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财经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制度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财经活动的规范和管理越来越重要。
各种财经法规规定了在交易、投资和金融领域等多个方面的准则和流程,以保护市民和企业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中国财经法规制度金融法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改革,中国财经法规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中国目前主要的财经法规有《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
这些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证券、保险和银行等领域的监管和规范,以促进市场活力和经济增长。
金融监管机构另外,中国还设立了多个具有法定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等。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监管规则和监督金融市场的运作,以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外汇法规特别是在中国的国际经济和贸易方面,外汇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外汇法规,以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有序运作,保护国家经济安全。
外汇法规主要包括《外汇管理条例》、《个人购汇外汇管理办法》等。
财税法规财税法规同样是中国财经法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规定了税费的征收和管理,对于国内和国际企业的投资、经营和融资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财税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
国际财经法规福原则福原则是国际财经法规的一项重要原则,主要强调投资方需要在保护投资自身的同时,遵循投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风俗习惯。
这项原则在跨国投资、国际贸易和企业合并、收购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世贸组织规定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负责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和规范化。
世贸组织的规定对于国际贸易和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最近,世贸组织发布了关于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新规定,以及针对贸易战争的规则和建议,这些规定都对全球财经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财经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财经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一个由34个主要经济体组成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进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繁荣。
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财务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合法、合规、效益、效率的原则,确保公司财务稳健、经营可持续。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全面到位。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信贷管理,合理控制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资本及资本金管理,确保资本的合理筹集、使用和运作。
第三章应收款项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收取和风险控制。
第四章存货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存货管理,确保存货的合理储备、有效利用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存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存货账务的准确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务的准确性。
第六章费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费用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发生、有效控制和合规性。
第七章财务分析及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财务控制,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章税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性。
第九章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确保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章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章其他相关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财经法规制度

财经法规制度是指涉及财经领域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这些法规旨在管理和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以及确保财务稳定和金融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经法规制度的例子: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和设立程序、公司治理要求、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它旨在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证券法主要涉及股票、债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发行、交易和监管。
它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作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
银行法:银行法规定了银行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监管要求和客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它旨在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经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金融衍生品法规:金融衍生品法规涉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结算和监管。
它规定了衍生品的合约设计和交易要求,旨在管理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
财政法:财政法涉及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它规定了税收制度、预算编制、财政审计和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外汇管理法规:外汇管理法规涉及国家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外汇交易的管理。
它规定了外汇市场的运作规则、外汇交易的合规要求和外汇管制措施,以维护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金融稳定。
某高校关于财经法规制度汇编

某高校关于财经法规制度汇编1. 介绍本文档是某高校关于财经领域法规制度的汇编,旨在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的指南。
财经领域涵盖了学校的财务管理、经济合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2. 财务管理法规2.1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金融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工•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2.2 资金管理法规•资金流动监控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资金结算和监督制度2.3 采购管理法规•采购程序和合同管理•采购文件备案和审定•采购评审和监督制度3. 经济合同法规3.1 合同签订与履约•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履约与违约•合同文件管理制度3.2 合同审查和监督•合同审查和审批制度•合同文件备案和监督•合同风险与纠纷处理4. 资产管理法规4.1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登记和处置•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固定资产报废和更新4.2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和验收•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实验仪器设备借用和报废5. 法规遵守5.1 法规宣传和培训•法规宣传活动组织•新员工法规培训•定期复习和更新5.2 违规处理和纠正措施•违规行为监测和报告•违规行为处罚和纠正•违规行为的整改和预防6. 总结本文档列举了某高校关于财经领域的法规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经济合同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师生应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以确保学校的财务、合同和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财经法规制度的遵守对于学校的稳定发展和良好运作至关重要!。
财经法规各表格汇总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委会调整对象构成备注地位: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 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 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 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我国经济生活 《会计法》 《注 中会计关系 册会计师法》调整经济生活中 某些方面会计关 系的法律规范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总 、 会计师条例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 布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会计 部门规章和规范 监督、 会计机构、 性文件 会计人员等会计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部门 首长签署命令 会计规范性文件:主管全国会计工 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以 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本节重点把握: 1.总体4个层次; 2.每一层次分别由谁制定; 3.每个层次包含什么; 4.反过来, 《×××》属于哪个层次。
