村委会、党组织、企业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选派专业人员担任村级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提高组织运作和管理水平。

2. 创新经营模式- 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推动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 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电商、农村旅游、农村金融等新兴产业,拓宽农民就业和增加收入的渠道。

3. 引进外部资源- 积极引导合作企业、社会组织等外部资源进入集体经济空壳村,通过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促进村庄经济的融合发展。

- 鼓励农村人才回归家乡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优惠措施,吸引外部人才进入集体经济空壳村,振兴村庄经济。

4. 加强宣传和推动力度- 加强对集体经济空壳村消除工作的宣传,提高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认同感。

-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5.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 加大对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改善等方式,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支持。

四、实施进度和预期效果1. 实施进度- 第一年: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方案,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

集体经济“空壳村”尽快实现脱贫解困的必要措施



业 , 实现 农村跨越 式发展 的根本途径 。一是大 力发展 是 主导产业 。要立足本 村实际 , 选准优势产业 , 并强力予 以推进 。通过突 出“ 三个 引导 ” 三个扶持 ” 即突出政 和“ , 策 引导 、 出规划引导 、 出效益 引导 , 突 突 抓好用地扶持 、 技术扶持 、 资金扶持 , 积极促成土地 向大户集中 , 向种植 养殖能人集中 , “ 走 整村推进 、 连片开发” 的发展道路 , 推 动优势产业 做大做优 。二是积极培 育合 作组织 。要加 快走农业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的步伐 , 通过专业合作组织 把千家万 户联系起来 , 形成利益 共同体 , 决生产经营 解 小而散的 问题 , 解决农产品加工难 和销路难的 问题 , 推 动产业迅速壮 强 。三是 努力提高产 品品质 。要在产业 发展 上始终坚持特色优 质的路子 , 坚定不移地把培育农 业优势产 品作 为首要 任务 来抓 ; 以市场为导向 , 益为 效

农村工作研究 ・
据调查当前在我国新农 村建设发展的进程 中, 还有 不少地区的部分村还 处于集体经济 “ 空壳” 的不利状况, 为此如 何加 快农 村整体 发展步 伐 , 尽快 实现集体 经济 “ 空壳村” 脱贫解困的 目标显得尤为重要 。 当前面临的困境 前期各 级党委政府 围绕集体经济“ 空壳村 ” 存在的 实际问题也 分别做 了大 量的富有成效工作 , 但是 , 其当 前面临的困境仍然应当引起 我们 的足够重视 。 1有债务 无积累。村内无企业 , 、 集体经济积累几乎 为零 , 同时债权 无法 兑现而 债务繁 重 。2 有产 品无产 、 业 。传统农业 村 , 其经济作物单 一, 传统粮食 和经济作 物二分天下 , 分散 种养现象突 出, 加上缺乏专业农 业合 作组 织 , 经济作物没 有形成真正意义 上的产业 , 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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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省7262个贫困村中的3594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本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到2020年,全省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拓宽发展渠道。

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全方位推进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

1.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类扶持资金,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

2.开发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项目。

3.支持村级组织牵头领办、组建农民合作社、劳务中介公司、农机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组织,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物业管理等业务,开展经营、提供服务。

4.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

5.支持有条件的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6.实施土地整治等项目新增加的集体土地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结合实际采取自营或发包等方式。

7.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组团方式,在本地或跨区域在经济开发区、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标准厂房、写字楼、旅游服务房屋及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物业资产,实施自营、入股、租赁等。

(二)创新经营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
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

(三)强化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确保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保障集体成员分配权益的分配比例。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深入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严肃查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损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班子建设。

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把年轻、懂科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吸引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着力提升贫困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成立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
济“空壳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重点向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倾斜项目和资金。

要加强乡镇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调剂充实农经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

市州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

县市区要制定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时限、政策措施、实现途径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报省农牧厅备案。

(三)营造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对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积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推动工作。

各地要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要求,将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任务完成情况逐
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监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推进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要多途径培训乡村干部、驻村帮扶队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增强工作本领,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投入力度。

多渠道、多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光伏发电、乡村旅游、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投入,采取“千企帮千村”“村企结对”等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帮扶和产业带动,利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各级帮扶单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多种途径,解决“空壳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对于既无可利用资源资产又无主体带动,产业基础薄弱的村,按照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原则,确保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都有集体经济发展资金。

同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

(七)落实用地政策。

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所需用地。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
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实施留用地政策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对依法批准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以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八)加强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积极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简化审批手续、贷款利率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丰富融资手段,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九)加大税费优惠。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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