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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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井巷工程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准备工作1、验收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包括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等。

3、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设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4、对井巷工程的验收标准进行确认,明确验收的依据和要求。

五、验收程序1、开展专家论证会议,由相关专家对井巷工程进行评审和讨论。

2、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井巷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4、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结论的制定,确定井巷工程是否合格。

五、验收标准1、井巷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工程要求。

2、井巷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3、井巷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完善,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4、井巷工程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六、验收结果1、合格:井巷工程符合验收标准,可以正常使用。

2、不合格:井巷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七、验收记录1、对井巷工程的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等信息。

2、对井巷工程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3、将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归档保存,方便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八、验收责任1、井巷工程的业主单位负有最终验收的责任,要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有相应的监督和检查责任,要确保工程符合标准要求。

3、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九、验收改进1、根据井巷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0

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1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③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反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④质量监督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卡片.⑤当工作面发生安全隐患及地质构造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汇报。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矿井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矿井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拓建设过程中的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须严格按照煤矿开拓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生产安全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实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注重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的原则,确保各项工程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工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依法组建验收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采用现场检查、试验、测量等方法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根据验收标准对各项工程数据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在验收组织的指导下,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六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当编制验收报告,报请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的相关责任第十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严格履行验收职责,确保验收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按照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要求,全面负责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制定详细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监督和验收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技术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5.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6. 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好记录和整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质量管理措施1.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对不合格部分要进行整改处理。

3.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档案,留存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工程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处理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保护环境。

6. 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7. 工程施工单位要对施工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合格。

四、质量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2. 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工艺和设备的合理性,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技术过硬。

5. 施工单位要建立质量检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检测。

6. 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7. 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好的协作机制。

五、质量管理监督1. 工程施工单位要定期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井巷工程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巷工程验收是指对井巷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负责,验收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六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在开展验收工作前,应当组织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并提出相关材料和文件。

第七条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井巷工程的验收。

第八条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并安排专人负责。

第九条验收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工地、了解施工进度等。

第十条验收机构应当根据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向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受理申请: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对井巷工程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二)成立验收组: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井巷工程的特点和规模,成立相应的验收组,并指定组长。

(三)验收方案:验收组按照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和文件,制定验收方案,并提交给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四)现场勘察:验收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施工进度等。

(五)技术评估: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资料,对井巷工程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进行评估。

(六)试运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方案的要求,进行试运行,并提供相应的运行记录和数据。

(七)综合评价: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技术评估和试运行情况,对井巷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八)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当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交给地方主管部门和井巷工程建设单位。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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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矿属各单位: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大洪沟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2、管理机构图、管理流程图3、工程质量验收表神新公司大洪沟煤矿2007-9-21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全面监控,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机构:1、设立井巷工程质量领导小组组长:刘生福副组长:吴浩、周强、张戈、梁棵木、王东江成员:杨登武、毛远征、左都军、陈键、魏晋涛、王雪涛、王建功、公方有2、设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办,生产技术办、矿综掘队、矿外委施工队办公室业务人员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成员。

3、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①工程规划和安排②工程开工资料审查③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办理④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及隐蔽工程验收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⑥工程材料检验⑦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⑧工程结算审核二、工程管理(一)井巷工程管理1、单项、单位工程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方需向建设方提供工程预算、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

(外委招标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合同会签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

)2、工程在开工前3天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技术交底。

3、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施工。

4、施工方应按期完成建设方每月下达的工程进度。

5、施工方必须使用煤安规定符合设备完好标准的设备。

6、生产技术科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外委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①生产科质量监督员每天要对井下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工程及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②每天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

③对现场施工用的材料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及设计的材料,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进行反工。

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④质量监督员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卡片。

⑤当工作面发生安全隐患及地质构造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汇报。

⑥每天要记录好井下井巷工程的进度。

⑦每三天对井巷工程进行一次抽检,每周对井巷工程进行验收。

对不合格工程按井巷工程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下发井巷工程整改通知单。

对不合格工程,质量监督员要对其进行督整改并重新验收。

⑧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作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并附素描图。

⑨施工方在单位工程预计竣工前14天向建设方提出竣工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由建设方组织有关单位在7天内验收完毕。

施工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14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建设方审查。

建设方在收到文件14日内审查完毕。

单位工程验收完毕,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全部的竣工资料一式五份交于建设方,建设单位应将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并核查。