5.总结: 凡是带 XX 法的都是法律 XX 条例的都是行政法规 除此之外的是第三个层次 就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二节重点: 1.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会计制度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 4.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第三节 会计核算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主体对象基本要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各单位的会 单位的经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 计机构和会 济活动 计人员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 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政府监督县级以上各 财政部门 级人民政府 实施会计 财政部门 监督检查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除财政部门 的对象是 外,审计、 会计行为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人民 银行、证券 监管、保险 监管等部门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 委托单位 及其所在的 会计师事务 所。
财务制度汇编word

财务制度汇编word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规、透明、稳健”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相关事项,必须经过合规审批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活动。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财务分析、成本核算、税收管理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制定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及时发现财务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核算,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常现象。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职业道德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依法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记录经济交易,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确保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依法规定备案,做好账簿和凭证的保存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对外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严格控制会计核算环节的风险,建立审计体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财务预算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预算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财务管理规范,合理确定预算目标和预算计划。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预算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环境和发展需求,科学分配财务资源,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预算应当以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为单位,逐级制定、审核和执行,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部门财务制度规章制度汇编
部门财务制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工作和人员。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核心宗旨是节约用度,提高效益,保证部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应与国家相关财务法规保持一致,如有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勤勉,不得违规违法。
第六条部门财务管理应遵循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定期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守财务机密,不得泄露部门财务信息。
第八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照部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一条部门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明确收支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二条财务预算应当有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财务预算应当与部门发展规划相衔接,为实现部门目标提供有效的财务支持。
第四条财务预算应明确各项支出的用途和金额,做到详细、全面、精准。
第五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需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批。
第六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核对预算执行情况,如有超支或节余应及时调整。
第七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支出需要,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公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一条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利用。
第二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管理,对资金流动进行监控和跟踪。
第三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密意识强,能够独立操作资金。
第四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条资金管理人员应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预算和支出规定,不得私自挪用、截留资金。
第六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管理人员应学会合理拓展渠道,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财经法规制度格式
财经法规制度格式一、引言财经法规制度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
本文旨在探讨财经法规制度的格式,包括其结构、内容和主要特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制度。
二、财经法规制度的结构财经法规制度通常分为引言、定义、规定、实施细则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以下是财经法规制度几个主要部分的详细说明:1. 引言引言部分介绍了财经法规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引言通常由正式的标题和开篇语句组成,目的是引导读者进入主题,并了解该法规制度的重要性和目标。
2. 定义定义部分对于法规中的关键术语和概念进行明确解释,以避免产生歧义和混淆。
这部分要求清晰、简明地定义各个术语,确保读者对法规中所使用的术语有准确的理解。
3. 规定规定部分是财经法规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了具体的规定条款和要求。
在规定部分,每个条款都应以清晰、简洁的语句表达,条款之间应有逻辑和层次的划分,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
4. 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对规定部分进行具体细化和解释的部分。
这部分通常包括了实施过程中的步骤、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实施细则的目的是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以保证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5. 附则附则是对法规制度的补充说明和其他附加规定的部分。
这部分通常涉及到法规的实施时间、责任主体、违规处罚和附加条款等内容。
附则部分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和完善法规的相关细节,提供更为详尽的规定。
三、财经法规制度的内容财经法规制度的内容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领域存在一定的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经法规制度内容的示例:1. 金融市场法规制度金融市场法规制度主要涉及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等方面。
其内容包括了行业准入条件、风险防控措施、市场行为规范、信息披露要求等。
2.税收法规制度税收法规制度主要用于规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权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有效征收。
其内容包括了税种分类、税基计算方法、税收申报和缴纳程序、税收优惠政策等。
财务制度汇编模板
财务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财务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诚信守信、严谨务实的原则,做好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持续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持与时俱进。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单位财务信息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坚守廉洁自律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确保预算内支出,严格控制非预算支出。
第九条资金管理应做到合规经营,不得挪用、私分、套取资金,不得违规担保、担保、违规外借。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应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现金收付、存储、保管等工作,建立严密的现金账户与现金出纳制度。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权限,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规范进行,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做到账实相符,用款及时、明细、规范,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职责与权限,规范会计操作流程,确保会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保证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应完善会计报表制度,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比性。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便于监督,及时反映财务状况。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
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常用法律、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1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xx]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篇高等教育管理一、收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245号)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考委办[xx]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xx]2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160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xx]1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xx]333号)关于调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校通知[xx]111号)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xx]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教监厅[xx]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xx]8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xx]50号、苏价费[xx]189号、苏财综[xx]43号)关于核定东南大学等四所大学全国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xx]335号、苏财综[xx]8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苏价费[xx]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xx]102号、苏财综[xx]21号)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的收费规定(暂行)(校财字[xx]17号)二、票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35号)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xx]67号)关于xx年科研收入票据使用的规定(校财字[xx]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财字[xx]13号)三、资金、经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xx]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xx]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xx]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教技厅[xx]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xx]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xx]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7号)关于在校学生购买教材折扣的暂行规定(校财经[xx]4号)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6号)东南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财字[xx]8号)关于重申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校财字[xx]10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16号)关于实行《东南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校通知[xx]52号)四、综合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xx]1008号)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复印纸的通知(校财字[xx]5号)关于领取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费的通知(校财字[xx]7号)关于调整东南大学大集体职工有关管理费用的决定(校财经[xx]1号)关于设立学校股权管理专项的决定(校财经[xx]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xx]10号)第三篇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xx]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xx]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xx]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xx]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1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xx]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xx]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71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xx]90号)第四篇会计人员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05年第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4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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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制度汇编(DOC格式).DOC常用法律、法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xx]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114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xx]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二篇高等教育管理一、收费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1245号)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考委办[xx]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xx]2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xx]160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xx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xx]1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教电[xx]333号)关于调整我校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校通知[xx]111号)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的紧急通知(教监[xx]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教监厅[xx]2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xx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xx]8号)关于高等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xx]50号、苏价费[xx]189号、苏财综[xx]43号)关于核定东南大学等四所大学全国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xx]335号、苏财综[xx]87号)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苏价费[xx]7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xx]102号、苏财综[xx]21号)关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录取为正式研究生后的收费规定(暂行)(校财字[xx]17号)二、票据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35号)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xx]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全国财政票据监制章的通知(苏财综[xx]67号)关于xx年科研收入票据使用的规定(校财字[xx]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收款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校财字[xx]13号)三、资金、经费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xx]1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xx]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xx]6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的通知(教技厅[xx]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xx]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财[xx]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39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6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部门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预[xx]37号)关于在校学生购买教材折扣的暂行规定(校财经[xx]4号)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6号)东南大学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校财字[xx]8号)关于重申加强现金管理的规定(校财字[xx]10号)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校财字[xx]16号)关于实行《东南大学资助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校通知[xx]52号)四、综合管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xx]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xx]1008号)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复印纸的通知(校财字[xx]5号)关于领取大病医疗互助金补助费的通知(校财字[xx]7号)关于调整东南大学大集体职工有关管理费用的决定(校财经[xx]1号)关于设立学校股权管理专项的决定(校财经[xx]7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xx]10号)第三篇税收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xx]3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xx]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xx]1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xx]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xx]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xx]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129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14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税发[xx]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1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xx]2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71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xx]90号)第四篇会计人员管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05年第2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会[xx]14号)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会计核算。
第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