⑩巷道在锚喷、浇注或砌碹前,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隐蔽工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需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整改,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7、凡需安排的清淤、维修支架、扩帮、挑顶、打地平等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核定工程量,下达施工任务书,经分管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完工后由生产技术科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因巷道来压造成巷道变形需补打锚杆、挂网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办法执行。

8、每月20日各施工单位将手续齐全的本月需结算的资料交矿生产技术科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交公司审批后各施工单位将审批资料及时返矿。

9、每月19日矿核算人员将本月各外委队领用的材料票进行核对,与当月结算资料中的材料消耗进行比较,为矿财务及时提供扣款依据。

10、工程支护材料管理:①井巷工程施工所需材料规格、型号、材质、品种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②支护材料在下井前需将支护材料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及合格证提交生产科,并经材料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

③混凝土配比时要有详记录,并经质量监督员检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④在施工混凝过程中,需做标准的砼试块,并将试块交于生产科。

11、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不合格工程将加大处罚,并即刻对其进行整改,把不合格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经反工处理的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技术资料、鉴定文件、会议记录等均应保留并做为质量保证资料,供复评质量等级时使用。

12、严格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每月5日前将上月掘进工作面掘进记录图交于生产技术装备办。

14、工序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前一道工序完工后,在下工序进行前,应经质量监督员检查认可,确认质量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5、施工班组之间的交接检查验收。

一个施工班组在其所承担工序结束后,在移交给下一班组继续施工时,监督员应对该班组施工的工序质量进行复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交接。

如在交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工程时,施工方应自行调节班组,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工程必须经建设方验证。

16、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一些施工内容,或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性技术内容进行复核,严格把关。

17、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施工进行预检,对某些与该工程的施工质量有密切关系的已完成的工作或技术问题进行预先检查,复合其正确性或其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18、监理工程师要对重要工程的质量数据进行复核性的检验,以判定施工单位检验的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

19、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应实施现场观察、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分析质量统计数据,对质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艺及时处理和纠正。

20、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后,应进行详细的审查,确认文件可靠,施工质量没有问题,即可签证,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21、监理工程师对照质量标准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质量检验资料,采用视觉检查、量测检查和试验检查的方法,进行现场复核。

22、在混凝土喷谢前,混凝土的水灰比、外加剂的掺加量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认定,并作详细记录。

23、当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质量监督员要对工程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24、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构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难度,施工方因及时向建设方汇报,建设方应在接到汇报时,立即对该工程实施监控,并下发控制措施交底。

25、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下取样。

(二)、井巷工程验收1、单位工程(外委工程)必须接受矿的日检、周检、月末验收等检查,检查标准执行《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评定办法》。

2、矿有关部门对外委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评定等级后方可结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增加费用的,必须及时做预算,纳入预算管理,力争做到变更合理、签证经济。

3、外委工程必须纳入矿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中,接受矿方的安全和标准化检查,检查标准与矿属各单位一致。

4、井巷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5、现场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一道工序,每一道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并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6、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7、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代表核定。

8、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10、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施工方在工程隐蔽前3天以书面通知建设方参加验收,双方确认合格后,在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方可生效。

11、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坏性检验。

其中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12、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的测量工具和检测仪表。

1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施工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建设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施工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施工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建设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施工方修改后提交建设方验收的日期。

(三)工程结算按照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提交质量保证资料、竣工图和决算审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方认可后14天内,施工方向建设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建设方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方认可后28天内,施工方未能向建设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建设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施工方应当交付;建设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施工方承担保管责任。

三、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一)、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1、合格:(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每一测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在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检查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以上;(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在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均不影响安全使用。

(4)指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优良的要求具体井巷工程质量验收以附表1~8内容验收:(二)不合格工程的认定(1)一般不合格工程质量认定巷道高度、宽度超挖200mm,欠挖50mm,且连续长度达3m;巷道偏离中心线50mm,且连续长度超过3m;巷道两帮的锚网未挂到底;锚杆间排距超过±150mm;掘进工作面有一根以上失效锚杆;掘进工作面有一根锚杆的螺帽松动。

漏打锚杆超过3排或每排缺少2根及以上;喷浆时无厚度检查孔或喷浆厚度不够,欠喷30mm及以上;文明生产有三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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